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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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2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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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2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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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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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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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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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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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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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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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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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 │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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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2│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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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
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元;公
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2008 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2008 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 70
%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
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新天地(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月 1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1507 号]等诉讼文件。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
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
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 年 5 月 2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深圳中院准许申请人新天地撤回申请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30 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 年 5月 3
0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1481 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
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予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
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申请事项
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c08394d-da7d-403f-ae3b-31840d062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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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2│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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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22,505,894.80元(含税)。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3 王海鹏
2 01*****788 王治军
3 00*****985 王丽
注:因公司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
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部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7 楼
2、咨询联系人:闻敏
3、咨询电话:0755-29751877
4、传真电话:0755-28234302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373392a-4fb7-445a-bd55-b73ab2bca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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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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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与公司相关的金额为 0;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月 26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案申请人)(以下简称“新天地”)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
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 2013 年 1 月-10 月经营利润 70%所有者权益金额
人民币19,438,983.15 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与新天地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具体如下:
2026 年 4月 30 日,申请人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院决定撤销本案。
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 44,658.5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00,062
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 155,403.50 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9da2d86-8521-478d-b173-6707bc3df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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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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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
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元;公
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481 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481 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 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现持有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57%股份。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
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1507 号]等诉讼文件。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2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号],深圳中院准许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申请事项
欧阳宣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
项应予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680dfb3-7b5e-4bc2-8efe-22b13bb8f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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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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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阳宣不服判决上诉,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金额: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6 年 5月 27 日出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26)粤 03 民终 26810 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2026)粤 03 民终 26810 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上诉人:
上诉人 1: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本公司通过收购持有 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原股东,现持
有金之彩公司 20.57%股份。
上诉人 2: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3529
2、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总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被上诉人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大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8217
7Y
被上诉人 3:陈某某,身份证号码:4201061972********
被上诉人 4:张某,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
被上诉人 5:金之彩公司
被上诉人 6:唐某某,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
被上诉人 7:郭某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82********
被上诉人 8:袁某某,身份证号码:410103197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金之彩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
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原告 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 2)因名誉权纠纷,起
诉金之彩公司(被告 5)等 8 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
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6 年 3月 31 日,金之彩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4 民初 95067 号】,就上述名誉权纠纷
案件,福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0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
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上诉请求:
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福田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4 民初 95067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
判决存在多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证据规则;滥用审判权故意偏袒洗白被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
律枉法裁判等情形,应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或发回重审。
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30日作出的(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民事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5-00237 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
、无效;
(3)判决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停止“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侵害行为;
(4)判决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在国家级报刊登报声明大信审字[2016]第 5-00237 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无效,消除对上诉人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5)判决被上诉人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金之彩公司、唐某某、郭某某、袁某某与大信总所连带承担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
赔礼道歉文件的责任;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粤 03 民终 26810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2026
)粤 03 民终 26810 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a7a05ef-6772-4e4a-b6df-cae3ce70b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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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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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裁决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
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 元;公
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深圳中院裁定准许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
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西
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
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6 年 5 月 2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裁定情况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对上述案件
作出裁定,具体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 400 元,减半收取 200 元,由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400 元,本院向其退回 200 元。
公司尊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c9a9502-55a0-4b96-bed3-d9bc29dc6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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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美盈森(0023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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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
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元;公
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 03 民特 1507 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 70
%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
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新天地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 元,裁决公
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3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申请事项
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 2269号《裁决书》。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cd6ca93-a69f-49ac-89c5-2b9b1d0be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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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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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5,082,581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18,613,64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39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468,9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5%
。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 1,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弃权 356,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4%。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9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反对 1,0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弃权 6,151,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39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5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7%;反对 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 6,0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2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6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6%;反对 1,135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7%;弃权 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17%。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1%;反对 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6,027,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13%;反对 1,138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7%;弃权 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70%。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46,7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9%;反对 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6,69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0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40%;反对 1,596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6%;弃权 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4%。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1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2%;反对 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6%;弃权 6,709,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81%;反对 1,661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8%;弃权 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52%。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0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6%;反对 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弃权 6,718,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72%;反对 1,655,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8%;弃权 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10%。
