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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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7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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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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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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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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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 │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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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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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1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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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1 │焦点科技(00231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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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7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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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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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7│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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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6735584-6fc1-43a9-9c91-50626a835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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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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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9名离职人员及23名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8,12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7月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8,12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45741a8-4603-4113-9baf-21a3c2aef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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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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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dcfea55-6b1c-411a-a62d-9b51c05b6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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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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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
,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份。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议案》,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324,000份调整
为19,921,20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8、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6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可行权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可行权比例为50%。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0%。
董事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 39 名离职人员及 23 名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8,1
26 份。
三、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系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所致,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及绩效考核结果与可行权比例挂钩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
合规。
3、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ea290fe-6e74-404e-9d83-96c93c601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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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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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ff639fd-75e0-491e-8bb6-7b0d7aeb4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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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2│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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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c688ffe-9cb7-48c7-91c6-faac454ea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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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1│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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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bc887cb-add7-410a-a6be-ae15ed9a0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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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11│焦点科技(00231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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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7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锦华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黄
良发、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80%;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50%。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0%。
董事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 39 名离职人员及 23 名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8,1
26 份。
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6-031)。
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黄良发、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0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21,77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1.34 元/份。
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6-03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2101f13-7b7c-4609-9380-1c1845ee1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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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7│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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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96dfa39-8c2d-48d9-a94a-f81014d93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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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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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财务总监顾军先生、高级副总裁成俊杰先生计划自
2026 年 3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133%)、5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7%)、45,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3%)。
公司近日收到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未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比
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 3股所致。
本次减持前后其持股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顾军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 0.0709% 292,500 0.0709%
其中: 56,250 0.0177% 73,125 0.01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750 0.0532% 219,375 0.0532%
迟梦洁 合计持有股份 168,750 0.0532% 219,375 0.0532%
其中: 42,188 0.0133% 54,844 0.01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562 0.0399% 164,531 0.0399%
成俊杰 合计持有股份 181,294 0.0571% 235,682 0.0571%
其中: 45,324 0.0143% 58,921 0.01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970 0.0429% 176,761 0.0429%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
在其名下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近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在本次减
持计划期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8aa2607-9678-4e38-ae7a-4ba2baa06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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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9│焦点科技(002315):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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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45cc671-1e3b-4deb-af05-2180b13bc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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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8│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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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01873ba-dd1d-4ee1-af21-da17262aa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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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8│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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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6月 3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6名,代表股份222,10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6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93,38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90人,代表股份28,72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
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
生、曹睿女士、李友根先生、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543,4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58,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78%。
沈锦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黄良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274,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4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890,0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29%。
黄良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曹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535,6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50,91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09%。
曹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536,2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51,50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30%。
孟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20,536,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51,3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25%。
李友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冯巧根先生、赵林度先生、凌振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0,655,3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70,5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75%。
冯巧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赵林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0,653,2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68,4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2%。
赵林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凌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0,653,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68,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2%。
凌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13,63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1851%;反对 311,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 8,161,41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096,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5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0%;反对311,81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弃权8,161,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6,67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2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7dbf214-e182-4ef7-acc9-39e2649e7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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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7│焦点科技(002315):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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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
司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投票,选举迟梦洁女士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迟梦洁女士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迟梦洁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641e5bc-61cc-4786-ade2-99ffd85c4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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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6│焦点科技(00231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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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成员,由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曹睿女士、李友根先生、孟佳女士五位非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赵林度先生、凌振先生三位
独立董事以及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迟梦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良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同本届董
事会。
二、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委员组成:冯巧根、赵林度、凌振
主任委员:冯巧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组成:赵林度、冯巧根、李友根
主任委员:赵林度
(三)提名委员会
委员组成:凌振、赵林度、黄良发
主任委员:凌振
(四)战略委员会
委员组成:沈锦华、赵林度、凌振
主任委员:沈锦华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曹睿女士为公司总裁。
聘任黄良发先生、成俊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聘任顾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迟梦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8699 1866
传 真:025-5869 4317
电子邮件:zqb@focuschina.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焦点科技大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婷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五、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国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赵国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8699 1866
传 真:025-5869 4317
电子邮件:zqb@focuschina.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焦点科技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1b5f7bf-ce9f-442e-ab97-9e42795f7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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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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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权日为 2026 年 5月 18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万份。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d13ad5d-977c-4281-99df-6e2097c97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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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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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ac9f86a-6c19-4cf8-8b97-fdaf44180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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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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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cd962ba-eaa2-40bf-965d-792b1c986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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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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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1c96f13-93a2-4767-979d-6a72648e5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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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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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19ac19-3c0b-4d57-afb9-14066cae3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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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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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5月1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
