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0 太阳电缆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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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5:51 │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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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9 │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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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9 │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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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太阳电缆(0023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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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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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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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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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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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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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 │太阳电缆(002300):社会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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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5:51│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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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4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黄中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附黄中先生简历)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27720425-c30c-443e-8b5c-58e97e968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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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9│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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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3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2 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28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02 人,代表股份 347,127,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722,333,700 股)的比例为 48.056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57,559,9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65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96 人,代表股份 89,567,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3998%;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796人,代表股份 27,938,3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678%。
公司部分董事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
会议进行选举的董事候选人黄中先生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原董事、副董事长孙立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黄
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例%
同意 346,901,157 99.9347 27,711,553 99.1883
反对 121,134 0.0349 121,134 0.4336
弃权 105,632 0.0304 105,632 0.378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静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fbd2053c-c3ff-4272-a38e-727316deb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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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9│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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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5f59d39-1a03-472f-aedf-5917d5368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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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太阳电缆(0023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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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太阳电缆,证券代码:002300)在 2026
年 9月 2 日及 9 月 3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书面询证,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aab389e9-d1d7-43ac-83ba-a9bf79727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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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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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
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
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
存在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负
责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部、内审监察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认定相关人员责任时,应当结合其职责范围和履职权限,综合考虑其履职过程中获取和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况、履职过程、采
取的核查措施、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相关行为与重大差错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客观、公正地认定其责任及责任程度。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内审监察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
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若被调查对象涉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或内审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含负责人),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查公正性的情形,上述
部门中与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次调查、资料汇总及处理方案的拟定工作。其原有职责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临时指定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或外部专业人员代为履行,以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六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及其修正公告格式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
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及处理结果说明(如适用)。
第七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基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独立、
审慎的判断。对于不理解、有疑问或发现异常的事项或情形,独立董事应当主动提问、要求解释。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还可以独立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如独立董事未能履行勤勉义务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该等独立董事应当承担责任。如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年报
及相关材料,并在履职过程中就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必要问询或质询的,可依法依规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章、规范性文件,造成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
的;
(四)不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违法违规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的;
(三)阻挠、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责任人逾期未申辩的,
视为放弃权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行政责任追究形式: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工作岗位、停职、
降职、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等。
(二)经济责任追究形式: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罚款)、责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还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责任人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具体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公司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 3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董
事会复议一次。
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
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ca90306-5e6a-4e81-813e-5d9263fd0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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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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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95dca86-c3b2-40f0-b90f-2fd94615a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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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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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博客、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公司的未公开信息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新媒体
登记监控制度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
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下同);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分管证券事务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四)公司财务部部长、副部长;
(五)公司内审监察部工作人员;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
(七)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如有);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新型传播媒介是指区别于报刊、广告、广播
、电视等媒体形式的,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等创新形态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
博、微信(含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信服务号、企业微信)、股吧、论坛等社交媒体、手机媒体、网络视频、数字电视、互联
网电视、手机电视、播客等。
第四条 全体监控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监控对象应当
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监控对象的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的,监控对象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变更后的资
料。
第三章 监控责任及监控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做好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每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
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根据监控对象的报告及公司核查情况进行实时更新。第六条 公司全体监控对象应当积极
配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自查工作,主动、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自身与本制度有关的各项资料并对该等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监控对象不得通过新媒体或其他途径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监控对象不得
通过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清查,持续做好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内容的
监控。公司一旦发现监控对象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公司内幕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应当立即责令该监控对象改正并删除
该等信息,监控对象应当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公司的指令。同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并于第一时间由指定的专人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全面宣传及加强培训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常性地针对新媒体的作用和影响向监控对象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而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
培训工作,并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其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全体监控对象应当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和杜绝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落实责任及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将新媒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监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监控对象新媒体档案建立、整理及保管情况、监控对
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是否有泄露内幕信息、发布误导性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编制书面材料报公司企业管理
部备案,以作为监控对象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依据。第十三条 全体监控对象均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新媒
体监控工作及相关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推诿。第十四条 凡是涉及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司应当及时
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处罚。须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上报公司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监控对象的行为
