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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9(中利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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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09 中利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4 19:07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腾晖光伏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6 18:39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39 │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 │2025-09-04 19:22 │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腾晖光伏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8 19:56 │中利集团(00230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54 │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 │2025-08-28 19:54 │中利集团(002309):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9:54 │中利集团(00230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9:54 │中利集团(00230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30 00:00│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常熟耀创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耀创”)收到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06 民初7895 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青岛绿和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熟耀创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第三人: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一为被告二的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第三人涉及合同纠纷(参见 2025 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武 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武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案第三人支付相关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计 16,530,708.96 元。 2.案件受理费 191,713 元,由被告一承担 157,074 元,原告承担 34,639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由常熟耀创独立承担款项给付义务;腾晖光伏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f7f4b9e-5e19-41c4-a570-6d991a4b3d6d.PDF ─────────┬──────────────────────────────────────────────── 2025-09-24 19:07│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腾晖光伏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民初 147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市招联绿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参见 2025 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苏州中院立案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共计33,283,331.71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3,283,331.71 元为基数,自 2021年 3月 1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被告二对上述第 1项中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给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227,809 元,由原告承担 23,597 元,被告一承担 204,212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2660e4a-699d-44a0-94b4-d01c346d79d8.PDF ─────────┬──────────────────────────────────────────────── 2025-09-16 18:39│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0,845,1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4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537,1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08,0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420%。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12,1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421%。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45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9%;反对 4,31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3%;弃权 3,0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91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74%;反对 4,31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39%;弃权 3,0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8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2a2f81d-0d43-4385-8388-f9f1fdc46f42.PDF ─────────┬──────────────────────────────────────────────── 2025-09-16 18:39│中利集团(002309):中利集团见证法律意见书(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 通知公司股东召开本次会议。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同时在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记录,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94 名(包括现场会议 4名和网络投票 290 名),代表股份 620,845,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21%,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层、12层 (200051)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 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 ntao.com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13,450,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9%;反对4,317,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953%;弃权 3,0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17,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74%;反对 4,317,01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539%;弃权 3,0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87%。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ab0ef9a-833b-43d9-9f87-c637280d34c5.PDF ─────────┬──────────────────────────────────────────────── 2025-09-04 19:22│中利集团(002309):关于子公司腾晖光伏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民初 147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参见 2025 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苏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及违约金共计 75,342,510.44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 1 年 3月 19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5,727,700.4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日)。 2.被告二对上述第 1项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 448,422 元,由原告负担 89,684 元,被告一负担 358,738 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83814478-97c1-40f1-9e8a-1e01207125f5.PDF ─────────┬──────────────────────────────────────────────── 2025-08-28 19:56│中利集团(00230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5年8月28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许加纳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加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许加纳先生、黄昶先生、林茂先生、阎杰先生、郑晓洁女士,由许加纳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许加纳先生、黄昶先生、林茂先生、阎杰先生、郑晓洁女士,由许加纳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对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废 止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制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本次制定、修订、废止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 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ed2efff-5875-48f5-854c-ba20bf0c5595.PDF ─────────┬──────────────────────────────────────────────── 2025-08-28 19:54│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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