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6 亚联发展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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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5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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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7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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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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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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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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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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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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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27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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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2 │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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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亚联发展(0023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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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5│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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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6年3月9日、3月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相关公
告。
2026年6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冀望”)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4、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5、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3,701.55万元,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银行贷
款总额1,5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257
.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8.66万元,利润总额887.53万元,净利润67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
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0,537.23万元,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348.24万元,2026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3,394.85万元
,利润总额118.29万元,净利润90.8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8、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凌云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南京凌云依具体业务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1,50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南京冀望
担保人:亚联发展
保证担保的范围及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南京凌云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南京冀望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
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亚联发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凌云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
对南京凌云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南京冀望及亚联发展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南京凌
云股东南京冀望持有其 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500 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
冀望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3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19.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1%。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f64cd8d-2f90-4f4f-95da-bd1360a60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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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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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290,053.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
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后续
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 2026年 6月 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民初 2196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技术”)与亚联发展签订了《长沙市轨道交通 3号线一期工程通信部分子系统采购及集
成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就涉案工程中中兴技术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以及结算等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兴技
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亚联发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兴技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4,290,053.80元;
二、驳回中兴技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亚联发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15,329.30元、保全申请费 5,000元,合计 120,329.30元,由中兴技术负担 5,329.30元
,亚联发展负担 115,000元。中兴技术已预交 120,329.30元,法院予以退回 115,000元,亚联发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
法院交纳前述费用 115,000元,拒不交纳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258.03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民初 2196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a54d8c1-bddc-43d1-a95e-c95505bb1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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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2│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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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
璞先生,独立董事高文晓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思邈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a6f34f9-7756-4d44-8cb8-df34f9ac7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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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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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976709f-3d92-4a3a-96e7-7674861ea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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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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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薛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做出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e5e9fe4-a937-4ddc-b75e-32d2f9184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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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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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b237248-5f3c-48f0-9eca-b89836de0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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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亚联发展(0023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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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利发展”)所持有的公司 5,226万股股份被冻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全部股权数额被冻结,执行法院为辽
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及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2 月 23 日、12 月 30 日、2026年 3月 26日及 4月 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
二、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法院发出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 0293民初 25093号],具体内
容如下: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被告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致利发展、被告王永
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4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3亿元及截至20
25年12月22日的利息2,730,000元;(二)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4日前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分行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6%计算,以及自2026年2月3日起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自
2025年12月23日起至全部利息和罚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以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还未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照《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被告良运集团有
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良运集团有限公司、王永彬
对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欠付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
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致利发展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大连良运集
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欠付之款项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大连良运
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770,900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退回原告770,900元,剩余部分770,900
元由被告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致利发展、王永彬共同负担,于2026年5月24日前给付原告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
处理上述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
生重大影响。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目前,致利发展持有的公司1,763,669股股份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全部股权数额处于被冻结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0293民初25093号];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75b579-9313-4fff-952f-2e9ec921f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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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27│亚联发展(0023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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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
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薛璞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4420M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薛璞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3楼301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光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及终端、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交通信息设备、机电设备、矿用通讯
设备、射频识别系统及配套产品,通信设备的(传输网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从事信息和通信系统网络技术
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
通信智能信号灯杆、通信智能信号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及相应资质方可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因经营
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少数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南京邺彤”)调整持股主体,将持有的南京凌云 28.0072%股权转让给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南京邺彤实
际出资额 1,120.40万元。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6)。
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收到南京凌云通知,上述股权调整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南京凌云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3055235XN
注册资本:10,001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08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 47号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
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
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42b87166-1cd2-411c-8176-602b8446d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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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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