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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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1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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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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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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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8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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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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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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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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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5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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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1:3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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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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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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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至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元
/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a77db74-545d-4bce-8325-7ddc2d7d4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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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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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e1aec00-b82d-435e-84dd-8c0242c4d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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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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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亩田”)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10,995,043.00元。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一亩田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一亩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100%持股的企业,与周志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认同,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的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一亩田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成交均
价为17.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95,043.00元。
(五)增持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周志江 17,132,400 1.75 17,132,400 1.75
章宇旭 622,400 0.06 622,400 0.06
李郑周 10,916,445 1.12 10,916,445 1.12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3,166,625 35.12 343,166,625 35.12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12,160,000 1.24 12,160,000 1.24
一亩田 1,200,000 0.12 1,829,100 0.19
合计 385,197,870 39.42 385,826,970 39.4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小数点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六)一亩田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后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
股份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e1c229d-f34c-40de-80d7-b104c95ad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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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8│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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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239 ~ 41,377 82,753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00% ~ 5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173 ~ 18,110 78,73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7.00% ~ 8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 0.43 0.8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出现波动,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其一,当前行业正处于结构优化调整周期,下游需求阶段性偏弱,行业供给
充足、市场竞争加剧,常规产品盈利空间承压,行业整体发展重心转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产业转型过程对短期效益产生
重大影响。其二,受中东地缘环境影响,海外订单交付节奏有所延后。其三,部分成本项目如物流运输、员工薪酬特别是社保成本等
不断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产品盈利空间。其四,上年同期公司管线钢管项目(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60)及其他复合管项目集
中创收,形成较高业绩基数,上述项目已于去年下半年完成全部交付,本期对应营收与利润同比有所回落。
针对阶段性经营波动,公司始终坚守高质量发展主线,紧跟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持续加码研发投
入,稳步推动各类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ed7d2cf-dfc6-4d92-b29d-c191f6552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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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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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
.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d96779b-44dc-4360-be43-c33cfd59a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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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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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昊添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寿昊添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昊添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
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资金: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日期 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 增持均价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股
股数量 数量(股) (元/股) 总金额 数量(股) 比例
(股) (元)
寿昊添 2026/6/3 0 10,000 22.386 223,860 10,000 0.0010%
注:表中增持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所得。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寿昊添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acb8578-5643-4ad6-bbd3-fe9bf61a7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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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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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
.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d3968e2-207d-4e7a-9a8c-f5584c810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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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5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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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实
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170,7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00,000股后的974,470,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息974,470,720.00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0.00元/股(含)调整为49.00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0.00元/股-0.9972369元/股≈49.0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4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5495f03-ef5e-43be-adb7-68898b5a8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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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1:3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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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该部分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974,470,7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
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00,000.00股后的974,470,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6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3 01*****043 周志江
4 00*****600 李郑周
5 01*****428 蔡兴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52ae756-4c73-4a3d-9591-3643af331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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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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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23697d6-23dd-4cc8-b0d5-62f281e93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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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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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ecd5a93-8b29-4003-81b8-8e9fd213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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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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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06df934-90b0-44ac-a688-27f623d5e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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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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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和董事长李郑周先生的
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上述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数(股) 股比例 数(股) (元/股) (元) 数(股) 持股占总股
本比例
周志江 16,632,400 1.70% 500,000 28.485 14,242,256 17,132,400 1.75%
李郑周 10,541,445 1.08% 375,000 28.811 10,804,175 10,916,445 1.1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7336b-7999-45e0-bcea-759dc941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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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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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
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d2c641-1ad5-49e7-8b4a-201f733ab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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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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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
计金额为761,700,081.48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292,261,861.74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184,385,923.51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920,168,522.71元, 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556,479,262.54元。根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977,170,720.00元(含税)。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77,170,72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6
1,663,528.00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38,834,248.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75.4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7,170,720.00 920,168,522.71 462,036,12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09,372,936.50 1,490,375,925.27 1,488,537,164.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85,289,906.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56,479,262.5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359,375,367.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96,095,342.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359,375,367.51
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
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87,376,601.63元、2,677,827,663.80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0%、19.24%,
均未达到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0385bd-41b3-481f-8699-5097143a1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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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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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
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
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三)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在股东回报规划期间内,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
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二)分配条件和具体比例
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且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
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
(三)利润分配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根据本规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3dd737-d140-40b2-a396-9bfae2a0f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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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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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东海证券、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5%的范围内与华仪
天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 电气承担连带责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行判决)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
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静静,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友钴业、波导股份、时创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兰,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久立特材、南亚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剑平,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永创智能、荣鹏股份、久立特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7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
