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2 西部建设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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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西部建设(0023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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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 │西部建设(0023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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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 │西部建设(0023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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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 │西部建设(0023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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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2 │西部建设(00230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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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2 │西部建设(00230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聘任总经理、增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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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1 │西部建设(002302):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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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9 │西部建设(0023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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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6 │西部建设(00230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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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 │西部建设(0023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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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西部建设(0023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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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开发布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章维
成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25
人,代表股份575,213,51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6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4,339,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81%;
反对8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2%;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5208d44-30b8-4f9c-b44e-80e142132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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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5│西部建设(0023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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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维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5人,代表股份575,213,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68,879,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6,3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3人,代表股份23,3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
决权的比 (股) 决权的比 (股) 表决权
例 例 的比例
1.00 关于增选公司第八 574,339,919 99.8481% 812,200 0.1412% 61,400 0.0107%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案 22,460,849 96.2562% 812,200 3.4807% 61,400 0.2631%
根据表决结果,提案 1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向卫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艺、贺双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6640ade-61a2-4418-bf21-1aeae14c6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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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西部建设(0023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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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维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9人,代表股份576,094,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68,879,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21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7人,代表股份24,21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
决权的比 (股) 决权的比 (股) 表决权
例 例 的比例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 575,318,503 99.8652% 692,800 0.1203% 83,516 0.0145%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 575,566,419 99.9083% 463,100 0.0804% 65,300 0.0113%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687,349 97.8179% 463,100 1.9124% 65,300 0.2697%
3.00 关于 2026 年度向 575,294,919 99.8612% 739,700 0.1284% 60,200 0.0104%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业务总额的议案
4.0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 575,526,819 99.9014% 478,400 0.0830% 89,600 0.0156%
围内各级控股子公
司提供“银行综合
授信”担保总额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的议案 23,647,749 97.6544% 478,400 1.9756% 89,600 0.3700%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 23,660,349 97.7065% 463,400 1.9136% 92,000 0.3799%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总额授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的议案 23,660,349 97.7065% 463,400 1.9136% 92,000 0.3799%
6.00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 22,242,033 91.8495% 1,881,716 7.7706% 92,000 0.3799%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的议案 22,242,033 91.8495% 1,881,716 7.7706% 92,000 0.3799%
上述提案 5、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51,879,070股
)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 1-4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 5-6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1-6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178392-4ce6-4375-bff5-b12d907c9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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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西部建设(0023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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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开发布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
长章维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49人,代表股份576,094,819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5.636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75,31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反对6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03%;弃权8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2.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575,56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4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4%;弃权 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3.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
同意 575,294,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 7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4.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 575,52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反对 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30%;弃权 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5.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
同意 23,660,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65%;反对 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36%;弃权 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 表决通过了《关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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