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9c3c369-fc0d-433e-a4f7-e5763616a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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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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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93e10e2-171d-4bb9-8a06-970852b52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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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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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8521778-f6d9-4b40-b49d-5fd7aa763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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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社会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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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社会责任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bd7c7bc-579f-409b-af57-f7d169887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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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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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bb97944-d504-4b4b-8659-db3e03bc8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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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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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a201cfa-16e7-4035-a945-2c3b9ce50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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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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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反舞弊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0e3e2c81-885d-4b99-9664-25425a829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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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9│太阳电缆(002300):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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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fa24794-8d3c-46e9-b91e-acce91146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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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8│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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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98b793a-ba64-4dcf-9d32-dea74a62b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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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8│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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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b8371e1-fd15-409b-a341-0ae183fc2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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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7│太阳电缆(00230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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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会计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 2026 年 6月 4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处理规则作出明确规范,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953b51b-e4b0-47f4-9b92-01a6ed536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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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7│太阳电缆(002300):非经营性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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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非经营性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9336636-b608-4ee0-94d5-98fa94b9e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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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06│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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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07c3d00-d01e-4f9b-9be9-600f01359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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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41│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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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时资本-厦门象
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博创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67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公司近日收到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8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2026 年 5月 18 日至 2026 年 8月 17 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象屿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785,0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规定。
2、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c2453c4-1f03-46eb-a915-cf8cca1dc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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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32│太阳电缆(002300):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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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黄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中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a43089e-e16e-4cb3-a41c-516048911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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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29│太阳电缆(0023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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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2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2、特别说明: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3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2 号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一并提交本公司。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
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2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人:江永涛、陈燕
联系电话:(0599)8736341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8cf68da-01f7-43d5-b4f1-04d947ab0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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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26│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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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3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2b0b44b5-c386-4e90-8afe-69f6f3241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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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46│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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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a9d5603b-c230-420f-bf02-7f0715e10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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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46│太阳电缆(0023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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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ef2001bb-b27a-4e07-b564-389d0166e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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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5:38│太阳电缆(0023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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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太阳电缆,证券代码:002300)在 2026
年 7月 23 日及 7月 24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书面询证,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6 年半年
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
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修正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正在进行202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dc7566a7-cdbe-4287-8f5d-6e49d110f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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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太阳电缆(002300):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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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20 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董事长孙立新先生递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孙立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孙立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孙立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职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的董事,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立新先生原定任期自2025年5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8 年 5 月 1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立新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立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孙立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孙立新先生《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b11b38e-c467-4d21-ac71-4011960ac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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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23│太阳电缆(002300):太阳电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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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00 ~ 2,100 5,984.5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1.59% ~ -64.91%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360 ~ 1,760 4,222.15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67.79% ~ -58.32%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35 ~ 0.0291 0.0828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半年,铜价较上年同期相比维持在高位运行,公
司主要原材料铜采购成本同比显著增加。同时,受行业竞争加剧、产销量减少及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利润承压,电线电缆
及铜加工业务的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利润相应减少。2026 年下半年,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优化采购与定价策略,在管
理方面提质增效,力争为股东创造效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f524164-2f0c-48f8-bd57-9dd864a90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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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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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baac66f-52fc-4d59-823c-58bc5e226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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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26│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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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091,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的股东
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力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67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目前,亿力集团持有公司 75,091,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及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亿力集团 不超过 减持股份的总数 集中竞价方式减 2026年7月6
21,670,011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 持不超过 日至 2026 年
本的 1%减持股份的总数 7,223,337 股大宗交易方式减 9月 30日(根据相关法律
不超过公司总股 持不超过 法规规定禁
本的 2% 14,446,674 股 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与亿力集团此前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六)亿力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亿力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亿力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亿力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c8d98c8-15d3-4fad-8f6c-16eb1a9a9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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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2│太阳电缆(002300):关于财务总监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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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任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石利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利民
