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7 众生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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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7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日本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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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1 │众生药业(002317):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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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7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锁定期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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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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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0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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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7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日本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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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5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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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17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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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5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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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2 │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昂拉地韦颗粒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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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日本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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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日本特许厅(Japan Pa
tent Office)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糖尿病、肥満症およびその関連疾患を治療および/または予防するための医薬品の調製における、ポリペプチドの
医薬的使用(多肽在制备治疗和/或预防糖尿病及肥胖症及其相关疾病药物中的制药用途)
专利号:7886963
专利申请日:2023年 4月 4日
专利权人: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本专利是公司在研创新结构多肽药物 RAY1225 注射液的核心专利。RAY1225注射液具有 GLP-1受体和 GIP受体双重激动活性,得
益于优异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具备每两周注射一次的超长效药物潜力。目前,公司正在推进RAY1225 注射液用于治疗中国肥胖/超重
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试验(REBUILDING-2),RAY1225 注射液单药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安慰剂
对照的 III期临床试验(SHINING-2)和 RAY1225注射液与口服降糖药物联合治疗 2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司美格鲁肽注
射液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SHINING-3)。
本项目核心专利的获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本次专利授权不会对公司短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e9bd0f4-d488-4d8c-9f87-9e52e2632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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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1│众生药业(002317):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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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7月 9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6年
7月 16日届满。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持有人共 50名,首次授予部分解锁比例为首次授予总额的 30%,预留授予部分解锁比例
为预留授予总额的 4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166.6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分配。
关联董事陈永红、张玉冲、龙春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4981c06-353c-46d3-b6cf-a25bdfba5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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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
│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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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6年 7月 16日届满。根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
锁的持有人共 50名,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66.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42.2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4.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日召开了 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2024 年 7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55.1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7月 1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65%。
(三)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预留份额分配方案。
(四)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60%。各年度具体解
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
期于 2026年 7月 16日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A) 创新药研发进度(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首次授予部 2025年 36.00亿元 32.40亿元 2024-2025年度,创新药国内
分第二个解 外 IND批准数量累计不少于
锁期 4个且累计完成 1个 NDA 受
预留授予部 理,或启动 II期/III期临床试
分第一个解 验数量累计不少于 6个
锁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An≤A<Am X1=90%
A<An X1=0%
创新药研发进度(B) B≥Bm X2=100%
B<Bm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X1、X2的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创新药研发进度”指标中,国内外是指中国
大陆、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IND是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含新增适应症);NDA是指新药上市申请(含新增适应症)
;II 期/III 期临床试验的启动以获得临床伦理批件为标准。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情况如下:
在创新药研发进度(B)指标业绩考核方面:
(1)2024 年,RAY1225 注射液用于 2型糖尿病及超重/肥胖患者的两项 II期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伦理批件,启动了两项 II
期临床试验;昂拉地韦颗粒(研发代号:ZSP1273颗粒)治疗 2~17岁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获得 II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启动了 II
期临床试验;一类创新药物来瑞特韦片(商品名:乐睿灵?)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成药登记证书。
(2)2025年,RAY1225注射液用于 2型糖尿病及超重/肥胖患者的三项 III期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伦理批件,启动了三项 III
期临床试验;昂拉地韦颗粒(研发代号:ZSP1273颗粒)治疗 2~11岁儿童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 III期临床试验获得伦理批件并启动
了临床试验;昂拉地韦片治疗 12~17 岁青少年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 III期临床试验获得伦理批件并启动了临床试验;RAY1225注
射液新增适应症治疗“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的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综上,公司 2025年创新药研发进度(B)已到达解锁目标值(Bm),解锁比例 X2=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创新药研发进度(B)指标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
、B+、B、C、D六个等级,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A、B+ B C、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0%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0名持有人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以上(含 B+),满足锁定期个人绩
效考核 100%解锁条件。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
计 50 人,对应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166.6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
三、后续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股份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f0d887f-a8d5-4c29-a640-5b3ce2b08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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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43│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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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众生药业,证券代码:002317)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及 7
月 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将于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公司昂拉地韦颗粒治疗 2~11 岁儿童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和昂拉地韦片治疗12~17岁青少年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两项 III
