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3 日海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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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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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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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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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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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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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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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2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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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8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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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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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 │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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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日海智能(002313):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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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彪先生当选为公
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内部治理规范,提高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王彪先生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任期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3c41152-d9a5-4416-9437-4c270d2ae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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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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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
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薛健、季翔、黄海明
、赵广宇、刘江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彪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内部治理规范,提高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ad6d5ea-8f92-43db-8554-a11baaa4d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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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日海智能(0023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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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 月 24 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
大厦 B栋 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 2025年 10 月 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生保、王本西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
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生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523ecb3-feeb-4da5-a0f0-a7ab9370e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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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日海智能(002313):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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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
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公司 1701会议室如期
召开,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0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750,7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为截至 2025年 10月 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2,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6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
68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4,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0%;反对 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73%;弃权34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622e400-7526-44cd-a4f9-1c08000b5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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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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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7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0%。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3 人,代表股份 2,3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0%;反对 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773%;弃权 3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黎春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378c631-bf14-4f9d-a7b8-7deb878df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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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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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e33e17a-aa0c-4ef6-a04f-dfa4aff9b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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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2│日海智能(00231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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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至本公告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3件,涉及金额合计 1,54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0%。其中,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17.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
,024.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0.2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
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8e8f640-0117-49d7-add1-ce5b81367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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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8│日海智能(0023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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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
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经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放弃表决权总数为103,872,55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书》
,同时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在原承诺函到期后,润达泰继续放弃其持有日海智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3,872,5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7.74%)的表决权,直至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或关联方持有日海智能股份的比例低于3%之日,或九洲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及/或关联方减持日海智能股份且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12%之日(以二者较早之日为准)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
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书><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3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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