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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1(华英农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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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1 华英农业 更新日期:2026-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武龙) │ ├─────────┼──────────────────────────────────────────────┤ │2026-09-30 00:00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案》 3.01 选举汪开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选举李世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选举侯卓成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选举武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选举刘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提案3.00、提案 4.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鉴于本次补选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提案 3.00、提案 4.00 需以提案 1 .00 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5、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10月 14 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3 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00 以前收到为准 。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汪义鸣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a36215d8-68e6-40c9-b15f-01c1caf375e0.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2f0d21d9-7730-45c5-920f-5b6ebb88a97a.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 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如时 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 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 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51fb4f1-8a5d-4848-ba2b-1ae3219aee44.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 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 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如时 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 明授权范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b912cea5-4a01-4d92-b754-a88b8368fb95.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华英农业(00232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74c33db8-38ad-4fe6-b80c-8042db82d1d2.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9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参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 的企业或组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党委和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 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 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 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监察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 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监察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为保证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 ,公司赋予审计监察部以下主要权限: (一)列席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义务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 料和文件;会计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资料以及审计监察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文件 资料,以保证审计监察部及时掌握信息;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其他经授权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措施。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一)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二)确定被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及审计方式; (三)审计工作开展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书; (四)审计人员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 论;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专业的判断和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对象; (六)被审计单位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审计监察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审计监察部根据审计计 划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终结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监察部应 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 财产、避免给公司或所属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公司应视其贡献,结合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 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处罚: (一)拒绝接受、阻碍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有意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虚假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存在以权谋私、泄露公司机密或舞弊行为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违纪处理,由其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 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7b87bc21-3c82-4e62-ad89-2eb487c75ecf.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 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主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同时失去主任委员和 委员资格,由公司补选后的董事长继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相关部门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组织及相关方案、材料的准备、会议决定事 项的组织落实等工作;证券部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秘书机构,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组织、会务安排 、会议资料的保管与送达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 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工作或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和公司 ESG 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 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及 ESG 事宜获取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与 E SG 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相关承办单位上报中长期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书、可 行性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等以及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由战略投资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后决定是否立项,签发立项意见书、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报总经理 办公会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开展相关工作,凡收购兼并项目均应进行尽职调查。重大收购兼并项目的尽 职调查还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将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资料上报战略投资相关部门; (四)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由战略投资相关部门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公司战略投资相关部门的要求,在上述决策过程中协助承办单位进行有关资料的起草、 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 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如时 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 明授权范围。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战略投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 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13afe42d-6f44-4cfc-96a2-bfc121811cc0.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9月29日下午13:30在公司总部潢川 县华英大厦 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8 日以 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王华 君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调整为 7名,其中职工董 事保持 1名不变,独立董事保持 3 名不变(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已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拟修订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汪开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选举李世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鉴于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本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武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侯卓成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 选举武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 选举刘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本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六、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 10月 15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三、四、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416293ef-7333-4f0c-bb29-ebae344d6525.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武龙) ─────────┴──────────────────────────────────────────────── 声明人武龙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武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b8977063-e9f9-4b1a-9e1d-46090d7157c9.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2026 年 9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许水均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及第八届董事 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许水均先生的原定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兴 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58,018,104 股,许水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所作的承诺。 