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6 亚联发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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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0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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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5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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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7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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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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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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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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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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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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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27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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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2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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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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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6年3月9日、3月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3月11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
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3,701.55万元,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银行贷
款总额1,5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257
.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8.66万元,利润总额887.53万元,净利润67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
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0,537.23万元,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348.24万元,2026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3,394.85万元
,利润总额118.29万元,净利润90.8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9、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云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1932012607150
002948)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南京凌云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
云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
南京金融城支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
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及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
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的其
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但南京凌云经营业绩稳健、货币资金充裕、业务回款稳定有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公司会对南京凌云相应自有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以此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83cddb1-0d27-4442-be08-7f6fac7b4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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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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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6年3月9日、3月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相关公
告。
2026年6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冀望”)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4、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5、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3,701.55万元,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银行贷
款总额1,5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257
.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8.66万元,利润总额887.53万元,净利润67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
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0,537.23万元,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348.24万元,2026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3,394.85万元
,利润总额118.29万元,净利润90.8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8、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凌云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南京凌云依具体业务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1,50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南京冀望
担保人:亚联发展
保证担保的范围及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南京凌云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南京冀望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
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亚联发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凌云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
对南京凌云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南京冀望及亚联发展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南京凌
云股东南京冀望持有其 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500 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
冀望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3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19.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1%。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f64cd8d-2f90-4f4f-95da-bd1360a60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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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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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290,053.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
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后续
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 2026年 6月 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民初 2196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技术”)与亚联发展签订了《长沙市轨道交通 3号线一期工程通信部分子系统采购及集
成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就涉案工程中中兴技术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以及结算等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兴技
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亚联发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兴技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4,290,053.80元;
二、驳回中兴技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亚联发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15,329.30元、保全申请费 5,000元,合计 120,329.30元,由中兴技术负担 5,329.30元
,亚联发展负担 115,000元。中兴技术已预交 120,329.30元,法院予以退回 115,000元,亚联发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
法院交纳前述费用 115,000元,拒不交纳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258.03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民初 2196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a54d8c1-bddc-43d1-a95e-c95505bb1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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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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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
璞先生,独立董事高文晓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思邈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a6f34f9-7756-4d44-8cb8-df34f9ac7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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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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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976709f-3d92-4a3a-96e7-7674861ea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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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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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薛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做出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e5e9fe4-a937-4ddc-b75e-32d2f9184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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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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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b237248-5f3c-48f0-9eca-b89836de0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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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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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利发展”)所持有的公司 5,226万股股份被冻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全部股权数额被冻结,执行法院为辽
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及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2 月 23 日、12 月 30 日、2026年 3月 26日及 4月 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法院发出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 0293民初 25093号],具体内
容如下: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被告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致利发展、被告王永
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4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3亿元及截至20
25年12月22日的利息2,730,000元;(二)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4日前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分行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6%计算,以及自2026年2月3日起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自
2025年12月23日起至全部利息和罚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以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还未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照《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被告良运集团有
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良运集团有限公司、王永彬
对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欠付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
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致利发展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大连良运集
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欠付之款项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大连良运
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770,900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退回原告770,900元,剩余部分770,900
元由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致利发展、王永彬共同负担,于2026年5月24日前给付原告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
处理上述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
生重大影响。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目前,致利发展持有的公司1,763,669股股份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全部股权数额处于被冻结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0293民初25093号];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75b579-9313-4fff-952f-2e9ec921f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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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2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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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
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薛璞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4420M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薛璞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3楼301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光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及终端、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交通信息设备、机电设备、矿用通讯
设备、射频识别系统及配套产品,通信设备的(传输网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从事信息和通信系统网络技术