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黄良发、迟梦洁、曹睿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6-024),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cd6a0de-87fc-469a-b5a1-ac911d00d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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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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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赵林度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林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67f7b13-5fc6-474b-99ef-e304e0881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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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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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巧根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4e40ba5-55bb-4e1f-ac56-3161250e2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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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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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独立董
事3名。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沈锦华先生、黄
良发先生、曹睿女士、孟佳女士、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巧根先生、赵林度先生、凌振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
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赵林度先生、凌振先生。其中,凌振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公司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3.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b903762-c62a-4750-a9ec-e89e9b9de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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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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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凌振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尚未参加过培训,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凌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f333187-467c-4657-bf94-40321a4e2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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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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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冯巧根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冯巧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9551244-6c7d-442d-aef8-977ef4fee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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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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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5年12月31
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2,065,108.30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2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宜,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95,170,76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95,170,760股份,注册资
本增加95,170,76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因公司实施
31,723.5869 万元。 41,240.6629 万元。 2025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转增股本导
31,723.586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41,240.662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致股本及注
为: 普通股 31,723.5869 万股。 为: 普通股 41,240.6629 万股。 册资本增加。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进一步明确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代表公司执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行公司事务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的董事的范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围。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1b2be5-7051-40b9-b6e8-2ff43d57e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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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凌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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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凌振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尚未参加过培训,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7711702-92e2-4131-9c4b-0d2217416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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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2│焦点科技(0023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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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林度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615f246-4f8d-4ef3-bb85-ff7f6137b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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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1│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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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5月13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
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沈锦华先生、黄
良发先生、曹睿女士、孟佳女士、李友根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名独立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相
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2026-020)。
二、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冯巧根先生、赵
林度先生、凌振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2026-020)。
三、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2026-021)。
四、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2026-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c3fce84-df0c-4d6c-943b-bd7fcc278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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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9│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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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于 2026 年 5月 28 日
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1.01 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黄良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曹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赵林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凌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全部议
案时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
.上述议案中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章程》。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2F)。
4.通讯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210032;传真:025-5869 4317。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邮政编码:210032
7.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060e2b0-f651-4eec-a550-d2ada65a4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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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9│焦点科技(00231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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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2728906-91ea-49f8-b66e-0834b6bb3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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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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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11ef042-636c-440d-af45-af11eb6cd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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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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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
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
6-017)。
二、全体董事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黄良发、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同步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5,324,000
份调整为 19,921,200 份,行权价格由 28.44 元/股调整为 21.3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26-01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12bb99-d74d-46cc-a437-e99611149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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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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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5ae95d1-e84d-4b16-97aa-278e2beea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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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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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股。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5
年12月31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065,108.
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12,4
06,629股。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
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23 日,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
根据上述规则,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
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1.数量调整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总数=15,324,000×(1+0.3)=19,
921,20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2,281,500×(1+0.3)=15,965,95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042,500×(1+0.3)=3,
955,250 份。
2. 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28.44-0.7)÷(1+0.3)≈21.3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
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
五、律师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78239ef-c7ca-4874-8663-72c4046a3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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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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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的委
托,就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于 2025 年 4月 29日出具了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因焦点科技拟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
书中涉及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
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基于上述证明,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 4月 30日至 2025年 5月 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
《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7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
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0
65,108.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12,406,629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23日,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数量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行权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2)派息:P=P0–V
根据上述规则,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需调整。
数量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15,324,000×(1+0.3)=19,921,20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2,281,500×(1+0.3)=
15,965,95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042,500×(1+0.3)=3,955,250份。
行权价格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44-0.7)÷(1+0.3)≈21.34元/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并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等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相关的必要文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并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e290a43-2d04-4f74-acaf-16ea28982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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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52│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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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2
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0
65,10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12,406,62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股本为准)。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235,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注】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17,235,869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12,406,62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23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4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7*****800 黄良发
3 02*****620 谢志超
4 00*****570 谢志超
5 01*****022 李丽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 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增加减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14,994,894 36.25% 34,498,468 149,493,362 36.25%
高管锁定股 114,994,894 36.25% 34,498,468 149,493,362 36.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240,975 63.75% 60,672,292 262,913,267 63.75%
三、总股本 317,235,869 100% 95,170,760 412,406,629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12,406,629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2211 元。
2.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召开董事
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请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
3.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后,
相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按转增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72c3e78-dd32-409e-a0f9-4eb02194a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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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5│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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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 B座 5、7、8、9层(210036)
