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6 ST亚联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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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8 │ST亚联(002316):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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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6 │ST亚联(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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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40 │ST亚联(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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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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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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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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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 │ST亚联(00231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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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 │ST亚联(0023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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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6 │ST亚联(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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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20 │ST亚联(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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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8│ST亚联(002316):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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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及《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5日开市起停牌,自 2024 年 8月 6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亚联发展”变
更为“ST亚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5日、8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
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14号)。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等相关文件,对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予以更正整改。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未收到与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立案材料,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如
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
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
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5d3cfb67-6d71-4958-ba10-471b16540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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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6│ST亚联(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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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3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大连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
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978cd83f-979b-4626-970b-235c9d576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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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40│ST亚联(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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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5年4月27日、5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3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
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向中国银行江
苏分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大连
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4、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5、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5,372.11万元,负债总额26,374.09万元(银行贷
款总额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374.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8.50万元,净资产8,998.
0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52.16万元,利润总额676.65万元,净利润562.1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
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2,517.32万元,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或有事
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8.50万元,净资产9,231.70万元,2025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6,041.66万元
,利润总额412.27万元,净利润233.6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8、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6日
2、注册资本:8,01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53-1号二层
4、法定代表人:孙朋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粮食收购;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运启元资产总额 10,151.61 万元,负债总额 2,023.73 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 2,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021.62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127.88 万元,2024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6,588.71 万元,利润总额 255.50 万元,净利润 191.5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运
启元资产总额 10,477.02万元,负债总额 2,380.98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79.40万元),或有事项涉
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096.04 万元,2025 年 1-3 月运启元实现营业收入 82.57 万元,利润总额-31.63 万元,净利润-31.
84 万元(截至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运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运启元 100%股权。
8、经查询,运启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凌云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南京凌云依具体业务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1,50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82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及中国银行江苏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指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与运启元签订的编号为DLZX111012025002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运启元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
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
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指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等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运启元的应付费用。
生效条件:《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 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南京邺
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如下:
反担保保证人:南京邺彤
担保人:亚联发展
保证担保的范围及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南京凌云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南京邺彤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
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亚联发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凌云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
对南京凌云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南京邺彤及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私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的其
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对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公司直接持有运
启元 100%股权,本次对运启元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及运启元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4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40%。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3、《保证合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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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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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ec49c36-fe86-435c-be31-14f701b32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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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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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3b99e0ca-6e9e-451b-af28-e20cead79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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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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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33b6de6-9fe9-457b-9dd8-b9c6e877f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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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ST亚联(00231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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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
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不需要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其中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
索权保理。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2、交易对方: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交易金额: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5、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费率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费用水平确定或协商确定。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日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及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e57aaed-f49c-4193-9688-0bbf5e6f4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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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ST亚联(0023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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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永彬先生、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王连宏先生、薛璞先生、王思邈女士;
独立董事: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
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王永彬先生(主任委员)、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薛璞先生、王思邈女士;
2、提名委员会:高文晓女士(主任委员)、傅荣女士、王思邈女士;
3、审计委员会:傅荣女士(主任委员)、李延喜先生、王连宏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延喜先生(主任委员)、高文晓女士、薛璞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前述
人员简历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总经理:王永彬先生;
2、副总经理:程启北先生、李琳女士;
3、财务总监:王思邈女士;
4、董事会秘书:王思邈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琳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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