2、张勇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 G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提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张勇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1,200股;张勇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 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张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朱明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 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龚保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朱明红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龚保峰先生辞职后仍在 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1,800股,龚保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 股,朱明红 先生、龚保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陈尧华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尧华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尧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尧华先生持有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叶金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火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瑞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的原定任 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低于法定要求,因此其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辞职事项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为确保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上述人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辞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辞职事项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陈尧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 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本次补选 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补选董事相关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7名,其中职工董事保持1名不变,独立董事保持3名不变(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经控股股东信阳产投提名,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武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及相关规定领取薪酬或独立董事津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留任的非独立董事周子钦先生、职工董事王华君先生共同组成改组完成后的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汪开江先生、李世良先生、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全体委员认为 :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汪开江先生、李世良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汪开 江先生、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侯卓成先生、武龙 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9fe5db1e-6807-4478-bfc5-e448693e17cc.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85c6728a-d0bc-450d-95b8-05d70439bece.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武龙) ─────────┴──────────────────────────────────────────────── 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武龙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887cdf89-bc55-4c83-aa0b-77b8d1e8963e.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卓成) ─────────┴──────────────────────────────────────────────── 声明人侯卓成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侯卓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04e8778-983b-4c01-843d-c1f1ae781d13.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卓成) ─────────┴──────────────────────────────────────────────── 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侯卓成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3de9d352-3872-4513-bd9f-c380f67fed05.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辉) ─────────┴──────────────────────────────────────────────── 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辉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35243050-3c62-4cea-867b-dd58eadc6876.PDF ─────────┬──────────────────────────────────────────────── 2026-09-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辉) ─────────┴──────────────────────────────────────────────── 声明人刘辉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刘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c1707666-6b62-47b4-8559-04ba4c0a77e9.PDF ─────────┬──────────────────────────────────────────────── 2026-09-10 19:49│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61eeb07-e7b0-4fd4-959a-d557ab3c88fa.PDF ─────────┬──────────────────────────────────────────────── 2026-09-10 19:45│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8月 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14:00 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 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华君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6,290,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3,060,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6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350,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1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7,658,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2%;反对 1,5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9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371,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 6834%;反对 1,5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5%;弃权 9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037d302-e62b-4474-a6eb-7593db214f6f.PDF ─────────┬──────────────────────────────────────────────── 2026-09-10 19:2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本次非交易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 农业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将由通过鼎新兴 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变为直接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暨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信阳市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批复,原则同意鼎新兴华清算解散以后 ,由信阳产投按清算分配协议承继取得华英农业(证券代码:002321)16.9%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0,488,463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完成情况 (一)本次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 9月10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鼎新兴华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51 1,893,617 股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日,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变化情况 鼎新兴华已完成股份分配,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上层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0.34%;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6.76% ;信阳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 上升至 16.90%。同时,信阳产投与持有公司 4.91%股份的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信阳华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鼎新兴华解散且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信阳产投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信阳华信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中与信阳产投保持一致行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合计持 有公司 21.8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1%,许水均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4.31%下降至7.4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鼎新兴华变更为信阳 产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鼎新兴华 511,893,617 24.00% - - 许水均 6,612,950 0.31% 6,612,950 0.31% 广汉东兴 - - 144,195,385 6.76% 杭州兴增 - - 7,209,769 0.34% 许水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518,506,567 24.31% 158,018,104 7.41% 信阳产投 - - 360,488,463 16.90% 信阳华信 104,635,762 4.91% 104,635,762 4.91% 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04,635,762 4.91% 465,124,225 21.81% 注:1、许水均先生为广汉东兴、杭州兴增的实际控制人。 2、信阳华信为信阳市国资平台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4.91%股份已全部被质押,但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持有公司 360,488,463 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持有公司 104,635,762 股股份,二者合计持 有公司465,124,225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21.81%。