期临床试验获得积极的顶线分析数据结果。公司已递交昂拉地韦片青少年单纯性甲型流感适应症的补充申请以及昂拉地韦颗粒的新药
上市申请。鉴于临床试验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且甲型流感具有季节性、区域性、流行性或散发性特征,上述创新药研发项目
的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未来产品市场竞争格局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的一类创新药物 ZSP1601片的 IIb期临床试验获得积极的顶线分
析数据结果。公司将继续推进 ZSP1601片的 III期临床试验。药品能否获批上市以及获批上市的时间、上市后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7e12e63-1741-4ff4-8928-792b33674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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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0│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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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73490fd-15cb-4b01-862e-3b499198e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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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日本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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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日本特许厅(Japan Pa
tent Office)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ケトアミド誘導体の結晶形およびその調製方法(一种酮酰胺衍生物的晶型以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7875383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9月 22日
专利权人: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本专利是公司口服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药来瑞特韦片(商品名:乐睿灵?)的晶型专利,属于该项目的核心专利。来瑞特韦片
是全球首个拟肽类 3CL 单药抗新冠病毒感染口服药物,能够快速降低病毒滴度、缩短病毒转阴时间、显著缓解临床症状。相较于其
他组合包装 3CL 口服抗新冠药物,其单药应用模式无需考虑基础疾病患者合并利托那韦用药的风险,安全性更优、适用人群更广。
来瑞特韦片在 2024-2025年获得《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联合应用抗病毒药物专家
共识》推荐,成为抗新冠病毒药物重点选择。
此次本项目核心专利的获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本次专利授权不会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f18b45c-3bf6-44f0-9180-57a97a03d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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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5│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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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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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1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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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
知。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众生医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械经营;食品销售;药用辅料销售。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 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
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企业管 包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
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
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文化艺术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交流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 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投资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40961c7-5253-47bc-9f01-445b65aac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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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5│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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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6d828ab-1c9a-4cf5-8008-b6926627f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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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2│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昂拉地韦颗粒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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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发布的公示信息,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昂拉地韦颗粒被 CDE纳入优先审
评品种名单。CDE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注册申请受理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昂拉地韦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0.1g、0.2g
申请人: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适应症:用于 2至 12 岁以下单纯型甲型流感儿童患者的治疗,不包括存在流感相关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
纳入优先审评的理由:经审核,本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
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 82号)有关要求,同意按优先审评范围“(二)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
型和规格”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为方便儿童及吞咽困难的流感患者用药,公司组织实施昂拉地韦颗粒治疗2~11 岁儿童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 III期临床试验,
采用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罗氏制药,商品名:Tamiflu?)对照,共纳入 120 例参与者。上述 III期临床试验已获得积极的顶线
分析数据结果,昂拉地韦颗粒表现出积极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试验结果理想,达到预期目的。昂拉地韦颗粒的新药上市许可申请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和 2026年 5月 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昂拉地韦颗粒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是药物研发进展的阶段性步骤,新药上市申请尚需经过审评、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和
审批等环节,以及药品审评的周期及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昂拉地韦颗粒新药上市申请最终能否获批上市以及获批
上市的时间、上市后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昂拉地韦颗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5680874-4c07-42c6-bf25-e7264cd85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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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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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849,930,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986,0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2、如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的原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9,930,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36 张玉冲
2 02*****922 张玉立
3 01*****658 陈永红
4 00*****195 赵希平
5 00*****911 龙春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陈子敏
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08ee459-a27d-4d83-8b5c-b4e51d236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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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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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37 人,代表股份 237,327,3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2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股份数为 225,969,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5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1,357,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63%。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
生以及第九届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陶剑虹女士、江保国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7,15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3%;弃权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08,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
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161,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6%;弃权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09,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
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0%;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7,16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1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6%;
