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0 东方新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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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8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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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 │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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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 │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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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 │东方新能(0023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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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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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1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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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9 │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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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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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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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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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8│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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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能,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2026年 7月 15日、2026年 7月 16日、2026年 7月 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9)。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 万元到 3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0 万元到 75万元,营业收入 14
,000万元到 16,000万元。经与公司财务部门确认,业绩预告中的数据无需修正。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014959d-0f37-4395-9259-05cdcc6d0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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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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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模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fa9452a-07cb-4608-a609-8ed9ff36a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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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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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模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730f486-1527-4c00-b2b2-66fabbc24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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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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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候选人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模军先生目
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2dc6ce6-937e-40a2-9c05-5fb733e85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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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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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蕾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相关离任生效后
,杨蕾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的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杨蕾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蕾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杨蕾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杨蕾女士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
李模军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模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将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对专
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浩楠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张艳会女士、吴海峰先生、张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模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滕力先生、胡健先生提名委员会:滕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浩楠先
生、张晓宇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李模军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在李模军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91f4243-1a8e-410d-a737-64ad7284a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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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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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
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模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3:00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3f3da34-38c6-4c14-945c-ab9c40556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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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9│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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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人李模军被提名为东方新
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出任东方新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发出之
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李模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43ddb40-6ca5-4b43-84c0-e5c8a9773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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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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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50万元–370万元 亏损:143.51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50万元–75万元 亏损:605.26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04元/股–0.0006元/股 亏损:0.0003元/股
营业收入 14,000万元–16,000万元 6,921.83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4,000万元–16,000万元 6,921.83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 1-6月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报告期内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
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支付方式分别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锐海、电投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
积极影响。
两家公司的并表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标的公司自身盈利亦构成本期利润的重要来源。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新能
源发电业务的整合,通过协同效应有效降本增效,进一步推动了经营业绩的改善,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fcccf12-9d61-4b21-8589-b230c03a7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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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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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7月2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aaab8f1-5f73-4d05-85c8-6b6aa831a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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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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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1baf240-cfe1-4e53-b7ab-7aed34edc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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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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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 15:00时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以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
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刘拂洋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
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01 名,代表股份941,76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7
9%。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100 名,代表股份 141,767,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1%。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77,89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9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9 人,代表股份863,869,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9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1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
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45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93%;反对17,79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6%;弃权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45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71%;反对 17,795,93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弃权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83100fa-a2b2-46f5-8bb1-8c4fbedf9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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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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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等议案。
2、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
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
序。
(二)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锐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足额支付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依法取得海城锐海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锐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海城锐海将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依约支付交易对价的60%,百瑞信托已促使电投瑞享就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改选事宜做出生效决议,并修改其《公司章程》,同时电投瑞享已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等全部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即电投瑞享80%股权)的交割已完成,公司已取得电投瑞享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电投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电投瑞享将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经百瑞信托确认,自交割完成之时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所有权权益、权利及利益已完整转移至公司,其项下的全部风
险与责任亦由公司承担。公司已作为电投瑞享的实际股东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全面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标的
股权已完成交割,交易条件未发生任何变更,交易结果确定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标的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的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
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
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
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
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6c2eefc-2ee7-411e-805d-32d63646c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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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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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897,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99人,代表股份 863,86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99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101人,代表股份 941,767,643股,占总股本的 15.6979%。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1,1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767,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3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
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1,767,643 股。同意股份数为922,454,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股份数为 17,79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6%;
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22,454,71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71%;反对股份