8、《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571%。表决结果为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反对 1,737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f0c571-09d2-476a-90ff-5d90b44b3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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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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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
美盈森大厦 B座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4月 28 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48 人,代表股份655,082,5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88
%。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3,472,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42%;
反对 1,2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14%;弃权 356,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4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47,893,0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25%;
反对 1,0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85%;弃权 6,151,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39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47,855,0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67%;
反对 1,1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34%;弃权 6,091,6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29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61%;
反对 1,1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37%;弃权 6,027,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20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46,795,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49%;
反对 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436%;弃权 6,691,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1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6,712,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222%;
反对 1,6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36%;弃权 6,70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42%。(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同意 646,708,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216%;
反对 1,6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27%;弃权 6,718,8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56%。(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8,219,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9068%;
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7361%;
弃权 6,735,7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357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a3800a-61ad-4668-9ab8-95afa1469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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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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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c0e202-5a50-4ba5-bb45-dea779209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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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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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5e35af0-b523-46be-bfac-91c41f1a6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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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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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9ee76f4-2227-4aa9-a463-9541d903a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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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0│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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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fe42204-47d8-49db-a8bc-8ff0e78a4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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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0│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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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fa4bb2-1686-49ad-afa3-288b5a1d3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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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美盈森(002303):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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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5-0003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032 号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7bfcca0-2a52-40bb-9754-1f3089f8d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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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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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28bc196-7c4c-4ef1-a7d5-9030d6956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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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美盈森(00230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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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17310d-2b55-4a48-bd3d-a8b9c7749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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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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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8 日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8 楼会议室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8.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提案8.00 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 3-8 项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
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参会回执》(附件三),采取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周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美盈森大厦 B座 16 楼会客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7 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闻敏
(2)电话:0755-29751877
(3)传真:0755-28234302
(4)邮箱:mys.stock@szmys.com
5、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964731b-7049-4e28-9b7a-2835bd98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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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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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吉林,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吉林,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前海恒丰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深圳市科美华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麟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睿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亿合财富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德勤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沿海绿色家园
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联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0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财务、
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 出席股东
告期内董事 的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告期内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会次数
1 1 0 0 0 否 0 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我们召开了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的议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
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
人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2025 年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
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未来本人将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或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2 天。履职期间借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
营情况、海外业务发展、产能释放与储备等情况。
6、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供了专门办公室与会议场地等,并由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配合开展工
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
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未发生拒绝或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较短,本人主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未来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吉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5b20147-9af2-4e81-a6d6-ff190f07a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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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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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谭伟,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谭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湖南工业大学包装工程系教师、湖南工业大学团委书记
、湖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党委书记、湖南工业大学后勤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学教授、湖南工业
大学东莞包装学院院长及法学教授,现任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湖南澳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0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法律、
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 出席股东
告期内董事 的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告期内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会次数
1 1 0 0 0 否 0 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
年任职期间,我们召开了 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的
议题。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
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 2025年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
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未来本人将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或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2 天。履职期间借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
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海外业务发展、产能释放与储备等情况。同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
的影响,为公司国内外业务发展提出规划建议。
6、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供了专门办公室与会议场地等,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未发生拒绝或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较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未来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23b3c4f-aa23-4fe7-878c-871198807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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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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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纯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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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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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股东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2.职工代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为 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等其他薪酬按照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及绩效确定。
第七条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
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具体应结合绩效评定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如下:
序号 职务 基本年薪(万元/ 绩效奖金
年)(税前)
1 董事长、总裁 180 120 万元*公司当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
(2023-2025 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的平均
值)
2 其他非独立 42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分管业务单位当年收入
董事/非职工 达成率权重+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达成率
代表董事 权重)
3 财务总监 60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公司当年收入达成率权
重+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
4 副总裁兼董 80 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公司当年收入达成率权
事会秘书 重+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
注 1,当年收入达成率权重+当年净利润达成率权重合计达成率低于 70%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注 2,经审计扣非净利润需要剔除收购/重组及资产处置因素。
第八条 奖金和中长期激励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专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的,董事长、总裁可以按照公司考核机制
,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
公司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等另行拟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补充福利是指节日补贴、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福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分为十二个月,实行按月发放,职工代表董事津贴实行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1.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实行按月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经济处分;
2.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计算出数据,分两次发放。其中 50%的绩效奖金于次年一季度发放;剩余 50%的绩效奖金将作
为奖金基数,并根据次年半年度公司业绩/分管业务单位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该部分奖金将于次年三季度发放
;
3.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效
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修订与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
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状况、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244a77d-4e49-4669-a2b9-e71ba4e29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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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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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万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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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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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938,196.
