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1 华英农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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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49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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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45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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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21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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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31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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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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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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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8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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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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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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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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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49│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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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61eeb07-e7b0-4fd4-959a-d557ab3c8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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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45│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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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8月 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14:00 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
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华君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6,290,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3,060,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6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350,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1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7,658,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2%;反对 1,5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9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371,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
6834%;反对 1,5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5%;弃权 9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037d302-e62b-4474-a6eb-7593db214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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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2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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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本次非交易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
农业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将由通过鼎新兴
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变为直接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暨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信阳市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批复,原则同意鼎新兴华清算解散以后
,由信阳产投按清算分配协议承继取得华英农业(证券代码:002321)16.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0,488,463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完成情况
(一)本次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 9月10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鼎新兴华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51
1,893,617 股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日,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变化情况
鼎新兴华已完成股份分配,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上层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0.34%;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6.76%
;信阳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16.90%。同时,信阳产投与持有公司 4.91%股份的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信阳华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鼎新兴华解散且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信阳产投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信阳华信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中与信阳产投保持一致行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合计持
有公司 21.8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1%,许水均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4.31%下降至7.4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鼎新兴华变更为信阳
产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鼎新兴华 511,893,617 24.00% - -
许水均 6,612,950 0.31% 6,612,950 0.31%
广汉东兴 - - 144,195,385 6.76%
杭州兴增 - - 7,209,769 0.34%
许水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518,506,567 24.31% 158,018,104 7.41%
信阳产投 - - 360,488,463 16.90%
信阳华信 104,635,762 4.91% 104,635,762 4.91%
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04,635,762 4.91% 465,124,225 21.81%
注:1、许水均先生为广汉东兴、杭州兴增的实际控制人。
2、信阳华信为信阳市国资平台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4.91%股份已全部被质押,但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持有公司 360,488,463 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持有公司 104,635,762 股股份,二者合计持
有公司465,124,225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21.81%。信阳产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
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信阳产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信阳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信阳市财政局变
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信阳产
投将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会议决议及相关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须严格遵守在鼎新兴华解散清算暨控制权变更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b787c15-7c14-4ff1-821f-f0043d142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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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3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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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17634a5f-4b59-40c3-b649-2a1637f39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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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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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6 年 2月 6 日、2026
年 2 月 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关联方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销售产品、
商品交易额 1,200 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21,200 万元。
2、本次《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
、张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 年预计金额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调整前 调整后 年初至披露
日累计已发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广汉东兴 销售产 按照市场 0 1,200 229.77
售产品、商品 品、商品 价格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六林村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6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羽绒制品、羽毛、床上用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广汉东兴总资产 26,491.99 万元,净资产 3,169.16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5,
767.11 万元,净利润 100.3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汉东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广汉东兴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广汉东兴依法存续经营,在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经查询,广汉东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及公司业
务惯例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
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6050479-5170-417e-a2dd-52f2c26cd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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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5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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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樱生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申请贷款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羽绒”)以其自有土地及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态”)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潢川支行申请贷款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贷款及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本次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贷款
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宏星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清真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预制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樱生物总资产 3,768.26 万元,净资产 2,634.23 万元,2025 年
度营业收入 7,062.73 万元,净利润 242.91 万元;2026 年 6月 30 日,华樱生物总资产 3,784.79 万元,净资产 2,424.90 万元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497.39 万元,净利润 190.67 万元。(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91.5%;曹全乐持股 8.5%。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华樱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华樱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锦林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新胜园区工业大道路北华英加工六厂院内 2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禽收购;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英生态总资产 27,163.99 万元,净资产 20,403.4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2,446.82 万元,净利润-4,578.07 万元;2026 年 6 月 30 日,华英生态总资产 27,791.56 万元,净资产 20,898.
