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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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1 │久立特材(002318):2025-039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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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0 │久立特材(002318):2025-04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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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0 │久立特材(002318):2025-04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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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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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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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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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5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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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4 │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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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4 │久立特材(002318):《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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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4 │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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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1│久立特材(002318):2025-039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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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以专人通知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 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公司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
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d4a3d3f-103e-42f0-9a80-3e5d2f9f0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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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0│久立特材(002318):2025-04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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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2、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其中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不大于 R2 级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3、投资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
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次审批额度自本次审批额度生效时终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其中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不大于 R2 级、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根据对资金的阶段性需求,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
置,提高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
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63b73e7-c6f4-42b8-9ea2-92dc3654b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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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0│久立特材(002318):2025-04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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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担保概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
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3、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同意调整为合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同时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按持股比例为合金
公司提供等比例担保。调整及新增担保额度后,对合金公司的担保总额度由56,200万元增加至84,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合金公司的担
保额度为57,540万元,永兴材料对合金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6,4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合金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故公司在原有未到期担保总额不超过57,540万元
的基础上,新增额度不超过16,782.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对合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74,322.5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新增担保额 是否
方 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 关联
负债率 司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公司 合金公司 68.5% 47.36% 28,280.20 16,782.50 2.06% 否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5,528.51万元(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3、注册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8幢
4、法定代表人:李郑周
5、注册资本:38919.8642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高品质特种合金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8.5%股权,永兴材料持股31.5%
9、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34,092.05 130,900.38
负债总额 69,574.95 61,998.23
净资产 64,517.10 68,902.15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132,970.36 119,869.81
利润总额 11,763.95 4,267.75
净利润 10,873.98 4,385.05
注:合金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合金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被担保人:合金公司
3、保证额度:人民币16,782.50万元
4、保证期限:50个月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人合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为更好地支持合金公司业务
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新增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同时,永兴材料拟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为其新增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3,732.5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41.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7,129.6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01ede1a-1517-48a6-bbbb-6da17953c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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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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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f49dd9b-6eac-4f75-a015-02c183aa0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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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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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cd2bd9a-7e12-463b-9194-02310ae42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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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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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100%持股
的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亩田”)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交易总金额
为26,369,484.9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买入方式 买入日期 成交均价(元 买入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
一亩田 竞价交易 2025年9月5日 21.97 1,200,000 0.12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 (股) 例(%)
一亩田 0 0.00 1,200,000 0.12
周志江 16,632,400 1.70 16,632,400 1.70
章宇旭 622,400 0.06 622,400 0.06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9,020,725 34.69 339,020,725 34.69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356,275,525 36.46 357,475,525 36.58
注:1、一亩田为周志江先生100%持股的公司,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志江先生,章宇旭先生系周志江先生的儿
子,因此一亩田、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宇旭先生、周志江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2、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47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持有公司股份3,542,80
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39,020,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一亩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0c5b245-4ab7-4a32-b110-8e842f4df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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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5│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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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久立特材实际控制人周志江之一致行动人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亩田”
)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之相关事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所涉及的有关事
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久立特材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
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文件或原件一致,其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本次增持股份的真实性以及本次增持股份是否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本次增持股份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股份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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