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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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7 │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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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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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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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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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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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02 │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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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0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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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0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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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02 │焦点科技(00231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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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0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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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7│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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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3703b11f-d404-47bb-8b60-c7c1b1c8b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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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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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5名,代表股份173,25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2,47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20,786,79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6.5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 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 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7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9,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3,13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3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 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7%;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 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87ed4389-2a9f-4213-941b-f7e30b347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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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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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25-89660900 传真/Fax: + 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 月 19 日下午 2:00 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名,代表股份 152,470,8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8.0623%。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63 名,代表股份 20,786,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25%。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6%;弃权 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7%;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2%;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8%;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7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5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20,759,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4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6%;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28%。
5.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3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6%;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37%;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3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1%;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54%;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5%。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20,716,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07%;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11%;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781%。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2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1%;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
上述议案中,第七项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6a8d274c-8932-48c9-bd44-43909a622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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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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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8277fda6-97fe-4add-a332-65053a6a2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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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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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
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
已经成就。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141.14万元激励基金,并向291名符
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3,581.08万元业绩激励基金(包含过往年度预留部分)。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及历次审议情形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审议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磊先生、谢志超先生、迟梦洁女士属于该方案的潜在受益人,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6)。
2、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焦
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940.98万元激励基金,向238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2,112万元,剩余828.
98万元预留至下一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
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882.09万元激励基金,向254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2,270.90万元,剩余部分
预留至下一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
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达成的说明
对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24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条件一: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
25)第 00456 号),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条件二: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得低于净利润基准值。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 2024年经审计且经过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15.85万元;净利润基准值为 34,710.13 万元(公
司 2022年和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因此,财务报告中的净
利润为正值且不得低于净利润基准值的条件已达成。
条件三: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条件已达成。经董事会审核:2024年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 2024年度业绩激励
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 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金额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第十条 如考核年度的经营情况满足上述第七条所有条件,则以当期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按照超率累进原
则提取激励基金,具体如下:
提取基数 提取比例
超过净利润基准值至 0.5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20%
超过 0.5倍净利润基准值至 1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30%
超过 1倍净利润基准值至 2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40%
超过 2倍净利润基准值以上的部分 50%
注: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计提激励基金,但计提的总额不可超过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的业绩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15.85 万元;净利润基准值为 34,7
10.13万元,应计提的基金数额计算如下:
提取基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 提取比例 提取金额
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基准值 34,710.13 - -
超过净利润基准值至 0.5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10,705.72 20% 2,141.14
超过 0.5倍净利润基准值至 1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30% -
超过 1倍净利润基准值至 2 倍净利润基准值的部分 - 40% -
超过 2倍净利润基准值以上的部分 - 50% -
合计 45,415.85 / 2,141.14
综上,公司 2024年度实际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2,141.14万元。
(二)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剩余金额 1,440.17万元
2024年度实际计提业绩激励基金金额 2,141.14万元
业绩激励基金总金额 3,581.31万元
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2024 年度获授业绩激 占业绩激励基金总金
励基金(万元)(税 额的比例
前)
1 黄良发 副董事长、高级 110 3.07%
副总裁
2 顾军 董事、财务总监 110 3.07%
3 迟梦洁 董事、董事会秘 100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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