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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4(洋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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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4 洋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 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 月 27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张联东先生主 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战略委员会:张联东、杨卫国、钟雨、陈军、路国平,张联东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聂尧、张联东、毛凌霄,聂尧任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金明、聂尧、路国平,洪金明任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路国平、毛凌霄、洪金明,路国平任主任委员。 4、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红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陆红珍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6、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军先生、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范晓路先生、陈太松先生、张学谦先 生、宋志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尹秋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 7、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庆海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祝海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13c7b483-61ad-4013-9b4b-0a865a2c58e7.PDF ─────────┬──────────────────────────────────────────────── 2024-04-03 00:00│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 24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723,351,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554 人,代表股份 380,386,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3 人,代表股份1,103,738,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7%。其中,参 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6 9 人,代表股份 178,176,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张若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0,49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934,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 1.02《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732,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80,171,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2%。 1.03《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42,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80,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 1.04《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1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9,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 1.05《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04,5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1.06《选举郑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1,611,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050,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 1.07《选举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365,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804,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聂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5,573,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0,01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 2.02《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469,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90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2.03《选举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920,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359,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 2.04《选举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4,89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335,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5%。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全部当选,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561,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99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2%。 3.02《选举许有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211,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50,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 3.03《选举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171,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10,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全部当选,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靳亚光先 生、黄金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9709dd7f-0512-4bc5-945a-2a6aac222b2b.PDF ─────────┬──────────────────────────────────────────────── 2024-04-03 00:00│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15 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3 月 16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15:30 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如期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 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 名,所持股份数为 723,351,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48.01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554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80,386,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2506%。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57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103,738,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3.2677%。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0,49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934,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 1.02 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732,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80,171,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2%。 1.03 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42,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80,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 1.04 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1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9,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 1.05 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104,5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4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1.06 选举郑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1,611,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050,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 1.07 选举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365,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804,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聂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5,573,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0,01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 2.02 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3,469,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907,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2.03 选举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2,920,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7,359,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 2.04 选举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4,89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335,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5%。 3.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05,561,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9,999,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2%。 3.02 选举许有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211,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50,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 3.03 选举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92,171,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6,610,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 上述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e1e93b5b-9226-4d1d-afab-9b31b20cbb7c.PDF ─────────┬──────────────────────────────────────────────── 2024-04-03 00:00│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 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3 月 27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林青女士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c66c1ed3-e2b2-4ebe-a2aa-0ecf4bf284d8.PDF ─────────┬──────────────────────────────────────────────── 2024-03-28 00:00│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 鉴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选举靳亚光先生、黄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0e7dbdbf-e3f5-42c0-b5ea-09a4124c84e7.PDF ─────────┬──────────────────────────────────────────────── 2024-03-16 00:00│洋河股份(00230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 酒都大道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 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第七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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