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4 洋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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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7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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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14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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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0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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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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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9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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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9 │洋河股份(002304):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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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7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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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6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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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5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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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洋河股份(00230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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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7│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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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445,074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30 元(含税)。
2、自公司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3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6
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3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 08*****55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 08*****33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 08*****10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7717c39b-49ba-4146-b82c-9753ca3a7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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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14│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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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a6436190-6145-41d2-b008-deab61107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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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0│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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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30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15:30 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如期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
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 名,所持股份数为 721,583,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47.89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1,715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02,486,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6.7177%。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
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725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124,069,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4.6174%。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4年度—2026 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22,661,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 1,374,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102,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5%;反对 1,37
4,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2%;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2.00《关于选举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21,288,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 2,577,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弃权203,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29,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8%;反对 2,57
7,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5%;弃权 203,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3.00《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22,647,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 1,381,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弃权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088,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6%;反对 1,38
1,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0%;弃权 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上述提案均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5bb79761-bce4-4347-9ed8-6b132738f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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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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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1月9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地震灾区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0497f91-8e5e-4ce0-8f97-1cdb064fa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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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9│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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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5:
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6 年度现金分红回报 √
规划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
10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电
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洋河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0日9:00-12:00、13: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2025年1月15日14:30至15: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
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c86f853-3ae9-4466-b73e-1532de945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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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9│洋河股份(002304):市值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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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
第四条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
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应持续的、常态化的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市值管理计划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公司舆情领导小组就公司各类舆情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部门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核实,密切关注各类
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董事会秘书协同舆情管理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
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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