先生因退休返聘期满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石利民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石利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石利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石利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石利民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石利民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12eaa2f-0819-41e6-83b4-2184ab5dd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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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26│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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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力集团”)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2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670,011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6 年 3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获悉截至 2
026 年 3月 4日,亿力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380 万股。本次减持前,亿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3.36%;本
次减持后,亿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2.84%。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亿力
集团于 3月 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42.33 万股;3月 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61.17 万股。本次减持前,亿力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为 12.84%;本次减持后,亿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1.86%。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亿力
集团于 3月 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77.86 万股;5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82.6374 万股。本次减持前,亿力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1.86%;本次减持后,亿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40%。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公司于近日收到亿力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5月 24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万股) (%)
亿力集团 集中竞价 2026 年 2 月 9.96 9.73-10.30 722.33 1
交易 25 日至 2026
大宗交易 年 5 月 24 日 10.25 9.65-10.53 1,421.6674 1.96
合计 - - 2,143.9974 2.96
注: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亿力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9,653.1840 13.36 7,509.1866 10.40
其中:无限售条 9,653.1840 13.36 7,509.1866 10.4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亿力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
2、本次减持与亿力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
承诺的情形。截至 2026 年5 月 24 日,亿力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亿力集团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5cce4fa-52f7-4aa7-b201-8714a5d6e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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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6│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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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9f3e06c-2d95-4947-aa69-978e9eef0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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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7│太阳电缆(002300):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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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黄祥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祥光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黄祥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黄祥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祥光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804 股,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其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5月 1
3 日至 2028 年 5月 12 日。黄祥光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黄祥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黄祥光先生在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黄祥光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e30511d-4180-4b4c-9cc4-2d47162fe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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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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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2 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89 人,代表股份 354,919,04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722,333,700 股)的比例为 49.135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71,520,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58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0 人,代表股份 83,398,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5457%;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83人,代表股份 28,044,5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825%。
公司部分董事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06,787 99.8838%
反对 209,966 0.0592%
弃权 202,294 0.057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01,087 99.8822%
反对 201,466 0.0568%
弃权 216,494 0.0610%
(三)审议批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10,396 99.8849% 27,635,918 98.5428%
反对 221,857 0.0625% 221,857 0.7911%
弃权 186,794 0.0526% 186,794 0.6661%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06,496 99.8838% 27,632,018 98.5290%
反对 196,799 0.0554% 196,799 0.7017%
弃权 215,752 0.0608% 215,752 0.769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14,296 99.8860%
反对 199,399 0.0562%
弃权 205,352 0.0578%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504,754 99.8833%
反对 191,399 0.0539%
弃权 222,894 0.0628%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467,254 99.8727% 27,592,776 98.3890%
反对 216,999 0.0611% 216,999 0.7738%
弃权 234,794 0.0662% 234,794 0.8372%
(八)在关联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61,136,96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会议的 出席会议的
意见 无关联关系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
(股)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93,277,433 99.7396% 27,539,918 98.2005%
反对 249,499 0.1287% 249,499 0.8897%
弃权 255,152 0.1317% 255,152 0.9098%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54,498,496 99.8815%
反对 194,399 0.0548%
弃权 226,152 0.0637%
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 董 事 202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述 职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圣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0a93891-81b8-41ab-b29a-efcb50fa3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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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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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64185c2-df18-47af-9141-0e8e3f204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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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6│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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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683b61-9fe8-44ee-b581-87dfc4aeb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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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6│太阳电缆(0023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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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7e7446-6c42-4a8a-9009-dbdc8b937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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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4│太阳电缆(0023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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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
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等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机制规避法定
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与监督执行;对重大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全流程管理与应急处置;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
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重大应披露信息时,应当对照本制度规定主动判断是否存在暂缓
或豁免披露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概况;
(二)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类型,预计保密期限;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核心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据;
(四)商业秘密认定的主要理由、披露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书面保密承诺及保密措施(保密承诺应当明确知情人的保密义务、禁止行为、违规责任及保密期限
);
(六)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与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申请主体在1个工作日内
补充完善;形式审核通过的,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初审。
(二)董事会秘书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制度规定,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商业秘密认定的合理性、
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向董事长提交。
(三)董事长结合董事会秘书初审意见,对非重大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核心技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决议为最终审批决定。审
批人应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
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条件消失未及时披露,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主体未按
规定履行登记、存档、报送义务,滥用暂缓豁免机制、以涉密名义宣传误导投资者,或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公司对直接责任
人及分管负责人予以追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附件: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965ee1-00d2-43c0-974f-aa6ab1039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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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1│太阳电缆(002300):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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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博时资本-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博创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博时资本-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博创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创 15 号”)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67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博创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持股情况:截至目前,象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5,795,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一致行动人博创 15 号持有
公司股份 11,9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象屿集团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以及二级市场购入流通股份,博创 15 号股份
来源为象屿集团设立资管计划时转入,上述股份合计97,785,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54%,其中:首发前股份 92,092,418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及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限
(股)
象屿集团及 不超过 减持股份的总数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026 年 5月 18日
一致行动人 21,670,011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 不超过 7,223,337 至 2026 年 8月 17
博创 15 号 本的 1% 股 日(根据相关法律
减持股份的总数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法规规定禁止减
不超过公司总股 不超过 14,446,674 持的期间除外)