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2e72be-67dd-40df-a8fb-f825a6ece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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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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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11c129-4c67-405e-a791-15f3222c4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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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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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849203-23b3-4a63-a16c-0003ab185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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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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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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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1│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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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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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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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杨萱,1981年6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员、浙江鼎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杨萱 9 1 8 0 0 否 1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
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
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本人通过参与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资金运用、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提
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
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以及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沟
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
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
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
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
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公正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审慎行使
表决权,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知识水平,提高对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与意识,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杨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8a0e2d-9271-4205-9e74-499cc8bfb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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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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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四)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
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原则上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
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
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926bc2-cc3e-47c7-a8de-81a13e634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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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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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
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是指
公司通过接受机构投资者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新闻采访等投资接待工作。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
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
大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合规信披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
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八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
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
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告知公司并征
得公司同意。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四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派两名以上人员按指定路线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使参观人员
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五条 在来访接待活
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
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十八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之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提问可回答问题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一)公司对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进行核查,不需要对文件的结论或推理过程进行核查,仅需
要核查文件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
(二)对于特定对象向公司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应认真核查,并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向特定对象提供书面反馈文件。
(三)公司发现文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四)对于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在特定对象对外发布前,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泄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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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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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
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
还债务,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向其提供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
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
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 “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第八条 公司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
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日常监督管
理机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其中董事长任组长。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三)定期对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四)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
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
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交易往来情况。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纵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
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大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
资产,并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活动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大股东清偿的期限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冻结等相关事宜,凡大股东不能按期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
程序,通过变现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 公司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拟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九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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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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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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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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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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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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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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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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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苏新建,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苏新建 9 2 7 0 0 否 1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
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
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
查。审查通过后,提名委员会及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程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
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
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
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
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新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8fac29-bd73-4cc5-88b1-a8b5463ab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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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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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赵志毅,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
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高等工程师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赵志毅 9 3 6 0 0 否 1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
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内容。本人通过积极参加战略决策
委员会工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意见,切实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
查。审查通过后,提名委员会及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程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
、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
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
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通过董事会在内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各项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
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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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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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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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社会责任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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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
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
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
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合适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
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第九条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
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第十条 公司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
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
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
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
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
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变相降低职工工资支付标准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
、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
余进修培训,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
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第二十条 公司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
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客户、供应商都应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客户,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对不遵守商
业道德的供应商,应拒绝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
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能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
术。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排放污染物应依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司应依
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负责治理。
第三十条 公司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救灾助
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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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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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
工程师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依据:
(一)同行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二)国内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公司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
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因
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而定。
(二)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
合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后按年度发放;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
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的发放,
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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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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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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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9│久立特材(002318):《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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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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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8│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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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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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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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