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
通信智能信号灯杆、通信智能信号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及相应资质方可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因经营
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少数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南京邺彤”)调整持股主体,将持有的南京凌云 28.0072%股权转让给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南京邺彤实
际出资额 1,120.40万元。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6)。
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收到南京凌云通知,上述股权调整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南京凌云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3055235XN
注册资本:10,001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08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 47号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
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
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42b87166-1cd2-411c-8176-602b8446d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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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2│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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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
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
如下: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 申请人
股东及其一 冻结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致行动人 数量(股) (%) (%)
致利发展 是 50,496,331 96.63 12.85 2025年 2026年 大连高新
12月 4月 1 技术产业
19日 日 园区人民
法院
合计 - 50,496,331 96.63 12.85 - -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致利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键桥”)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 数量(股) 标记数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比例(%)
致利发展 52,260,000 13.29 1,763,669 - 3.37 0.45
香港键桥 23,990,806 6.10 0 - - -
合计 76,250,806 19.40 1,763,669 - 2.31 0.4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致
利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5da80c76-88cd-4a9e-85d0-a80f4bc1a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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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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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680,447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4.8475%,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85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43%;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1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2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9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29,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97,455,2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95%,反对2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
23%,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20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1%,反对
2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2、会议以同意97,413,4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67%,反对2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
4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2,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反对
2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3、会议以同意97,331,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26%,反对3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
87%,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8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9%,反对
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4、会议以同意97,331,1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24%,反对29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66%,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80,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0%,反对
2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6%,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5、会议以同意97,326,8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80%,反对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
98%,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6,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9%,反对
34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5%,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6、会议以同意21,079,24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649%,反对3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9
5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
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9,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9%,反对
3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7、会议以同意21,082,34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793%,反对3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8
05%,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82,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3%,反对
3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5%,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8、会议以同意97,153,8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609%,反对5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0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03,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27%,反对
5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7%,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9、会议以同意97,374,5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68%,反对2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34%,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123,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5%,反对
2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1%,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10、会议以同意97,33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41%,反对3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
472%,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82,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9%,反对
3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韩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a76342d-bb58-453f-a4da-4a6dc9ad6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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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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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
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口头告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薛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根据《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
将相应变更为薛璞先生。董事会同意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
2、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董事变动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董事王连宏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董事薛璞先生、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王思邈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由薛璞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薛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c9bcf78-aa71-443c-a29d-bd6f05094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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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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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诉讼事项一: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诉讼事项二: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诉讼事项一:亚联发展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作为原告。
(2)诉讼事项二:亚联发展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诉讼事项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9,123,12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2)诉讼事项二:涉案金额为项目验收延迟违约金 12,000,000.00元、因项目验收延迟给亚联发展造成的直接损失 3,585,391.
88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因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南京凌云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中铁九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南阳方枣高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方枣”)。南京凌云收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唐河县法院”)发出的《传票》【(2026)豫 1328民初 2420号】。
(二)诉讼事项二:因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亚联发展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国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安科技”),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粤 0
305民初 45352号】,并支付完毕诉讼费用。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南阳方枣高速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南京凌云支付尚欠工程款 19,123,123.00元;(2)判令两被告向南京凌云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以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 LPR计算,自各期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调解或判令南阳方枣在方唐高
速中铁九局承建部分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
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南京凌云与被告中铁九局方唐高速 FTTZHHR-3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分别于 2024
年 7月、10月签订《机电 2标工程》(合同编号:FTGS-2024-ZY-003)及《机电 1 标工程》(合同编号:FTGS-2024-ZY-005),合
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8,972,135.17元。南京凌云已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且工程已于 2024年 12月 30日检测通过并交付使用。截至
2026年 2月 12日,被告中铁九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付款比例约为 51.12%,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已构成严重违约
。虽经多次催告仍拖延付款,并提出将剩余工程款分多期至 2028年付清的方案。南京凌云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方案。南京凌云认为被
告中铁九局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唐河县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工程款 19,123,123.00 元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因被
告南阳方枣尚欠付被告中铁九局工程款,南京凌云要求其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故南京凌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事项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国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国安科技因其提供的通信设备及服务有缺陷导致项目验收时间延迟对亚联发展构成违约,判令国安
科技向亚联发展承担项目验收延迟违约金 12,000,000.00 元;(2)判令国安科技向亚联发展赔偿项目验收延迟造成的直接损失 3,5
85,391.88元;(3)判令国安科技对本案合同中的通信设备质保期延长 24个月,即质保期延长至 2027年 8月 15日;(4)判令国安
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亚联发展与国安科技签订《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
期间,由于国安科技提供的通信设备及服务出现了严重的缺陷和故障,出现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诸多情形,所以本案通信
设备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校验和试验。另外由于国安科技对整改推进有难度以及技术服务改进有限,直接导
致竣工验收日大幅延期。国安科技对于亚联发展多次整改及索赔的致函,均作了对应回函,承认其项目缺陷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综
上,国安科技对于履行本案合同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故亚联发展向南山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国安科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447.73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亚联发展将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诉讼事项一: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2026)豫 1328民初 2420号】。
(二)诉讼事项二:
1、《民事起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粤 0305民初 4535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da9a6be-ad28-442a-8c73-de0fa1e69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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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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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王永彬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永彬先
