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3 日海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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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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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7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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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 │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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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 │日海智能(0023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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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2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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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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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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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7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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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日海智能(0023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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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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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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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书》,同时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在原承诺函到期后,润达泰继续放弃其持有日海智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或关联方持有日海
智能股份的比例低于 3%之日,或九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或关联方减持日海智能股份且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12%之日(以二者较
早之日为准)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年12月 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书〉〈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
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9:30-11:30、14:00-17:00。(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黄云鹏、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huangyunpeng@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 B栋 17层。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df70222-c24d-462c-9392-d0282e6cf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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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7│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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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于 2026年 5月 19日披露《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至本公告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8件,涉及金额合计 1,16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5%。其中,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5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 1,046.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89.2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039c6b5-fe64-4c13-8c5c-d9f7275c7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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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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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
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6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薛健、季翔、黄海明、赵
广宇、刘江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0be276a-ebd7-4a57-9f1c-dbe3fd9ec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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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日海智能(0023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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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完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4、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管理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体现公司的价值取向和企业文化,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实现及健康、可持续发
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3)绩效导向原则,将绩效表现和薪酬挂钩,实现责任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有效激励;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适应;(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5、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强化工资与效益联动,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
目标和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统筹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应在当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中国共产党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设定后,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前置研究机构,听取、研究讨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并提相关建议。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比例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计发原则: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为依据,根据
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 公司应参照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及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以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合理增长。
3、 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由股东会确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4、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以及各岗位人员的胜任能力,明确年度薪酬标
准、依据及构成。每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数额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2)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
(3)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结合同行业、同
地区的薪酬水平作适当优化、调整。基本薪酬的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
可以根据物价水平、同行业的薪酬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进行调整。
(4) 绩效薪酬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推行
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递延支付。
(5)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考核制度。涉及信息披露
的,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1、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
和年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
发展需要,可以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等因
素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表现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3、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4、 如公司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下降或不增长。公司当年新增
亏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公司亏损严重或接受公共资金纾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总水平应从严控制。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未相应下降
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对属于行业内“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考同类可
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事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
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对应年度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6、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
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05cc976-80e7-44b7-813a-4ac04cc15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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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2│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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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至本公告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件,涉及金额合计 1,711.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04%。其中,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703.3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合计 8.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0626043-71b6-407d-ba9a-c731f9ec3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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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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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公司 1701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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