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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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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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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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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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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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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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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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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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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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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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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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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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c4c37672-0b6a-495b-a741-98f6b11af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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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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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aaee8f9-fc81-4b60-aa70-c13c81df5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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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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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0d229f7-37b7-4073-a498-86180fdba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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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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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c397301-c0ce-4cc0-a549-ac7215206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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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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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9bc1d50-641f-4111-a194-67d7b2717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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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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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f976ffb-c919-4337-9e96-4a4d929f4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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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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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2432754-c418-4a10-8538-5a688e23e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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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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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115d62a1-ddf1-46df-aded-61544e84d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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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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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4755aec-2bd5-40b1-b3fa-9d35c4672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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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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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谢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
,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号)详见 2025 年 4 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OA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将
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2477b80-06cc-4a05-a47b-28dc5f25f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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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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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b4eabfd5-10e8-4452-a2c5-b545abca3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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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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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4282bd7-8974-4f07-b212-b76b6e7ff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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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7│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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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3703b11f-d404-47bb-8b60-c7c1b1c8b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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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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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5名,代表股份173,25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2,47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20,786,79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6.5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 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 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9,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3,13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3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 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7%;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 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87ed4389-2a9f-4213-941b-f7e30b347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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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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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25-89660900 传真/Fax: + 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名,代表股份 152,470,8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8.0623%。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63 名,代表股份 20,786,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25%。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6%;弃权 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7%;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2%;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5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20,759,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4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28%。
5.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3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6%;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7%;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3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1%;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54%;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5%。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20,716,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07%;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11%;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781%。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2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1%;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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