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7 北新路桥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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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2 │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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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北新路桥(002307):北新路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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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 │北新路桥(002307):中信建投关于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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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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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1 │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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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9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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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8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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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8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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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7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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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7 │北新路桥(0023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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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2│北新路桥(002307):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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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
书,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公司子公司新疆北新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矿业”)被确定为阿拉善右旗太兴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伍亿零叁佰陆拾贰万伍仟元(¥503,625,000.00)。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业主名称:阿拉善右旗太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北新矿业与阿拉善右旗太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工期:27个月。
(三)质量标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
(四)项目概况:
一期工程包含:主斜井及清理撒煤斜巷;副斜井;回风立井;1400 水平回风石门新掘段;1400水平回风大巷;主副斜井井底联
巷等。
二期工程包含:1180运输石门;集中运输下山;1180轨道石门;集中轨道下山;集中运、轨联巷;1180回风石门等;
三期工程包含:3-1 煤运输顺槽运料联巷;3-1 煤运输顺槽;采区变电所及水仓独立回风巷;采区水泵房及变电所;采区水泵房
通道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中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90c9c99-3f03-4769-91bc-f1c6bafcf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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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北新路桥(002307):北新路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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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北新路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aa48c9f8-5bf0-4f9d-9203-db5423dac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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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北新路桥(002307):中信建投关于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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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中信建投关于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ce6cce40-e5bf-468c-abd9-2f1b9194e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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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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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5年6月23日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9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9ec0159-38ff-451c-81a5-49e32a56b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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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1│北新路桥(0023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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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d60837e-a607-4291-b69f-1e10542ec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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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9│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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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8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1: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9 人,代表股份 603,906,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57%。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97,495,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5 人,代表股份 6,410,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7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反对 99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5%;弃权4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59%;反对 99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2%;弃权 4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50,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 1,01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4%;弃权4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41%;反对 1,01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0%;弃权 4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5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7%;反对 1,00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2%;弃权441,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33%;反对 1,00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2%;弃权 441,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4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 1,01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6%;弃权4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0%;反对 1,01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4%;弃权 4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2,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58%;反对 1,41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986%;弃权4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2,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8%;反对 1,41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6%;弃权 4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84%;反对 1,41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744%;弃权4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84%;反对 1,41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4%;弃权 4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7683cba-b74b-451e-a95f-48cd77e02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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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8│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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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93ad80-0590-4aaf-8b1b-ef24b85ea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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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8│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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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d5d15df-9605-447a-8d4a-d5e2b4c6a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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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7│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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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6be9cb0-5c30-4f7b-ad39-b1d6a28b3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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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7│北新路桥(0023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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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faeecbc-7bf0-46fa-adf3-a711680ed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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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6│北新路桥(00230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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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8)。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232f807-71cf-49b6-9f40-f5aac52f2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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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5│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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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9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
布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69人,代表股份603,906,41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5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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