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王永彬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永彬先生的离任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永彬先生的离任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其
已按照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王永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薛璞先生,董
事会同意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事宜;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薛璞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王永彬先生的辞职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f5c1adb-02eb-436c-97e3-1ee1c1c8e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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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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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5年4月27日、5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3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等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共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6日
3、注册资本:8,011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53-1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孙朋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粮食收购;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购销;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运启元资产总额 9,839.26万元,负债总额2,012.7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
,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12.7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元,净资产 7,826.54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84
.70万元,利润总额-288.66万元,净利润-301.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运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运启元 100%股权。
9、经查询,运启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等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为实现运启元与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运启元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运启元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宣布该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
生效条件:《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运启元 100%股权,本次对运启元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运启元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4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9d7f18d-fe00-4047-a0ff-ea5c83c50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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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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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31cad68-ae87-43de-897b-15e540e82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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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42│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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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利发展”)所持有的公司 5,226万股股份被冻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股权被冻结,执行法院为辽宁省大连
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及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12月 30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
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 2025)辽 0293民初 25093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在审理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申请人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致利发展、
王永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作出(2025)辽 0293民初 2509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良运集团
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致利发展、王永彬名下银行存款 3亿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本案在审理中,申请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将其对被申请人致利发展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致利发展就案涉贷款提供 1,000万
元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申请变更本案诉讼标的金额,理应解除对被申请人超出申请人起诉标的金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裁
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致利发展名下被依法冻结财产中超过 1,000万元部分的冻结。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理上述冻结
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致利发展持有的公司5
,226万股股份仍全部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0293民初25093号之三];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9f63701-e7f1-449c-afca-f9716b351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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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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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26,342.0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842,202,283.99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66,423.3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9,272,811.88元
。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鉴于此,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166,423.30 9,955,517.10 -20,005,848.52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779,272,811.88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842,202,283.99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 是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294,636.04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a741891-ea5b-49bf-a97b-e806c9ff7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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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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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e7726f19-6155-4146-a859-a07d1a85d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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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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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外部董事
津贴为4.8万元/年(税前);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
返聘协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其为公司履职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
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1d851ecd-5ba0-4cdd-85d8-587b3e49e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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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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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
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后续的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2025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 12月 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
事项、重点风险领域目前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并
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报告与审计情况、主要调整
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结果及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
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908f8398-bfa2-4a52-bed0-88f471b88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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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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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66,423.30 元,公司合并
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79,272,811.88 元,实收股本 393,12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 2022年度已剥离的原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至 2
022年度因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及剥离时产生损失导致公司前期亏损金额较大;此外,公司智慧专网领域业务受市场竞
争加剧、行业发展形势等影响,导致业务收入及毛利减少,上述原因等导致公司截至 2024 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85,43
9,235.18 元。虽然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66,423.30元,但盈利不足以弥补往年的累计亏损。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6 年,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在巩固智慧专网领域核心优势的同时,持续拓展生物纤维素基材领域
及农牧领域业务,以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深化主营业务布局,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智慧专网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将继续
作为主要子公司共同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将紧跟国家能源转型与交通强国战略,通过持续优化数智产品及解决方案,强化本地化团队
建设,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客户满意度。公司将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遇,
强化电力数字化核心能力,加快构建覆盖源-网-荷-储全环节的通信与安全集成解决方案,力争扩大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集中采
购份额,同时重点拓展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智能监控、配电网数字化、源网荷储协同等细分场景,推进产品标准化与模块化升
级,提升交付效率及盈利能力。南京凌云将依托高速公路机电智能化优势,积极融入“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浪潮,拓展高速公路智能
化运维、城市交通大脑等业务,持续推进技术开发与产品应用融合,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和优质的服务,持续推进业务向“解决方
案提供商+自有产品供应商”的转型。同时,在轨道交通行业领域,继续执行前期中标项目,做好历史中标项目的收尾及回款工作。
公司将通过优化全国服务网络与生态合作体系,在巩固原有优势区域的同时,积极开拓其它区域市场,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伙伴共建开
放共赢的智慧专网生态圈。
生物纤维素基材领域,联美图将持续聚焦生物纤维素领域的深度发展,构建“基础研究+应用转化”相互赋能、协同推进的双体
系技术生态。以生物纤维素面向企业业务为增长基石,集中资源推动其稳步增长,坚持全价值链成本领先,深挖各环节效率潜力,迭
代精益模式,打通数据壁垒提升运营与决策效率,带动上下游共荣共生,赋能产业链发展,提升协同效率,构建稳固、高效的产业生
态。同时坚定布局终端产品、二类医疗敷料等相关业务,拓展新应用场景,实现第二增长曲线。推动面向企业与面向消费者业务协同
共生,面向企业业务向“生态服务商”转型,面向消费者业务打造自有品牌,双业务协同支撑公司向全球领先的生物科技制造企业迈
进,为产业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农牧领域,2026 年公司将继续依托现有资产和资源禀赋深化产业布局,巩固小麦轮换核心业务优势,并依据市场动态多元化拓
展经营品类。通过构建高效粮食流通体系和完善全链条供应网络,着力打造具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市场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差
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力争提升自有粮库的出租率及使用效率,优化仓储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提升资产收益。
2、持续推进精益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2026 年,公司将以持续推进精益管理为核心主线,紧扣智慧专网、生物纤维素基材、农牧三大领域业务的经营特点与管理痛点
,聚焦降本增效、风险防控与效率提升。推行分业务、全链条精益管理,落实全周期成本核算与冗余环节精简,建立内控自查、风险
排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实现经营活动全闭环管控,切实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同步推进资产结构精益优化,落实各级应收账款清收责
任,加大账款催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同时优化资本与资金管控,通过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处置低效资产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优
先保障核心主业资金需求、压缩非必要开支,稳步降低资产负债率,筑牢财务安全防线,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3756f58a-afc8-44ba-bdc3-0c977056c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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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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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
