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0 *ST东园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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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50 │*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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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51 │*ST东园(002310):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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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2 │*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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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0 │*ST东园(002310):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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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 │*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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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 │*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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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 │*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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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34 │*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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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33 │*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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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29 │*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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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50│*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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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 2024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通知,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具体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
”)、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
东方、朝阳环境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寿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
、申优资产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重整投资款支付情况
根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及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的各份《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
定主体,如有)应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转增股票对应的剩余重整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
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转增股票的受让方,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国寿财富明确由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增股票
5,000 万股。前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国寿财富。截至本公告日,国寿财富明确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
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申优资产指定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优开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
增股票 5,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日,申优资产指定的上述主体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合计金额约 7.94 亿元。后续,公司将在北京一中院和
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1、虽然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但不代表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
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 2
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03368b59-4a38-4935-93c2-613c291f2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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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51│*ST东园(002310):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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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对公司股东何
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所持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4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因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和司法拍卖,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降至总股本的4.9898%。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强制执行期限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所持股份被强制
执行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股数 占总股
方式 均价 (股) 本比例
何巧女 集中竞价 2024年9月25日至 1.92元/股 11,174,834 0.42%
唐凯 2024年12月23日 1.92元/股 12,402,879 0.46%
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部分价格区间为1.
23元—2.63元。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强制执行前 本次强制执行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何巧女 合计持有股份 240,641,202 8.96% 71,711,715 2.6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641,202 8.96% 71,711,715 2.6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唐凯 合计持有股份 16,919,595 0.63% 4,516,716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19,595 0.63% 4,516,716 0.1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合计 257,560,797 9.59% 76,228,431 2.84%
何巧女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于本次强制执行期间内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股数157,754,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的股份总数为23,577,713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部分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的违约处置。本次被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强制执行股
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31ee13a-2420-4403-bca8-49926684a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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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2│*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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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6320789-0d39-46c9-bb45-328571f38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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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0│*ST东园(002310):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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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f048549-91d5-4966-addf-cdc72589e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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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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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b9d0929-08a4-420a-93c6-19885cc6d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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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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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12 月 23 日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重整程序。
一、概述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查明:2024 年 11 月 22 日,法院作出(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对东方园林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东方园林清算组担任东方园林管理人。经法院许可,东方园林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东方园林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东方园林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2
024 年 12 月 23 日,东方园林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
见,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主体、提交时间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各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且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经核
查、统计,表决组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各表决组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通过标准。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经法院审查,东方园林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
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
表决组通过。
综上,东方园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
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
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
康发展状态,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
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 2
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 577 号);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f5460b0-281a-46e6-8d44-bdaec8778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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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2│*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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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
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22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日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东方园林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6、信托机构作《信托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重整审计评估机构代表、信托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择线下书面投票的债权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22 日下午 18 时
前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线上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已于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网络参会短信后至会议召开当日 11 时登录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1 时关闭。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草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 2,864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5,208,198,895.01 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2,104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 73.46%,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9,137,618,722.7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1.80%,超过三分之二。
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616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21.5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445,0
05,254.14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0.43%。
二、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 5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95,004,500.56 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4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8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
,281,804,500.5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5.74%,超过三分之二。
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0 家。
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
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 2
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2e39731-bcc2-4eac-9231-ad45f093b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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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34│*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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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主持人:管理人代表穆忠和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3,585,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2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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