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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东方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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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0 东方新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1 19:04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11 19:00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8 20:07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独立董事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 │2026-08-28 20:05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8-28 20:05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 ├─────────┼──────────────────────────────────────────────┤ │2026-08-26 18:28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6 18:24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6-08-26 18:24 │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6 18:24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 │2026-08-26 18:24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 │ └─────────┴──────────────────────────────────────────────┘ ─────────┬──────────────────────────────────────────────── 2026-09-11 19:0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6,294,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0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39人,代表股份 1,086,39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08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943人,代表股份 1,962,690,329股,占总股本的 32.7152%。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9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6,403,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3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开展托 总表决情 1,955,65 99.641 6,496, 0.3310 539,400 0.0275 0 0% 通过 管运营服务 况 4,329 5% 600 % % 并进行额度 其中,中 279,367, 97.543 6,496, 2.2683 539,400 0.1883 0 0% 预计的议案 小股东的 738 3% 600 % %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2667ef22-6a51-4a1b-ac20-5898f1feabe2.PDF ─────────┬──────────────────────────────────────────────── 2026-09-11 19:00│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f415e03c-6835-4e0e-a7bd-1f2f1766bc32.PDF ─────────┬──────────────────────────────────────────────── 2026-08-28 20:07│东方新能(002310):关于独立董事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模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李模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李模军先生书面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李模军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 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fa17234-3cd2-4300-9165-923175cec68d.PDF ─────────┬──────────────────────────────────────────────── 2026-08-28 20:05│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1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 14.50亿元担保额度,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威世达”)下设3家夹层公司(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由赤壁威世达持有100%股权),该等夹层公司下属共有6家项 目公司(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前述6家项目公司此前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降低融资成本,经各方协 商一致,相关方约定在下调租赁利率的同时追加担保措施;增加赤壁威世达对前述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赤壁威世达将 其持有的3家夹层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山东通达。据此,赤壁威世达与山东通达签署了《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落实上述担保 措施。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赤壁威世达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4.5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12.41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出质人持有的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5、质押期限: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质押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赤壁威世达为下属项目公司融资租赁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质押其持有的夹层公司股权,旨在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项 目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排,有效改善其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赤壁威世达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前述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策能够实施有效管控,本次担保及质押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3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52%;其中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0.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15%;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合计为2.0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c11d165-a3c8-4194-8f19-6469115aabb7.PDF ─────────┬──────────────────────────────────────────────── 2026-08-28 20:05│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6ad23f5-16b3-4537-92c1-641ca794f476.PDF ─────────┬──────────────────────────────────────────────── 2026-08-26 18:28│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手 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 8月 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星光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北京瑞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新发绿能辛集 50MW风电项目收购框架 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收购标的公司新发绿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向两关联主体收购其合计持 有的 40%股权部分构成关联交易,对应关联交易金额暂定约 3,000万元(整体交易对价暂定 7,500万元)。 董事会同意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交易具体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刘拂洋、赵耀飞、吴海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积极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依托在能源项 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面向新能源发电项目、独立储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 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 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委托方为关联方的服务项目,仍需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 议程序;委托方为非关联方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额度内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9月 11日下午 3:00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e82baa7-144a-4afa-8502-ee3f784394ae.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f3f8c30-ed0c-4312-910e-8e38f8ebb95a.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824f782-4999-4b3a-a7a3-b4ef2f9e0cfe.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 12月30日终结,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 裁案件涉及金额2.2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未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 、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 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 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6025a3f-2a7e-4c0f-a178-26f2966ef849.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39f5b55-c7d2-4977-9287-2968e426c4cb.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 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须在2026年9月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f92ee2f-3b8d-4b31-ac54-685ee133f6de.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76cbd35-9d6d-4f65-8c42-c23cbda499f1.PDF ─────────┬──────────────────────────────────────────────── 2026-08-26 18:2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f58aef6-c54d-40b7-8d43-dc1c1110ceb9.PDF ─────────┬──────────────────────────────────────────────── 2026-08-12 18:25│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30658590-0247-4756-a0df-ba54fccb6bc2.PDF ─────────┬──────────────────────────────────────────────── 2026-07-30 18:4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6,286,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7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619人,代表股份 1,010,15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37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624人,代表股份 1,986,439,048股,占总股本的 33.1111%。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1,6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0,152,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9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86,439,048股。同意股份数为1,980,487,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4%;反对股份数为 4,69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弃权股份数为 1,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304,201,024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1%;反对股份 数为 4,697,13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5%;弃权股份数为 1,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614edc4-1b55-4e24-8c7c-804515f16b27.PDF ─────────┬──────────────────────────────────────────────── 2026-07-30 18:44│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0 日 15:00时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7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 月 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24 名,代表股份1,986,439,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 111%。其中,中小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620 名,代表股份 310,15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8%。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976,286,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3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19 人,代表股份1,010,152,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78%。