数为 17,795,93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28d96f5-cee7-4cdc-8d7d-ec3d9953b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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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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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6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4f2a5e2-d0f6-41a3-bd1c-64eb2823c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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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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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11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
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
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
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 3:0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76bf6ca-8bed-4ae7-a60c-085be618a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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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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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36%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
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办理 56,000万元融资业务。国综中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
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借款的 36%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6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
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
关合同为准。合作方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年 1月-12月(未审计) 2026年 1月-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核查,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
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
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
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储能侧业务布局的整体
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竞争力。本次担保由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匹配,未出现超额担保或单方面承担风险的情况。同时,被担保方项目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
步保障了公司的追偿权利。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1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43b5ef2-3d32-449b-99a3-c8b6d92f7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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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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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 4月 2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
为,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9a31b78-17eb-41ec-a387-15c0e0ca3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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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4│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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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
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
,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八)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相关文
件;
(九)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
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一)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的建议;
(十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
(十三)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十四)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十五)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相关资料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
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内部制度与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
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
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
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8769621-4392-4b89-ab16-c2751454b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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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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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b93f7e1-224d-486e-8a50-9f99a222e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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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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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31人,代表股份 887,29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9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834人,代表股份 987,291,768股,占总股本的 16.4567%。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
股东代表共计 1,8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291,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1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
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30,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1%;反对股份数为 5,03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弃
权股份数为 1,0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7,36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1%;反对股份数为 8,97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弃
权股份数为 9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77,360,98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77%;反对股份
数为 8,976,28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7%;弃权股份数为 9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
,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9,94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3%;反对股份数为 5,936,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弃
权股份数为 1,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
。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4%;反对股份数为 9,55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弃
权股份数为 1,1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
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6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5%;反对股份数为 9,548,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弃权股份数为 1,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0,91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股份数为 5,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
权股份数为 7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1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5%;反对股份数为 5,0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弃
权股份数为 1,0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0,14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反对股份数为 6,05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6%;弃
权股份数为 1,09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出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30日全文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莫培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34843b2-7ab5-426c-9076-66c5513c7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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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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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之一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日和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提供 2亿元担保额度,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
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 n)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恒裕”)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交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款为2,098万元,福华恒裕同时将其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质
押给交银金租。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福华恒裕100%股权质押给交银金租。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北分”)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960万元。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信北分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
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福华恒裕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福华恒裕可用担保额
度为20,000万元、东方天泰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福华恒裕可用担保额度为17,902万元、东方天泰可用担保额度
为19,04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华恒裕
1、公司名称: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04
4、法定代表人:张东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福华恒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57.10万元,负债总额257.0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0.10万
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10万元,利润总额0.10万元,净利润0.1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72.51万元,负债
总额258.7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13.7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6.00万元,利润总额13.67万元,净利润13.67万元。(
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东方天泰
1、名称: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13日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169号 415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消防技术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东方天泰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 12,262.41万元,负债总额 5,615.16 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净资产 6,647.26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11,952.22 万元,利润总额-280.93 万元,净利润-210.70 万元。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 11,206.85万元,负债总额 4,787.79 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净资产 6,419.05万元;2026年 1-3月营
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213.92万元,净利润-228.20万元。(注:前述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福华恒裕
1、担保方式:福华恒裕应收账款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将持有的福华恒裕100%股权质押给交银金租。
2、担保金额:2,098万元及相应租息等。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东方天泰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96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3、担保期限: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业务顺利落地。被
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惯
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1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5.60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625200e-5f6c-4c9d-9bdc-81767dbcb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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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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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6年5
月2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深圳友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友博远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
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 √
一的议案 票提案
4.00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 非累积投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 1-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 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 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
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 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第 8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446889a-f315-464d-90d6-63eb7a6fa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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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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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1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
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
、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
