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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8(久立特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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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4,595,4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49%,最高成交价为 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0,721,017.9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35f02b5-4ab8-43c2-b642-0664143f65cd.PDF ─────────┬──────────────────────────────────────────────── 2024-03-05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4,595,4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49%,最高成交价为 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0,721,017.9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3c118c9e-17f6-4a00-aefb-5eda14c0a35a.PDF ─────────┬──────────────────────────────────────────────── 2024-02-03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772,3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31%,最高成交价为 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5,996,395.9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5b5a6226-72a3-452e-8d7c-21956d67cb54.PDF ─────────┬──────────────────────────────────────────────── 2024-01-25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总股本的 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859,7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 19.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0,123,79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80583e96-237c-42b5-8ea7-f3fe4ef44ad9.PDF ─────────┬──────────────────────────────────────────────── 2024-01-04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870,86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19.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961,342.9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636,400 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09,1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ba3d261d-6283-49f3-b075-1a84796648bb.PDF ─────────┬──────────────────────────────────────────────── 2023-12-08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及完成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1 2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逐步出售公司持有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股份不 超过15,000,000 股(即不超过永兴材料当时总股本的 3.62%)。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出售永兴材料部分股权事项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累计出售持有的永兴材料股 份 7,300,000 股,占永兴材料当前总股本的 1.35%,交易均价为 71.08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持有永兴材料股份 38,5 70,000 股,占永兴材料当前总股本的 7.15%。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售永兴材料部分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经初步测算,出售永兴材料股票 7,300,000 股,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贡献约为 2.95 亿元,该投资 收益计入 2023 年当期损益。上述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 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7/a7255971-c2a6-4af5-a22e-b7ffa5ba6f94.PDF ─────────┬──────────────────────────────────────────────── 2023-12-06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19.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501,039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636,400 股。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2,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5/35a37320-a59f-4431-90f4-0b2317d6340c.PDF ─────────┬──────────────────────────────────────────────── 2023-11-24 00:00│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3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07%,最高成交价为 19.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011,641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636,400 股。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2,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3/db9e0a74-014c-4718-beaf-5b256de44a6c.PDF ─────────┬──────────────────────────────────────────────── 2023-11-18 00:00│久立特材(002318):回购股份报告书 ─────────┴──────────────────────────────────────────────── 久立特材(002318):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8/82ca2e49-74af-4ed7-b9a3-033be298156a.PDF ─────────┬──────────────────────────────────────────────── 2023-11-14 00:00│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4/0b7dff3c-d468-468d-bcd0-805075807a04.PDF ─────────┬──────────────────────────────────────────────── 2023-11-14 00:00│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确保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通过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鉴于本次会议属于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 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李郑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议案如下: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郑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杨萱、苏新建、李郑周组成,其中杨萱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赵志毅、苏新建、周志江组成,其中赵志毅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战略决策委员会:由李郑周、赵志毅、周志江组成,其中李郑周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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