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0 海峡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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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33 │海峡股份(0023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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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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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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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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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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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52 │海峡股份(002320):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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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51 │海峡股份(00232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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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9 │海峡股份(002320):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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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3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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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3 │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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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33│海峡股份(0023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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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海峡股份,证券代码:002320)股票价格于 2025年 12月 19日
、12月 22日、12月 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单位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706ef9e-d81d-4e8b-a168-caea8c6df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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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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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兴大道 57 号海口中交国际中心 1 号楼 23A 层(570203)
23A/F, THE CCCC HAIKOU INTERNATIONAL CENTER , No.57, Guoxing Avenue570203,Haikou,Hainan,ChinaTel: +86 898-669822
81 Fax: +86 898-66501969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海口)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蔡泞检主持
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海峡航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27人,代表股份合计1,640,205,610股,占公司总股本2,234,667,137股的73.
4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617,963,76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2.4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5人,代表股份22,241,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25人,代表股份22,241,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
0股;通过网络投票925人,代表股份22,241,846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现场投票情况 1,617,963,764 0 0
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21,150,896 882,050 208,900
合计 1,639,114,660 882,050 208,9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1,150,896 882,050 208,900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备注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f12e8881-bf66-41f8-8bc6-15df21d1e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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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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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或“公司”)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海南省
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 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2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0,205,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17,963,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241,84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蔡泞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9,114,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反对 882,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05%;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150,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5.10%;反对 88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97%;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0.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
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8e44fca-9316-439f-893e-77b55522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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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9│海峡股份(002320):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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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兴大道 57 号海口中交国际中心 1 号楼 23A 层(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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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海口)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周高波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海峡航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25人,代表股份合计1,339,558,88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4,602,237股的5
9.9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314,581,76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83%。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3人,代表股份24,977,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23人,代表股份24,977,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
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1,123人,代表股份24,977,122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现场投票情况 1,314,581,765 0 0
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24,246,659 498,863 231,600
合计 1,338,828,424 498,863 231,600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4,246,659 498,863 231,600
备注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c8e6086-6868-45b7-8d08-c3467e1f3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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