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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乐通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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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9 乐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原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 16,025,847 元和 241,863元等其他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于前期按照会计准则对被告申乾食品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往期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来能否收回相关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相关部门就有关重大诉讼情况说明,现就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起诉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乾包装”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3)苏 0282 民初 219 号、(2023)苏 0282 民初 214 号],公司未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生效。 二、公司、子公司湖州乐通与申乾包装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以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未履行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分别向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别涉及金额 16,025,847.00 元和 241,863.00 元。经判决,被告江苏申乾需向公司及湖州 乐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申乾均未执行上述判决,随后该两案进行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江苏申乾已进入破 产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已如实申报债权,目前破产程序正在处理中。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直以来,公司及湖州乐通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后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于2021年 12月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以江苏申乾与申乾包装人格混同,损害公司及湖州乐通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要求申乾包装对江苏申乾所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苏 0282 民初 13892 号、(2021)苏 0282民初 13893 号],宜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公司及湖州乐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乾包装与江苏申乾人格混同,驳回公司及湖州乐通的诉讼请求。 公司及湖州乐通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 10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 《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2)苏 02 民终 6153 号、(2022)苏 02 民终6116 号],无锡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诉讼 主体,经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宜兴市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7 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3)苏 0282 民初 219 号、(2023)苏 0282 民初 214 号],经法院重新审理判决,法院认 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证明申乾包装与江苏申乾存在人格混同以此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驳回公司及湖州乐通的诉求请求。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已说明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公司及湖州乐通已按照会计准则对江苏申乾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往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来能否收 回相关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有关诉讼进展情况说明 2、广东正拓律师事务所 2023年乐通公司案件进度汇报 3、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ad2ce6a2-06f2-42f7-a201-1d955da1ca47.PDF ─────────┬──────────────────────────────────────────────── 2024-04-09 00:00│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参股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参股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2d28f909-ce85-49bd-a7e7-0f277dbd85d6.PDF ─────────┬──────────────────────────────────────────────── 2024-03-30 00:00│乐通股份(002319):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e82221d2-bbd3-48d2-9afb-1f14c9fe5177.PDF ─────────┬──────────────────────────────────────────────── 2024-03-23 00:00│乐通股份(002319):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7ea11a13-9f31-4702-831f-f45a948ff5fe.PDF ─────────┬──────────────────────────────────────────────── 2024-03-23 00:00│乐通股份(00231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综合考虑,公司将放弃本次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转让 5%股权优先购买权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57657805-1ce2-482f-9299-09db6f0302eb.PDF ─────────┬──────────────────────────────────────────────── 2024-03-23 00:00│乐通股份(00231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综合考虑,公司将放弃本次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转让 5%股权优先购买权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0347496d-7a77-4f13-8933-d40fd20473e1.PDF ─────────┬──────────────────────────────────────────────── 2024-03-23 00:00│乐通股份(0023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精诚律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2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精诚律师是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精诚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对网络投票方式及相关事 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3 月 22 日 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贵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代表股份 54,082,65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413%。(相关股份比例 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51,999,959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000%;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2,082,700 股,占 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14%。 以上股东是截止 2024 年 3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 股股东。 贵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认为: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贵公司的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82,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4,082,65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f2c4ac84-2768-4718-a082-d603c8d27bfc.PDF ─────────┬──────────────────────────────────────────────── 2024-03-23 00:00│乐通股份(00231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4,082,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413%。(相关股份 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1,999,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8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 投票的5人),代表股份2,08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4%。 2、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82,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082,6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爱东、王春杰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ebeb89df-1577-4e0e-8392-18f08676b14c.PDF ─────────┬──────────────────────────────────────────────── 2024-03-13 00:00│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2024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大晟新能源”)进行减资,即注册资本从 2.5亿元人民币减资至 1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2024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周宇斌先生均为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 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减资后相 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YEE2G8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经济开发区木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减资完成后大晟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 5%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00 48% 湖州极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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