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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9(中利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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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9 中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7:29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报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4 17:2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公告 │ └─────────┴──────────────────────────────────────────────┘ ─────────┬──────────────────────────────────────────────── 2026-04-24 17:29│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的议案》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 2.00、3.00、4.00、6.00 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嘉琦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89865d-c47f-4c15-a2a8-49982d46f6e9.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5bca9e-9ea9-48b9-9aae-01406697ca09.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认为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 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通过对容诚所基本信息、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相应选聘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 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安排、经营情况简析、重要关注事项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三)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完成阶 段的汇报,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财务报表分析、主要审计事项、管理意见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议案》《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94a8d1-fc9c-4108-9d71-d85c0c870995.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发展、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公司层面流程,以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层面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陷。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⑥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报更正;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缺陷。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性控制;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 为一般缺陷。 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 标准 间: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5000 万元以上;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 3000 万元~5000 万 陷与一般缺陷之间。 元(含 5000 万元); 3.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 间: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000 万元(含 3000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万元)以下。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607a50-9008-49fb-b8e7-e2682bad1538.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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