信阳产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 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信阳产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信阳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信阳市财政局变 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信阳产 投将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会议决议及相关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须严格遵守在鼎新兴华解散清算暨控制权变更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b787c15-7c14-4ff1-821f-f0043d142296.PDF ─────────┬──────────────────────────────────────────────── 2026-09-07 18:3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信阳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17634a5f-4b59-40c3-b649-2a1637f39be8.PDF ─────────┬──────────────────────────────────────────────── 2026-08-25 19:5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6 年 2月 6 日、2026 年 2 月 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关联方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销售产品、 商品交易额 1,200 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21,200 万元。 2、本次《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 、张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 年预计金额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调整前 调整后 年初至披露 日累计已发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广汉东兴 销售产 按照市场 0 1,200 229.77 售产品、商品 品、商品 价格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六林村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6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羽绒制品、羽毛、床上用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广汉东兴总资产 26,491.99 万元,净资产 3,169.16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5, 767.11 万元,净利润 100.3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汉东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广汉东兴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广汉东兴依法存续经营,在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经查询,广汉东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及公司业 务惯例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 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6050479-5170-417e-a2dd-52f2c26cd759.PDF ─────────┬──────────────────────────────────────────────── 2026-08-25 19:5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樱生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申请贷款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羽绒”)以其自有土地及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态”)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潢川支行申请贷款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贷款及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本次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贷款 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宏星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清真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预制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樱生物总资产 3,768.26 万元,净资产 2,634.23 万元,2025 年 度营业收入 7,062.73 万元,净利润 242.91 万元;2026 年 6月 30 日,华樱生物总资产 3,784.79 万元,净资产 2,424.90 万元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497.39 万元,净利润 190.67 万元。(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91.5%;曹全乐持股 8.5%。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华樱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华樱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锦林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新胜园区工业大道路北华英加工六厂院内 2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禽收购;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英生态总资产 27,163.99 万元,净资产 20,403.4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2,446.82 万元,净利润-4,578.07 万元;2026 年 6 月 30 日,华英生态总资产 27,791.56 万元,净资产 20,898. 23 万元,2026 年1-6 月营业收入 28,534.02 万元,净利润 494.79 万元。(注: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 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华英生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华英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港华羽绒为华樱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1、担保方: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00 万元 4、担保方式:以自有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 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 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二)公司为华英生态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5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贷款及担保内容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四、本次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被担保方华樱生 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主要系其他股东为自然人且持股比例较低,其担保能力未获得银行认可,同时 也是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考虑。华英生态、华樱生物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风 险与经营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728.7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47 %,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aab2002-f1ce-4220-bd3a-3e5bed2d8fc4.PDF ─────────┬──────────────────────────────────────────────── 2026-08-25 19:48│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0580a22-1d09-421e-bfef-1c9b9aaf6edf.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雪”)由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资组建,其中 公司持股 48%,浙江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兴”)持股 52%,主营业务为羽绒制品生产加工与销售。鉴于近年来 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羽绒制品业务布局主体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经与浙江东兴协商一致,拟对华姿雪 进行清算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清算注销相关事项并签署对应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东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 江东兴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 水均先生、张勇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拟注销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桐乡市崇福镇城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王国兴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羽绒制品、羽毛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包装袋。 7、股东结构: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股 50%,黄泽光持股 50%。许水均先生持有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 98%股份 。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东兴总资产15,971.44 万元,净资产 8,035.03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 现营业收入 161.43 万元,净利润-95.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浙江东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浙江东兴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信用情况:经查询,浙江东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注销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信阳市潢川县产业聚集区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服装、针织品、纺织品、羽毛、羽绒、床上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一次性隔离衣(非无菌类), 一次性口罩(民用类)。 7、股东结构:浙江东兴持股 52%,公司持股 48%。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华姿雪总资产 45.41万元,净资产 45.41 万元;2026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97.38 万元,净利润47.8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姿雪总资产808.54万元,净资产-2.41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 4.20 万元,净利润-12.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注销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注销参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羽绒制品业务布局主体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拟注销参股子公司华 姿雪。由于华姿雪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注销华姿雪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初至 6 月末,除本次交易事项以及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254.4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或其控制企业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 借款额度,借款本息余额 10,214.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注销参股子公司华姿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eaa5fb-09fc-4a4a-ab02-244804b0be27.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 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整体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073.33 万元 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4.96 万元。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应收账款转回减值准备 1,281.20 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207.88 万元,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不同账龄区间预期损失率 ,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①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6.23万元,需要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1.27 万元,上述合计对存货计提跌价 准备1,024.96 万元,依据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 1,073.33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024.96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48.37 万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转回各项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5f54406-7d05-4263-89b7-27ef51656205.