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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9(中利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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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9 中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9:53 │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7-14 18:49 │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26 21:02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增补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 │2026-06-26 21:01 │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6 20:59 │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6 20:59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 │2026-06-10 00:00 │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0 00:00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8 20:23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6 19:53│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7月 16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关注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公开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15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告:2026-028),公司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b206a45-702f-4240-bfdf-c1467608062e.PDF ─────────┬──────────────────────────────────────────────── 2026-07-14 18:49│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0,000 万元–14,000 万元 亏损:7,121.7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7,500 万元–9,500 万元 亏损:10,757.3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 元/股–0.05 元/股 亏损: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 本报告期内造成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由亏转盈,主要系本期确认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实现减 亏,主要系:1.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超 50%,毛利同比有所增加;2.公司持续推进降本提质,管理费用等 期间费用同比下降。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最终以公司出具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9eaf81e-cc3a-46c3-b42d-9eea59630ec0.PDF ─────────┬──────────────────────────────────────────────── 2026-06-26 21:02│中利集团(00230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增补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 鉴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庄育 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庄育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增补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补庄育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召集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7671bae-db1e-4fb2-a9c8-620ad83bc8e5.PDF ─────────┬──────────────────────────────────────────────── 2026-06-26 21:01│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6年6月2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副董事 长黄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庄育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增补庄育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委员(召集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固定资产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本 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范围内不限于使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或信用 等方式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授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27cff5b-1cad-4a24-a788-27b2d024d672.PDF ─────────┬──────────────────────────────────────────────── 2026-06-26 20:59│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黄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944,2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1109%。其中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542,1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02,0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10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3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11,18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109%。 会议由黄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7,60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6,251,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弃权 1,0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0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78%;反对 6,251,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14%;弃权 1,0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0fbb678-c559-4a66-96fa-e8911004895b.PDF ─────────┬──────────────────────────────────────────────── 2026-06-26 20:59│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姓名等,同时在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 ,317 名(包括现场会议 3名和网络投票 1,314 名),代表股份 634,944,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09%,以上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27,603,0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8%;反对6,251,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846%;弃权 1,0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0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278%;反对 6,251,6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114%;弃权 1,0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09%。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dd4a58c-6edb-437a-9282-8198cd73a0c5.PDF ─────────┬──────────────────────────────────────────────── 2026-06-10 00:00│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月 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6 年 6月 9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出席会议董事 8名。许加纳先生因 工作分工调整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黄昶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会 议由副董事长黄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同意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ac2a8e4-d019-4c62-aa73-bf888ec89583.PDF ─────────┬──────────────────────────────────────────────── 2026-06-10 00:00│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许加纳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加纳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 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仍在厦门建 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许加纳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8 年 2月 5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许加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加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昶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许加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许加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二、关于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822a3b3-4032-4879-9bb3-eb9898af6ea0.PDF ─────────┬──────────────────────────────────────────────── 2026-06-10 00:00│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增补庄育安先生为公司第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 1.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 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嘉琦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1cd509e-041d-4912-9401-560c0bcba75e.PDF ─────────┬──────────────────────────────────────────────── 2026-05-28 20:23│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307,3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227%。其中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550,9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1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56,3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22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1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74,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227%。