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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8(久立特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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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21 18:11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21 18:09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21 18:09 │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 │ ├─────────┼──────────────────────────────────────────────┤ │2026-09-21 18:09 │久立特材(00231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 │ ├─────────┼──────────────────────────────────────────────┤ │2026-09-21 18:09 │久立特材(002318):《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 │ ├─────────┼──────────────────────────────────────────────┤ │2026-09-21 18:07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9-21 18:07 │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志毅) │ ├─────────┼──────────────────────────────────────────────┤ │2026-09-21 18:07 │久立特材(002318):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9月修订) │ ├─────────┼──────────────────────────────────────────────┤ │2026-09-21 18:07 │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新建) │ ├─────────┼──────────────────────────────────────────────┤ │2026-09-21 18:07 │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志毅) │ └─────────┴──────────────────────────────────────────────┘ ─────────┬──────────────────────────────────────────────── 2026-09-21 18:1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并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郑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沈筱刚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 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同意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e2fb5f7a-df1b-4ed8-ac64-4e57403dfa25.PDF ─────────┬──────────────────────────────────────────────── 2026-09-21 18:09│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周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李郑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王长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苏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周宇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沈筱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2.01 选举赵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柴晓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苏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选举杨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和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3.00、4.00和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3028(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进行确认(信函、邮 件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9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有效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9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电子邮箱:jlgf@jiul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编:313028 5、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674604c9-b8b9-4ee1-848a-e1559b93f6c2.PDF ─────────┬──────────────────────────────────────────────── 2026-09-21 18:09│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二章 董事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 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不受本条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 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 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式投票表决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五条 如某议案表决时,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则会议主持人保留该议案,待下次董事会议再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总经理和其他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 ,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十八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形成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董事会的报告;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九)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七)对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对于本条第(七)项事宜,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条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并转交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 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并须由公司总经理实施的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 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公司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时,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关执行者可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汇报;董事有权就历 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015981ce-98eb-4c3e-9750-0f1a7a87b2b3.pdf ─────────┬──────────────────────────────────────────────── 2026-09-21 18:09│久立特材(00231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 ─────────┴──────────────────────────────────────────────── 久立特材(00231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a48aa3b9-00d2-407b-b98a-b2c6a5bf835d.pdf ─────────┬──────────────────────────────────────────────── 2026-09-21 18:09│久立特材(002318):《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 ─────────┴──────────────────────────────────────────────── 久立特材(002318):《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56dcfd03-bce5-47b5-ad0b-cb0df63daae6.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7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沈筱刚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e8e9800d-21e0-4e73-938f-78f13dcc4e89.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志毅) ─────────┴──────────────────────────────────────────────── 声明人赵志毅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志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9e0ec1b4-f901-45be-9ebb-4b7511880cfb.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9月修订)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 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人,继续开会。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解聘。 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至5名,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副总经理1至6名,董事会秘书1 1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 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 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4825c29c-625f-4acb-a9b4-52c323640533.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新建) ─────────┴──────────────────────────────────────────────── 声明人苏新建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新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8af71b6-0bb3-4647-8889-707f641a138c.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志毅) ─────────┴──────────────────────────────────────────────── 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志毅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ccd85ef7-2a60-4892-a677-a88e16a443e3.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柴晓岩) ─────────┴──────────────────────────────────────────────── 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柴晓岩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f4cba1cd-2da4-4007-8322-372a1279d07d.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柴晓岩) ─────────┴──────────────────────────────────────────────── 声明人柴晓岩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柴晓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e8f68307-ee5b-405f-b3f6-6eb6c108f08c.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萱) ─────────┴──────────────────────────────────────────────── 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萱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17444515-c338-44f3-a851-77f6429c233d.