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9 乐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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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1:01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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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 │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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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 │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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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 │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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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 │乐通股份(0023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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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 │乐通股份(00231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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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3 │乐通股份(002319):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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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2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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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2 │乐通股份(002319):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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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2 │乐通股份(002319):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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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1:01│乐通股份(00231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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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总股本为 209,472,510股。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 1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47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悦美晟”)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472,510 股,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0,000,000 股增至209,472,51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209,472,510股。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优悦美晟在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期间,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时间 期限 况
关于发行对 本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资金 2023年 3 本次向 相关承
象本次认购 全部来自本公司的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 月 7日 特定对 诺已履
资金来源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 象发行 行
承诺 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 期间
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
业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
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
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关于本次发 优悦美晟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 2023年 5 本次发 相关承
行新增股份 定期为 18 个月,即优悦美晟认购本次发行 月 22日 行结束 诺已履
限售期的承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 之日起 行
诺 让。优悦美晟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18个
取得的股票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月内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
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
优悦美晟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本次发 本公司认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本次向 相关承
行最低认购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金 月 11日 特定对 诺已履
股份数量及 额不低于人民币 12,750 万元,本次认购数 象发行 行
金额的承诺 量下限为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期间
函 127,499,990.48 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46 元/股)计算得出,数量不
足 1 股的余数作取整处理,即认购数量不
低于 9,472,510 股(含本数)。若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
任何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本公司认购的
股份数量、认购资金金额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
计算公式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优悦美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优悦美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47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备注
总数 数量 份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深圳市优悦美 9,472,510 9,472,510 4.5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存
晟企业管理有 在质押情况(其中质押股
限公司 数为:9,470,000股)
合计 9,472,510 9,472,510 4.52%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472,510 4.52% -9,472,510 0 0%
首发后限售股 9,472,510 4.52% -9,472,51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00,000 95.48% 9,472,510 209,472,510 100%
三、股份总数 209,472,510 100% 0 209,472,51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166855a-5021-4ffb-af20-0b1112a30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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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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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0ea70e4-4531-4c43-ac8c-5aae020f7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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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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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d21a152-f0b8-429a-8939-736414d2c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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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5│乐通股份(002319):长城证券关于乐通股份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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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
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张涛、杨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 265 号办公楼 3楼
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 265 号办公楼 3楼
股票简称 乐通股份
股票代码 002319
法定代表人 周宇斌
实际控制人 周镇科
董事会秘书 郭蒙
电话号码 0756-3383338、6887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72,51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13.46元/股 , 共 募集 资 金 127,499,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22
,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877,343.0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10 月 30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830013号《验证报告》审验。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
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人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除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出具的核查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等提及事项外,本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
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
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
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fbf752b-e760-486a-b6fa-ba0ae3817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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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乐通股份(0023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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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096610-2833-4f32-8a2a-ce9f362ef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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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乐通股份(00231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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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f0f43c-43b0-4c3a-abfd-f595a5538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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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3│乐通股份(002319):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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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6,018,009.24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3,232.06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
2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6,048,370.96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5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284,032,452.98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10,033,232.06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73,999,220.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33,232.06 -24,620,005.59 3,633,552.0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4,032,452.9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8,107,342.2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339,895.2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盈利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
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形。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未
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连续三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且未能充分说明
合理原因的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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