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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3(美盈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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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21:46 │美盈森(00230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3 21:46 │美盈森(002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4-12-20 18:05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7 16:50 │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子公司原大股东欧阳宣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2 18:15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6:57 │美盈森(00230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4-11-25 19:43 │美盈森(0023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22 17:46 │美盈森(00230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 │2024-11-14 19:22 │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1-12 18:19 │美盈森(0023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4-12-23 21:46│美盈森(00230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因集中竞价增持公司 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王海鹏先生及王治军先 生分别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导致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达到 5%。本次权 益变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6.52%减少至 50.69%,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83%。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5日,王海鹏先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024,900股,持股比例由44.71%增加 至45.76%。 2、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5号) ,根据批复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111,923,685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2,323,685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总股本增加,王海鹏先生持股比例由45.76%被动稀释为42.4 4%,王治军先生持股比例由11.49%被动稀释为10.65%。王丽女士持股比例由0.32%被动稀释为0.30%。 3、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王海鹏先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46,696股,持股比例由42.44%增 加至43.09%。 4、公司于2018年10月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注销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公司总股本降低至1,531,323 ,685股。因公司总股本减少,王海鹏先生持股比例由43.09%被动增加至43.40%,王治军先生持股比例由10.65%被动增加至10.73%。 5、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王海鹏先生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51,5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 ,持股比例由43.40%降低至41.43%。 序号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 称 式 例 1 王海鹏 大宗交 2019.9.18 2,420,000 0.16% 2 易 2020.11.05 3,990,000 0.26% 3 2020.11.06 3,990,000 0.26% 4 2020.11.09 7,044,900 0.46% 5 2020.11.12 2,560,000 0.17% 6 2020.11.16 1,580,000 0.10% 7 2020.11.17 3,990,000 0.26% 8 2020.11.18 4,476,600 0.29% 合计 30,051,500 1.96% 王治军先生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262,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 8%,持股比例由10.73%降低至8.95%。 序号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 称 式 例 1 王治军 集中竞 2019.11.13 5,152,300 0.34% 2 价 2019.11.14 4,847,700 0.32% 3 2019.11.15 1,950,000 0.13% 4 2020.6.9 943,200 0.06% 5 2020.6.10 6,180,009 0.40% 6 2020.6.11 8,189,100 0.53% 合计 27,262,309 1.78% 上述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不违反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做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王海鹏 合计 319,737,600 44.71% 634,495,296 4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14,400 7.85% 158,623,824 1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623,200 36.86% 475,871,472 31.07% 王治军 合计 82,144,560 11.49% 137,026,811 8.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98,640 1.15% 34,256,703 2.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945,920 10.34% 102,770,108 6.71% 王丽 合计 2,309,600 0.32% 4,619,200 0.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9,600 0.32% 4,619,200 0.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王国太 合计 14,000 0.002% 28,000 0.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00 0.002% 28,00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0.75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方案于2015年7月实施,公司总股本由715,200,000股增至1,430,4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增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变。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治军先生、王丽女士及王国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0.69%的股份,王海鹏先生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f1b8118-7285-4b9a-8bf8-eded81322cad.PDF ─────────┬──────────────────────────────────────────────── 2024-12-23 21:46│美盈森(002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美盈森(002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a68286d-d241-4889-914b-d3ed714d6dfd.PDF ─────────┬──────────────────────────────────────────────── 2024-12-20 18:0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063081f-b36a-49c9-a51a-cb437c053422.PDF ─────────┬──────────────────────────────────────────────── 2024-12-17 16:50│美盈森(002303):关于收购的子公司原大股东欧阳宣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收购的子公司原大股东欧阳宣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于 2019 年 4月 29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 容为:“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深圳市欧阳宣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现立案侦查”。 欧阳宣在上述职务侵占案发生期间,系金之彩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目前尚持有金之彩 20.574%股权,未在金之彩 公司任职。 公司于 2023年 2月 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购的子公司原大股东欧阳宣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欧阳宣因上述案件已被深圳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 措施。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深龙华检刑不诉〔2024〕503号),主要内 容如下: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欧阳宣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4 年 1 月 2 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 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害单位、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 2024年 3月 25 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 2024年 7月 17 日补查重报。 深圳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金之彩公司,成立于 1998年,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以人民币计),主营业务为文化活 动策划,包装技术和防伪技术的研发等,组织机构代码 70845939-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金之彩厂房三栋 301。 案发时被不起诉人欧阳宣持有金之彩公司 68.58%股份,唐**持有金之彩公司 8%股份,王**等 4 人持有金之彩公司剩余 23.42%股份 。欧阳宣自金之彩公司成立至 2016 年在金之彩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侯**2005年至 2016年在金之彩公司先后担任会计 、出纳职务。