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3 日海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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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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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 │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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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7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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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日海智能(0023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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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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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5 │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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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4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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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4 │日海智能(0023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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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4 │日海智能(0023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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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4 │日海智能(0023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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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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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公司 1701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3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
64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2 名,为截至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2,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
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13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63,86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3%;反对 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50%;弃权16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63,7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4%;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79%;弃权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941%;
反对 4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12%;弃权 1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8%。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63,7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3%;反对 59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287%;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89%;
反对 5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510%;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
4、《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63,8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4%;反对 47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23%;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63,77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3%;反对 5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34%;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055%;
反对 5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20%;弃权 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4,0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2%;反对 2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12%;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53%;
反对 2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18%;弃权 5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8%。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b60663a-6e1b-45fa-aeb7-34a6fc348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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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3│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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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3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4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2%。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9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3%。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8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13%;反对 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050%;弃权 1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7%。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74%;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779%;弃权 1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941%;反对 43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2%;弃权 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33%;反对 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287%;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289%;反对 597,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510%;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201%。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3,8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4%;反对 4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23%;弃权 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43%;反对 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534%;弃权 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055%;反对 549,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720%;弃权 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2%;反对 2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512%;弃权 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653%;反对 2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18%;弃权 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88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陈俐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9be03c7-8297-4d3d-a0bc-e58fce61d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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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7│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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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于 2026年 3月 28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
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6件,涉及金额合计 1,574.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
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75.8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498.80
万元,上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66f5e70-6ced-424e-8b1e-9230d5271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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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日海智能(0023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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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a75539-7caf-4b6e-851c-dc8aadcb4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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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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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27b2cd-6ffd-41f0-8aa2-130625c22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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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5│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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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4ee7942-ab79-4ee2-beab-2cb5e6cd0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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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44│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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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
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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