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2 川发龙蟒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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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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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45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竞得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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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0 │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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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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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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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 │川发龙蟒(002312):川发龙蟒:《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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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6 │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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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04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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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14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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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13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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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川发龙蟒(00231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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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利伟先生、常务副总裁陈俊先生、财务总监
朱光辉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4,968,2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30%,拟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3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12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42,057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57%。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王利伟先生、常务副总裁陈俊先生、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
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本的比例
王利伟 董事、总裁 2,317,542 0.1227%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陈俊 常务副总裁 385,953 0.0204% 集中竞价取得
朱光辉 财务总监 324,000 0.0171%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何丰 总工程师 800,000 0.0423% 股权激励取得
宋华梅 董事、董事会秘 1,140,733 0.0604%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书
注:上述减持人员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 拟减持 拟减持
名称 数量 持比例 方式 减持区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源 原因
王利伟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2025 年 3 月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579,386 股 0.0307% 价减持 14 日至 价格 励、集中 金需求
2025 年 6 月 竞价取得
12 日
陈俊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2025 年 3 月 按市场 集中竞价 个人资
96,488 股 0.0051% 价减持 14 日至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2025 年 6 月
12 日
朱光辉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2025 年 3 月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81,000 股 0.0043% 价减持 14 日至 价格 励、集中 金需求
2025 年 6 月 竞价取得
12 日
何丰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2025 年 3 月 按市场 股权激励 个人资
200,000 股 0.0106% 价减持 14 日至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2025 年 6 月
12 日
宋华梅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2025 年 3 月 按市场 股权激 个人资
285,183 股 0.0151% 价减持 14 日至 价格 励、集中 金需求
2025 年 6 月 竞价取得
12 日
注:若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尚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90bde122-642b-4f3a-8451-cb7cf39c8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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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45│川发龙蟒(002312):关于竞得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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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002312):关于竞得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3f155a1c-90c8-48e7-b216-043a4bac5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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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50│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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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小敏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并经全体监事同意,同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荐,会议
由监事傅若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
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小敏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张小敏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834912a7-923a-4842-8f38-cdd9d2050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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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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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15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20,861,8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70%。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88,589,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0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39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32,272,3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3%;反对 2,322,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9%;弃权4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77%;反对 2,322,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17%;弃权 4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张小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10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6%;反对 2,28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弃权4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83%;反对 2,28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78%;弃权 4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9%。
本议案尚需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决策单位审批程序。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17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4%;反对 2,24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1%;弃权4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91%;反对 2,24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68%;弃权 4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蒋许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ad0b42d-a0c4-4dab-ade2-ea60e6982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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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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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401人,代表股份820,861,80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818,073,5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03%;
反对2,322,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29%;弃权46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818,108,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46%;
反对2,281,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80%;弃权47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818,172,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24%;
反对2,24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31%;弃权4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50e7c67-02a8-4fba-81a4-9eff468ea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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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9│川发龙蟒(002312):川发龙蟒:《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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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
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
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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