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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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9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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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9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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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7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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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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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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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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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 │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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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 │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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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6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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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5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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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9│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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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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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载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
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会议通知文件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3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郑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2月 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代表股份数 369,499,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1,0540,000股,下同)的 38.2255%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628名,代表股份数 227,17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02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637名,代表股份数 596,678,70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1.727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计 630名,代表股份数 227,469,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322%。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12,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6%;反对 568,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弃权 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88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09%;反对56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00%;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1%。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56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8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35%;反对56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9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6%。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56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 1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8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35%;反对5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99%;弃权1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6%。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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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9│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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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2月 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40,000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6,630,720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6,678,7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49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179,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22%。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46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22%。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512,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 56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3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反对 568,7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518,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反对 568,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2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 568,3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518,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反对 5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29%;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 56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弃权 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陈根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777c1495-f66e-4140-8ca1-e6e2b0ec9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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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7│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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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6c4a3aed-1cbc-4cd4-ba93-c59121199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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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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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f1bb78b3-e2e5-4c77-8d93-9f8a7b759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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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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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1
5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郑传贤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天健内部人员调整,现委派李剑平接替郑传贤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李剑平,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李剑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e20834e5-05ab-4977-93f6-0a85a7f70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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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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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0d6b2c9-1799-4dd8-abce-098994080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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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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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8ab0acd5-8d49-43d8-9728-c08b1d325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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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7│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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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74e4591-dc4c-4e03-84a7-27d161bf0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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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26│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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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1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本次会议属于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董事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
董事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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