23 万元,2026 年1-6 月营业收入 28,534.02 万元,净利润 494.79 万元。(注: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
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华英生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华英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港华羽绒为华樱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1、担保方: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00 万元
4、担保方式:以自有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
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
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二)公司为华英生态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5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贷款及担保内容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四、本次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被担保方华樱生
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主要系其他股东为自然人且持股比例较低,其担保能力未获得银行认可,同时
也是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考虑。华英生态、华樱生物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风
险与经营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728.7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47
%,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aab2002-f1ce-4220-bd3a-3e5bed2d8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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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8│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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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0580a22-1d09-421e-bfef-1c9b9aaf6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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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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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雪”)由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资组建,其中
公司持股 48%,浙江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兴”)持股 52%,主营业务为羽绒制品生产加工与销售。鉴于近年来
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羽绒制品业务布局主体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经与浙江东兴协商一致,拟对华姿雪
进行清算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清算注销相关事项并签署对应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东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
江东兴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
水均先生、张勇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拟注销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桐乡市崇福镇城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王国兴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羽绒制品、羽毛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包装袋。
7、股东结构: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股 50%,黄泽光持股 50%。许水均先生持有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 98%股份
。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东兴总资产15,971.44 万元,净资产 8,035.03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
现营业收入 161.43 万元,净利润-95.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浙江东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浙江东兴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信用情况:经查询,浙江东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注销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信阳市潢川县产业聚集区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服装、针织品、纺织品、羽毛、羽绒、床上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一次性隔离衣(非无菌类),
一次性口罩(民用类)。
7、股东结构:浙江东兴持股 52%,公司持股 48%。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华姿雪总资产 45.41万元,净资产 45.41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97.38 万元,净利润47.8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姿雪总资产808.54万元,净资产-2.41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
4.20 万元,净利润-12.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注销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注销参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羽绒制品业务布局主体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拟注销参股子公司华
姿雪。由于华姿雪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注销华姿雪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初至 6 月末,除本次交易事项以及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254.4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企业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
借款额度,借款本息余额 10,214.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注销参股子公司华姿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eaa5fb-09fc-4a4a-ab02-244804b0b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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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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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
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整体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073.33 万元 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4.96 万元。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应收账款转回减值准备 1,281.20 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207.88 万元,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
,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①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6.23万元,需要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1.27 万元,上述合计对存货计提跌价
准备1,024.96 万元,依据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073.33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4.96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48.37 万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5f54406-7d05-4263-89b7-27ef51656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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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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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e2e52fa-5f82-403e-8b21-013d59e0b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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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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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d76df05-d2d6-49d6-8844-fb8080664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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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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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b815aa8-7993-4058-a697-2651c268b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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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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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5934929-ece6-4787-8c99-ebc3c752a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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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46│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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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
、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王华君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
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参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
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c36095e-06d7-4c98-a586-2deb29152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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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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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14:00 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
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766,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9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39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4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7,64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5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3,079,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 2,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7%;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56,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
8335%;反对 2,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8%;弃权 55,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
就本议案的审议,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保峰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0487958-c0f0-47c3-82db-5acc36aa8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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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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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周三)14 点 00 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7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3 名,代表公司股份 887,649,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
份数,下同)的 43.035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38,766,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665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39 人,代表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通过现
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 339 名,代表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12,043,617股。
表决结果:同意373,079,99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5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35%;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8%;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7%。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36e122b-c506-4a18-a642-88588f5ac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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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3│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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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 ~ -2,800 -2,063.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100 ~ -3,400 -2,59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0 ~ -0.0136 -0.009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但受肉鸭行业周期波动影响,部分鸭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低位;羽绒业务受上游原毛
价格阶段性上涨影响,成本端承压,导致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受挤压,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c7bb00c-6e31-45d5-8a78-3b4fdfc2e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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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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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
、朱明红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董事周子钦、朱明红、龚保峰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cc743c9-77d4-46ab-ac80-7f54110a4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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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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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15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6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3 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 2026 年 7月 14 日 17:00 以前收到为准。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69fe479-8c82-4ae0-abf3-1ba9d35bc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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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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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邮储银行信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
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办理公司
相关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
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
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信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
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阳产投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接受信阳产投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子钦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斌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6、经营范围: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和收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工业、现代科技及物流贸易
、供应链、大数据、污水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集聚区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销售及