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2%;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082,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7%;弃权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31,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0%;
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4%;弃权 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7,005,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15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8%;
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7,062,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1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2%;
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7%;弃权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 201,851,362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203,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4%;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10%;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03,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4%;
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玫、汪若歆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ec7499a-016b-46fa-b81a-5e21c64e5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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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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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9487c5b-f7f2-4aa6-b7b5-b90fedafa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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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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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3399bb2-27e6-4b78-b14e-05b959bd8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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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昂拉地韦颗粒(ZSP1273颗粒)新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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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
组织开展的拟用于治疗 2~11 岁儿童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一类创新药物昂拉地韦颗粒的新药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
MPA)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昂拉地韦颗粒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受理号:CXHS2600069、CXHS2600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为方便儿童及吞咽困难的流感患者用药,公司组织实施昂拉地韦颗粒治疗2~11 岁儿童单纯性甲型流感患者的 III 期临床试验
(以下简称“昂拉地韦颗粒儿童 III期临床试验”)。昂拉地韦颗粒儿童 III期临床试验,采用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罗氏制药,
商品名:Tamiflu?)对照,共纳入 120 例参与者。上述 III期临床试验已获得积极的顶线分析数据结果,昂拉地韦颗粒表现出积极
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试验结果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一类创新药昂拉地韦项目两项 III期临床试验获得顶线分析数据结果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药上市申请尚需经过审评、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和审批等环节,以及药品审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的影响,本次昂拉地韦颗粒新药上市申请能否获批上市以及获批上市的时间、上市后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昂拉地韦颗粒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9edc6b4-4bc7-4263-8aaf-c364913a2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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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42│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盐酸氨酮戊酸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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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
原料药盐酸氨酮戊酸《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登记号:Y20240001480
通知书编号:2026YS00409
化学原料药名称:盐酸氨酮戊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生产企业:名称: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6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
二、药品简介
盐酸氨酮戊酸制剂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且单个疣体直径最好不超过 0.5cm。
根据米内网数据库显示,盐酸氨酮戊酸制剂 2023年至 2025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的年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
35,583万元,40,560万元,44,463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原料药盐酸氨酮戊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可
在国内制剂中使用和销售,将丰富公司特色原料药产品管线,有利于公司拓展该品种的研发及销售。盐酸氨酮戊酸原料药通过上市申
请批准是公司原料药研发能力、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后续公司将积极拓展该原料药在国内外的销售,预期将对公
司未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
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d4a0f07-f3d8-4133-be6e-41b462bdd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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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42│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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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担任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丁明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高思源先生接替丁明明先生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截至目前,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
继续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郑明欣先生、高思源先生。郑明欣先生、高思源先生将继续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持续督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d6d8f61-6f38-4103-8a73-d046767d2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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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0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控股子公司治疗MASH一类创新药ZSP1601片IIb期临床试验初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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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自主研
发的一类创新药物 ZSP1601片,于近日获得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的 IIb期临床试验的顶线分析数据。初步
结果分析表明,ZSP1601片两个剂量组的主要疗效终点应答率均显著优于安慰剂组,具有逆转肝纤维化的潜力。本试验结果积极,支
持继续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ZSP1601片临床试验情况
ZSP1601片是具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全新作用机制的治疗MASH 首创一类创新药(First-in-Class),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
。临床前多个MASH 动物药效模型研究结果表明,ZSP1601可改善肝组织炎症、水样变性和坏死,且改善纤维化作用突出,未来有望成
为MASH联合治疗的核心基础药物。已完成的 Ib/IIa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MASH 参与者接受 ZSP1601 片 50mg BID 和 100mg BID连
续治疗 28天后血清转氨酶及肝脏脂肪含量较安慰剂组显著降低,同时无创纤维化指标及生物标志物均呈下降趋势。
ZSP1601片治疗MASH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b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评价 ZSP1601 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后续临床开发提供关键依据。本研究由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侯金林教授和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教授担任主要研究者。目前
已完成了顶线数据初步分析,结果积极。
二、IIb期临床试验顶线数据初步分析
本项目共入组181例经肝脏穿刺活组织检查评估病理学确诊的MASH参与者,随机分为ZSP1601片50mg BID组、ZSP1601片100mg BID
组和安慰剂组。主要疗效终点为治疗48周后,修订的意向性分析集(mITT)F2-F3人群中达到病理学应答的参与者比例。ZSP1601片II
b期临床试验的初步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如下:
1、主要疗效终点结果
本试验的主要疗效终点为治疗48周后,肝活检组织学显示MASH改善且纤维化无恶化,或纤维化改善1分及以上且MASH无恶化的参
与者比例,基于mITT分析集,ZSP1601片两个剂量组主要疗效终点应答率均显著优于安慰剂组。100mg组、50mg组和安慰剂组的应答率
分别为64.9%、57.6%和32.5%,与安慰剂组相比,率差分别为31.85%和27.37%(CMH法,分层因素进行加权计算的率差,下同)。
2、其他疗效终点结果
病理学纤维化指标:基于mITT分析集,治疗48周,ZSP1601片100mg组与安慰剂组相比,肝活检组织学显示达到纤维化改善≥1分
且MASH无恶化、纤维化改善≥2分且MASH无恶化参与者比例扣除安慰剂后的率差分别为29.50%和10.60%,在这两个关键纤维化改善指
标上均取得了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获益,表明ZSP1601片具有强效抗肝纤维化的潜力。
肝脏脂肪含量:通过磁共振质子密度脂肪含量(MRI-PDFF)测量肝脏脂肪含量,结果显示ZSP1601片可快速、持续降低肝脏脂肪
含量。100mg组自第12周起,降低幅度即显著优于安慰剂组。治疗48周,100mg组MRI-PDFF较基线相对下降≥50%的参与者比例达35.1%
,显著高于安慰剂组(0%)。
肝脏酶学指标:自治疗第4周起,ZSP1601片两个剂量组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γ-谷氨
酰胺转移酶(GGT)水平均呈现快速、显著且持续性的下降,并维持至48周。治疗48周,100mg组ALT较基线降低40.19 U/L,显著优于
安慰剂组(降低20.69 U/L);100mg组AST较基线降低19.12 U/L,显著优于安慰剂组(降低11.33 U/L);100mg组GGT较基线降低20.