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9,408,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9%;反对7,37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弃权 1,52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29,64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3%;反对7,17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8,11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509%;反对 7,17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44%;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24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9%;反对7,57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2%;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7,71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81%;反对 7,57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02%;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28,19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2%;反对8,34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弃权 1,767,5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66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101%;反对 8,34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33%;弃权 1,76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28,66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9%;反对7,85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弃权 1,780,2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28,27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1%;反对8,35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5%;弃权 1,681,78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6,740,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2%;反对 8,3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16%;弃权 1,68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087,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6%;反对7,69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5%;弃权 1,52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07b75c3-9492-4e80-9b98-e1976ab39a4f.PDF ─────────┬──────────────────────────────────────────────── 2026-05-28 20:23│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5年度股东会) ─────────┴────────────────────────────────────────────────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14 ∶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召集并定于 2026 年 5 月 28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 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 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同时在 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159 名(包括现场会议 5名和网络投票2,154 名),代表股份 638,30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22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29,408,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9%;反对7,373,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552%;弃权 1,525,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629,6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3%;反对7,172,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237%;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14,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509%;反对 7,172,6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44%;弃权 1,487,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6%。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29,249,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9%;反对7,571,9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862%;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1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 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所持股份的 75.3681%;反对 7,571,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902%;弃权 1,486,28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17%。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628,198,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2%;反对8,341,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068%;弃权 1,767,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65,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101%;反对 8,341,6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833%;弃权 1,767,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6%。议案五:《关于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628,668,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9%;反对7,858,9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312%;弃权 1,7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议案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28,27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1%;反对8,35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085%;弃权 1,681,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4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152%;反对 8,352,0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116%;弃权 1,681,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33%。议案七:《关于拟续聘 20 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29,087,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6%;反对7,69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055%;弃权 1,524,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8%。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1cf4baf-4f63-49e4-9e5d-fe06397a76d3.PDF ─────────┬──────────────────────────────────────────────── 2026-04-27 17:01│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c18071-efd3-4052-ba47-d056fa26f6ed.PDF ─────────┬──────────────────────────────────────────────── 2026-04-24 17:29│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的议案》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 2.00、3.00、4.00、6.00 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嘉琦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89865d-c47f-4c15-a2a8-49982d46f6e9.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5bca9e-9ea9-48b9-9aae-01406697ca09.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认为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 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通过对容诚所基本信息、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相应选聘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 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安排、经营情况简析、重要关注事项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三)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完成阶 段的汇报,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独立性、财务报表分析、主要审计事项、管理意见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和沟通。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议案》《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94a8d1-fc9c-4108-9d71-d85c0c870995.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发展、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公司层面流程,以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层面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陷。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⑥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报更正;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缺陷。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性控制;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 为一般缺陷。 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 标准 间: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5000 万元以上;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 3000 万元~5000 万 陷与一般缺陷之间。 元(含 5000 万元); 3.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 间: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000 万元(含 3000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万元)以下。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607a50-9008-49fb-b8e7-e2682bad1538.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贾伟,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贾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 2025 年度 ,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 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 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a14f361-5266-4a5a-97f5-c9842fe7b903.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 平,制订了 202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确定其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基础薪酬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 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599e76f-5e14-4281-8cc0-e3047996a3ae.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决定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许加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嘉琦先生、财务总监傅伟泽先生、独立董 事詹有义先生。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jncFkeo5W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 年 5月 8日( 星期五)16:30 前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 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5eb0fe4-bff8-4edf-a0cd-50221152b424.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5.9 2 亿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007,665,38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市场有效需求疲软,同时叠加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光伏业务市场拓展受限、 盈利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出现一定亏损。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采取降本提质行动、剥离低效无效资 产、改善资产质量,使得亏损同比大幅减少。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锚定战略目标,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提升资金运作效益,凝心聚力推动公司主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业筑基,战略锚定启新程 线缆业务方面:聚焦细分市场,巩固现有主业优势,加强大客户开发;聚焦新兴领域,抢占高端市场份额,持续深化全球产能布 局;坚持走出去战略,加速拓展海外市场,深化当地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线缆品牌全球化。 