租赁业务;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投融资业务,城市建设项目开发与投融资业务,景区
开发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场管理服务,为企业评估验资、企业注册商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污水
处理、道路保洁,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投资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信阳产投 100%股权,信阳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信阳市财政局。
8、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协议安排,信阳产投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董事担任信阳产投董事,基于此,信
阳产投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9、信阳产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总资产 3,843,686.23 万元,净资产 2,035,844.63 万元,2025 年
度营业收入 146,453.93 万元,净利润 10,310.23 万元。(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信阳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信阳产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阳产投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
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体:信阳产投
2、被担保主体:华英农业
3、债权人:中国邮储银行信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2亿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旨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信阳产投就上述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此举充分体现了信阳产投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全力支持
,有助于公司获取融资支持,进一步夯实资金实力,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无偿接受信阳产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信阳产投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3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信阳产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信阳产投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51751ae-2bac-4658-be83-ad9957751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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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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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
农业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将由通过鼎新兴
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变为直接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合计持有华英农业 21.81%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信阳
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4 号),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
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正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程序,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45f3b0f-ab81-4225-b325-a877f6c49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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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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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质押起 解除质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所持 司总 始日 押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 股本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河 南 光 州 否 45,000,000 13.79% 2.11% 2024年 8 2026 年 5 中原信托有限
辰 悦 实 业 月 21 日 月 29日 公司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份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河南光州 326,286,526 15.30% 207,38 63.56% 9.72% 119,7 57.75% 0 0%
辰悦实业 6,667 66,667
有限公司
注: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截至目前,一拍已成交 15,233,333 股,已完成过
户 15,233,333 股,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后续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b5e65a9-015a-4f20-b416-ab68ff4b2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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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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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18e2ae6-c9ef-4bde-9b95-cf06eebce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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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38│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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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ecf6b58-876d-4ab7-92e7-bb8541f1e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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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38│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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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16a0f4c-2d5a-4bc8-ba81-7fff84e73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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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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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志峰先生
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何志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志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志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牛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牛宇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牛宇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6-3119917、3119878
传真:0376-3119917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号华英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64f0dd5-c997-4003-9b49-3d68680d3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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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1│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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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周子钦先生、张勇先生
、王华君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慎重研究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提名,聘任牛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0996e90-19f9-42cd-9d17-078a49287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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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6│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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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
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
华持有的华英农业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由通过鼎新兴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将变为直接持股。鼎新兴华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
将由24%下降至 0,其上层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 0 上升至 0
.34%;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 0上升至 6.76%;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0上升至 16.90%;同时,信阳产投与持有华英农业 4.91%股份的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鼎新兴华解散且上市公司股份非交
易过户至信阳产投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信阳华信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中与信阳产投保持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将合计持有华英农业 21.8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解散清算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信阳产投、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
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信阳产投、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互称“他方”)权益,就鼎新兴华清算事宜
,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 1条 资产分配安排
1.1 各方同意,鼎新兴华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产,由各方进行分配、分担。
1.2 各方一致确认,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农业 511,893,617 股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鼎新兴华总出资 清算分配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总
额比例 股份数 股本的比例
1 信阳产投 70.4225% 360,488,463 16.90%
2 广汉东兴 28.169% 144,195,385 6.76%
3 杭州兴增 1.4085% 7,209,769 0.34%
合计 100.00% 511,893,617 24.00%
注:上表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系依据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仅供各方参考。各方最终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以前述分配数量为准,不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而调整。
1.3 广汉东兴同意免除对合伙企业 10,000 元债务,后续广汉东兴不得向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信阳产投、杭州兴增就该 10,00
0 元债权主张任何权利。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支付完毕本条第 1.1 款全部费用后,如仍存在剩余现金财产,归广汉东兴所有;如合
伙企业现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本条第 1.1 款全部费用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1.4 各方同意,后续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股份数量非交易过户至各
合伙人名下证券账户的申请;自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相应股份的所有权及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
)转移至各合伙人。过渡期内(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过户完成日),股份产生的任何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股票股利、配股
等)均归股份的分配对象享有。
1.5 本次清算分配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按照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规
定,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税费,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1.6 各方同意,在全部资产分配完毕后,鼎新兴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各方配合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第 2条 违约责任
2.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
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救济措施。
2.2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各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第 3条 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指下列任何事件:骚乱、战争、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各方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
其他事件。
3.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
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其它各方提交部分或全
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
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方法
减小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协议义务。
第 4条 保密
4.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本协议之内容及由另一方提供的全部信息(以下简称“该等信息”)。事先没
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但以下情
形除外:
(1)为合理附随于本协议之目的而向作为该方关联方的公司或向该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委任之顾问、中介
机构作出的资料披露。
(2)相关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资料,或非因违反本条规定而从属于公共领域内获得资料。
(3)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司法管辖区域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规定作出的
资料披露。
(4)在就相关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税务事宜合理所需的范围内向任何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料披露。
4.2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具体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委任之顾问、中介机构以及关联方遵守本条规定
的保密义务。
第 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5.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 30 个自然
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6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6.1 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起生效:
(1)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本次分配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分配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6.3 本协议与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6.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本协议签署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信阳产投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目
前处于审查阶段。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经营者集中事项作出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决定,以及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006445c-91eb-4a6a-8e46-7bbce8ba6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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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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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28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5)
2.01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债券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增信措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挂牌转让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偿债保障措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承销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5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05月 27 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3 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7:00 以前收到为准
。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1fa3966-4fe2-488d-b327-64a6da645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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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3│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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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