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 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0,48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4%;反对 4,697,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弃权 1,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4,20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1%;反对 4,697,13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5%;弃权 1,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4760666a-23b7-4ffc-9496-22c28f2672d0.PDF ─────────┬──────────────────────────────────────────────── 2026-07-30 18:4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变更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 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模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股东会表决前,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情况 完成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浩楠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张艳会女士、吴海峰先生、张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模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滕力先生、胡健先生提名委员会:滕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浩楠先 生、张晓宇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李模军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713194e1-2c8e-4831-a344-1693f661ab2b.PDF ─────────┬──────────────────────────────────────────────── 2026-07-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等议案。 2、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 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 序。 5、 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明确已取得海城锐海、电投瑞享 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整体按前期方案推进。公司已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及电投瑞享80%股权的控制权,并均已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相关资产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全面负责,经营状态正常。 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电投瑞享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 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 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 完整且无瑕疵。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继续协同交 易对方,积极推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 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50c338d5-4de9-47f2-92d7-bb851b9c9276.PDF ─────────┬──────────────────────────────────────────────── 2026-07-28 20:5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87.94,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异,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涉及旅游、海绵城市及北京城市规划相关业务领域。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的独立储能业务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对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的 AI算 力、算电协同相关业务暂未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能,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 易日(2026年 7月 27日、2026年 7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旅游、海绵城市及北京城市规划等相关业务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符,公司明确目前不涉上述 相关业务。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9)。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 万元到 3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0 万元到 75万元,营业收入 1 4,000万元到 16,000万元。经与公司财务部门确认,业绩预告中的数据无需修正。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87.94,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异,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的独立储能业务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对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的 AI算 力、算电协同相关业务暂未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防范概念炒作,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4981ae6-9613-40c7-b59a-016a5e0a7b79.PDF ─────────┬──────────────────────────────────────────────── 2026-07-17 20:48│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能,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2026年 7月 15日、2026年 7月 16日、2026年 7月 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9)。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 万元到 3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0 万元到 75万元,营业收入 14 ,000万元到 16,000万元。经与公司财务部门确认,业绩预告中的数据无需修正。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014959d-0f37-4395-9259-05cdcc6d035a.pdf ─────────┬──────────────────────────────────────────────── 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模军) ─────────┴──────────────────────────────────────────────── 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模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fa9452a-07cb-4608-a609-8ed9ff36a3f4.PDF ─────────┬──────────────────────────────────────────────── 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模军) ─────────┴──────────────────────────────────────────────── 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李模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730f486-1527-4c00-b2b2-66fabbc2482a.PDF ─────────┬──────────────────────────────────────────────── 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候选人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模军先生目 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2dc6ce6-937e-40a2-9c05-5fb733e85abf.PDF ─────────┬──────────────────────────────────────────────── 2026-07-14 19:1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蕾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相关离任生效后 ,杨蕾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的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杨蕾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蕾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杨蕾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杨蕾女士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 李模军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模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将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对专 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浩楠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张艳会女士、吴海峰先生、张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模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滕力先生、胡健先生提名委员会:滕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浩楠先 生、张晓宇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李模军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将在李模军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91f4243-1a8e-410d-a737-64ad7284af95.PDF ─────────┬──────────────────────────────────────────────── 2026-07-14 19:1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 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模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3:00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3f3da34-38c6-4c14-945c-ab9c40556b73.PDF ─────────┬──────────────────────────────────────────────── 2026-07-14 19:09│东方新能(00231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 根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人李模军被提名为东方新 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出任东方新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发出之 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李模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43ddb40-6ca5-4b43-84c0-e5c8a97736cf.PDF ─────────┬──────────────────────────────────────────────── 2026-07-14 19:08│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50万元–370万元 亏损:143.51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50万元–75万元 亏损:605.26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04元/股–0.0006元/股 亏损:0.0003元/股 营业收入 14,000万元–16,000万元 6,921.83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4,000万元–16,000万元 6,921.83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 1-6月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报告期内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 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支付方式分别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锐海、电投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 积极影响。 两家公司的并表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标的公司自身盈利亦构成本期利润的重要来源。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新能 源发电业务的整合,通过协同效应有效降本增效,进一步推动了经营业绩的改善,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fcccf12-9d61-4b21-8589-b230c03a768b.PDF ─────────┬──────────────────────────────────────────────── 2026-07-14 19:08│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7月2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aaab8f1-5f73-4d05-85c8-6b6aa831a42e.PDF ─────────┬──────────────────────────────────────────────── 2026-07-01 00: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1baf240-cfe1-4e53-b7ab-7aed34edc1fa.PDF ─────────┬──────────────────────────────────────────────── 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 15:00时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以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 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刘拂洋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 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01 名,代表股份941,76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7 9%。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100 名,代表股份 141,767,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1%。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77,89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9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9 人,代表股份863,869,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9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1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 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45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93%;反对17,79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6%;弃权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45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71%;反对 17,795,93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弃权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83100fa-a2b2-46f5-8bb1-8c4fbedf93be.PDF ─────────┬──────────────────────────────────────────────── 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等议案。 