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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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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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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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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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2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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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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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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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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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1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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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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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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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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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公司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
聘任沈筱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沈筱刚先生简历如下:
沈筱刚先生,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本公司技术商务部科员、特殊材料部科员、副经
理、经理、销售部总经理、浙江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董事、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沈筱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46ed1d5-822e-48a4-befc-50dd4fe59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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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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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2月 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本次会议属于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
议,公司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0551ee6e-bf38-4841-a815-70280aa63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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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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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月 17日、2025 年 12月 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4年 9月 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606,6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最高成交价为 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825,318.90元(不含交易费用
等)。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截至 2025年 1月 14日,公司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2,936,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最高成交价为 2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
830,575.7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28,543,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本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8,003,377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10,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51488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5,926,13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
为 245,926,130份。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942人,实际认购份额
为 204,291,447 份,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份额,
管理委员会同意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经上述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为 4
1,634,682.82 份。本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3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
8,003,377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 年 12 月 24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过户价格为 13.66元/股。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
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3b00e2db-4672-4aee-9013-f01fdaaf4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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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2│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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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98c94bbe-2ae0-499e-b605-884c8405a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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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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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载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
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会议通知文件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郑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代表股份数 369,499,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8,543,377股,下同)的 38.9509%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35名,代表股份数 184,111,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8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44名,代表股份数 553,611,2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8.359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计 337名,代表股份数 184,402,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388%。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307,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8%;反对 1,301,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 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8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57%;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4%。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283,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 1,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5%;弃权 2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6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181%;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9%。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312,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5%;反对 1,301,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 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1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57%;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4%。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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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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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51df7654-2466-4f1b-8ef7-af5440d39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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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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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fa43bc6-e64c-4d36-9844-c0b3283a4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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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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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2日以专人通知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1月 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
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拟定了《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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