公司公告☆ ◇002299 圣农发展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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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7 │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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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9 │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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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9 │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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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 │圣农发展(002299):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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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 │圣农发展(002299):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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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 │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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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6 │圣农发展(00229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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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5 │圣农发展(00229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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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4 │圣农发展(0022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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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4 │圣农发展(002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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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7│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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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 8 月份销售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实现销售收入 18.57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11%,较上月环
比变动-12.76%。其中,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收入为 13.00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3.84%,较上月环比变动-12.23%;深加工
肉制品板块销售收入为 9.13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51%,较上月环比变动-7.12%。
销量方面,8月份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数量为 13.74 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 15.18%,较上月环比变动-13.16%;深加工肉
制品板块产品销售数量为4.80 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 47.46%,较上月环比变动-6.95%。
二、说明
2025 年 1-8 月,公司各业务板块产销量较去年同期保持稳健增长,深加工产品占比持续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全渠道布
局战略成效显著,推动整体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高价值渠道销售延续增长态势,零售端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出口业务表现尤为亮眼,
8 月单月收入同比增长超过 90%。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通过多项举措巩固成本优势,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1-8 月公司综合造肉成
本实现同比降低,盈利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特别提示
1、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为抵消前数据。
2、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43c11777-23e7-4be1-90ef-39d75837c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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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9│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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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陈禄生、林静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
《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
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相符。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采取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
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80 人,代表股份 677,583,56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1,243,400,295 股)的比例为54.494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01,80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48.400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271 人,代表股份 75,775,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942%;(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71 人,代表股份 75,77
5,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9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等
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62,135,531 97.7201%
反对 12,825,829 1.8929%
弃权 2,622,200 0.387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62,185,680 97.7275%
反对 15,365,180 2.2677%
弃权 32,700 0.0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77,395,160 99.9722% 75,587,444 99.7514%
反对 143,900 0.0212% 143,900 0.1899%
弃权 44,500 0.0066% 44,500 0.0587%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9147486f-f819-4bbe-a2e8-d72d3540c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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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9│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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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3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80 人
,代表股份 677,583,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43,400,295 股的比例为 54.494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
表股份601,80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8.400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1 人,代表股份 75,775,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942%;(3)出
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 271 人,代表股份 75,775,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942%。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62,135,531 97.7201% 60,327,815 79.6135%
反对 12,825,829 1.8929% 12,825,829 16.9260%
弃权 2,622,200 0.3870% 2,622,200 3.46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62,185,680 97.7275%
反对 15,365,180 2.2677%
弃权 32,700 0.0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77,395,160 99.9722% 75,587,444 99.7514%
反对 143,900 0.0212% 143,900 0.1899%
弃权 44,500 0.0066% 44,500 0.05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69e62b3f-2047-41a1-bb10-316f120ed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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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圣农发展(002299):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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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
务偿还能力、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满足公司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分红)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
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自 09 年上市以来,累计分红总额达到 68.60 亿元,占公司累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 60%。基于公司过往年度分红情况及
未来预期,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将延续积极的分红政策,与广大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
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7、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会会议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条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294b13a7-9595-4127-a630-e5be958ca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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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圣农发展(002299):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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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002299):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a185b7b-f96a-4185-b9ba-f1176ac72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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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7│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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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00229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12ffa461-778a-452c-9a74-fe9f31e42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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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5:36│圣农发展(00229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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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
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
5年 8月 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九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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