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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1(华英农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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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1 华英农业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 │2025-09-2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3 18:11 │华英农业(00232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3 18:1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9-03 18:1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9-03 18:09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03 18:09 │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 │2025-08-27 19:33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8-26 20:01 │华英农业(00232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2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5]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8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迅速组织相 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转让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0 年 1月 15 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 新塘”)与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向对方出售部分资产,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月 15 日进行 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是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2023 年 3 月,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华英新塘 49%股权,华英农业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针对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补充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2 日、9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9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强化合规管理与机制建设。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要求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持续深入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对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管 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理解与执行,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界定标准、报告义务人、时间节点及操作流程,切实提升相关人员履职尽 责的意识,全面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合规性。 3、公司将继续强化对企业内控合规的专业培训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参 与由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举办的公司治理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其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聚焦重点 领域,针对财务、审计、证券、法务、战略投资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系列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关键岗位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合 规操作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二、整改总结 本次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起到了 重要的警示推动作用。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予以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汲 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d2ec2dd-ed28-4738-b1a9-3e2fdfa36abc.PDF ─────────┬──────────────────────────────────────────────── 2025-09-20 00:00│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70号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傅剑、赵锦辉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英农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华英农业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4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 10:00;召开地点为河南省 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号 16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及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因董事长请假,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张勇主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5年 9月 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代表股份 353,271,9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系公司总股份数按相关规定扣除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17.17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名,代表股份 105,715,0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8,175,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6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19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2、《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11,604,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06%;反对1,03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68%;弃权44,74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为1,601, 200股。 3、《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56,598,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65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1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为1,601,200股 。 本次股东大会已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28b8f5b-7aba-44c2-b325-4f1629dc1b06.PDF ─────────┬──────────────────────────────────────────────── 2025-09-2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周五)10 点 00 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参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张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 年 9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58,987,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22.30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 353,271,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105,715,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206 名,代表股份 105,2 78,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8%。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175,9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6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467,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6%;反对 619,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84%;弃权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1,601,2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11,604,464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06%;反对 1,037,300 股,占出席会议 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8%;弃权 44,744,073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96,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139%;反对 1,037,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53%;弃权 44,744,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1,601,2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456,598,637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9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3%;反对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5%;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赵锦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90fc59ef-f15b-4144-89df-3bca991304aa.PDF ─────────┬──────────────────────────────────────────────── 2025-09-03 18:11│华英农业(00232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 日上午 11:20 在信阳 市中乐百花大厦 13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2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 生、张瑞女士、陈尧华先生、龚保峰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优 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租 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二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bcff7478-1d01-44e3-9fce-a9ea567b42f5.PDF ─────────┬──────────────────────────────────────────────── 2025-09-03 18:1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杭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华英”)拟与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合商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 围街道保亿中心 2 幢 3701 室(建筑面积:85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总租金为人民币 232.69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东合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的女儿许玲芳女士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东 合商贸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 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人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许玲芳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 2幢 3701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东合商贸总资产 6,311.81 万元、净资产 970.58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 润-104.6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合伙人信息:许玲丽持有东合商贸 75%财产份额;许玲芳持有东合商贸 25%财产份额。 9、经查询,东合商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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