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萱) ─────────┴──────────────────────────────────────────────── 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7ddb6565-fa0c-4574-82c8-a53e91a95042.PDF ─────────┬──────────────────────────────────────────────── 2026-09-21 18:07│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新建) ─────────┴──────────────────────────────────────────────── 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新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b49eeeec-05c1-41b5-9bec-608a565ef918.PDF ─────────┬──────────────────────────────────────────────── 2026-09-07 17: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11aff891-dcfe-4095-9e98-65cdafe614d8.PDF ─────────┬──────────────────────────────────────────────── 2026-09-01 17: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e9b3847-9efb-4fcf-a733-115038886ec6.PDF ─────────┬──────────────────────────────────────────────── 2026-08-26 16:3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7b68d7f-4ccd-443c-ba67-ded05da78236.PDF ─────────┬──────────────────────────────────────────────── 2026-08-24 20:25│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2b6d6a1-291b-481e-836b-833dbe5e51de.PDF ─────────┬──────────────────────────────────────────────── 2026-08-24 20:23│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9cb4b73-5e3c-4457-8691-f3a85d8c42f8.PDF ─────────┬──────────────────────────────────────────────── 2026-08-24 20:23│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33d27de-9124-4eb4-9a24-6d5d1a4da4a7.PDF ─────────┬──────────────────────────────────────────────── 2026-08-24 20:22│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62a4b40-576b-4d19-b088-43b3c8f63622.PDF ─────────┬──────────────────────────────────────────────── 2026-08-24 20:2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939dd23-f36f-40a6-9e32-5f4ac98bea3c.PDF ─────────┬──────────────────────────────────────────────── 2026-08-03 17:0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7139b64-7aff-4e9f-b1f0-89bbd260e8b5.PDF ─────────┬──────────────────────────────────────────────── 2026-07-23 16:51│久立特材(002318):回购报告书 ─────────┴──────────────────────────────────────────────── 久立特材(00231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51d16002-b1fa-4810-8d15-5a4555e1432b.PDF ─────────┬──────────────────────────────────────────────── 2026-07-22 19: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1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3,166,625 35.12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6,704,726 4.78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20,085,681 2.06 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 18,003,377 1.84 持股计划 5 周志江 17,132,400 1.75 6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14,990,074 1.53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新价值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传统险)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4,035,667 1.44 8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12,160,000 1.24 9 李郑周 10,916,445 1.12 1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10,540,000 1.08 划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 占无限售条 股份数量 件股份总数 (股) 的比例(%) 1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3,166,625 35.97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6,704,726 4.90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20,085,681 2.11 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 18,003,377 1.89 持股计划 5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14,990,074 1.57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新价值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传统险)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4,035,667 1.47 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12,160,000 1.27 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10,540,000 1.10 划 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0,242,800 1.07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八组合 9,020,337 0.9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c6cd9467-9f58-4372-9a30-62165d3bd2c2.PDF ─────────┬──────────────────────────────────────────────── 2026-07-21 17:2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至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元 /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a77db74-545d-4bce-8325-7ddc2d7d4a93.PDF ─────────┬──────────────────────────────────────────────── 2026-07-21 17: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e1aec00-b82d-435e-84dd-8c0242c4d1e7.PDF ─────────┬──────────────────────────────────────────────── 2026-07-16 16: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亩田”)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10,995,043.00元。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一亩田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一亩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100%持股的企业,与周志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认同,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的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一亩田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成交均 价为17.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95,043.00元。 (五)增持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周志江 17,132,400 1.75 17,132,400 1.75 章宇旭 622,400 0.06 622,400 0.06 李郑周 10,916,445 1.12 10,916,445 1.12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3,166,625 35.12 343,166,625 35.12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12,160,000 1.24 12,160,000 1.24 一亩田 1,200,000 0.12 1,829,100 0.19 合计 385,197,870 39.42 385,826,970 39.4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小数点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六)一亩田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后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 股份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e1c229d-f34c-40de-80d7-b104c95ad9e5.PDF ─────────┬──────────────────────────────────────────────── 2026-07-14 18:38│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239 ~ 41,377 82,753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00% ~ 5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173 ~ 18,110 78,73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7.00% ~ 8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 0.43 0.8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出现波动,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其一,当前行业正处于结构优化调整周期,下游需求阶段性偏弱,行业供给 充足、市场竞争加剧,常规产品盈利空间承压,行业整体发展重心转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产业转型过程对短期效益产生 重大影响。其二,受中东地缘环境影响,海外订单交付节奏有所延后。其三,部分成本项目如物流运输、员工薪酬特别是社保成本等 不断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产品盈利空间。其四,上年同期公司管线钢管项目(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60)及其他复合管项目集 中创收,形成较高业绩基数,上述项目已于去年下半年完成全部交付,本期对应营收与利润同比有所回落。 针对阶段性经营波动,公司始终坚守高质量发展主线,紧跟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持续加码研发投 入,稳步推动各类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ed7d2cf-dfc6-4d92-b29d-c191f655297b.PDF ─────────┬──────────────────────────────────────────────── 2026-07-02 17: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 .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d96779b-44dc-4360-be43-c33cfd59a97d.PDF ─────────┬──────────────────────────────────────────────── 2026-06-03 18:5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昊添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寿昊添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昊添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 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资金: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日期 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 增持均价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股 股数量 数量(股) (元/股) 总金额 数量(股) 比例 (股) (元) 寿昊添 2026/6/3 0 10,000 22.386 223,860 10,000 0.0010% 注:表中增持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所得。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寿昊添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acb8578-5643-4ad6-bbd3-fe9bf61a76cb.PDF ─────────┬──────────────────────────────────────────────── 2026-06-02 17: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 .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d3968e2-207d-4e7a-9a8c-f5584c8109ba.PDF ─────────┬──────────────────────────────────────────────── 2026-05-27 17:5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实 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170,7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00,000股后的974,470,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息974,470,720.00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0.00元/股(含)调整为49.00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0.00元/股-0.9972369元/股≈49.0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4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5495f03-ef5e-43be-adb7-68898b5a88fb.PDF ─────────┬──────────────────────────────────────────────── 2026-05-20 21:3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该部分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974,470,7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 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00,000.00股后的974,470,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6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3 01*****043 周志江 4 00*****600 李郑周 5 01*****428 蔡兴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52ae756-4c73-4a3d-9591-3643af331464.PDF ─────────┬──────────────────────────────────────────────── 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23697d6-23dd-4cc8-b0d5-62f281e93f05.PDF ─────────┬──────────────────────────────────────────────── 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ecd5a93-8b29-4003-81b8-8e9fd213a713.PDF ─────────┬──────────────────────────────────────────────── 2026-05-06 17:2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06df934-90b0-44ac-a688-27f623d5eec8.PDF ─────────┬──────────────────────────────────────────────── 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和董事长李郑周先生的 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上述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数(股) 股比例 数(股) (元/股) (元) 数(股) 持股占总股 本比例 周志江 16,632,400 1.70% 500,000 28.485 14,242,256 17,132,400 1.75% 李郑周 10,541,445 1.08% 375,000 28.811 10,804,175 10,916,445 1.1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7336b-7999-45e0-bcea-759dc94151de.PDF ─────────┬──────────────────────────────────────────────── 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 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d2c641-1ad5-49e7-8b4a-201f733abbdc.