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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0(东方园林)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10 东方新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0 15:35 │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0 15:32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 │2026-04-30 19:03 │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2026-05-10 15:35│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东方新能(002310):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b0a00e1-377a-4831-ad42-cfa31497d976.PDF ─────────┬──────────────────────────────────────────────── 2026-05-10 15:32│东方新能(002310):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或“公司”)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定向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破 57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85,462,0 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 3,313,860,113股。2024年 12月 30 日,前述转 增股本上市并全部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2025年 1月 16日,管理人将其中的 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财务投资人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 指定的证券账户划转合计 100,000,000股,国寿财富承诺相关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国 寿财富持有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重整 指定证券账户 转增前 本次重整取 占转增后公 锁定期 号 投资 持股数 得股份数 司股本比例 人 量 1 国寿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财富 -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 - 50,000,000 0.83% 自登记至重整投 -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 资人指定证券账 资产管理计划 户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00,000,000 1.67% /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99,322,11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重整限售股份锁定承诺及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重整计划》,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被认定为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 号 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通股数占公司 的股份数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1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 国寿财富管理-广发 50,000,000 50,000,000 0.83% 0 证券-国寿财富东能 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67%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增+,减-)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700,312,665 28.34% -100,000,000 1,600,312,665 26.6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2,665 0.01% 0 312,665 0.01% 首发后限售股 1,700,000,000 28.33% -100,000,000 1,600,000,000 2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9,009,452 71.66% +100,000,000 4,399,009,452 73.33% 三、总股本 5,999,322,117 100.00% 0 5,999,322,117 100.00% *上述比例计算差值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东方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56a3ce4-4be8-48f2-afa7-b3c37de31eed.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3483d3a-3390-4503-8db0-4df41d4ee469.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经推举由独立董事杨蕾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因公司 2026年4月向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派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为公司关联方 ,我们同意上一年度公司与海南瑞科及其下属公司因增加关联方情形产生的交易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杨蕾、滕力、张晓宇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b9f3c9-bb40-4c99-b8af-5e0e80ba671f.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0c0e80-a99c-4ca4-9e82-82784378295a.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872,416.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58,868,550.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016,273, 273.7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5,141,823.90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872,416.82 -3,603,475,027.55 -5,082,973,431.6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955,942,709.4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075,141,823.9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920,773,625.3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则》第 9.8.1条第(九) 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 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4a6a76-8ea4-4c20-b616-1a79d0324dbd.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新能(00231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91fa9-3306-49bf-a19d-0e6f6cfa5cfe.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新能(002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4503614-abde-4fb5-9de4-c594728c4e89.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23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新能”或“东方园林” )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对上 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6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 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管理人”)。2024年4月,经《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东方园林同意将其对 上海立源享有的27,233.33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上海立源管理人主张,东方园林以债权转化出资的行为构成个别清偿,并据此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撤销该笔债权转化,并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出资款至上海立源管理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近期,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二、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 金额1.1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诉讼而产 生的未决法律纠纷,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 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 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cc19442-f68f-4621-aee0-2f72c5a4c346.PDF ─────────┬──────────────────────────────────────────────── 2026-04-30 19:03│东方新能(0023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 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文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ec58f1d-86d6-4aea-b1a6-65c76111681b.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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