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39.3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各级控股子公
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 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4dd55f9-23f0-4eaf-9e44-abedacb20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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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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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7705186-218c-43d4-b703-9d7383d7f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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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5│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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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b0a00e1-377a-4831-ad42-cfa31497d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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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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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或“公司”)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定向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破 57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85,462,0
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 3,313,860,113股。2024年 12月 30 日,前述转
增股本上市并全部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2025年 1月 16日,管理人将其中的 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财务投资人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
指定的证券账户划转合计 100,000,000股,国寿财富承诺相关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国
寿财富持有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重整 指定证券账户 转增前 本次重整取 占转增后公 锁定期
号 投资 持股数 得股份数 司股本比例
人 量
1 国寿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财富 -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00,000,000 1.67% /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99,322,11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重整限售股份锁定承诺及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重整计划》,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被认定为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
号 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通股数占公司 的股份数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1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67%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增+,减-)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700,312,665 28.34% -100,000,000 1,600,312,665 26.6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2,665 0.01% 0 312,665 0.01%
首发后限售股 1,700,000,000 28.33% -100,000,000 1,600,000,000 2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9,009,452 71.66% +100,000,000 4,399,009,452 73.33%
三、总股本 5,999,322,117 100.00% 0 5,999,322,117 100.00%
*上述比例计算差值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东方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56a3ce4-4be8-48f2-afa7-b3c37de31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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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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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3483d3a-3390-4503-8db0-4df41d4ee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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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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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经推举由独立董事杨蕾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因公司
2026年4月向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派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为公司关联方
,我们同意上一年度公司与海南瑞科及其下属公司因增加关联方情形产生的交易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杨蕾、滕力、张晓宇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b9f3c9-bb40-4c99-b8af-5e0e80ba6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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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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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0c0e80-a99c-4ca4-9e82-827843782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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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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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872,416.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58,868,550.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016,273,
273.7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5,141,823.90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872,416.82 -3,603,475,027.55 -5,082,973,431.6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955,942,709.4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075,141,823.9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920,773,625.3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则》第 9.8.1条第(九) 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
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4a6a76-8ea4-4c20-b616-1a79d0324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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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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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91fa9-3306-49bf-a19d-0e6f6cfa5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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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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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4503614-abde-4fb5-9de4-c594728c4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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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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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23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新能”或“东方园林”
)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对上
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6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
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管理人”)。2024年4月,经《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东方园林同意将其对
上海立源享有的27,233.33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上海立源管理人主张,东方园林以债权转化出资的行为构成个别清偿,并据此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撤销该笔债权转化,并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出资款至上海立源管理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近期,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二、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
金额1.1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诉讼而产
生的未决法律纠纷,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
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
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cc19442-f68f-4621-aee0-2f72c5a4c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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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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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
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文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ec58f1d-86d6-4aea-b1a6-65c761116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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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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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168d054-bd72-48d4-95c8-d46c73b91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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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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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80 号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新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9日签发了中
兴华审字(2026)第000102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东方新能编制了后附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东方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东方新
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东方新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新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东方新公司能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仅
告出具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b226f8-305d-4c3a-8672-89cc06163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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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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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ce4b73-d596-443a-85b3-3f63ca896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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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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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蕾女士、滕力先生及张晓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蕾女士、滕力先生及张晓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b6f0e85-2653-462b-ba0f-510e9872e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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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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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
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讨论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关联董事刘拂洋、吴海峰已回避表决,审议董事薪酬时全体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制定 2026 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津贴,总计税前 10 万元/年,不额外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
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
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规定
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关联董事刘拂洋、吴海峰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bdba68-bbf6-4453-8133-68ca2c2a4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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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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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0
234号),截至 2025年 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955,942,709.46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955,942,709.46元,公
司实收股本总额 5,999,322,11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30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进行了资产剥
离与债务清偿工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大幅下降,同时母公司因资产剥离和员工安置,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
值损失以及各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同比相应大幅下降,实现财务结构的根本性改善。
2、重整完成后,公司已全面聚焦风光电储等新能源业务,产业转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 433MW分布式光伏
资产的收购及并表,该资产在报告期内贡献了稳定的发电收入,对本期经营形成了有力支撑,受限于新业务资产规模仍相对较小,不
足以支撑公司整体盈利,但整体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显著收窄。公司将继续深化新能源业务布局,通过加速优质资产并购、提升运营
效率、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与盈利水平。
3、公司正推进重大资产购买,目前已完成审议决策,将加速推进交割及后续经营管理,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虽未能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做出贡献,但标的资产的长期价值凸显,预计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
1、2024年 12月 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
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破产服务信托设立后,相关担保责任及追偿权已随重组资产交付
信托,公司不再承担相应风险,历史包袱已全面出清。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经营方案,公司已明确转型新能源业务领域,将通过收并