10 U/L,显著优于安慰剂组(降低14.34 U/L)。
3、安全性结果
本研究结果提示ZSP1601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ZSP1601组和安慰剂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当。各剂量组严重不良事
件、因不良事件退出试验的比例均较低,未发生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
综上,ZSP1601片IIb期临床试验顶线数据结果表明,ZSP1601片治疗MASH患者疗效确切,治疗48周后达到了病理学改善的主要疗
效终点。同时实现抗纤维化、降低肝脏脂肪含量、改善肝酶的三重获益,起效快、效果稳健、安全性优异。
公司将积极推进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计划基于本次IIb期临床试验结果,推进ZSP1601片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
三、风险提示
ZSP1601片 IIb期临床试验的初步结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预计该项目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ZSP1601片 IIb期临床试验揭盲结果仅是顶线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结果,完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将以最终的临床总结报告为
准。
众生睿创将按照MASH 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指导原则,结合国内外临床治疗实践,组织实施好 ZSP1601 片的后续临床试验,但其进
度、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未来产品市场竞争格局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鉴于临床试验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存在研发项目推进及研发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药品能否获批上市以及获批上市的时
间、上市后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ZSP1601片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时间不确定。公司将按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f363a59-210c-422c-965e-42ef7ec67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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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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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925ea30-a67f-4a47-b15d-ab8de2987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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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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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305,400,969.04元。根据《公司章程》及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540,096.9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 429,466,138.72元,扣除 2025年已实施 2024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0,311,295.4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534,015,715.46元。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025,823,146.45元。
3、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总股本 849,930,4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69,986,0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特别分红,也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169,986,095.40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61.64%。
(二)如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指标
项目 本年度(2025 上年度(2024年 上上年度(2023
年度) 度)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986,095.40 170,311,295.40 169,559,89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5,754,918.87 -299,157,116.72 263,273,179.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90,316,406.1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4,015,715.4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09,857,286.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9,956,993.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509,857,286.2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坚持持续性的股东回报,在兼顾公司经营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 2025年至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公司研发进度的推进及业务加速布局,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研发创新、投资建设、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
求,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的能力。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药物研发、厂房建设、
产能扩充等,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情况等,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计划,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股东回报政策,提升投资回报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
便利。公司将通过投资者专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f00787-0d32-4c84-804a-51046a58d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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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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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
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三)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
取董事津贴等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
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情况确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说明
(一)领取津贴的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制定的中长期激励方案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应当以绩
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按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给个人: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
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1efb8c-fdd8-4877-bb23-27f39cb77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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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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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
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裁陈永红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龙春华女士,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董事会秘书杨
威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 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
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c8f96c-bc1d-4c20-9e55-8b014f53a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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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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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秉承“以优质产品关爱生命,以优质服务健康大众”的企业使命,以医药制造为核心主业,坚持研发创新和营销创新双轮驱
动的发展路径,矢志成为中国一流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2025 年,在医药行业持续变革的背景下,公司按照“中药为基、创新引领
,质效并举的医药健康企业”的战略定位目标,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的同时,持续推动创新药研发,提升运营质量与效率。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2025 年,公司进
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并通过持续分红,真实、透明、合规的信息披露
,密切与投资者交流等多项举措,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
切实的价值回报。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报投资者情况
公司坚持持续性的股东回报,在兼顾公司经营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运用现金分红等多
种方式回报公司股东。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标准明确、清晰。公司通过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从制度上明确
了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使投资者形成了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累计金额已超过 20 亿元。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851,556,4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31
1,295.40元,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5年 5月实施完毕。
2025 年度,公司按照《股东回报规划》遵循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拟定了每 10股派送现金 2.00
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169,986,095.40元。该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为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全
面了解,在持续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公司持续加强主动性披露内容,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的信息。公司在 2025 年的定期报告详尽阐述了公司战略、业务情况、研发创新、环境和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而且,公司在 202
5年度就投资者关心的药品研发进展等事项进行公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重要项目的了解,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解和
认同,合理引导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
2025年,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共发布 225份披露文
件,其中包括定期报告及季报4份、120份临时公告、101份其他上网文件。公司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步
更新相关信息,包含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投资者教育等多项内容。
三、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制定并修订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构建规范有序的投资者沟通流程,采用多渠道
、多层面沟通策略,与投资者保持顺畅的沟通交流,形成稳定良好的日常沟通机制。
2025 年公司持续通过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1)现场调研活动。2025年度公司多次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核心竞争力、研发进展、销售情况等信息与
相关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安排部分投资者参观公司生产基地,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拉近了投资者与公司间的
距离。
(2)积极参加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2025年,公司积极参加券商组织的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电话会议等活动,与
投资者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交流,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研发进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3)业绩说明会。2025年 4月 30日,公司举办了 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详细介绍了公司研发情况、经营战略等信
息,为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提供直接交流的平台,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业绩表现和未来发展方向。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参加
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
说明会”,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管理层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线上的沟通与交流。
(4)日常沟通交流。为便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和解答投资
者的咨询,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邮箱的提问,为投资者提问提供及时、准确的解答。2025年,公司共回复互动易投
资者提问三百余条,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存档与定期梳理,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搭建了顺畅的沟通桥梁。
四、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所有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并邀请律师出
席见证,确保了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19项议案
。公司股东会设有专门的环节给各位股东提问、发表观点,与公司董事、高管团队进行交流。对于股东会中投资者所关心的提案,公
司会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对审议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都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方便中小投
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
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及专业化决策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的专业建议和监督作用,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均通过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6项事项,确
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公司根据新法规修改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独立
董事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审议所有议案,发表表决意见,并多次现场办公和考察公司发展情况。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相关要求,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局、资本市场各参与方共生存共发展的高
度,认识投资者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在开展各项业务时融入投资者保护理念。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为推动建设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不懈努力,并努力夯实业绩基础,
用业绩来回报投资者的支持。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是我们的长期工作。公司将持续有效地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始终以为
