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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7(北新路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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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7 北新路桥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8 16:55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3-28 16:55 │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8 16:51 │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7 17:02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 │2025-03-18 17:27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 │2025-02-21 18:19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2-21 18:14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05 19:47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 │2025-02-05 19:47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 │2025-02-05 19:46 │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8 16:55│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 金,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公司将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本次转让债权资产账面原值为 55,331.6 4 万元,账面价值为 10,194.5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债权转 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 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远征、夏鹏、黄国林回避表决;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七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12月 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696593C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113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 注册资本:206,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 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 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主要股东及实控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2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815.7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76.6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58.70 亿元,净利润为 2.4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兵团建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兵团建工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享有对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等 7 名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以及债权 本金所对应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原值为 55,331.64万元,账面价值为 10 ,194.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 债务人名称 债权原值 已计提的 账面净值 债权来源 号 (万元) 坏账准备 (万元) (万元) 1 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700.00 300.00 工程施工业 2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2,419.44 19,495.48 2,923.96 务形成的应 3 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959.64 836.52 2,123.12 4 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3,000.00 150.00 2,850.00 收款项(含 5 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7,000.00 15,300.00 1,700.00 6 新疆万邦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91.57 694.10 297.47 其他应收 7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960.98 5,960.98 - 合计 55,331.64 45,137.08 10,194.56 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根据新兰特房地 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 133 号),按照成本法评估本次转让的应收款项,以 2024年 11 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10,194.56 万元,评估值为 12,045.00万元。因此,本次转让债权的交易作价为 12,045.00 万元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以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市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 133号)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作价为人民币(大写)壹 亿贰仟零肆拾伍万元(¥12,045.00万元)。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日内,将相关债权转让的情况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格式通知并送达债务人,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转 让事宜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 乙方在依法受让标的债权后,有权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及附属于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 偿请求权等相关权利。 (三)交割日条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为本次标的债权转让的交割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导致兵团建工集团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部分历史欠款回款效率欠佳,本次债权转让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资 金充裕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兵团建工集团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3a6b5146-0c38-4f22-bd1e-fc2e39ba5333.PDF ─────────┬──────────────────────────────────────────────── 2025-03-28 16:55│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6ac73181-cf00-4a01-8397-31093829badc.PDF ─────────┬──────────────────────────────────────────────── 2025-03-28 16:51│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0804d803-017a-414c-a963-de5d357c2b35.PDF ─────────┬──────────────────────────────────────────────── 2025-03-27 17:02│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27a3acae-d682-4b47-a6ea-0b8a8ff7cc33.PDF ─────────┬──────────────────────────────────────────────── 2025-03-18 17:27│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15a39a38-4823-41b9-ba79-184201dc9125.PDF ─────────┬──────────────────────────────────────────────── 2025-02-21 18:19│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2 人,代表股份 594,301,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85%。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823,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0 人,代表股份 6,478,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548,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 1,495,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17%;弃权2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71%;反对 1,495,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11%;弃权 2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422,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 1,47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75%;弃权40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08%;反对 1,47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08%;弃权 40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8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fa46043c-0fd6-4008-b2d8-ae765d94f02f.PDF ─────────┬──────────────────────────────────────────────── 2025-02-21 18:1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 布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1:0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 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62人,代表股份594,301,7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8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592,548,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49%; 反对1,495,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17%;弃权25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592,422,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39%; 反对1,471,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75%;弃权407,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8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fb124964-3e15-4c10-8a3d-7ba2cb421a05.PDF ─────────┬──────────────────────────────────────────────── 2025-02-05 19:47│北新路桥(002307):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a46d3c13-e69e-4191-9dec-21f89e6840e0.PDF ─────────┬──────────────────────────────────────────────── 2025-02-05 19:47│北新路桥(002307):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新路桥集团”“公司”)于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负责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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