5,7,8,9/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25-89660900传真/Fax: + 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聘请,指派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 2:0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9 名,代表股份 182,20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58%。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股份 148,580,8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61%。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443名,代表股份 33,62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7%。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98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2%。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08,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反对 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94%。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9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 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1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7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 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9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8%;反对 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弃权 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06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9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 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2%;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 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6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4%;反对 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30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3%;反对 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3%;弃权 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14%。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3%;反对 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3%;弃权 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14%。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6、7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35f2775-fdba-4a11-bd16-cd09ac6a9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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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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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4月 10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9名,代表股份182,20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5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48,58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
人,代表股份33,62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
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98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1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91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 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8,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反对 84,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1,9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1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7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 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99,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8%;反对 9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6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 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9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 92,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
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47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 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7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4%;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3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3%;反对 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3%;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3%;反对 2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3%;弃权 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45cb302-9986-49e4-b23d-c4c70364a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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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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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81ed784-cbcb-43b1-98a5-92659dcd6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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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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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
26年3月1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锦华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00943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 503,575,870.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32,883,426.65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 364,821,249.35元(其中: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174,479,727.95 元,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190,341,521.40 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71,638,047.62 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
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2,
065,10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至 412,406,62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股本为准)。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全体董事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冯巧根先
生、罗军舟先生、刘晓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六、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8)详见 2026 年 3 月2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26 年 3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有效期为自获董事会授权之日(2025 年 2月 13 日)起一年。
现原授权已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连续性,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八、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华先生、
孟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前已于2026 年 3月 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九、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鼓励政策,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
,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
十二、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三、全体董事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
锦华、黄良发、迟梦洁因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四、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睿女士因属于
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选举曹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完成后,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刘晓
星(主任委员)、冯巧根、曹睿。
十五、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4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月 20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 2025 年年 度 股 东 会 上 述 职 , 详 细 内 容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53eea28-14fc-4b14-988b-0cf6e796b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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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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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9a4eeb8-334b-45b0-bf31-e799e3eec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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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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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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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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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6d3dd28-2464-45ea-9a2e-4f9117e90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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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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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3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08)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3 月 31日(星期二)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 2025 年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1、时间: 2026 年 3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7:00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投关易”;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裁沈锦华先生,财务总监顾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问题征集: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登陆“投
关易”小程序提前提问,也可以在活动交流期间进行互动提问。
5、其他事项: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后将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刊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5963779-1eb5-4c8b-a407-a5e90f068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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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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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4fa0078-4c1c-42c7-96ad-28e38d858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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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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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
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1051人,其中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43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18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响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发文字号:财会〔202
3〕4号)的管理要求,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
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于焦点科技官网及百卓优采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前后共计3家供应商报名参与,并均通过资格审查,分别
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北京时间2025年8月25日10:43开标,3家供应商均参与投标。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战略、IT、内审、财
务、法务方向的专业人员组成。经评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商务上和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建
议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中标总金额为90万元。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3cdaaef-a0fd-4e1c-99b6-a5d1e9f50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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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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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00943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 503,575,870.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2,883,426.65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 364,821,249.35 元(其中: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174,479,727.95 元,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190,341,521.4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771,638,047.62 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
5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0
65,10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至 412,406,62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股本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
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 年半年度利润已分配股利 190,341,521.40 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为 412,406,629.70 元;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412,40
6,629.7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1.9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2,406,629.7 348,959,455.9 316,690,59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3,575,870.32 451,186,149.50 378,864,573.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71,638,047.6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87,441,710.5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78,056,67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元) 444,542,197.83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078,056,679.6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00943 号《审计报告》;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7c89bcb-6200-4c6f-a1a5-43d6420fc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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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焦点科技(002315):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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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2923 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0943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
式,焦点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焦点科技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焦点科技公司 202
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焦点科技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年度
焦点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焦点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焦点科技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2582420-cc57-4a1f-b154-585e35674b9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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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焦点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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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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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焦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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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8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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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焦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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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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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焦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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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17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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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焦点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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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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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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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2-26/1222638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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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焦点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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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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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焦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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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5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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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焦点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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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61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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