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 计金额为761,700,081.48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292,261,861.74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184,385,923.51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920,168,522.71元, 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556,479,262.54元。根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977,170,720.00元(含税)。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77,170,72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6 1,663,528.00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38,834,248.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75.4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7,170,720.00 920,168,522.71 462,036,12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09,372,936.50 1,490,375,925.27 1,488,537,164.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85,289,906.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56,479,262.5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359,375,367.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96,095,342.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359,375,367.51 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 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87,376,601.63元、2,677,827,663.80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0%、19.24%, 均未达到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0385bd-41b3-481f-8699-5097143a1d04.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 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 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三)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在股东回报规划期间内,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 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二)分配条件和具体比例 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且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 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 (三)利润分配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根据本规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3dd737-d140-40b2-a396-9bfae2a0f669.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东海证券、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5%的范围内与华仪 天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 电气承担连带责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行判决)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 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静静,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友钴业、波导股份、时创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兰,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久立特材、南亚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剑平,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永创智能、荣鹏股份、久立特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7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 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2e72be-67dd-40df-a8fb-f825a6ece6d3.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11c129-4c67-405e-a791-15f3222c4a0c.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久立特材(0023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849203-23b3-4a63-a16c-0003ab1859ac.PDF ─────────┬──────────────────────────────────────────────── 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0027729-d165-4f5a-8b4e-541c8ff95b50.PDF ─────────┬──────────────────────────────────────────────── 2026-04-27 19:11│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75d9a4-2eff-41d9-a77f-19e5c470fbae.PDF ─────────┬──────────────────────────────────────────────── 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萱)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杨萱,1981年6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员、浙江鼎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杨萱 9 1 8 0 0 否 1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 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 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本人通过参与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资金运用、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提 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 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以及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沟 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 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 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 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 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公正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审慎行使 表决权,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知识水平,提高对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与意识,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杨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8a0e2d-9271-4205-9e74-499cc8bfb7a7.PDF ─────────┬──────────────────────────────────────────────── 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四)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 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原则上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 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 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926bc2-cc3e-47c7-a8de-81a13e634a34.PDF ─────────┬──────────────────────────────────────────────── 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 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是指 公司通过接受机构投资者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新闻采访等投资接待工作。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 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 大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合规信披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 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八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 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 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告知公司并征 得公司同意。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四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派两名以上人员按指定路线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使参观人员 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五条 在来访接待活 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 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十八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之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提问可回答问题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一)公司对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进行核查,不需要对文件的结论或推理过程进行核查,仅需 要核查文件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 (二)对于特定对象向公司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应认真核查,并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向特定对象提供书面反馈文件。 (三)公司发现文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四)对于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在特定对象对外发布前,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泄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a2d7b6-2efe-4ae2-8652-be3b05287b9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5│久立特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9949.PDF ─────────┬──────────────────────────────────────────────── 2026-04-2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285.PDF ─────────┬──────────────────────────────────────────────── 2026-04-28│久立特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292.PDF ─────────┬──────────────────────────────────────────────── 2025-10-28│久立特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5997.PDF ─────────┬──────────────────────────────────────────────── 2025-08-26│久立特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749.PDF ─────────┬──────────────────────────────────────────────── 2025-04-25│久立特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143.PDF ─────────┬──────────────────────────────────────────────── 2025-03-25│久立特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5/1222882137.PDF ─────────┬──────────────────────────────────────────────── 2024-10-31│久立特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07.PDF ─────────┬──────────────────────────────────────────────── 2024-08-30│久立特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081.PDF ─────────┬──────────────────────────────────────────────── 2024-04-30│久立特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8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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