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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1(齐心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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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1 齐心集团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6 18:25 │齐心集团(0023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6 18:24 │齐心集团(0023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1 15:33 │齐心集团(0023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29 17:12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4-11-29 17:12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1-29 17:12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4-11-29 17:11 │齐心集团(00230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9 17:10 │齐心集团(00230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9 17:09 │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29 17:09 │齐心集团(002301):子公司管理制度 │ └─────────┴──────────────────────────────────────────────┘ ─────────┬──────────────────────────────────────────────── 2024-12-16 18:25│齐心集团(0023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齐心集团(0023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e60f6f90-4133-44bc-b213-7bdc4bb59bed.PDF ─────────┬──────────────────────────────────────────────── 2024-12-16 18:24│齐心集团(00230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部分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2人,代表股份 347,184,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9,631,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37,553,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37,553,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8 人 ,代表股份 37,553,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 9,6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 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711,707,933股。)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16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24%;反对 8,817,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7%;弃权 2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9%。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86,8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 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10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55,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反对 192,1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5%;弃权 1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9%。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7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反对 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38,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8%;反对 107,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2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0%。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就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程静、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1bd33b5-547d-4e60-973e-8af3c37377e5.PDF ─────────┬──────────────────────────────────────────────── 2024-12-01 15:33│齐心集团(0023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连续二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通过现场问询、通讯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问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4 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该次审议的系列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11月 30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本次办理后,其质押总股份数和质押比例保持不变。该事项公告已于 2024 年 11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股价近日波动幅度较大,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00820eff-0338-4188-9b64-3e1ff750294e.PDF ─────────┬──────────────────────────────────────────────── 2024-11-29 17:12│齐心集团(0023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本次办理后,其质押总股份数和质押比例保持 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 (%) (%) 动人 齐 心 是 15,000,000 6.05 2.08 2023-11-15 2024-11-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控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陈 钦 是 14,000,000 38.89 1.94 2023-11-15 2024-11-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武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29,000,000 4.02 二、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其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动人 (%) (%) 押 齐心 是 15,000,000 6.05 2.08 否 否 2024- 2026- 上海浦东发展 融资 控股 11-28 5-19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陈钦 是 14,000,000 38.89 1.94 否 否 2024- 2026- 上海浦东发展 融资 武 11-28 5-19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29,000,000 4.02 三、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提报披露日,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股 未质押 (%) (%) 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限售 股份中 限售股 冻结股 股份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齐心控 247,845,09 34.36 83,310,000 83,310,000 33.61 11.55 0 0 0 0 股 7 陈钦鹏 4,186,075 0.58 0 0 0.00 0.00 0 0 3,139,55 0 6 陈钦武 36,000,000 4.99 33,650,000 33,650,000 93.47 4.67 0 0 0 0 陈钦徽 21,600,000 2.99 19,600,000 19,600,000 90.74 2.72 0 0 0 0 合计 309,631,17 42.93 1 36,560,00 136,560,00 44.10 18.93 0 0 3,139,55 0 2 0 0 6 备注:本公告百分比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以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自身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 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齐心控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 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f9755ef3-de6d-4e13-80c2-36e6ef7eb0c3.PDF ─────────┬──────────────────────────────────────────────── 2024-11-29 17:12│齐心集团(00230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 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3年度审 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 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 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 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 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 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玲,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霞,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 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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