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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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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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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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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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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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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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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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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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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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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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1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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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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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06df934-90b0-44ac-a688-27f623d5e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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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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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和董事长李郑周先生的
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上述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数(股) 股比例 数(股) (元/股) (元) 数(股) 持股占总股
本比例
周志江 16,632,400 1.70% 500,000 28.485 14,242,256 17,132,400 1.75%
李郑周 10,541,445 1.08% 375,000 28.811 10,804,175 10,916,445 1.1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7336b-7999-45e0-bcea-759dc941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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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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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
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d2c641-1ad5-49e7-8b4a-201f733ab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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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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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
计金额为761,700,081.48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292,261,861.74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184,385,923.51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920,168,522.71元, 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556,479,262.54元。根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977,170,720.00元(含税)。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77,170,72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6
1,663,528.00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38,834,248.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75.4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7,170,720.00 920,168,522.71 462,036,12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09,372,936.50 1,490,375,925.27 1,488,537,164.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85,289,906.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56,479,262.5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359,375,367.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96,095,342.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359,375,367.51
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
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87,376,601.63元、2,677,827,663.80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0%、19.24%,
均未达到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0385bd-41b3-481f-8699-5097143a1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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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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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
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
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三)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在股东回报规划期间内,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
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二)分配条件和具体比例
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且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
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
(三)利润分配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根据本规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3dd737-d140-40b2-a396-9bfae2a0f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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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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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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