股东创造价值为追求,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实现公司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断努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73fbb5-37d3-4af3-a121-c0f911c3e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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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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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267066-9bed-47cc-a43f-4d543a1fd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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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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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明确规
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0b9ef7-3d7e-4651-a1f0-100b87235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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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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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或“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
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
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
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华兴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华兴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所工作方案。在华兴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再与审计机构沟通,听取了华兴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双方对 2
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a30e9d-42e7-4b37-afde-289a8239d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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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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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或“华兴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
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
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
。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 126.5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敏,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颖,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华兴所协商
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真审查了华兴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其审计团队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8e8a7c-2c93-4f60-80f1-7a11e6fb9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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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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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9096ce-7458-4bbe-a9ec-09e7162b1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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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7│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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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160b22-a179-420c-bbad-119945446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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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众生药业(0023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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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27b42c-90bd-407b-b9ef-b3b7b13b5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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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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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dbbe50-21b7-464f-9baa-865637f6d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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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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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e5bbc5-26fd-4513-818a-a6ecbd341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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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众生药业(00231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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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0ea685-86be-4c06-8618-866d3c286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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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众生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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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众生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08958c-33b2-4197-9567-b98268773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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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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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541e00-0319-44fd-a864-d0b65cde0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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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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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
药业)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众生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众生药业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90cee7-b909-43fa-95ac-548d4943b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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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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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60745f-dba3-4098-a0c8-2fbb5ad33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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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关于众生药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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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众生药业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637001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
式,众生药业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众生药业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众生药业2025年度
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众生药业实
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众生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众生药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2f28cc-d876-4814-be19-81b1d0ebf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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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5│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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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以前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的有
效期即将到期,为统筹安排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亿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
25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28%。在相应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
行调配。子公司将根据经营所需,在担保额度内申请担保,具体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实
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
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未实际发生担保。在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对被担保人情况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被担保方 之前年度审 截至目前担 本次审议的担 本次审议的担保 是否关
方 方 最近一期 议的担保额 保余额(已提 保额度 额度占公司最近 联担保
资产负债 度 供且尚在担 一期净资产比例
率 保期限内的
担保余额)
公司 合并报 ≥70% 130,000 100,000 150,000 36.96% 否
表范围
内的子
公司 <70% 70,000 40,000 50,000 12.32% 否
合计 200,000 140,000 200,000 49.28% -
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
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未实际发生担保,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子公
司、公司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子公司经营情况需要,符合集团结构化融资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14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5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
4.5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5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6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6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4%。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云南众康中药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5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0.49%。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以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c43187-b77b-4e15-8512-76127412e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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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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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七)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5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以及第九届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陶剑虹女士、江保国先生将在本次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逐项
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00;(二)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
息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4:00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威、陈子敏
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0769-86188082
电子邮箱:zqb@zspcl.com
邮编:52332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4decf5-5c3c-4589-8d5f-04eb2c1da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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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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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运国,厦门大学博士,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财政部特支计划,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2月 29日起任众生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以
现场方式参会,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
内,公司未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尚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在 2026 年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
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众生药业的评价,以确保在履
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9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
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6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
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本人知情权得到
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
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
。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部分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
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事项,对公司财务管理状况、财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