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e2e52fa-5f82-403e-8b21-013d59e0b257.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d76df05-d2d6-49d6-8844-fb8080664e8a.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b815aa8-7993-4058-a697-2651c268bfc9.PDF ─────────┬──────────────────────────────────────────────── 2026-08-25 19:47│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5934929-ece6-4787-8c99-ebc3c752a197.PDF ─────────┬──────────────────────────────────────────────── 2026-08-25 19:46│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 、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王华君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 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参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 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c36095e-06d7-4c98-a586-2deb291524f0.PDF ─────────┬──────────────────────────────────────────────── 2026-07-15 18:5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14:00 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 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766,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9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39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4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7,64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5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3,079,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 2,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7%;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56,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 8335%;反对 2,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8%;弃权 55,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 就本议案的审议,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保峰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0487958-c0f0-47c3-82db-5acc36aa8ddb.PDF ─────────┬──────────────────────────────────────────────── 2026-07-15 18:54│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周三)14 点 00 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7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3 名,代表公司股份 887,649,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 份数,下同)的 43.035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38,766,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665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39 人,代表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通过现 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 339 名,代表股份 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9%。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12,043,617股。 表决结果:同意373,079,99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5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35%;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8%;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7%。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36e122b-c506-4a18-a642-88588f5ac33d.PDF ─────────┬──────────────────────────────────────────────── 2026-07-14 18:33│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 ~ -2,800 -2,063.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100 ~ -3,400 -2,59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0 ~ -0.0136 -0.009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但受肉鸭行业周期波动影响,部分鸭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低位;羽绒业务受上游原毛 价格阶段性上涨影响,成本端承压,导致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受挤压,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c7bb00c-6e31-45d5-8a78-3b4fdfc2e01a.PDF ─────────┬──────────────────────────────────────────────── 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专人递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 、朱明红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董事周子钦、朱明红、龚保峰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cc743c9-77d4-46ab-ac80-7f54110a48e6.PDF ─────────┬──────────────────────────────────────────────── 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15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6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3 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 2026 年 7月 14 日 17:00 以前收到为准。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69fe479-8c82-4ae0-abf3-1ba9d35bc499.PDF ─────────┬──────────────────────────────────────────────── 2026-06-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邮储银行信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 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办理公司 相关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 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 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信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 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阳产投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接受信阳产投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子钦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斌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6、经营范围: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和收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工业、现代科技及物流贸易 、供应链、大数据、污水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集聚区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销售及 租赁业务;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投融资业务,城市建设项目开发与投融资业务,景区 开发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场管理服务,为企业评估验资、企业注册商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污水 处理、道路保洁,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投资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信阳产投 100%股权,信阳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信阳市财政局。 8、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协议安排,信阳产投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董事担任信阳产投董事,基于此,信 阳产投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9、信阳产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总资产 3,843,686.23 万元,净资产 2,035,844.63 万元,2025 年 度营业收入 146,453.93 万元,净利润 10,310.23 万元。(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信阳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信阳产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阳产投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 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体:信阳产投 2、被担保主体:华英农业 3、债权人:中国邮储银行信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2亿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旨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信阳产投就上述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此举充分体现了信阳产投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全力支持 ,有助于公司获取融资支持,进一步夯实资金实力,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无偿接受信阳产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信阳产投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3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信阳产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信阳产投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51751ae-2bac-4658-be83-ad99577519ba.PDF ─────────┬──────────────────────────────────────────────── 2026-06-15 18:21│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 │展公告 ─────────┴──────────────────────────────────────────────── 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 农业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将由通过鼎新兴 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变为直接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合计持有华英农业 21.81%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信阳 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信阳产投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4 号),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 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正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程序,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45f3b0f-ab81-4225-b325-a877f6c49256.PDF ─────────┬──────────────────────────────────────────────── 2026-06-01 19:0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质押起 解除质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所持 司总 始日 押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 股本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河 南 光 州 否 45,000,000 13.79% 2.11% 2024年 8 2026 年 5 中原信托有限 辰 悦 实 业 月 21 日 月 29日 公司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份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河南光州 326,286,526 15.30% 207,38 63.56% 9.72% 119,7 57.75% 0 0% 辰悦实业 6,667 66,667 有限公司 注: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截至目前,一拍已成交 15,233,333 股,已完成过 户 15,233,333 股,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后续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b5e65a9-015a-4f20-b416-ab68ff4b2650.PDF ─────────┬──────────────────────────────────────────────── 2026-05-30 00:00│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18e2ae6-c9ef-4bde-9b95-cf06eebcedf1.PDF ─────────┬──────────────────────────────────────────────── 2026-05-28 19:38│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ecf6b58-876d-4ab7-92e7-bb8541f1ef9e.PDF ─────────┬──────────────────────────────────────────────── 2026-05-28 19:38│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英农业(0023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16a0f4c-2d5a-4bc8-ba81-7fff84e73d8e.PDF ─────────┬──────────────────────────────────────────────── 2026-05-20 18:52│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志峰先生 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何志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志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志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牛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牛宇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牛宇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6-3119917、3119878 传真:0376-3119917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号华英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64f0dd5-c997-4003-9b49-3d68680d3c90.PDF ─────────┬──────────────────────────────────────────────── 2026-05-20 18:51│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周子钦先生、张勇先生 、王华君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慎重研究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提名,聘任牛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0996e90-19f9-42cd-9d17-078a49287b75.PDF ─────────┬──────────────────────────────────────────────── 2026-05-14 19:26│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分配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信阳市 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函告,鼎新兴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并将鼎新兴 华持有的华英农业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鼎新兴华完成股份分配后,其各合伙人由通过鼎新兴华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将变为直接持股。鼎新兴华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 将由24%下降至 0,其上层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 0 上升至 0 .34%;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 0上升至 6.76%;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份比例将由0上升至 16.90%;同时,信阳产投与持有华英农业 4.91%股份的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鼎新兴华解散且上市公司股份非交 易过户至信阳产投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信阳华信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中与信阳产投保持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阳产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华信将合计持有华英农业 21.8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解散清算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鼎新兴华的通知,鼎新兴华的全体合伙人信阳产投、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共同签署了《关于信阳 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清算分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信阳产投、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互称“他方”)权益,就鼎新兴华清算事宜 ,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 1条 资产分配安排 1.1 各方同意,鼎新兴华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产,由各方进行分配、分担。 1.2 各方一致确认,鼎新兴华持有的华英农业 511,893,617 股股份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鼎新兴华总出资 清算分配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总 额比例 股份数 股本的比例 1 信阳产投 70.4225% 360,488,463 16.90% 2 广汉东兴 28.169% 144,195,385 6.76% 3 杭州兴增 1.4085% 7,209,769 0.34% 合计 100.00% 511,893,617 24.00% 注:上表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系依据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仅供各方参考。各方最终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以前述分配数量为准,不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而调整。 1.3 广汉东兴同意免除对合伙企业 10,000 元债务,后续广汉东兴不得向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信阳产投、杭州兴增就该 10,00 0 元债权主张任何权利。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支付完毕本条第 1.1 款全部费用后,如仍存在剩余现金财产,归广汉东兴所有;如合 伙企业现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本条第 1.1 款全部费用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1.4 各方同意,后续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股份数量非交易过户至各 合伙人名下证券账户的申请;自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相应股份的所有权及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 )转移至各合伙人。过渡期内(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过户完成日),股份产生的任何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股票股利、配股 等)均归股份的分配对象享有。 1.5 本次清算分配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按照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规 定,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税费,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1.6 各方同意,在全部资产分配完毕后,鼎新兴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各方配合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第 2条 违约责任 2.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 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救济措施。 2.2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各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第 3条 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指下列任何事件:骚乱、战争、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各方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 其他事件。 3.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 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其它各方提交部分或全 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 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方法 减小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协议义务。 第 4条 保密 4.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本协议之内容及由另一方提供的全部信息(以下简称“该等信息”)。事先没 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但以下情 形除外: (1)为合理附随于本协议之目的而向作为该方关联方的公司或向该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委任之顾问、中介 机构作出的资料披露。 (2)相关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资料,或非因违反本条规定而从属于公共领域内获得资料。 (3)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司法管辖区域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规定作出的 资料披露。 (4)在就相关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税务事宜合理所需的范围内向任何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料披露。 4.2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具体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委任之顾问、中介机构以及关联方遵守本条规定 的保密义务。 第 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5.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 30 个自然 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6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6.1 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起生效: (1)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本次分配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分配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6.3 本协议与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6.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本协议签署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信阳产投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目 前处于审查阶段。