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三、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四、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
1、兼任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对
应职务/岗位的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额外领取
董事津贴1,667元人民币/月(税前)。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至7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赵志毅先生个
人申请其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标准执行;其余独立董事按新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
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三)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参考市场同行业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可递延支付。
五、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作为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4、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bfa78f-4406-477a-8052-320652dab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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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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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浙江省财政厅0019886)
截至2025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的客户家数为756家,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
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2025年年报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
按照《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包括项目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
事项、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执行阶段情况进行沟通,听取了关于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主要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对所述事项无异议。
(四)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报审计结果进行沟通、确认。
(五)2026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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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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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以来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以产品质量卓越提升为根
基,以股东价值最大化回报为目标,深耕特种材料领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核心理念,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现将
公司2025年度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坚持长期主义,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守特种材料主业,深耕核心领域,秉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核心理念,精准研判市场趋势与行业发展动态,集中优质
资源做强做优核心业务,筑牢产品质量与经营效益的核心基础。同时,公司坚定践行长期主义,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与创新力度,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产品质量与经营效益同步提升。通过巩固并放大各业务板块核心优
势,主动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业务边界与成长空间,为股东回报持续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经营计划稳步落地,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59亿元,同比增长10.44%;归母净利润15.09亿
元,同比增长1.27%,经营业绩的合理、稳健增长为质量提升与股东回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耕研发创新,强化质量支撑,筑牢核心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紧扣“质量提升”核心目标,围绕研发攻关、技术升级、工艺改进、生产提效及
流程优化等关键维度,全方位推进创新实践与迭代升级,为产品质量提升、经营效益增长持续注入内生动力。2023年至2025年,公司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3.39亿元、3.62亿元和3.96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保持良好水平。
2025年,公司荣获3项省部级奖项(含2项特等奖),成功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入选工信部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并深度参与
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链上下游伙伴协同创新。全年新增专利申请34项、专有技术58项,主导及参与
制修订标准20项,进一步夯实了产品质量优势。面向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公司将坚守长期主义,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
保研发费用年增速处于合理水平,以硬核技术实力夯实发展根基、抢占市场先机,为质量与回报双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三、夯实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流程,保障双提升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为“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的有序推进提供制度保障。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进一步优化治理架构、提升决策效率。前述
议案于2025年8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筱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完善了董事会人员结构,保障了公司治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公司严格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内部审计制度》《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进行
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流程,强化内控监督效能,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为质量提升与股东回报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四、坚守回报初心,践行责任担当,共享双提升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构建良性投资生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多年来,公司始终执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切实回报全体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共赢关系,将经营发展成果与股东共享。自2009年上市以来,公司有
效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共募集资金约24.5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现金分红16次,分红金额达34.68亿元。若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顺利实施,公司累计分红金额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高质量经营,合理平衡企业长远发展与股东短期回报
,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践行“回报提升”承诺。
五、健全激励机制,凝聚发展合力,赋能双提升落地见效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助力“质量回报双提升”目标实现,公司在实施稳定现金分红的基础上,积极推
进股份回购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对自身经营质量、产品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报告期内,公司已顺利完成既定回购方
案,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部分用于新一期员工持股方案,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股东回报深度绑定。
近几年,公司持续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效激励体系,通过多元化激励举措,充分激发核心骨干与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力,推动经营效率、产品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常态化激励举措有效凝聚了发展合力,为实现产品质量与股东回报双提升提供了
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动力支撑。
六、强化信息披露,畅通沟通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相关要求,依托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全流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始终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类公告,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信息披露等级
延续A级,充分体现了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水平。
为方便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进展,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积极保持与投资者的畅
通沟通,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待日常调研、开展反路演及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媒体及个人投资者的沟通互
动,全面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引导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形成全面、客观的认知,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助力资本市场公平
、稳定发展。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坚守“质量回报双提升”核心目标,坚定推进战略发展,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
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与经营效益。公司将通过优良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积极的投资者
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信任感,推动公司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55a93d-24d5-43d2-ad3e-cc4e57810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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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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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c33940-f61e-4fd8-bfa9-b8e3110a8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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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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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d9cf8e-0cdc-4d0c-be8c-996143b3a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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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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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3adbf8f-3996-42cd-8715-ab158e878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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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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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614 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久立特材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久立特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久立特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9c8f37-572d-48f1-a3df-5a66cc9ae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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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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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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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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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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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久立特材(002318):《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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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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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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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2026年度借贷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6)
8.01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授权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4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6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第6、9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及回避表决事项,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
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
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3028,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
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电子邮箱:jlgf@jiuli.com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5cf8c1e-5f94-4d92-bf24-ef8e9873c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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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久立特材(00231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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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f855cd-f750-4047-9f15-804302fcd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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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久立特材(00231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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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有关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时,该重大差错责任事件还将纳入业绩考核和薪酬考
核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ea8b4e-0096-413b-9ddd-6cd90887b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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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久立特材(002318):《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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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b143c6-70de-453b-bb64-dcbdac54437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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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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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久立特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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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久立特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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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久立特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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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久立特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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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久立特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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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5/1222882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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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久立特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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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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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久立特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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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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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久立特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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