光伏业务方面:依托控股股东的资源禀赋与平台优势,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与终端覆盖能力,构筑核心产业生态圈;巩固国内外现 有优势市场,精准布局高价值市场,同步优化产能结构,拓展多元业态,积极培育第二增长曲线;推进与业内优质产能合作,激发制 造端活力,强化轻资产运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 (二)强化风险管控,赋能业务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嵌入公司业务全链条,让风险管控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赋能”, 强化确定性管理以应对不确定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司在全球化布局加速深化进程中行稳致远。 (三)加快数智化应用,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搭建集采购、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管控平台,系统打通各业务单元的数据壁垒与流程断点,推动从合同到交付的全链条线上 贯通,实现业务运行透明化与规范化。同步构建两级数据汇总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引入智能体管理模式,优 化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撑能力,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四)深化套保体系创新,强化资金精益管控 开展系统性市场研判工作,动态优化套保策略与模式组合,拓展交易品种,深化期权等衍生工具的情景化运用,通过制度与策略 双重创新推动风险管理从“成本对冲”向“价值赋能”升级。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多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与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国内外授信资源的恢复与拓展,合理运用金融杠杆,支撑产能优化升级与市场渠道开拓,为高质量发展 注入持续、稳定的资金动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368131a-966a-46a7-bf26-bc4e03953ea8.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52ea55-6407-4925-af90-225f8e2acdfa.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公告 ─────────┴────────────────────────────────────────────────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1669db-9907-4d44-aa3a-ffa65066126f.PDF ─────────┬──────────────────────────────────────────────── 2026-04-24 17:27│中利集团(0023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利集团(0023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a65660-6f4d-452b-85b0-2b90d203d810.PDF ─────────┬──────────────────────────────────────────────── 2026-04-24 17:26│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报告 ─────────┴────────────────────────────────────────────────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120446-927f-4cfa-9751-d1ad3a6f504d.PDF ─────────┬──────────────────────────────────────────────── 2026-04-24 17:26│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6年4月23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 议由董事长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均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对各自的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递交了自查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 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廖嘉琦先生、李梦璐女士、独立董事陈朝琳先生、詹有义先生、郑金 雄先生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廖嘉琦先生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核销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 露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等方面的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 时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进行相应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 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3c26227-de9f-411a-88b9-56dbf56cea1d.PDF ─────────┬──────────────────────────────────────────────── 2026-04-24 17:26│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0620942-1b97-4cc0-bb49-214d2075fa02.PDF ─────────┬──────────────────────────────────────────────── 2026-04-24 17:25│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61Z034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361Z0346 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中利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江苏中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中利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847db40-9bb8-4423-968f-c0343df209c0.PDF ─────────┬──────────────────────────────────────────────── 2026-04-24 17:25│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4c34ed-7b8f-4271-a600-a21c543a56a5.PDF ─────────┬──────────────────────────────────────────────── 2026-04-24 17:25│中利集团(002309):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利集团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36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361Z0367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361Z034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江苏中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中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江苏中利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中利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苏中利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江苏中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106d2b-a153-4ed1-bb0e-5d84b45ad22e.PDF ─────────┬──────────────────────────────────────────────── 2026-04-24 17:25│中利集团(002309):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利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34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361Z0346 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361Z034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江苏中利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江苏中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江苏中利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江苏中利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苏中利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江苏中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ae7839-2738-475f-b253-f32a7e247384.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有义) ─────────┴────────────────────────────────────────────────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有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2732e17-ea97-43d0-9c02-7283e796a328.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 先生、郑金雄先生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f7b3769-ce98-4ff5-9a2e-5f7cfb2deeac.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朝琳) ─────────┴────────────────────────────────────────────────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朝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d10b342-0833-4c65-8e2d-436bd96d0009.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 (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三)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和证券部共同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bf463b-0929-4e86-8512-042cc99fe37e.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 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 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基础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如基础 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聘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 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者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或津贴中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效益水平、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变动 等因素变化,按照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b2a0a5-1b4f-4fd3-b28c-32764fd1f14f.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 中利集团(002309):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18a46f-3c40-4a9a-9a4f-e833b7b2b0c6.PDF ─────────┬──────────────────────────────────────────────── 2026-04-24 17:24│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金雄) ─────────┴────────────────────────────────────────────────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金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2a8c226-8765-4caa-81dd-b606724c41dd.PDF ─────────┬──────────────────────────────────────────────── 2026-04-12 15:33│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于 2026 年 4 月 8日、4月 9日、4月 10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 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关注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公开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告:2026-001),公司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513832ec-a598-41f5-a2c0-f6eba08ffbd8.PDF ─────────┬──────────────────────────────────────────────── 2026-04-01 00:00│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峰、徐军成: 经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前三季 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 2024 年开展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 法’,将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2.81 亿元、5.58 亿元和 6.58 亿元,公司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徐军成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伟峰、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深刻总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报送书面 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 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b109dd5-2e41-4551-bfa8-78d57f2a7e5d.PDF ─────────┬──────────────────────────────────────────────── 2026-03-23 17:53│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3 月 2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 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关注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公开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告:2026-001),公司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ba134352-f34c-463e-bdb9-bfc791e0cf32.PDF ─────────┬──────────────────────────────────────────────── 2026-03-16 18:18│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509,6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46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534,8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74,8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64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8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76,6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647%。