2、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 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 序。 (二)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锐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足额支付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依法取得海城锐海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锐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海城锐海将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依约支付交易对价的60%,百瑞信托已促使电投瑞享就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改选事宜做出生效决议,并修改其《公司章程》,同时电投瑞享已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等全部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即电投瑞享80%股权)的交割已完成,公司已取得电投瑞享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电投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电投瑞享将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经百瑞信托确认,自交割完成之时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所有权权益、权利及利益已完整转移至公司,其项下的全部风 险与责任亦由公司承担。公司已作为电投瑞享的实际股东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全面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标的 股权已完成交割,交易条件未发生任何变更,交易结果确定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标的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的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 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 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 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 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6c2eefc-2ee7-411e-805d-32d63646c4fa.PDF ─────────┬──────────────────────────────────────────────── 2026-06-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897,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99人,代表股份 863,86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99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101人,代表股份 941,767,643股,占总股本的 15.6979%。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1,1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767,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3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 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1,767,643 股。同意股份数为922,454,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股份数为 17,79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6%; 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22,454,71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71%;反对股份 数为 17,795,93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弃权股份数为 1,5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28d96f5-cee7-4cdc-8d7d-ec3d9953b473.PDF ─────────┬──────────────────────────────────────────────── 2026-06-11 18:0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6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4f2a5e2-d0f6-41a3-bd1c-64eb2823c23f.PDF ─────────┬──────────────────────────────────────────────── 2026-06-11 18:0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11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 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 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 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 3:0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76bf6ca-8bed-4ae7-a60c-085be618a81d.PDF ─────────┬──────────────────────────────────────────────── 2026-06-11 18:0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36%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 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办理 56,000万元融资业务。国综中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 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借款的 36%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6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 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 关合同为准。合作方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年 1月-12月(未审计) 2026年 1月-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核查,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 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 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 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储能侧业务布局的整体 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竞争力。本次担保由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匹配,未出现超额担保或单方面承担风险的情况。同时,被担保方项目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 步保障了公司的追偿权利。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1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43b5ef2-3d32-449b-99a3-c8b6d92f7399.PDF ─────────┬──────────────────────────────────────────────── 2026-06-02 18:26│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 4月 2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 为,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9a31b78-17eb-41ec-a387-15c0e0ca3586.PDF ─────────┬──────────────────────────────────────────────── 2026-06-02 18:24│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 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 ,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八)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相关文 件; (九)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 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一)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 整改的建议; (十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 (十三)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十四)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十五)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相关资料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 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内部制度与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 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 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 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8769621-4392-4b89-ab16-c2751454b149.PDF ─────────┬──────────────────────────────────────────────── 2026-05-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b93f7e1-224d-486e-8a50-9f99a222ec8b.PDF ─────────┬──────────────────────────────────────────────── 2026-05-30 00:00│东方新能(002310):东方新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31人,代表股份 887,29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9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1,834人,代表股份 987,291,768股,占总股本的 16.4567%。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 股东代表共计 1,8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291,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1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 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30,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1%;反对股份数为 5,03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弃 权股份数为 1,0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7,36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1%;反对股份数为 8,97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弃 权股份数为 9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77,360,98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77%;反对股份 数为 8,976,28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7%;弃权股份数为 9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 ,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9,94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3%;反对股份数为 5,936,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弃 权股份数为 1,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 。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4%;反对股份数为 9,55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弃 权股份数为 1,1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 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76,56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5%;反对股份数为 9,548,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弃权股份数为 1,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0,91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股份数为 5,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 权股份数为 7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1,21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5%;反对股份数为 5,0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弃 权股份数为 1,0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291,768 股。同意股份数为980,14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反对股份数为 6,05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6%;弃 权股份数为 1,09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出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30日全文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莫培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34843b2-7ab5-426c-9076-66c5513c7102.PDF ─────────┬──────────────────────────────────────────────── 2026-05-28 17:3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之一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日和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提供 2亿元担保额度,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 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 n)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恒裕”)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交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款为2,098万元,福华恒裕同时将其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质 押给交银金租。