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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4(洋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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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4 洋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4 18:41 │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4 18:39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01 19:37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 ├─────────┼──────────────────────────────────────────────┤ │2025-06-20 00:00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6-12 17:54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2 17:54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18:17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 │2025-06-02 15:36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 │2025-05-12 17:42 │洋河股份(002304):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8 21:17 │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5-07-04 18:41│洋河股份(00230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 道 118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7 月 1 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独立董事聂尧先 生、毛凌霄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73b0ec9-e6c1-412e-91e2-386a7f1dbc5a.PDF ─────────┬──────────────────────────────────────────────── 2025-07-04 18:39│洋河股份(002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5: 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7月16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登记方式: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现场登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或通过电子 邮件登记(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洋河股 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3、报名登记材料: ⑴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入场时间:2025年7月21日14:30至15: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股东登记资料 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56756626-6631-47ef-b8c9-076c2152c9ef.PDF ─────────┬──────────────────────────────────────────────── 2025-07-01 19:37│洋河股份(002304):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离任的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联东先生因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联东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张联东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联东先生持有的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份额,将按照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 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张联东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张联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品牌品质等方面勇于创新,董事会对他为公司经营 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选举等相关工作。 二、备查文件 辞职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da1b7137-2804-43cb-9ec4-d11d07c67f78.PDF ─────────┬──────────────────────────────────────────────── 2025-06-20 00:00│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445,074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1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90,433,236.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如在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445,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17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0.85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6 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31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3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 08*****55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 08*****33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 08*****10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 持股计划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78a6146-1728-42a3-b7a6-5387350dfd4f.PDF ─────────┬──────────────────────────────────────────────── 2025-06-12 17:54│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88号宿迁恒力国际大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1人,代表股份722,24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39%;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933人,代表股份364,448,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84人,代表股份1,086,69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5%。其中,参 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81 人,代表股份161,13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66%。 3、公司现任董事10人,出席会议10人(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现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4人;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4,568,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 1,445,147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683,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4,669,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1,344,97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682,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4,789,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5%;反对 1,275,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63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4,802,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 1,195,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弃权 698,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5,305,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0%;反对 829,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弃权 561,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746,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5%;反对 829,4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7%;弃权 561,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8%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84,708,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1%;反对 1,265,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722,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149,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62%;反对 1,265,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弃权 722,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宋雨钊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f2227522-1f4a-4683-be68-46d8c10a36bd.PDF ─────────┬──────────────────────────────────────────────── 2025-06-12 17:54│洋河股份(00230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月 29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9:30 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 88 号宿迁恒力国际大酒店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 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1 名,所持股份数为 722,248,8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47.94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93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64,448,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1926%。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 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084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086,696,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2.1365% 。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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