的审核。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审议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审议的议案,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监督作用
,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
本人电子邮箱:mnsygliu@mail.sysu.edu.cn。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运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5337a1-66a8-4121-bdff-e3896921a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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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牟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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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牟小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f01d4d-5a98-476e-befb-82038186b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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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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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
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会议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会议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其审计团队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独立董事: 刘运国 陶剑虹 江保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ebc17d-30a4-414b-ba36-d0c878667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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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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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保国,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曾任华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律系主任。现
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2025年 12月 29日起任众生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以
现场方式参会,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
内,公司未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尚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在 2026年密切关注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
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众生药业的评价,以确保在履
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9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
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6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
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本人知情权得到
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
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
。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部分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
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营与法律风险防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合同
规范、制度合规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把控与审核。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
履行职责,对审议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判断参与公司治理,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与审慎性,推动董事会决策更
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的持续监督,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基础上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人电子邮箱:20895658@qq.com。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保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315a30-5589-4916-82c3-1e14cda54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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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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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
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和薪酬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
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董事职务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董事津
贴情况确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津贴的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制定的中长期激励方案执行。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
、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结合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降低该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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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陶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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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剑虹,中山大学博士。曾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副会长。兼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29日起任众生药业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以
现场方式参会,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
内,公司未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尚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在 2026年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切实做
到勤勉尽责。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
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众生药业的评价,以确保在履
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9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
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6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
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本人知情权得到
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
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部分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
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医药市场研究的经验优势,重点关注行业与市场动态,对公司医药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及
行业趋势等情况进行了持续研判。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审议事
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立场,依法合规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切实维护众生药业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及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学习,及时跟踪最新政策动态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的
专业水平,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现场工作,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本人电子邮箱:nfstaojianhong@163.com。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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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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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瑞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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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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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陶剑虹
女士、江保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陶剑虹女士、江保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adf9f9-1787-47a8-9fec-71ecbdb37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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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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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清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528ad4-7ad1-44fb-b56d-2fa6d3b78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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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42│众生药业(002317):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富马酸氯马斯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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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
原料药富马酸氯马斯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登记号:Y20240001306
通知书编号:2026YS00305
化学原料药名称:富马酸氯马斯汀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生产企业:名称: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6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生产本品。
二、药品简介
富马酸氯马斯汀通过竞争性阻断 H1受体起作用,并非拮抗或灭活组胺,也不影响组胺的释放。富马酸氯马斯汀口服溶液主要用
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尤其适于儿童以及吞咽有困难者使用。富马酸氯马斯汀注射液用于治疗急性过敏
性疾病(如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
根据米内网数据库显示,富马酸氯马斯汀制剂 2023 年至 2025 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的年销售额分别为人
民币 5,960 万元,5,749万元,6,42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富马酸氯马斯汀原料药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
可在国内制剂中使用和销售,将丰富公司特色原料药产品管线,有利于公司拓展该品种的研发及销售。富马酸氯马斯汀原料药通过上
市申请批准是公司推进制剂原料药一体化的成果,也是公司原料药研发能力、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后续公司将积
极拓展该原料药在国内外的销售,预期将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
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2013ff6-3aa5-4ac9-bc9b-7c5f8c56935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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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众生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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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众生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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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4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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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众生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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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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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众生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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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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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众生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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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众生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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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众生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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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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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众生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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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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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众生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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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454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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