29 元,以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16,280,061.57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28,006.16元,加上母公司年
初未分配利润 471,865,485.38 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现金红利 301,670,765.95 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64,846,774.83 元。
3、按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31,323
,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
122,505,894.80 元(含税)。
4、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23,573,258.01 元,其中包括: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1,06
7,363.2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实施完毕);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122,50
5,89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2025 年度未回购股份,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5.68%。
(二)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3,573,258.01 874,385,824.14 199,072,079.0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938,196.29 281,604,315.56 196,092,282.5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664,329,078.48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64,846,774.83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297,031,161.2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46,211,598.1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297,031,161.2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101,067,363.2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实施完毕)以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122,505,89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297,031,161.2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公司着眼于长远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盈利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推动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
性安排,明确了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00 万元、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1%、1.54%,均
低于 50%。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
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3deebbb-ce10-4861-a1a0-9a9056b95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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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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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
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周一)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
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治军先生、独立董事吴吉林先生、财务总监袁宏贵先生、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刘会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30cc9bd-2be5-4870-bacb-86cc0b09a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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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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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65e9fbe-b2a6-464c-8142-70934544b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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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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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吉林先生、谭伟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文件,公
司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吉林先生、谭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e917eb9-dae0-4c36-9645-ffbba6c81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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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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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 年,2012 年 3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谢泽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0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25 年 0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05 月 0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0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01 月 0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0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基本情
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0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最终结论,并就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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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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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看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发展质量,稳定投资者预
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17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从市场拓展、管理精进和文化赋能等方面下功夫,在压力和挑战中稳住了基本盘,但国
内业务承压;关键客户合作持续深化,海外业务快速增长,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市场端: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理念,全力满足客户需求,整合全球服务网络与研发制造优势,确保品质与及时交付,实现海外
客户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的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新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管理端:完善“集体决策、充分授权、责任压实、监督强化”机制,并通过深化“集团高管一对一挂点”机制,赋能子公司改善
经营效益。
文化端:通过实实在在的激励案例,持续锻造“奋斗、价值创造与分享”的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深入人心,激发组织效能。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048.52万元,同比减少0.92%;营业成本294,219.93万元,同比增加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6,093.82万元,同比减少7.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60.66万元,同比减少9.85%。
2、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将研发资源聚焦投入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同时通过设立研发设计奖项等措施,激
发团队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设计在产品中的应用,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国家专利909
项,其中发明专利175项,是47项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主要起草或参与起草单位,专利和标准数量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创意实力继续
获得国际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创意设计团队荣获3金3银共6项缪斯设计奖。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汇聚精华”的人才战略,以因才施策为原则,构建差异化的人才识别与培养
体系,着力挖掘员工多元潜力,推动人才与岗位、能力与责任的有效匹配。在培养机制上,公司持续优化人才选拔与培育体系。应届
生“金种子”计划进一步深化,根据员工专业背景、发展意愿与能力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路径,并匹配相应的岗位实践机会。同时
,公司通过“云端学习平台”与内部经验分享机制,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的资源保障,支持员工在职业发展中的多元成长。在资源配
置上,公司加大对人才培养的资源投入。各子公司、各部门将人才培养纳入核心工作范畴,在时间安排、项目参与、培训资源等方面
向重点培养对象倾斜,确保有潜力的员工能够获得充分的锻炼机会和发展支持。人才培养不仅是“工作事项”,更是组织进化的第一
战略变量,公司把人才培养作为各子公司、各部门“一把手”核心重要职责,将人才培养与业绩创造放在同等重要高度,并通过公开
信、会议宣导讨论等方式,将公司意志贯彻到各部门、各子公司。
3、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度,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应审议、披露程序,日常事
项内部集体讨论机制进一步夯实,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4、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2025年度,公司共披露公告等文件共81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重要事项。
2025年度,公司共举行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集体接待活动共50次,频率较2024年度显著增加。同时通过互动易、投
资者热线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切。
5、持续分红,坚定回报投资者
2025年度,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盈利增长、未分配利润余
额、公司资本性开支等实际情况,公司在2025年度共实施了2次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亿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40644b9-b704-4c98-ae55-27dbd4d46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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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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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cac4d82-23bf-4966-a54e-73c678a3e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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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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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纯斌、独立董事郭万达、董事张珍义,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
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刘纯斌先生担任。
2025 年 12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吉林、独立董事谭伟
和董事郭瑞林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吴吉林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度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度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议题
1 2025/01/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2024 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
2 2025/03/26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3 2025/04/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2025/04/1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2025 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
3、《审计部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5 2025/08/08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 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2、《2025 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
3、《审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6 2025/10/2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2025 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
3、《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7 2025/12/1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提议聘任袁宏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书面意见》
2、《关于提议聘任唐江明先生为审计部负责人
的书面意见》
8 2025/12/26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计部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结
