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6 中科云网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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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20:47 │中科云网(00230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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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8 │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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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8 │中科云网(00230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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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8 │中科云网(0023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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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7 │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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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5 │中科云网(0023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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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42 │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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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47 │中科云网(00230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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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46 │中科云网(00230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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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46 │中科云网(00230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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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20:47│中科云网(00230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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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00230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c437ac06-a2fb-46ee-adb1-84749b70d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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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8│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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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 9.3.3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
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 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54
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 1,800 万元至 2,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200 万元至 2,7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000万元至 29,6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9,000 万元至 29,6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0 万元至-700 万元。
上述预计数据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上述相关情形,在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
告》为准。如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条之“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
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披露 2024 年年报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
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fd4ee2e9-9228-4bce-b49d-e11bcf2c2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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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8│中科云网(00230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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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002306):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105b619c-0eb1-4e8f-b37a-bca3e1ff5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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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8│中科云网(0023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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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共计 222 人,代表股份 183,290,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
份 142,8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0人,代表股份 40,41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6
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人,代表股份 29,594,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29,594,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4026%。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
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38,94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77%;
反对票 1,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9%;
弃权票 4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28,122,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62%;
反对票 1,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1%;
弃权票 4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3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81,82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5%;
反对票 1,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6%;
弃权票 3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28,131,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45%;
反对票 1,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5%;
弃权票 3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8585aa56-4525-46e1-a30f-22c8d2e29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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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7│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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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高邮”)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现场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拍卖公告》、《协助执行通知
书》等法律文书,获悉高邮市人民法院查封及拟拍卖中科高邮所持有的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经分
析认为,中科高邮并非《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及《拍卖公告》所述案件的被执行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
《执行裁定书》: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作出(2024)苏 1084执恢 12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
结、划拨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163,757,675.70 元(延迟履行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
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公告》:本院依据(2024)苏 1084 执恢 1216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5年 1 月 9 日查封了如下财产:5GW 单晶 N 型 TOP
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查封期限为贰年,自 2025年 1月 9日至 2027年 1月 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
,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或者其他有碍执行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拍卖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了 5GW 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现
本院拟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的(2024)苏 1084执恢 1216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
条、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请协助将被执行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在你公司的应收账款106,252
,825.34元交付于高邮市人民法院。
二、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说明
1.单晶 N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的由来及其工程施工情况
2023 年初,公司经招商引资在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投资单晶 N 型 TOPCon高效电池项目,该项目系中科高邮以承债式承接同翎
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翎高邮”)而来,同翎高邮以在建工程(含土地使用权)向中科高邮增资,成为中科高
邮股东之一,中科高邮对同翎高邮有支付价款之义务。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转移前,同翎高邮与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扬泽负责该电池项目的土建工程,同翎高邮与江苏扬泽之间为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同翎高邮与江苏扬泽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同翎高邮欠付江苏扬泽工程款 1.27 亿
元,同翎高邮以其在中科高邮的应收账款和在中科高邮的全部股权作为担保。
中科高邮接手单晶 N型 TOPCon高效电池项目后,于 2023年 3月底与扬州市弘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弘宇”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扬州弘宇负责余量土建工程施工。此后,中科高邮于 2023 年 8 月初选择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施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航天”)负责机电工程安装及施工。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8 月 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9)。
2.关于江苏扬泽所负责前期土建工程存在工程质量的说明
如前所述,江苏扬泽负责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前期土建工程,随着中科高邮聘请的施工单位(
扬州弘宇)深入施工,发现江苏扬泽前期土建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为避免延误项目工期,中科高邮委托扬州弘宇进行了重修、重
做等补救措施,中科高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高邮人民法院起诉同翎高邮、江苏扬泽
,追究其工程质量责任。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科永”)进行司法鉴定,形成了科永和[2024]鉴字第 62号《鉴定意见书》。根据江苏科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在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中,江苏扬泽施工部分存在如下问题:“钢板存在不同程度锈蚀现象、
螺栓扩孔不满足设计要求、彩钢板外墙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节点连接所使用高强螺栓规格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混凝
土厚度不符合要求、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形成判决,公司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该案件后续进展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科高邮作为案外人就本次查封及拍卖事宜提出执行异议的说明
经判断分析认为,涉案项目的所有权人为中科高邮,中科高邮并非《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及《拍卖公告》所述案件的被
执行人,因此,中科高邮将就本次协助执行、查封及拍卖事宜提出执行异议。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前所述,公司认为中科高邮依法享有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的所有权,且并非《执行裁定书》
、《查封公告》及《拍卖公告》所述案件的被执行人。为维护上市公司、中科高邮两级国资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中科高邮将在
规定期限内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积极与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进行充分沟通,请求解除查封措施及终止拍
卖。
本次中科高邮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主要因同翎高邮未向江苏杨泽支付工程款所引起,鉴于中科高邮承债式承接同翎高邮在建的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对其存在支付相应价款之事实,不排除后续同翎高邮就本次法律文书所涉事宜起诉中科高邮,导致中
科高邮存在被起诉要求支付价款之法律风险。
如前所述,中科高邮将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涉案项目能否被中止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出具的
相应法律文书为准,若中科高邮“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工程”被执行拍卖,将直接影响该项目后续无法
继续实施及投产,进而对公司目前拓展新能源光伏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前述工程若被执行拍卖,亦将对中科高邮在建
工程资产减值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
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d09f8860-d29e-4ce8-8157-a41b606b7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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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55│中科云网(0023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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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0023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7e1f8a4a-e9e0-41ee-9f7f-92dba324c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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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42│中科云网(00230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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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月 7日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叶秋女士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叶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
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叶秋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及日
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叶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叶秋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叶秋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8541d3a9-c770-461c-8fc4-c0f315314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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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47│中科云网(00230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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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
3.二审判决金额: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就该投资者索赔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3
,230.65 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需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进而对公
司 2025 年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3)京民
终 66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39),对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以及有部分投资者要求前控股股东孟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索赔案件情况进行首次披露。此后,公
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多次披露。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一审判决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3,176.05万元,并承担 54.60万元的诉
讼费,合计 3,230.65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邮寄送达的(2023)京民终 660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
高院就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等、原审被告孟凯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06万元,由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就该投资者索赔案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3,230.65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 2024 年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需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进而对公司 2025 年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影响金
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妥
善解决后续支付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京民终 66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d8063883-6425-4a0d-97e4-70ec58a96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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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46│中科云网(00230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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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
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暨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
事项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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