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99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1,10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460,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98%;反对 1,10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31%;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316e601e-9df7-4404-9b39-be205d5f89ae.PDF ─────────┬──────────────────────────────────────────────── 2026-03-16 18:18│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2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 通知公司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同时在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8 63 名(包括现场会议 4名和网络投票 859 名),代表股份 615,509,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47%,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13,993,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1,107,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99%;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60,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98%;反对 1,107,3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31%;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70%。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5eb1db8d-05b5-45c1-a23e-d512c3c82640.PDF ─────────┬──────────────────────────────────────────────── 2026-03-16 18:16│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6年3月1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增补廖嘉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80b8b1b-1f1e-41c0-9a5d-41b0775efba3.PDF ─────────┬──────────────────────────────────────────────── 2026-03-03 20:58│中利集团(002309):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利集团”)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4-113)。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27)。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3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871,787,06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7,665,385股。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5年1月24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61,950,938股;2025年2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取得公 司股份17,464,530股。 财务投资人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6年3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取得股份数量 占公司转增后 股份性质 号 (股) 总股本比例 1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1,950,938 2.06% 限售股,过 户完成后锁 定期12个月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464,530 0.58% 限售股,过 户完成后锁 定期12个月 合计 79,415,468 2.64%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 股份解锁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79,41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6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是否存在质押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冻结情况 1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1,950,938 61,950,938 否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464,530 17,464,530 否 合计 79,415,468 79,415,468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 (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80,948,545 22.64% -79,415,468 601,533,077 2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26,716,840 77.36% 79,415,468 2,406,132,308 80.00% 三、股份总数 3,007,665,385 100.00% 0 3,007,665,385 100.00%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b6c5a9cb-e6b4-4468-9f19-9c06f49933cf.PDF ─────────┬──────────────────────────────────────────────── 2026-03-03 20:52│中利集团(002309):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9,415,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3月 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月 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 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公告编号:2024-113)。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27);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债权人表决通过 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32)。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 871,787,068 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 2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07,665,385 股。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5 年 1月 24 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 61,950,938 股;2025 年 2 月 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取得公司股份 17,464,53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 股份解锁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79,415,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3月 6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是否存在质押 数量(股) 数量(股) /冻结情况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1,950,938 61,950,938 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464,530 17,464,530 否 合计 79,415,468 79,415,468 ——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相关股东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80,948,545 22.64% -79,415,468 601,533,077 2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26,716,840 77.36% 79,415,468 2,406,132,308 80.00% 三、股份总数 3,007,665,385 100.00% 0 3,007,665,385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9e27fb83-5089-40ae-8d4e-b1f9a53c8de1.PDF ─────────┬──────────────────────────────────────────────── 2026-02-27 18:32│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9eaa7bc-dd46-48ac-b208-804f31c18e1f.PDF ─────────┬──────────────────────────────────────────────── 2026-02-27 18:31│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6年2月27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出席会议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 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同意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如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简历见附件): 1、聘任廖嘉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傅伟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2da248fb-2e6b-4b53-9450-1a44e61f08a6.PDF ─────────┬──────────────────────────────────────────────── 2026-02-27 18:29│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2fe707a-92f9-4807-bf66-111cf5b62544.PDF ─────────┬──────────────────────────────────────────────── 2026-01-20 00:00│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3796a081-a818-44e4-a7f9-7b4ecf96d8c7.PDF ─────────┬──────────────────────────────────────────────── 2026-01-04 15:45│中利集团(002309):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中利集团(002309):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97a7192-8b6d-4563-ae97-0c5901e6559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中利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206.PDF ─────────┬──────────────────────────────────────────────── 2026-04-25│中利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7905.PDF ─────────┬──────────────────────────────────────────────── 2025-10-28│中利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667.PDF ─────────┬──────────────────────────────────────────────── 2025-08-29│中利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823.PDF ─────────┬──────────────────────────────────────────────── 2025-04-29│*ST中利: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959.PDF ─────────┬──────────────────────────────────────────────── 2025-04-22│*ST中利: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7945.pdf ─────────┬──────────────────────────────────────────────── 2024-10-29│*ST中利: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992.PDF ─────────┬──────────────────────────────────────────────── 2024-08-21│*ST中利: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1/1220926220.PDF ─────────┬──────────────────────────────────────────────── 2024-04-30│*ST中利: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6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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