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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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1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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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 │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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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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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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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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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36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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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07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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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17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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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16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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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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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1│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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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6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最高成交价为 14.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926,40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def3121-54d6-4ee1-9ad4-1ce58eafa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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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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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3.543165元(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543165元/10股=134,338,386.6元÷379,
147,97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4316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1,719,900股后的总股本357,428,07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8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5,822,66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
2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由21,719,900股增加为25,625,900股,公司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353,522,07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
相应调整为134,338,386.6元,分红总额未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625,900.00股后的353,522,0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3.543165元(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543165元/10股=134,338,386.6元÷379,
147,97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4316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159c9bd-e858-4f1c-9959-2ee492f04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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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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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10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
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3 人,代表股份 145,655,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0045%(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5,217,2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 23,930,7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24,794,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20,860,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49 人,代表股份 20,860,59
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20,860,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18,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
反对 1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6%;
弃权 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1,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9%;
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1%;
弃权 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0,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9%;
反对 1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18,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
反对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
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2,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3%;
反对 1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1%;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27,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50%;
反对 1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34%;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51,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4%;
反对 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7%;
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7,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54%;
反对 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77%;
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刘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4e52dd65-3121-4e56-a04d-cb203a324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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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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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bc0b9f89-a4bc-4cdb-8b74-83b8ead6b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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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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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7,9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最高成交价为 14.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8,210,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1851861f-8d59-48ac-a414-315c7e851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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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36│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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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0268cff9-56d6-4a15-81c3-397913f0e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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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07│理工能科(0023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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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61db22c-f497-40ab-a217-1484aecdf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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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17│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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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4月 10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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