合2025 年度审计服务招标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2、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
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
,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e5336b6-136b-477e-b866-c2396ede6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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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美盈森(00230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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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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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6│美盈森(00230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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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e6e448f-f8de-447f-9035-15e3054c3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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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6│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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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824f5e3-1142-45ef-b564-373046bc9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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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6│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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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4b19157-a16f-4aaa-8981-3772e1067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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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5│美盈森(00230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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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
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适度的保本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4、购买理财产品期限
本次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购买理财产品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风险较低。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
不排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产品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相关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潜在
风险因素,将及时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本次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收益计入
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9a7fcb2-b256-4710-9ed1-9ed10145d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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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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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2393da3-e2c3-4008-bbe3-e568f2944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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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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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为一审判决阶段;
2.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
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金之彩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
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原告 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2)因名誉权纠纷,起
诉金之彩公司(被告 5)等 8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
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判决情况
2026 年 3月 31 日,金之彩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对上述案件作出判
决,具体如下:
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田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尊重福田法院上述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会
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1c0bb6b-49c7-4a4d-98d9-27b0a08ba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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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55│美盈森(002303):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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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为裁决阶段;
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3.本案裁决欧阳宣、新天地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 30,275,390 元;裁决公司向
欧阳宣支付律师费 150,000元。
4.本案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申请人)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及其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告标题及以下简称“新天地”)(第二被申请人)、欧阳宣(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
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收购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收购协议》签订后,本公司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
而第一、二被申请人存在诸多违法违约行为,包括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第一、二被申请人未能完成深圳金之
彩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且拒绝履行《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违反《收购协议》中作出的多项陈述、保证
及承诺;阻挠本公司及深圳金之彩行使股东权利等。
根据《收购协议》第十三条第 13.2 款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均有约束力。
鉴于上述等情况,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深仲受字第 2
269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8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
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二、裁决情况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
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具体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8,700,000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 2,500 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60
,000 元。
(三)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2,225,78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112,890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
币 1,112,89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225,780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人民币 1,112,890 元。
(五)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39,35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39,350 元,抵作本案反请求仲裁
费不予退还。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七)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反请求予以驳回/不再处理/不予审理/不予处理。以上确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应付款项,
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按仲裁裁决
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依法向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五、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d847f447-c020-4ea2-b79a-e95a27041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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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2│美盈森(00230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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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5-022)。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收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斌先生作为公司的 2025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
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大信事务所提出辞职申请,决定辞去目前在大信
事务所所担任的职务。经大信事务所安排,委派林秀娥女士接替李斌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继续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
内控审计工作,其他人员不变。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
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相关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ccc460a-4f32-46f5-b548-cf95805a8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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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0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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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4e6694ff-9be5-4fb3-8b47-502d13ad6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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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5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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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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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0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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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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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2│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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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之彩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
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原告:
原告 1: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本公司通过收购持有 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原股东,现持有
金之彩公司 20.57%股份。
原告 2: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3529
2.被告:
被告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总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被告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大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82177Y
被告 3:陈某某,身份证号码:4201061972********
被告 4:张某,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
(以上被告 1大信总所、被告 2 深圳大信、被告 3陈某某、被告 4 张某,统称时为“大信”)。
被告 5:金之彩公司
