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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9(中利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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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9 ST中利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0 00:00│ST中利(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 ’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 Add: 12/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上海)律师事务所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G UANTAO L AW F IRM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 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Add: 12/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上海)律师事务所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G UANTAO L AW F IRM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做出决议并在指定媒体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76名(包括现场 会议 10名和网络投票 66名),代表股份 118,838,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31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Add: 12/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上海)律师事务所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G UANTAO L AW F IRM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5,290,1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45%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5,474,2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94%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4,514,2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616%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4,501,9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12%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Add: 12/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上海)律师事务所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G UANTAO L AW F IRM 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015c3ce1-734f-4dd2-9def-b2a1ff45c560.PDF ─────────┬──────────────────────────────────────────────── 2024-03-20 00:00│ST中利(0023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月 1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38,0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315%。其中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80,0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6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58,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61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579,74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1460%。 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9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45%;反对 3,509,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9529%;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031,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782%;反对 3,509,12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94%;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474,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94%;反对 3,325,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7979%;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215,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18%;反对 3,325,02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58%;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14,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16%;反对 4,25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3.5775%;弃权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255,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301%;反对 4,251,42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48%;弃权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0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12%;反对 3,832,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249%;弃权 5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243,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072%;反对 3,832,42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28%;弃权 5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de4066e5-e7b8-48eb-a181-1b1908c85435.PDF ─────────┬──────────────────────────────────────────────── 2024-03-01 00:00│ST中利(002309):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 2024年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1亿元(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8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3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3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3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1.1 合计 20.1 上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25ec36c5-7156-4bbb-9e79-7e355a112fd7.PDF ─────────┬──────────────────────────────────────────────── 2024-03-01 00:00│ST中利(00230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 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开市起,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为 5%。 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 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1、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 行了公证手续。 2、在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内容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2023-072号公 告:常熟a公司从鄄城电站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划款导致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79.443915万元;同步减少了违规担保的同等金额。公司、 临时管理人已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后续不再进行划款操作。 3、子公司腾晖光伏结欠人民币1,006.995538万元的房租债务转移给中利控股,抵销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腾晖光伏1,006.995538 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 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等 各方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2d84cf4d-c56b-4e45-a6f4-d0739083152a.PDF ─────────┬──────────────────────────────────────────────── 2024-03-01 00:00│ST中利(002309):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2024年2月 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成员于 2024年 2月 29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4年 2月 29日如期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8名(因有董事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 1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签订相关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 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预计中利集团为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98亿元,该额度可在审 批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定金、保函、开立信 用证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供应链融资担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年度预计中利集团为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中利集团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56.155亿元,该额度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 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e97115cd-6356-426e-988e-097eb1f0835d.PDF ─────────┬──────────────────────────────────────────────── 2024-03-01 00:00│ST中利(002309):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 年 1 月 18 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 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 2023年 1月 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 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 2月 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 -031)。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 年 3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 年 3 月 17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7、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 5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8)。 2023年 6 月 6日,苏州中院分别出具(2023)苏 05破申 3号之一、(2023)苏 05破申 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7 日,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债 权申报公告》。 9、2023年 7 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由苏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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