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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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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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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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 │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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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5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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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5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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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0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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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0 │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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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 │美盈森(002303):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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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 │美盈森(0023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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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 │美盈森(00230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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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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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5,082,581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18,613,64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39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468,9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5%
。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 1,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弃权 356,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4%。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9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反对 1,0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弃权 6,151,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39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5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7%;反对 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 6,0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2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6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6%;反对 1,135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7%;弃权 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17%。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1%;反对 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6,027,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13%;反对 1,138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7%;弃权 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70%。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46,7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9%;反对 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6,69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0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40%;反对 1,596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6%;弃权 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4%。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1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2%;反对 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6%;弃权 6,709,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81%;反对 1,661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8%;弃权 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52%。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0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6%;反对 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弃权 6,718,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72%;反对 1,655,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8%;弃权 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10%。
8、《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571%。表决结果为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反对 1,737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f0c571-09d2-476a-90ff-5d90b44b3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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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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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
美盈森大厦 B座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4月 28 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48 人,代表股份655,082,5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88
%。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3,472,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42%;
反对 1,2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14%;弃权 356,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4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47,893,0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25%;
反对 1,0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85%;弃权 6,151,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39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47,855,0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67%;
反对 1,1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34%;弃权 6,091,6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29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61%;
反对 1,1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37%;弃权 6,027,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20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46,795,1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49%;
反对 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436%;弃权 6,691,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1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6,712,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222%;
反对 1,6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36%;弃权 6,709,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42%。(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同意 646,708,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216%;
反对 1,6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27%;弃权 6,718,8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256%。(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8,219,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9068%;
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7361%;
弃权 6,735,7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357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a3800a-61ad-4668-9ab8-95afa1469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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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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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c0e202-5a50-4ba5-bb45-dea779209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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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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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5e35af0-b523-46be-bfac-91c41f1a6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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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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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9ee76f4-2227-4aa9-a463-9541d903a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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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0│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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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fe42204-47d8-49db-a8bc-8ff0e78a4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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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0│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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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fa4bb2-1686-49ad-afa3-288b5a1d3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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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美盈森(002303):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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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5-0003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032 号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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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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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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