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4fc67ed-8723-49e7-b63b-ef9aaad78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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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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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21eb5f6-82b3-44ba-beb9-06e8b0ee5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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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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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12a3948d-4df7-41cc-b2c2-7db0ac777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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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业绩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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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65eb836-2c2f-49ce-8337-84e640ce1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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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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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15e9f697-c76e-44a7-bb2b-20443e09c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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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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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f58daa9a-acae-4c70-8caf-80e71990a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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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6│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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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8b012ec6-062d-4244-8ba9-de2d5879b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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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6│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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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8909817-f662-4e24-b9cf-46a36163a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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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6│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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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4223abb2-b332-4775-bee5-2338f56fe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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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亚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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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亚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4836944e-9213-4d6f-91bd-01556c05e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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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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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2e0170e-a6e8-4bf9-9ae6-c659d7d27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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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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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预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预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
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
年度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
(一)预计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公司及 合并报表 不超过 70% 2,000.00 6,000.00 78.05%
合并范 范围内下 超过 70% 2,047.92 6,000.00 78.05% 否
围内子 属子公司
公司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
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
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4、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5、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3,701.55万元,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
,5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257.42万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8.66万元,利润总额887.53万元,净利润67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8、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
1、成立时间:2018年 10月 16日
2、注册资本:8,01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 53-1号二层
4、法定代表人:孙朋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粮食收购;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购销;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运启元资产总额 9,839.26万元,负债总额2,012.7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
,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12.7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元,净资产 7,826.54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84
.70万元,利润总额-288.66万元,净利润-301.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运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运启元 100.00%股权。
8、经查询,运启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联美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图”)
1、成立时间:2023年 12月 12日
2、注册资本:26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 18-2号
4、法定代表人:杨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
料销售;化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联美图资产总额 4,528.82万元,负债总额 1,987.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98.0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元,净资产 2,540.96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93.
67万元,利润总额 2,036.83万元,净利润 1,727.1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联美图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通过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持有联美图 51.00%股权。
8、经查询,联美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实际发生时,待具体债务的担保合同签订时,公司将及
时披露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相关内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3月 10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5,32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20%。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 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04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6%,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 12,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10%。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7c91dbec-7c2d-4105-8b80-2ca0f8df3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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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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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其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共享),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现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含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本次投资期限应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年 5月 3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拟投资对象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进行委托理财,但委托理财的未来实际
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
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每个季度或者不定期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实施进展情况(包括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
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认为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异议或者书面说明,相应部门应当查清事实,
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或者完善。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充分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6600391d-e9e6-495a-8be7-bdb169045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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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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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福费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直租、售后回租、保理、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
务),期限一年,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年 5 月 30 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
据需要进行额度分配并按照金融机构需求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担保。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
金需求而定,最终结果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授信,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28527c05-9ae6-4808-89e8-c42bc073c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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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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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fe1d3e64-e5f4-493b-a197-4b370461e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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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亚联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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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亚联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4e230b02-2170-4493-bab4-30c5fef722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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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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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fc18aa8-e3ce-47cd-8753-6548f3d18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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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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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荣女士、李延喜
先生、高文晓女士,以及原独立董事迟维君先生与吕功华先生(已于2025年7月28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8eb7ddf-409c-41a6-9282-c10e192ea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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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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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 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
本人傅荣,出生于 1958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会计专业)。曾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
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商学院客座教授,大连财经学院外聘教授,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1年 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事会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傅荣 7 5 2 0 0 3 3
对 7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内部审计、内外部审计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以及内控体系建设
、风险防范等事项,本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三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年度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
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
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
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年报资料及时披露。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关注和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和需求解决,主动了解和关切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并
督促公司董事、经营层等给予积极回复或解决。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属公司及其工厂进行现场考察及调研,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9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
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4月 27日及 5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主要系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交
易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3日、11月 6日及 11月 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
展需要,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8日、7 月 11日及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及 11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及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
其他董事均同意该方案。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也
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任期内公司及各位同仁的帮助与支持!