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及后续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
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项目建设、研
发投入、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6、担保措施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
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
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经股东会批准的注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
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与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管
理层可在本次注册通知书的约定范围内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负责并组织实施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包括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
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4、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信息披露工作。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
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
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且后续发行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2f60fe3-94c6-47ff-b032-52609f780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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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3│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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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
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
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
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挂牌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
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
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
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abf010e-33bf-45c4-9f87-789bd5ab1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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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1│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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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
、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
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
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
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挂牌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
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非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注
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周四)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51af3d3-c3ff-4516-981e-8c70ab070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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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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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5634609-70de-4922-8990-474691744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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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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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周五)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4 名,代表公司股份 937,03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
份数,下同)的 45.479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901,35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74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35,685,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0%。通过现
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 329 名,代表股份 75,26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28%。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09,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3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05%;反对 1,66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0%;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11,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 1,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3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1%;反对 1,66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0%;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136,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 1,7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59,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33%;反对 1,71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弃权 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10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0%;反对 1,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9%;弃权 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3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57%;反对 1,72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91%;弃权 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07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 1,8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9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59%;反对 1,81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4%;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520,257,7
6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14,61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1,77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 3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9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98%;反对 1,77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90%;弃权 3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2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8%;反对 1,6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 1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5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52%;反对 1,6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4%;弃权 1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4%。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 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张瑞女士分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火红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瑞女士代为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d64a0f7-d4fa-4f2c-a3da-ebb537fd1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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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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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相应调整。为确
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地址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华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
英大厦&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中央 区工业大道1号华英大厦
公园 2号千玺广场 8 层 809 室
联系电话 0376-3119878、3119917&0371-88050766 0376-3119878、3119917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以上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
述信息变更事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9d69e9-51a9-40ec-8208-7643d824a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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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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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
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
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028af4-9c5d-4c23-b5f9-1d75c58f1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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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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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
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整体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401.03 万元 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0.03 万元。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转回减值准备 1,709.6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308.65 万元,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
,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①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51.30 万元,需要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1.27 万元,上述合计对存货计
提跌价准备 1,020.03 万元,依据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401.03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0.03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6 年
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 381 万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关于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758b96-b51c-4dcc-979f-4fac456c4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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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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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64b857-4fbe-405f-b53c-08144d9d2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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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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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周子钦先
生、张勇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00013d-fa41-4ed3-8119-17ddda117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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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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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66e6a1-868c-4047-8766-07f4537eb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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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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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鼎
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
决定》(〔2026〕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
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
经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信
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
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 年 11 月 28 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 2000 万元,形成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8 号指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潢川发投作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
8 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许水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保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志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许水
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华英农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鼎新兴华、广
兴股权、许水均、张勇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
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许水均、张勇、鼎新兴华、广兴股权
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英农业、潢川发投、鼎新兴华、广兴股权
、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说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英锦绣粮业有限公司因审批环节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导致资金往来构成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知悉后立即督促整改,关联方已于 2025 年12 月 11 日全额归还相关款项,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正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核查与整改机制,要求关联方及时返还相关款项,
并严肃追究内部管理责任。公司已同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合规专项培训,进一步筑牢规范运作防线。
2、关于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说明
针对《决定书》指出的违反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及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
3、公司后续整改及安排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问题,并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公司将以此为戒,后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e470bd-19cb-491a-8f5f-5553abe38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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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3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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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陈旧、毁损不具备使用价值
的资产进行报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整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8,867.8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2,623.10 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
