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9 中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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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53 │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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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8 │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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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8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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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6 │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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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58 │中利集团(002309):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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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52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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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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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1 │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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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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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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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53│中利集团(0023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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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3
月 2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 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关注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公开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告:2026-001),公司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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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8│中利集团(002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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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509,6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46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534,8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74,8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64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8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76,6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647%。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99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1,10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460,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98%;反对
1,10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31%;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316e601e-9df7-4404-9b39-be205d5f8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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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8│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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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2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
通知公司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同时在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8
63 名(包括现场会议 4名和网络投票 859 名),代表股份 615,509,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47%,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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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o.com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13,993,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1,107,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99%;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460,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98%;反对 1,107,3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31%;弃权 4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70%。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5eb1db8d-05b5-45c1-a23e-d512c3c82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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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6│中利集团(002309):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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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6年3月1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廖嘉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增补廖嘉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80b8b1b-1f1e-41c0-9a5d-41b0775ef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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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58│中利集团(002309):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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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利集团”)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4-113)。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27)。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3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871,787,06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7,665,385股。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5年1月24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61,950,938股;2025年2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取得公
司股份17,464,530股。
财务投资人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6年3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取得股份数量 占公司转增后 股份性质
号 (股) 总股本比例
1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1,950,938 2.06% 限售股,过
户完成后锁
定期12个月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464,530 0.58% 限售股,过
户完成后锁
定期12个月
合计 79,415,468 2.64%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
股份解锁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79,41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6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是否存在质押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冻结情况
1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1,950,938 61,950,938 否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464,530 17,464,530 否
合计 79,415,468 79,415,468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 (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80,948,545 22.64% -79,415,468 601,533,077 2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26,716,840 77.36% 79,415,468 2,406,132,308 80.00%
三、股份总数 3,007,665,385 100.00% 0 3,007,665,385 100.00%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b6c5a9cb-e6b4-4468-9f19-9c06f4993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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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52│中利集团(002309):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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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9,415,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3月 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月 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
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公告编号:2024-113)。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27);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债权人表决通过
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32)。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 871,787,068 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 2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07,665,385 股。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5 年 1月 24 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 61,950,938 股;2025 年 2 月 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取得公司股份 17,464,53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
股份解锁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79,415,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3月 6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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