独立董事:傅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50790cf1-54e5-4882-bbe2-d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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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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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文晓,1970 年出生,经济法学硕士,曾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
务所律师、合伙人,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傅荣女士
、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会会议次数 会次数
5 5 0 0 0 2 2
对 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本人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相关会议。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
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属公司及其工厂进行现场考察及调研,同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工作时间为8日。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
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每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
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3日、11月 6日及 11月 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
展需要,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8日、7 月 11日及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及 11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就
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稳健合规经营提供了决策支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和跟进监管政策和动态,
同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及企业合规治理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更好地发挥
独立董事履职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高文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03fd01c-6b81-47f4-af2c-ff03f8969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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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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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 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延喜,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
师、副教授、副院长、管理与经济学部经济学院院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自 2025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于 2025 年 7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傅
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
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任职期间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五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
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留言及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属公司及其工厂进行现场考察及调研,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任职期间
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1日。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
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3日、11月 6日及 11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
展需要,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8日、7 月 11日及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及 11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
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
查和监督。2026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延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3364df11-57a0-47f9-acad-1664c34a3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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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功华-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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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 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功华,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工商银行
大连市分行法律顾问、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2019年 9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5年 7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
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
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及留言,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为8日。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
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4月 27日及 5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主要系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交
易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8日、7 月 11日及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提名董事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及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
其他董事均同意该方案。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于 2025年 7月 28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
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吕功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a447ee1-af4d-45d9-a55b-54fa48ea3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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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维君-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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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维君-换届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4c4cce15-66f9-457b-8281-d83976e4e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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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4│亚联发展(0023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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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4a12921-e6ac-4dd3-bead-e74ded5dc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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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53│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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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a2c84fe9-2ec1-4b97-a197-4ece0fd12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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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32│亚联发展(00231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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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c48d8e47-8f3b-469c-9faa-12e0438ea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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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8│亚联发展(0023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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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7561cf7d-fcb8-4ba0-9af4-4e365b416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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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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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
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致利发展”)所持有的公司 5,226万股股份被冻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 8,316万股权数额被冻结,
占致利发展注册资本的 69.30%,执行法院为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再次获悉,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 11,880万股权数额被冻结,占致利发展
注册资本的 99%,执行法院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5,226万股股份被冻结以及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8,316万股权数额被冻结事项,其于近
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0293民初25093号],具体
内容如下: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申请人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王永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冻结四被申请人名下银
行存款 3亿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同时,申请人出具担保函,如保全申请错误,申请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王永彬名下银
行存款3亿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
(二)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
5)辽0802民初7171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申请人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良运大酒店有限公司、大连腾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良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良运谷物有限公司、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国
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
院查封被申请人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良运大酒店有限公司、大连腾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良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良运
谷物有限公司、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彬76,9
24,039.3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良运大酒店有限公司、大
连腾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良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良运谷物有限公司、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良运集团粮油
购销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彬76,924,039.3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根据致利发展前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及债务人等就借款金额及担保金额的沟通情况,并查询致利发展企业信用报告显示,致利发展认为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还款责任金额应为1,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处理上述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若该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
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冻结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0293民初25093号];
2、《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2民初7171号];
3、《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f7984c1-227c-4851-9df4-a615e082218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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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亚联发展: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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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亚联发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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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亚联发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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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亚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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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亚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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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亚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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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ST亚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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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ST亚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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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1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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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亚联发展: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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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435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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