被告 6:唐某某,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
被告 7:郭某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82********
被告 8:袁某某,身份证号码:410103197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名誉权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属于严重的审计程序和内容违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舞弊情形,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实,且
至今拒不纠正,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大信违反审计准则,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5-00237 号《深圳市金之彩文
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判决确认被告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5-00237 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不实、无效;
(3)判决确认被告大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停止侵害行为。
(4)判令被告大信总所、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向原告出具书面的赔礼道歉文件;
(5)判令被告大信总所、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在国家级报刊登报声明,声明确认涉案审计报告程序违法、内容错误,消除
对金之彩公司的不良影响和恢复名誉,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和恢复名誉;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相关情况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之彩公司独立实施审计,公司尊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有关规定出
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5-00237 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等诉讼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29bcda6-03e0-4073-99f2-9a6ac65ca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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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4│美盈森(0023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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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5ec76d2-9111-42c4-aeff-998244151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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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1│美盈森(00230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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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送达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00 起,在美盈森大厦 B座 18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治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二、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治军、谭伟(独立董事)、吴吉林(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治军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吴吉林(独立董事)、郭瑞林、谭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吴吉林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谭伟(独立董事)、刘兰芳(职工董事)、吴吉林(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谭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谭伟(独立董事)、刘兰芳(职工董事)、吴吉林(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谭伟任主任委员。
三、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提议聘任袁
宏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王治军先生、袁宏贵先生、刘会丰先生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王治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
总裁;袁宏贵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会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本届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治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有效
表决票数为 4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不同分工,制订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津贴。绩效奖金/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
任职务的工作绩效确定。
总裁王治军:在公司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股东会确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年薪。
财务总监袁宏贵:基本年薪 60 万元。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会丰:基本年薪 80 万元。
上述薪酬均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基本年薪发放方式实行按月发放。五、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提议聘任唐江明先生为审计部负责人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唐江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六、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闻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dad4820-07ce-48bc-9eaa-e2c1c5f16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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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0│美盈森(0023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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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
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8人,代表股份635,138,9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6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33,485,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96%;
反对1,24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8%;弃权410,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同意632,741,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25%;
反对1,969,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1%;弃权428,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0,675,309股,王治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郭瑞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1,025,608股,郭瑞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谭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0,681,032股,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1,025,499股,吴吉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
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一)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王治军先生、郭瑞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谭伟先生、
吴吉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1de8f70-54dd-43fd-a0e3-59c4c16bd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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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4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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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fa9a19e-3a5f-485f-b71b-bd0d10a17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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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50│美盈森(00230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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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f103575-d7e2-401c-bb06-17c071666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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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9│美盈森(002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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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0 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
董事的议案 人
3.01 选举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2 选举郭瑞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
事的议案 人
4.01 选举谭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4.02 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以上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 1.00 项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 2.00、3.00、4.00 项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
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
露。
3、关于上述第 4.00 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 3.00、4.00 项提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第 3.00 项提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第 4.00 项提案应选独立董事 2人。
针对每一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
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参会回执》(附件三),采取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月 10日(周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美盈森大厦 B座 16 楼会客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座 17 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闻敏
(2)电话:0755-29751877
(3)传真:0755-28234302
(4)邮箱:mys.stock@szmys.com
5、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f06a235-ea99-455a-80e6-ccfa3fd9111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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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美盈森: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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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美盈森: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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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美盈森: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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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美盈森: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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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美盈森: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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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美盈森: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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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美盈森: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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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美盈森: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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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美盈森: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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