本的 2% 股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减持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六)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象屿集团根据经营计划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f01c522-c083-4327-a475-eff1092b2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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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3│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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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f158c4a-ba06-45c1-86dc-2b8dda170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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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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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陈爱贞女
士、江平开先生、许永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与核查。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结合四位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通过对各位独
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1.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2.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3.上述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已知的未披露利益关系。根据其声明及公司核查,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其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曾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
贴外的任何未披露收入;
4.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也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现梁明煅先生、陈爱贞女士、江平开先生、许永东先生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则中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认为其履职具备独立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ef4ad3d-c76c-4574-a1da-ad486a60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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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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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投资决
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南
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的子
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资金使用安全,投资决策审慎。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使用按规定可以自由支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投资与交易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的预计,证券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裁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组织实施经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证券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证券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
(二)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负责证券投资相关保证金管理;
(四)负责及时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监察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证券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
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审议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以下事项:
(一)该项投资是否符合本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二)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四)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等违反规定的投资情形。
第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
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证
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品种
、最初投资成本、期初账面价值、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资金来源等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证
券投资的日常管理,监控证券投资的进展和收益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将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
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或修改的规则、规范性文件、业务规
则等规定相抵触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67bfc0e-0cb8-4898-a970-1e07accc9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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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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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85d92d3-1292-4bce-a4ca-b9ee8cb2a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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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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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00230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289293-d0a3-4c48-a9e6-f24c65a53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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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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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及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以公司规模、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以及行业和区域薪酬水平等指标为依据,既要体现薪酬的竞争水平
,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薪酬与公司管理绩效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
展;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行业薪酬水平以及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持合理联动。薪
酬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对符合薪酬止付规定的情形,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负责核实具体情况,并监督相关部门执行追索。
第五条 决策权限与回避制度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日常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待遇,
但其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薪酬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九条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从业经验、工作能力、所承担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
第十条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根据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预评价,以此为依据发放绩效薪酬不超过绩效薪酬总额的 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 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后发放,
过节费、年功工资等福利的发放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十四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已离任人员)在责任认定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核定,并追回超额发放或不应当发放的部分: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发生本制度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依据董事会决议、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效文件,被认定
负有责任的。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含已离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或直接过错的;
(三)因履职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逾期拒不退还的,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性与激励
性。
公司在进行年度薪酬调整或绩效评价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行业薪酬水平变化趋势;
(二)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策略;
(三)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急需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四)普通职工薪酬增长情况及内部薪酬分配结构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内部调动、职务晋升或降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其薪酬标准自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岗
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正式到任的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当年的薪酬总数按照其实
际任职月数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 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24161f4-d763-4cf0-aa97-686b97296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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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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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报告期内,本人
重点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合规治理,通过审阅生产经营汇报、深度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发
表客观意见,全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了完全
的独立性。经自查确认: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除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利益安排。本人在历次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均基于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了决策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协作,实时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及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本人依托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财务报告、高管任免等关键
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通过客观分析风险与机遇,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七次,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换届选举后出任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3 1 2 0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经审慎审议,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顺利通过与有效执行。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自 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后任职,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5 月 13 日 现场会议方式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员会主任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议案》
(三)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次,本人自 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后任职,列席股东会 1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自 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后任职,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应参加 1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2025 年 5 月 13 日 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方 《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
专门会议 式 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
联交易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发布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让投资者能够清晰、
同步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市场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本人通过听取汇报、专题沟通等方式对所有重大事
项均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判断并审慎发表意见,从决策层面有效防范风险,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经核查,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认定准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表决时已按规定回避,独立董事亦进行了事前认可,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不存在程序瑕疵。结合对交易定价依据的审阅,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本人任职后,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涉及重大事项披露、关联
方资金往来、诉讼仲裁等法律相关章节。经核对,相关披露内容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相符,未发现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商信息、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以及最近一年受到的监管处
罚记录。经核查,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法定资质,且近一年未发现因执业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因此,本人
对续聘事项无异议。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查与日常沟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类会议的机会,深入与
管理层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对外投资、内控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客观独立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
电话、邮件等渠道保持与公司的实时互动,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行业趋势与市场变化,主动与公司沟通外部
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机遇与风险,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就公司经营策略、合规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对于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本人深入听取汇报、详
实查阅资料、反复斟酌研判,确保每一项表决都建立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有序,经营发展保持健康平
稳。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审慎决策,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全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许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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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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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自身
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与自查。经自查,本人确认2025 年度报告期内持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除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立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鉴于本人任期已于 2025 年 5月届满,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已顺利完成相