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资源优势自主或合作开发优势区域项目,并拓展风光设备循环利用等融合业务,同时精细管理
存量生态资产,提升盈利水平。
2、在经营转型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架构,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
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也将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和费用支出,多措并举降本增效
。
3、在主营业务高质量开展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购买海城锐海 100%股权和电投瑞享 8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股东会决策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标志着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了战略性的优化与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聚焦提
升整体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后续弥补累计亏损的措施说明如下:
(1)标的资产自交割日起将纳入合并报表管理,其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现金流将直接增厚公司营收与净利润规模,从根本上
改善盈利结构,为扭转经营局面、实现业绩稳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2)本次收购将推动主营业务向高成长性、高协同性领域拓展,逐步形成多轮驱动的业务格局,分散单一业务风险,培育可持
续利润增长点,增强抗风险能力与产业链竞争力。
(3)标的资产注入后,公司将系统推进战略、业务、管理、技术及市场渠道的全面整合,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优势,优化资本
配置,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构建更为健康可持续的资产结构与经营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e5f55aa-932d-452d-8b27-1863ea610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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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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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 2024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 199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人。
(7)中兴华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万元
。
(8)中兴华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中兴
华 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 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
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 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1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
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3年受到 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
,并在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作期间表现出丰富的职业素养,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独立性情况良好。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工作严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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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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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在 2025 年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兴华在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
平、工作方案执行、人力及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 199人,注册会计师 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人。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万元。中
兴华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二)项目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闫宏江,2013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1月开始
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崔亚兵,201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 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1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
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
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
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
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
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三)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在执行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的过程中,中兴华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人力和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中兴华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
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
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
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年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
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年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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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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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和义务
,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2025年 1月 1日至 3月 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孙燕萍女士(主任委员)、胡健先生、刘雪亮女士、张光先生担任
;3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并调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雪亮女士(主任
委员)、滕力先生、胡健先生担任;7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并调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成员由杨蕾女士、滕力先生、胡健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杨蕾女士担任,且审计委员
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上述三位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决议结果
2025年 3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通过
19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议案》
2025年 4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通过
23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3、《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5、《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
6、《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
2025年 8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通过
19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年 10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财 通过
月 27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务报表>的议案》
2025年 1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通过
月 15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中兴华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
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审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
,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
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
(三)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025年 7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稳步有序承接原监事会职责,并根据自身实践,不断探索完善公司治理的新途径,强化治理
协同与监督闭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工作实践,逐步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责,对公司战略发展、资产收
购、风险防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
(四)审阅公司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依法合规、独立客观、勤
勉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责、审阅公司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合理性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保障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贡献了重要和积极力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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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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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 √
一的议案 票提案
4.00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 非累积投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 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
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 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ac8fb03-02bc-4129-b262-cab2515f1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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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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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市场对标,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管理工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
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因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定期发放,无须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因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
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
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的临时考核小组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业绩指标,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或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并形成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或调整薪酬方案或计划,确定后分别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无论其是否离职,
公司均有权对其薪酬采取相应措施:
(一)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进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任职期间决策、管理行为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或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四)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或擅自离职、辞职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在绩效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行为;
(六)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或受到其他可能影响其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导致其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当行为。
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止付: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所有绩效年薪递延部分、未归属/解锁的中长期激励收益。
2、 追索扣回: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及之后已发放的绩效年薪、已归属/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进行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追索
扣回期限可覆盖不当行为发生及其影响的整个期间。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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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燕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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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萍,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燕萍,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燕萍,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北证监局、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孙燕萍 2 0 2 0 0 否
2、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提名委员会,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督促各位被选举人切实履行职责义。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换届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
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
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 1-3月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换届等事宜,具体如下
2025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推进管理层
换届相关工作。本次管理层换届意味着公司进一步落实《重整计划》,全力推进战略转型,深化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提升整体经营
能力。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履职期间,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燕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fdf0bde-7d66-487b-8163-896a6a2c9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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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光,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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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光,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光,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广州华商学院教师、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康
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张光 2 0 2 0 0 否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
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换届等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 2025 年 1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推进管理
层换届相关工作。本次管理层换届意味着公司进一步落实《重整计划》,全力推进战略转型,深化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提升整体经
营能力。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