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福华恒裕100%股权质押给交银金租。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北分”)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960万元。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信北分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 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福华恒裕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福华恒裕可用担保额 度为20,000万元、东方天泰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福华恒裕可用担保额度为17,902万元、东方天泰可用担保额度 为19,04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华恒裕 1、公司名称: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04 4、法定代表人:张东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福华恒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57.10万元,负债总额257.0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0.10万 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10万元,利润总额0.10万元,净利润0.1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72.51万元,负债 总额258.7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13.7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6.00万元,利润总额13.67万元,净利润13.67万元。( 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东方天泰 1、名称: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13日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169号 415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消防技术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东方天泰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 12,262.41万元,负债总额 5,615.16 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净资产 6,647.26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11,952.22 万元,利润总额-280.93 万元,净利润-210.70 万元。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 11,206.85万元,负债总额 4,787.79 万元,或有事项总额 0,净资产 6,419.05万元;2026年 1-3月营 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213.92万元,净利润-228.20万元。(注:前述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福华恒裕 1、担保方式:福华恒裕应收账款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将持有的福华恒裕100%股权质押给交银金租。 2、担保金额:2,098万元及相应租息等。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东方天泰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96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3、担保期限: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业务顺利落地。被 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惯 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1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5.60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625200e-5f6c-4c9d-9bdc-81767dbcbbd0.PDF ─────────┬──────────────────────────────────────────────── 2026-05-18 17:34│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根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6年5 月2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深圳友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友博远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 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楼 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 √ 一的议案 票提案 4.00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 非累积投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上述议案 1-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 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 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 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 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第 8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446889a-f315-464d-90d6-63eb7a6faae5.PDF ─────────┬──────────────────────────────────────────────── 2026-05-18 17:31│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1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 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 、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 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39.3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各级控股子公 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 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4dd55f9-23f0-4eaf-9e44-abedacb20596.PDF ─────────┬──────────────────────────────────────────────── 2026-05-18 17:30│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7705186-218c-43d4-b703-9d7383d7feef.PDF ─────────┬──────────────────────────────────────────────── 2026-05-10 15:35│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b0a00e1-377a-4831-ad42-cfa31497d976.PDF ─────────┬──────────────────────────────────────────────── 2026-05-10 15:3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或“公司”)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定向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破 57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85,462,0 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 3,313,860,113股。2024年 12月 30 日,前述转 增股本上市并全部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2025年 1月 16日,管理人将其中的 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财务投资人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 指定的证券账户划转合计 100,000,000股,国寿财富承诺相关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国 寿财富持有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重整 指定证券账户 转增前 本次重整取 占转增后公 锁定期 号 投资 持股数 得股份数 司股本比例 人 量 1 国寿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财富 -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00,000,000 1.67% /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99,322,11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重整限售股份锁定承诺及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重整计划》,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被认定为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 号 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通股数占公司 的股份数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1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67%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增+,减-)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700,312,665 28.34% -100,000,000 1,600,312,665 26.6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2,665 0.01% 0 312,665 0.01% 首发后限售股 1,700,000,000 28.33% -100,000,000 1,600,000,000 2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9,009,452 71.66% +100,000,000 4,399,009,452 73.33% 三、总股本 5,999,322,117 100.00% 0 5,999,322,117 100.00% *上述比例计算差值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东方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56a3ce4-4be8-48f2-afa7-b3c37de31eed.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3483d3a-3390-4503-8db0-4df41d4ee469.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经推举由独立董事杨蕾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因公司 2026年4月向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派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为公司关联方 ,我们同意上一年度公司与海南瑞科及其下属公司因增加关联方情形产生的交易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杨蕾、滕力、张晓宇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b9f3c9-bb40-4c99-b8af-5e0e80ba671f.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0c0e80-a99c-4ca4-9e82-82784378295a.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872,416.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58,868,550.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016,273, 273.7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5,141,823.90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872,416.82 -3,603,475,027.55 -5,082,973,431.6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955,942,709.4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075,141,823.9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920,773,625.3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则》第 9.8.1条第(九) 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 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4a6a76-8ea4-4c20-b616-1a79d0324dbd.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91fa9-3306-49bf-a19d-0e6f6cfa5cf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东方新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1077.PDF ─────────┬──────────────────────────────────────────────── 2026-04-30│东方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73589.PDF ─────────┬──────────────────────────────────────────────── 2026-04-30│东方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73599.PDF ─────────┬──────────────────────────────────────────────── 2025-10-28│东方园林: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001.PDF ─────────┬──────────────────────────────────────────────── 2025-08-23│东方园林: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7419.PDF ─────────┬──────────────────────────────────────────────── 2025-04-29│*ST东园: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3574.PDF ─────────┬──────────────────────────────────────────────── 2025-04-29│*ST东园: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3615.PDF ─────────┬──────────────────────────────────────────────── 2024-10-31│*ST东园: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47.PDF ─────────┬──────────────────────────────────────────────── 2024-08-30│*ST东园: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816.PDF ─────────┬──────────────────────────────────────────────── 2024-04-30│东方园林: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29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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