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0 *ST东园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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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9│*ST东园(002310):东方园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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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贾莹女士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1,762,0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0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953 人,代表股份 211,558,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7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1,960 人,代表股份 613,320,682 股,占总股本的 22.8386%。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1,95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644,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18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二项议案,二项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2,849,032 票。同意票为208,765,28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4%;反对票为 3,047,45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7%;弃权票
为 1,036,300 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08,560,34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5%;反对股数为
3,047,45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1%;弃权股数为 1,0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5
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3%。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3,320,682 票。同意票为608,817,13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7%;反对票为 3,242,85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弃权票
为 1,260,700 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08,140,54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21%;反对股数为
3,242,85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0%;弃权股数为 1,2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
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兰琴、崔思博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2624bb70-c32b-4f03-97a2-8b3f9fc6f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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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9│*ST东园(0023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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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5a6d39ab-41e6-4c11-a0f3-c0b55bd5e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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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9│*ST东园(002310):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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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30fab7f4-7d96-4b01-9502-c03af3e39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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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57│*ST东园(002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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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2a14506-3791-4585-89ab-b50ee757a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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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3│*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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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 年 5 月 7 日,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4 年5 月 9 日,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
至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选定中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组成信托机构联合体作为公司预重整案信托受托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
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
定基础,朝阳国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 15.34 亿元的债务。本
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2,471,507,322.04 元,前述债务豁免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净资产转正。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
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尚未收到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d9b1785-1523-4069-bb20-1b3514087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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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2│*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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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8,349.06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
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15.55%。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
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10月31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929.6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72%。
2、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
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0%、42.0%和3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84b48120-a9a6-4043-a163-4003d412b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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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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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3e5f1bc-ec34-400a-869f-474aaf434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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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2│*ST东园(00231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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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4 年 5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对 9 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
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
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
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
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
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
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
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
2、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3、2024 年 5 月 13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https
://zqsb.jiulaw.cn/v2/virtual/81890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4、为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临时管理人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及评估机构,各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5、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对 9 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
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
6、临时管理人综合各家信托机构现场选聘阶段评分及竞争性磋商结果,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组成信托机构联合体作为公司预重整案信托受托人,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7、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
作奠定基础,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何
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 15.34亿元的债务。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
不可撤销之豁免。
目前,公司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报名主体为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对 9 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
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
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
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
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
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
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f05146b0-d2c0-4038-80e2-dd590ee51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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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32│*ST东园(002310):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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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续签署正式项目合同、项
目落地实施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
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招
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项目
2、招标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3、中标候选人名称: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
合体。
4、项目金额:269,119.96 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 48,000.00 万元,产业开发项目投资 160,438.32 万元)
5、建设内容及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
,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
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
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由实施主体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负责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在合作期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
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联合体分工情况详见“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6、项目工期:总工期 7300 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095 日历天,运营期:6205 日历天)。
7、公示媒体: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8、公示期限: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万宁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陆地面积 1883.5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2550.1平方公里,现辖 12 个镇、1 个国营林场、1 个
华侨旅游经济区,共有 207 个行政村(社区),全市总人口约 64 万。2023 年,万宁市地区生产总值 328.15 亿元,同比增长 8.2
%。2023 年,万宁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 445.87 万人次,同比增长53.2%,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2,一日游游客 394.61 万人次,同
比增长 56.79%,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4,实现旅游总收入 71.82 亿元,同比增长 64.63%,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2。近年来,通过
成功举办中非合作圆桌会议、国际冲浪赛、中华龙舟大赛、环岛自行车赛等一系列重大会议和品牌体育赛事,对外发布“多彩多情、
万福万宁”的城市名片,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得到显著提升。
(以上信息来自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anning.hainan.gov.cn/)
关联关系: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溪
注册资本:1413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阳光小区一期市城投公司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
市公园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与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 56 号 1 号楼 215 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
,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三方组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
策规定;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
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EOD模式,全称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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