关工作的交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保持审慎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时,本人对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七次,本人 2025 年 5 月 13 日因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应出席董事会 4次,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4 1 3 0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研究议案
内容;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与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慎核查,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审议的
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2次,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任期届满,本人列席股东会 1次。(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共参加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14 日 现场会议方式 《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专门会议 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议案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同时,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旨在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必要性及定价依据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
业道德。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开展实地考察,重点围绕生产经营状况、技
术研发进展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了解。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并与技术
部门进行专题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决策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基于充分的实地调研和日常沟
通,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人任期已于 2025 年 5月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及相关方在任期内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ef275fd-7147-434d-9e51-8a0923080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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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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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资金运作行为,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
益凭证及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三条 本制度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为条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应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现金管理必须风险可控,保障本金安全;产品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金融机构。
(四)现金管理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统一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进
行。
第二章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现金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级授权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现金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六条 公司可以对现金管理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授权额度,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到
期后如需继续开展现金管理,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申请的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裁或者总裁办公会议审
议批准。申请的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申请的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2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八条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严格区分于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本制度项下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三章 内部控制与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资金闲置状况、流动性需求及市场行情,开展现金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筛选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对拟投资
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二)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由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产品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出纳人员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严格执行复核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三)关注产品运行情况及发行方经营状况,指派专人对存续期产品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准确
。
(四)建立现金管理业务台账,逐笔登记产品名称、发行机构、金额、起止日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等信息;妥善保管审批文件
、合同协议、资金划拨凭证等档案资料。
(五)按月编制现金管理情况报表报送财务负责人,按季度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现金管理进展、收益实现及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 内审监察部是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每季度至少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重点审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收益确认的准确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现金管理数据,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连续两期收益异常时可
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财务部对存续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跟踪,关注产品净值变动、发行方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及市场舆情,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一)产品发行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负面舆情或信用评级下调;
(二)产品净值出现异常波动,可能影响本金安全;
(三)发现产品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四)产品到期未能按时兑付本金或收益;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形。
第十六条 当出现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能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财务负责人有权立即暂停新增现金管理投
资,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现金管理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
告,且应以现金管理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34485bf-adfc-463c-8e16-918befe04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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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太阳电缆(00230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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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工作中,本人积
极通过生产经营汇报了解公司动态,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
。本人已完成年度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除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
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决策过程中
未受任何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利害关系方的干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会议审议环节,本人坚持独立、审慎原则,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做到会前充分调研、会中严谨审议,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建言献策,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与合规性,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七次,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换届选举后出任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
,现将出席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3 1 2 0 0
2025 年度,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本人通过详细审阅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议
案背景;会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充分体
现了对公司决策事项的理解与支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5 月 13 日 现场会议方式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员会主任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议案》
(三)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2次,本人自 2025 年 5月换届选举后任职,列席股东会 1次。(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换届选举后任职。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应参加任职后的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 2025 年 5 月 13 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 《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
事 日 方 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专门会议 式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及风险管控的汇报,并重点围绕
关联交易合规性、对外投资可行性、内控有效性等核心事项与公司进行深度沟通。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专业为
准绳,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议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任职后,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背景资料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本人认为该交易的定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定价公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亦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审阅过程中,本人关注了收入确认、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等关键会计事项,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信息及其过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该事务所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在过往审计中保持了独立性。因此,本人对续聘事项无异议。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查与日常沟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深入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任职以来,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主要生产线,重点了解了公司在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储备和
产品应用情况。期间,本人与公司技术负责人就当前电线电缆行业的新材料发展趋势(如耐高温、高导电率材料)进行了深入交流,
并就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产品技术附加值等方面提出了初步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细致查阅相关资料,深入调研分析,确保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的原则,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江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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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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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太阳电缆: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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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09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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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太阳电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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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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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太阳电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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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8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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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太阳电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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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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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太阳电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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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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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太阳电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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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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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太阳电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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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7/1223112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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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太阳电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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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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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太阳电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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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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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太阳电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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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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