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1 海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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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57│海大集团(002311):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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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近日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24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员工持股计划及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2023-045、2023-046、2023-053)。
2、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272,108 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本持
股计划专户,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3、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3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081、2023-082、2023-084)。
4、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未达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2024-032)。
5、2024 年 9 月 7 日,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100%,即 10,272,108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
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
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该持股计划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即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035、2021-046、2021-064)。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已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94,582 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3)。
3、2021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即 477,832 股
,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即 358,375 股
,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5、2023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股票份额为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即 358,375 股
,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全体持有人名下。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达成,本
持股计划项下的全部标的股票 1,194,582 股即可流通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0,272,108 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74%。截至2024 年 11 月 12 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194,582 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
部出售完毕,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18%。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均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及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根据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
止,后续将按规定完成相关财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69c3f03-0d5b-4d0c-91a9-7daecf12b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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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9│海大集团(0023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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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
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
法律”)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
《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验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
授权,该等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
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
通知》);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 2025 年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关于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
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会议室如期召开,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副董事长许英灼先生主持。
2. 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经本所律师查验: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11,718,17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及以视频
会议形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2.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的股东共计 40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6,444,38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
议股东符合资格。
3.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64,2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9%,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与《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也未发生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公
司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7,884,96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下同)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191,99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6%;85,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6,780,92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191,99
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85,6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1,055,762,56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5%;32,234,801 股反对,约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3%;165,2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4,658,51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10%;32,234
,801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57%;165,2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8,082,6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52,328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27,6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76,978,59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52,328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27,6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
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1d692687-1e81-4ce6-8a99-14accc455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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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09│海大集团(0023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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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ffd016c0-d1b6-464e-b988-b48eac0aa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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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海大集团(00231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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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70b03822-0c16-4da5-9c7c-4951ed562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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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海大集团(002311):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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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产品的
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
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
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
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套期保值
1、拟投资的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
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2、拟交易金额:根据公司 2025 年经营目标,预计 2025 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二)外汇套期保值
1、拟投资的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
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
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 2025 年进口采购、国际融资、外币收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
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组,负责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决策及管理。公司已建立由总裁、主管副总裁、采购中心
、财务中心、审计中心组成的期货交易组、核算组和风控组,分别负责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通过实行
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公司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已有十余年,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
。公司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以来未曾发生重大风险。
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
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
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
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
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认真谨慎选择合作的
金融机构;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套期保值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
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
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生猪、其他相关产品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
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
办法》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
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
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5、公司风控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公司开展的商品类和外汇类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一)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因此,
公司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是可行的。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日常经营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ab83c34e-ecc2-4545-b7d9-0f4a93f00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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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海大集团(002311):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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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9/a27b72a9-8e19-4a4d-92d3-3fd9a125f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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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海大集团(0023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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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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