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经营者集中事项作出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决定,以及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006445c-91eb-4a6a-8e46-7bbce8ba685a.PDF ─────────┬──────────────────────────────────────────────── 2026-05-12 19:04│华英农业(00232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28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5) 2.01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债券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增信措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挂牌转让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偿债保障措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承销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5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05月 27 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3 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7:00 以前收到为准 。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1fa3966-4fe2-488d-b327-64a6da645637.PDF ─────────┬──────────────────────────────────────────────── 2026-05-12 19:03│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 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及后续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 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项目建设、研 发投入、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6、担保措施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 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 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经股东会批准的注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 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与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管 理层可在本次注册通知书的约定范围内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负责并组织实施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包括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 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4、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信息披露工作。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 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 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且后续发行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2f60fe3-94c6-47ff-b032-52609f780eae.PDF ─────────┬──────────────────────────────────────────────── 2026-05-12 19:03│华英农业(002321):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 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 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 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挂牌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 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 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 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abf010e-33bf-45c4-9f87-789bd5ab1d5f.PDF ─────────┬──────────────────────────────────────────────── 2026-05-12 19:01│华英农业(00232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 部潢川县华英大厦 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 、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 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 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待担保方确定后,若涉及具有担保资质的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 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挂牌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 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非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注 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周四)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51af3d3-c3ff-4516-981e-8c70ab070fae.PDF ─────────┬──────────────────────────────────────────────── 2026-05-08 19:3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5634609-70de-4922-8990-474691744a2d.PDF ─────────┬──────────────────────────────────────────────── 2026-05-08 19:39│华英农业(0023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周五)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4 名,代表公司股份 937,03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 份数,下同)的 45.479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901,353,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74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35,685,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0%。通过现 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 329 名,代表股份 75,26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28%。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09,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3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05%;反对 1,66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0%;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11,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 1,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34,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1%;反对 1,66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0%;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136,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 1,7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59,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33%;反对 1,71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弃权 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10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0%;反对 1,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9%;弃权 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3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57%;反对 1,72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91%;弃权 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07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 1,8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9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59%;反对 1,81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4%;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均、张勇、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520,257,7 6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14,61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1,77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 3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9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98%;反对 1,77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90%;弃权 3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2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8%;反对 1,6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 1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5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52%;反对 1,6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4%;弃权 1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4%。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 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张瑞女士分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火红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瑞女士代为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d64a0f7-d4fa-4f2c-a3da-ebb537fd15c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6│华英农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6762.PDF ─────────┬──────────────────────────────────────────────── 2026-04-28│华英农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1996.PDF ─────────┬──────────────────────────────────────────────── 2026-04-18│华英农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1674.PDF ─────────┬──────────────────────────────────────────────── 2025-10-31│华英农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318.PDF ─────────┬──────────────────────────────────────────────── 2025-08-27│华英农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667.PDF ─────────┬──────────────────────────────────────────────── 2025-04-30│华英农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599.PDF ─────────┬──────────────────────────────────────────────── 2025-04-19│华英农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2260.PDF ─────────┬──────────────────────────────────────────────── 2024-10-31│华英农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736.PDF ─────────┬──────────────────────────────────────────────── 2024-08-30│华英农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906.PDF ─────────┬──────────────────────────────────────────────── 2024-04-30│华英农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8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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