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4 洋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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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36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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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8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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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8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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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 │洋河股份(00230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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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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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7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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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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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9 │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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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7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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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6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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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36│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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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顾宇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同意公司捐赠 520 万元,用于开展“贵州贵
酒·梦想计划”公益项目,支持公益助学圆梦活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aa1e8cd-a898-4a88-a358-ca5db23c5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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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8│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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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de0ad07-0e3d-44d5-aa2c-bd2eb9f4e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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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8│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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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0913b4a2-0a2d-4a18-a6d8-4a3b7865e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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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洋河股份(00230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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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49cedc3a-abf7-4553-a9d9-fdd098db2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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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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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4c11913-127d-4f08-b774-2f41a481f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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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7│洋河股份(002304):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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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6 年 9 月 1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16 日、20
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
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于 2021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6,379,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
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6年 9 月 10 日。除此之
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展期后的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处置,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4b628699-bbef-4a45-8f3f-c800f21e4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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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6│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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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年 8 月 4 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7 名,参
与本持股计划的 3 名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宇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董事钟雨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
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c1a25004-86cb-4a98-97a8-c4c5cd2b6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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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9│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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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
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985,537,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1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876 人,代表股份 69,310,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91人,代表股份1,054,84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3%。其中,参
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88
人,代表股份129,288,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4%。
3、公司现任董事 9 人,出席会议 9 人;公司现任监事 4 人,出席会议 2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53,599,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1,048,71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040,6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6%;反对 1,048,7
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1%;弃权1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9240129-9ae6-49d9-aa2f-1984fab5a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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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7│洋河股份(00230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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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董事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
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三、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顾宇、钟雨、陈军、路国平,顾宇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聂尧、顾宇、毛凌霄,聂尧任主任委员。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d3e8656d-2129-441e-a8e0-32d17bf26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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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6│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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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
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
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cca99421-1f33-4cff-893f-5a03f5f7b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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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5│洋河股份(0023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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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4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7 月 5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3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 名,所持股份数为 985,537,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65.42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1,876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9,310,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6009%。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891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054,847,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0.0223%。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59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1,048,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 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04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6%;反对 1,
048,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1%;弃权 1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a3ed9ee-d3e5-4a5c-b229-14c8b7750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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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1│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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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
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7 月 1 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独立董事聂尧先
生、毛凌霄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73b0ec9-e6c1-412e-91e2-386a7f1db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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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9│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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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5:
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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