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307(北新路桥)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07 北新路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14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14 │北新路桥(002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定) │ ├─────────┼──────────────────────────────────────────────┤ │2026-05-12 19:14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9:12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完成董事选举的公告 │ ├─────────┼──────────────────────────────────────────────┤ │2026-05-07 16:42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 │2026-05-05 17:04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30 00:00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 │2026-04-27 18:49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7 18:47 │北新路桥(002307):2026-27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 │2026-04-27 18:47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 ─────────┬──────────────────────────────────────────────── 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754,127,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36,91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117,21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 人,代表股份 146,696,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484,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117,212,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0%;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0%;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45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1%;反对 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2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6%;反对 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8%;弃权 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29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 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82%;弃权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7%;反对 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1%;弃权 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607,431,670 股,持股比例为 36 .8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7%;反对 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844%;弃权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反对 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4%;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13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4%;反对 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98%;弃权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2%;反对 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6%;弃权 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15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4%;反对 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84%;弃权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2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5%;反对 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4%;弃权 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749,19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76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1540ef-4777-49f6-ba08-abc0c1379a1e.PDF ─────────┬──────────────────────────────────────────────── 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定) ─────────┴──────────────────────────────────────────────── (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治理与薪酬分配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 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和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依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为固定薪酬; (二)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履职评价挂钩的浮动薪酬; (三)超额利润奖:超额利润奖励是对完成超额利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纳入年度薪酬进行管理,根据超额利润完成情况执行; (四)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按规定承担,不计入薪酬。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与中长期激励,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津贴方案标准执 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个人社 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随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市场水平动态调整,保持激励有效性与内部公平性。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物价指数与薪酬实际购买力; (三)公司经营业绩、经济效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 (四)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与岗位调整; (五)个人职务变动、考核结果; (六)其他管理要求。 第七章 薪酬追索与扣回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或其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198075-f302-4721-98b9-f6189c11b2bd.PDF ─────────┬──────────────────────────────────────────────── 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4月28日和 5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11:0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45人,代表股份754,127,8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8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51,307,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60%; 反对2,553,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87%;弃权266,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3%。 (二)表决通过了《2025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