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1 齐心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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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15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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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17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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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 │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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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9 │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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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9 │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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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齐心集团(0023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齐心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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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齐心集团(002301):2025-037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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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齐心集团(0023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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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58 │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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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8 │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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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15│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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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d08b2103-ae99-4a6a-a9d4-c12cfc1aa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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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17│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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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之一
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本次办理后,其质押总股份数和质押
比例保持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 (%)
陈钦 是 12,200,000 33.89 1.69 2024-06-17 2025-1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武 公司深圳分行
陈钦 是 11,800,000 54.63 1.64 2024-06-17 2025-1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徽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24,000,000 3.33
二、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 ) 押
致行动人
陈钦 是 12,200,00 33.89 1.69 否 否 2025-10-1 2027-4-1 中国光大银行股 融资
武 0 3 3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陈钦 是 11,800,00 54.63 1.64 否 否 2025-10-1 2027-4-1 中国光大银行股 融资
徽 0 3 3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合计 24,000,00 3.33
0
三、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提报披露之日,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股 未质押
(%) 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限售 股份中
限售股 冻结股 股份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齐心控 247,845,09 34.36 83,310,000 83,310,000 33.61 11.55 0 0 0 0
股 7
陈钦鹏 4,186,075 0.58 0 0 0.00 0.00 0 0 3,139,55 0
6
陈钦武 36,000,000 4.99 33,650,000 33,650,000 93.47 4.67 0 0 0 0
陈钦徽 21,600,000 2.99 19,600,000 19,600,000 90.74 2.72 0 0 0 0
合计 309,631,17 42.93 136,560,00 136,560,00 44.10 18.93 0 0 3,139,55 0
2 0 0 6
备注:1、本公告百分比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数,以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尚未完成过户变更,齐心控股持股情况继续为上表所列
示。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2、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
所涉股份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自身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
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齐心控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
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69b2bcf7-9729-440d-b5e6-71b00e413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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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2│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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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分红年度: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
除权前总股本:721,307,933 股 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9,600,000 股
除权后总股本:721,307,933 股
每 10 股派息(含税):0.70 元 现金分红总额:49,819,555.31 元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0.690683 元
2、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库存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
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49,819,555.31
元÷721,307,933 股×10=0.690683 元/股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0683 元/股。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1,307,9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9
,600,000 股后的股本 711,707,9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 49,819,
555.31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由于开展股份回购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3、自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600,000.00 股后的 711,707,9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3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2 01*****671 陈钦武
3 01*****506 陈钦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 49,819,555.31 元=(721,3
07,933-9,600,000)股×0.70 元÷10 股。
因公司库存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
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49,819,555.31
元÷721,307,933 股×10=0.690683 元/股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068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
咨询联系人:罗江龙
咨询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电话:0755-830023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47fa1c9-d03e-45cc-98b6-3f1fd4286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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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9│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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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384,464,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9,631,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74,833,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74,833,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
代表股份 74,833,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 9,600,000 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
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711,707,933 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
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105,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4%;反对 1,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58,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2%;反对 2,310,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弃权 2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69%。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97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5%;反对 2,17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4%;弃权 3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00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4%;反对 2,16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7%;弃权 2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69%。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80,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 2,281,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3%;弃权 3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134,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1%;反对 1,0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 3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50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9
%;反对 1,0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弃权 3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7、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26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8%;反对 1,1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2%;弃权 8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3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
%;反对 1,1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弃权 8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8、审议通过《<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09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40%;反对 11,281,2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3%;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68,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3
1%;反对 11,28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51%;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9、审议通过《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121,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96%;反对 11,253,6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1%;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8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1
8%;反对 11,25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82%;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87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46%;反对 11,289,4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4%;弃权 3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9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4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8
2%;反对 11,28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61%;弃权 3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程静、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48eea8b-aaa4-4e05-a203-828b2784b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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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9│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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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cb7abac-c7ba-46ec-b079-fe685a034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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