2012年 12月至 2013年 3月,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先后向金之彩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 支 付 货 款 , 欧 阳 宣 、 侯 ** 将 其 中 的 四 张 承 兑 汇 票 ( 票 号 :2118**;2227**;9344**;2202**,面额共计 145 万元)以非金之 彩公司货款的名义私下截流,在向下游企业支付货款时欧阳宣指使侯**使用这四张承兑汇票,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入账,客观上造成 金之彩公司现金账上多出 145万元,侯**利用其现金出纳的职务多次提现,欧阳宣与侯**将 145万元资金占为己有。经对欧阳宣的讯 问,证实其收到以上四张承兑汇票,并交侯**保管及使用,但其辩称该承兑汇票是云南公司委托其采购礼品货款,与金之彩公司货款 无关。经对侯**讯问,证实其在欧阳宣的指使下其收到四张承兑汇票后未入账,在使用这四张承兑汇票后,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入账 。证人李**的证言及云南公司提供的证据可证实这四张承兑汇票是云南公司支付给金之彩公司的货款。经银行查询,云南公司将四张 承兑汇票背书给金之彩公司,金之彩公司再背书给其下游企业,可证实金之彩公司使用四张承兑汇票向下游企业支付货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可证实金之彩公司序时账没有记录四张承兑汇票。金之彩公司提供证据证实金之 彩公司使用四张承兑汇票时以现金科目入账。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阳宣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欧阳宣的取保候审措施自本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解除。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 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本次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欧阳宣不起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欧阳宣不起诉事项,并不代表欧阳宣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金之彩公司将依据相关事实采取 积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30cb5e38-a066-4263-951a-e95adf27d535.PDF ─────────┬──────────────────────────────────────────────── 2024-12-12 18:15│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美盈森(0023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44264b21-aa04-46d2-810b-632ba9c6b065.PDF ─────────┬──────────────────────────────────────────────── 2024-12-02 16:57│美盈森(00230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2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224710d-59ce-417c-a1a2-2f342b1ed52c.PDF ─────────┬──────────────────────────────────────────────── 2024-11-25 19:43│美盈森(0023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盈森,股票代码:00230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4 年 11 月 22日、2024年 11月 25 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24 年 11 月21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月 22日 10时止(延时除 外)在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共计153,132,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上述股票分为 30 个最小交易单元拍卖,每个最小交易单元为 5,104,412 股。每个最小交易单元以 2024 年 11 月 21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 5,104,412 股的七折作为起拍价。2024 年11月 22 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被竞买人竞得,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 776,169,3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69%,其中 ,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即 634,495,296 股被司法冻结,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81 .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3%;同时,王海鹏先生所持 554,838,433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71.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3%。 如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 2024年 11月 21日 10时至 2024年 11月 22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153,132,360股公司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481,362, 936 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31.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623,036,947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40.69% ,其中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所持有的 481,362,936 股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3%。 3、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与债务人浙商银行于 2024年 10月 12日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根据《执行和解协议 》: (1)债务本金 735,299,826.52 元的还款计划如下:王海鹏先生需在 2024年 10月 31日之前还款 353,000,000.00元(已履行 完毕),2024 年 12月 31日之前还款 300,000,000.00 元;2025年 5月 31日之前还款 82,299,826.52 元。 (2)以 735,299,826.52 元作为债务本金计算基数,截止至 2024 年 8月 31日(含)的应付利息金额为 518,687,003.22 元, 其中尚未支付利息金额为279,027,400.3 元。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债务本金为基数,按年化利率 7.80%计算至全部 本金清偿之日止(利息=剩余未偿还债务本金×对应天数×7.8%/365);利息的还款计划如下: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第一期 利息 90,000,000.00元;2026年 6月 30日之前偿还第二期利息 90,000,000.00元;2026年 12月 31日之前偿还剩余全部利息。 (3)王海鹏先生向浙商银行清偿全部债务本金 735,299,826.52 元后,王海鹏先生应将其持有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002303)质押予浙商银行,为其尚未清偿的剩余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股票价值须不低于王海鹏先生剩余未清偿债务 金额的 150%(股票价值以浙商银行按届时股票市场价格计算为准)。在王海鹏先生与浙商银行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及办理质押登 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后,浙商银行同意部分解除已查封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冻结,解除冻结数额以《股票质押合同》中约 定的拟质押予浙商银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王海鹏先生应于 2024年 10月 31 日之前与浙商银行确认仲裁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含已付和应付部分)等相关费 用具体金额并予以偿付(已履行完毕)。 如王海鹏先生未依约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浙商银行可在王海鹏先生发生任意违约事件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 强制执行。债权金额以(2020)深国仲裁 3563 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为准,不再按本协议约定的本金金额、利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作 为浙商银行债权计算依据,已经执行的款项优先抵扣浙商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延迟履行金及利息(具体偿付顺序以浙商银行确 认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债 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ba12062f-90f9-4b6a-bfcd-db1aafc00057.PDF ─────────┬──────────────────────────────────────────────── 2024-11-22 17:46│美盈森(00230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深圳中院”)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2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共计 153,132,360 股。 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成交确认书》,王海鹏先生持有的 153,132,360 股公司 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24.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被竞买人竞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竞买人名称 竞买号 成交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 (股) 总股本 比例 1 颐和银丰天元(天 232059639 5,104,412 14,069,743.79 0.33% 津)集团有限公司 2 颐和银丰天元(天 232047042 5,104,412 14,069,743.79 0.33% 津)集团有限公司 3 孙娟芬 232040223 5,104,412 14,009,358.79 0.33% 4 孙娟芬 232039963 5,104,412 14,069,743.79 0.33% 5 钟革 232062419 5,104,412 14,069,743.79 0.33%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232061862 5,104,412 14,311,283.79 0.33% 公司 7 林文彬 232061011 5,104,412 14,371,668.79 0.33% 8 刘凤启 232061940 5,104,412 13,948,973.79 0.33% 9 周伟豪 232055803 5,104,412 13,647,048.79 0.33% 10 钟革 232062440 5,104,412 14,009,358.79 0.33% 11 周伟豪 232059164 5,104,412 14,009,358.79 0.33% 12 颐和银丰天元(天 232059540 5,104,412 14,069,743.79 0.33% 津)集团有限公司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232047048 5,104,412 14,009,358.79 0.33% 有限公司 14 宋定权 232058231 5,104,412 14,371,668.79 0.33% 15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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