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3994c37-49f8-407b-9278-9075d4d72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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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祥慧,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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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慧,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金祥慧,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祥慧,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多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现任浙江天册(深圳)
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7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金祥慧 5 1 4 0 0 否
2、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
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形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方案
的议案,提出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及指引,有序推进资产收购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4、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提名委员会,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督促各位被选举人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5、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发薪酬进行研判。
6、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宜、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切实履行独董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独立决策及监督指导。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就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初稿等多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
25年3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公司 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被动形成
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是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作为产业投资人
为参与公司重整的储备项目,也是为公司注入的首批优质新能源运营项目,公司被动形成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收购
是公司战略转型新能源行业的首次并购行为,对公司业绩支撑、主营业务调整、可持续经营能力起到了重要影响,能够有效助力公司
按照《重整计划》至经营方案战略发展新能源业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呈现
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
(三)管理层换届
公司 2025 年 3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本
次管理层换届意味着公司进一步落实《重整计划》,全力推进战略转型,深化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提升整体经营能力。
(四)计提资产减值
公司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准则规范,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 240,307.72万元,对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占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2.69%。公司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
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解除风险警示
公司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 5月 2
9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解除风险警示,是公司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风险化解的具体结果,切实维护了
公司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 年履职工作中,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金祥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036ca8c-30e2-4e97-99a2-74c1a45a5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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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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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蕾,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7月29日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蕾,1956 年 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机械工业部电工局会计师、中国电力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机
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庆华能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98.SH)监事会主
席。现任农仙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红韵(北京)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云粟食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羽阳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科清风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贵州欣生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中科清风环保(杭州)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杨蕾 7 0 7 0 0 否
2、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
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应出席的3次会
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等议案,提出要根据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定期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
要求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合规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1次会议,审议了《重整计划》
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提出要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精神,引入投资人助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深
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定期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今)的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为15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六)积极参加培训实现自我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通过培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平,有效协助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
平。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
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
(二)设立子公司及新增对外投资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企业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
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 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议案,通过新能企管中心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东方日新(北京)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万元,新能企管中心持股 60%。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把握储能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重整计划引入投资人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本次拟引
入投资人旨在遵循并落实《重整计划》以及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资金将切实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体系的巩固与拓展,为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将有效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源调配能
力,进而助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稳步修复与提升。
(四)推进重大资产购买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京电投
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相关议案,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涵盖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户用分
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多元类型,能够快速扩充上市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自持新能源电站资产规模及业务收入占
比,有效弥补自主开发电站的时间周期短板,加速公司从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传统业务向新能源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的主营业务战略转型,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赛道规模化发展的资产与业务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同时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aee7d8-06d6-4f6c-965a-b3ecb6cc9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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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雪亮,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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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亮,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雪亮,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
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8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雪亮,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报社记者、编辑,国家
物资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科员、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国内贸易部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国内贸易局办公室信息新闻
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中远船务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会计师,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18年6月退休,现任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1月至7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雪亮 7 1 6 0 0 否
2、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
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2次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4、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2次提名委员会,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以及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督促各位被选举人切实履行职责义。
5、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发薪酬进行研判。
6、2025年,本人作为时任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议案,切实履行独董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独立决策及监督指导。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就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初稿等多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8日)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2025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被动形成
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是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作为产业投资人
为参与公司重整的储备项目,也是为公司注入的首批优质新能源运营项目,公司被动形成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收购
是公司战略转型新能源行业的首次并购行为,对公司业绩支撑、主营业务调整、可持续经营能力起到了重要影响,能够有效助力公司
按照《重整计划》之经营方案战略发展新能源业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呈现
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
(三)管理层换届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本次管理层换届意味着公司进一步落实
《重整计划》,全力推进战略转型,深化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提升整体经营能力。
(四)计提资产减值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准则规范,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 240,307.72万元,对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占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2.69%。公司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
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解除风险警示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等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 5月 29 日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解除风险警示,是公司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风险化解的具体结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投资者
、债权人权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努
力。
独立董事:
刘雪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68b1d0-05f1-42a9-a139-1db86ed08eb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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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东方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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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东方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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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73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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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东方园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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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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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东方园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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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东园: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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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东园: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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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ST东园: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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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东园: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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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东方园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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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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