减值准备 14.71 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1,514.17 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745.32 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 2025 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2,623.10 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减值准备 14.71 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
,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14.17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45.32 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单项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623.10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14.17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45.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摘要 内容
资产名称 存货 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 65,515.18 112,440.04 205,398.54
资产可收回金额 64,106.60 99,260.76 92,023.40
资产可收回金额 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 本公司按照相 按照资产的
的计算过程 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 当于未来12个 公允价值减
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 月内预期信用 去处置费用
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损失的金额计 后的净额与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量损失准备。本 资产预计未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公司在评估预 来现金流量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 期信用损失时, 的现值两者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考虑所有合理 之间的较高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且有依据的信 者确定。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息,包括前瞻性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 信息。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
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次计提资产减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值的依据
本次计提金额 1,514.17 2,623.10 4,745.32
计提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其 根据企业会计 存在减值迹
可变现净值。 准则进行预期 象,部分资产
信用损失的测 的可收回金
算。 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
三、部分资产报废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对部分陈旧、损毁严重等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其中: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共计8,28
3.27万元,净值1,263.50万元;报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共计113.54万元,净值13.73万元。分类汇总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4,162.29 3,153.07 1,009.22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609.72 428.04 113.76 67.92
机器设备 2,985.56 2,719.71 100.34 165.51
运输设备 109.17 105.73 0.24 3.20
电子及其他设备 416.53 396.99 1.89 17.65
合计 8,283.27 6,803.54 216.23 1,263.50
2、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13.54 77.50 22.31 13.73
房屋及建筑物 1,135,443.00 775,069.51 223,097.44 137,276.05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8,867.88万元,资产报废损失合计1,277.23万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利润
总额10,145.1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2、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af50054-4a28-469e-b8d9-f8f90d498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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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32│华英农业(00232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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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府嘉盈所”)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北京国府嘉盈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英农业公司 2025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存在被关联方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英农业公司已收回全部资金。上述情况说明华英农业公司与关联交
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截至审计报告日,华英农业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北京国府嘉盈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在自行开展的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英锦绣粮业有限公司因审批环节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实际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报告期内
全额归还。针对该事项,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系列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加强风险内控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已要求关联方及时偿还相关款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日,相关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
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严格责任追究,压实管理责任。对造成公司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员,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完成问责处理,强化“
失职必究”的管理导向。
3、完善内控体系,强化监督执行。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的有关要求,动态优化内控制度;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并整改缺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
控运行状况,提升执行效能,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深化合规培训,强化规范意识。持续组织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充分认
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使监管要求及公司内控制度真正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中。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系依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通过职业判断形成,审计依据和结论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北京国府嘉盈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北京国府嘉盈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
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北京国府嘉盈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6734420-c591-46c2-a13f-fd8d24e03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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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3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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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6 年 1月 1 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8d9e328-4399-435f-820d-2c2664595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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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9│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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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及张瑞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a331bcc-b3aa-4d55-aabb-bbda30155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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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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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叶金鹏,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 年 2月至 2017 年 8
月在中国农机院食品机械研究所(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及科技管理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
化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农机院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人长期从事食品机械研究、
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及装备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以及食品加工工程设计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主持和参与
完成了多项国家部(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项目;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大中型畜禽加工工程 50 多项。自 2021 年 5 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年
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议
7 2 5 0 0 否 4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
供详细审阅。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视角,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参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提出有效建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秉持客观、独立
原则,对交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交易符合商业实质、定价合理且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除正常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
在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
报;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本人赴公司潢川总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等形式,详细了解合作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
,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针对公司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等核心要点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25 年
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完整的相关资
料,进行细致审核研判,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
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重点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运
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所需,本人认真审阅了所有议案
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
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帮助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
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
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1 月 19 日,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
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
人认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
,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
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金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44f5e32-563a-45b7-8dbb-7594a7b21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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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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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269212b-fb4b-4cd8-b538-e6e964872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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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9│华英农业(0023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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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d048c3d-9ef7-45cf-80d8-f1d6aab8a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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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9│华英农业(002321):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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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ad0713c-1d85-40ed-8e49-83c2efe0a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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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7│华英农业(00232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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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71491c5-8fae-4afe-a370-4d13fabc188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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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华英农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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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6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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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华英农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96.PDF
─────────┬────────────────────────────────────────────────
2026-04-18│华英农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1674.PDF
─────────┬────────────────────────────────────────────────
2025-10-31│华英农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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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华英农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667.PDF
─────────┬────────────────────────────────────────────────
2025-04-30│华英农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599.PDF
─────────┬────────────────────────────────────────────────
2025-04-19│华英农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2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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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华英农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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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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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华英农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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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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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华英农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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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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