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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5(焦点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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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7 15:33│焦点科技(0023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焦点科技(0023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0aace61-2103-4079-a350-a35023d14ba0.PDF ─────────┬──────────────────────────────────────────────── 2024-11-17 15:3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 东 股股东或 所持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否 起始 到期 押 名 第一大股 股份 (如是, 为 日 日 用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注明限 补 途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充 质 押 沈 控股股东 5,000,000 3.40% 1.58% 否 否 2024 2027 中国银 个 锦 年 11 年 11 河证券 人 华 月 14 月 12 股份有 资 日 日 限公司 金 需 求 合 - 5,000,000 3.40% 1.58% - - - - - - 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质押 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数量 股份 股份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所持 司总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沈锦 147,247,358 46.42% 8,000,000 5.43% 2.52% 8,000,000 100% 110,435,518 79.31% 华 合计 147,247,358 46.42% 8,000,000 5.43% 2.52% 8,000,000 100% 110,435,518 79.31% 注: 上述“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系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司法限售或冻结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1a8f984-abd7-43e7-a4ad-f56a1586b26d.PDF ─────────┬──────────────────────────────────────────────── 2024-11-04 19:06│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04a0ede-199b-4d60-bda2-a7716b21b725.PDF ─────────┬──────────────────────────────────────────────── 2024-10-31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346121a-4412-4718-9b02-265493c6947d.PDF ─────────┬──────────────────────────────────────────────── 2024-09-23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 9月 18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4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6,884,65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 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原因,公司总股本由预案中的 316,884,651 股增至 317,235,869 股,新增股本 351,218 股。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317,235,8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50元(含税),共计派发 174,479,727.95 元。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235,8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9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1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 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9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9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7*****800 黄良发 3 02*****539 顾军 4 02*****228 迟梦洁 5 02*****265 成俊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最新总股本 317,235,869 股摊薄计算,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736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96c7ff4d-fb7b-4132-864b-b2f6c60eff7e.PDF ─────────┬──────────────────────────────────────────────── 2024-09-19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名,代表股份178,372,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7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2,42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25,945,1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 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291,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6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6%;反对7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959,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0%;反对 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弃权 1,112,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3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48%;反对30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弃权1,112,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22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1%;反对 10,09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1%;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21%;反对10,09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6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233,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6%;反对 10,13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3%;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99%;反对10,13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1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231,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47%;反对 10,13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1%;反对10,13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6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231,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47%;反对 10,13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1%;反对10,13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6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周峰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5240f736-f3e5-412c-a646-f59f83edae3c.PDF ─────────┬──────────────────────────────────────────────── 2024-09-19 00:00│焦点科技(00231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焦点科技(00231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b20f293f-08fb-474b-8fdf-126a2b6297a6.PDF ─────────┬──────────────────────────────────────────────── 2024-08-31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4de6b6d2-c006-42ef-9253-5fb07a51fcb6.PDF ─────────┬──────────────────────────────────────────────── 2024-08-31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 9月 18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18日上午 9:15—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 11 日,于 2024年 9月 11日下 午 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第 1.00 、2.00、3.00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8 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2、登记时间:2024 年 9月 13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2F)。 4、通讯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210032;传真:025-5869 4317。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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