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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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6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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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6 │理工能科(002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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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0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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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 │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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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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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 │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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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7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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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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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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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57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 │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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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6│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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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 M&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M&G Securities Limited 和M&G Luxembourg S.A.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M&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M&G SecuritiesLimited 和 M&G Luxembourg S.A.(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
3、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 M&G 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机构。各机构分别担任其所管理基金及委托账户的管理公司。然而,就披露人
士所管理产品持有股份所附带的全部表决权而言,均由 M&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行使。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深港通投资者,为了给旗下的基金和管理账户的投资者创造价
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 18,383,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M&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 10 Fenchurch Avenue, London, England, EC3M 5AG
授权代表 Gilou Joseph Pinto
注册资本 不适用
公司注册号码 00936683
企业类型 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M&G FA Limited
通讯地址 10 Fenchurch Avenue, London, England, EC3M 5AG
收件人:Tamara Postoj
邮箱: tamara.postoj@mandg.com
电话: +44 208 162 3812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 M&G Securities Limited
注册地址 10 Fenchurch Avenue, London, England, EC3M 5AG
授权代表 Laurence Mumford
注册资本 不适用
公司注册号码 00090776
企业类型 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M&G FA Limited
通讯地址 10 Fenchurch Avenue, London, England, EC3M 5AG
收件人:Tamara Postoj
邮箱: tamara.postoj@mandg.com
电话: +44 208 162 3812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 M&G Luxembourg S.A.
注册地址 16,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
授权代表 Micaela Forelli
注册资本 不适用
公司注册号码 B17048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M&G FA Limited
通讯地址 10 Fenchurch Avenue, London, England, EC3M 5AG
收件人:Tamara Postoj
邮箱: tamara.postoj@mandg.com
电话: +44 208 162 38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各自作为其相关基金及管理账户的全权投资管理人,代表其各自管理
的基金和客户行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均为 M&G 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机构。各机构分别担任其所管理基金
及委托账户的管理公司。然而,就披露人士所管理产品持有股份所附带的全部表决权而言,均由 M&G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
d 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种类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 总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1.M&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Quilter Investors Chinese Equity A 股 1,200,800 0.33% 1,200,800 0.33%
Fund
2.M&G Securities Limited
M&G (ACS ) - M&G (ACS) China Fund A 股 15,806,648 4.32% 16,141,048 4.42%
M&G Investment Funds (10) - M&G A 股 457,700 0.13% 457,700 0.13%
China Fund
3.M&G Luxembourg S.A.
M&G (Lux) Investment Funds 1 - M&G A 股 540,700 0.15% 540,700 0.15%
(Lux) Dynamic Allocation Fund
M&G (Lux) Global Funds - M&G (Lux) A 股 43,600 0.01% 43,600 0.01%
China Fund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增持,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基金及管理账户,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触及要约
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
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75f48d8-1198-40a8-943c-b2af9aafa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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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6│理工能科(002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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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1301995-33ea-410a-8b77-4cd3d667b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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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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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 5月 25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 K260056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尚洋”)承担最高限额为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1日、2025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尚洋提供总计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公司为北京尚洋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前述股东
会授权的 1亿元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38 号楼 1至 6层全部内 4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9月 26 日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外埠生产)、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
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
境监测;水污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3,936,922.49 506,844,109.74
负债总额 79,553,906.01 64,859,052.76
净资产 424,383,016.48 441,985,056.98
资产负债率 15.79% 12.80%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922,560.44 52,748,628.23
利润总额 64,630,358.35 20,364,729.78
净利润 55,331,175.00 17,602,040.50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17,337.3 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b9b46a8-8f08-42a3-9846-a08c44459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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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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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全资孙公司江西博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置业公司”)减资,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减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减资方式为返还股东出资(现金方式)。本次
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博微置业公司的减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整体收益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
次减资完成后,博微置业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7acc5a-53ef-49d2-80e4-553c05d21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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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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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0b34a7-eeb7-487c-9f42-2cee1e5b0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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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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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725d5b-647c-4d5f-95a7-55c420d36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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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7│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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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15,340,138.1
0元÷365,527,970股×10股=3.155439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340,138.10
元÷365,527,970股=0.315543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5543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49,51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5,340,138.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
5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012,400.00股后的349,515,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15,340,138.1
0元÷365,527,970股×10股=3.155439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340,138.10
元÷365,527,970股=0.315543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55439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29561b-3f95-432d-b1e4-dfc6100cf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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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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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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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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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 166,8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
7307%(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9,51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 365,527,970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 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4,7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9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8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2,06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
反对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0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2,08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
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6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 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2,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反对 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0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 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2,05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
反对 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沈辉律师、李明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e67c5e-6d74-4505-a7bb-1745f7f5c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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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57│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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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内容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62 万份,涉及人数为 87 人。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
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上述 800.62 万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不再持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7c6f86e-dbe7-4609-aabb-744248b19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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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5│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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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3caa72-817b-4841-a09b-5afca5541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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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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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
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提示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特别提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75万股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规定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草案)》详见 2023年 4月 27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601.24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进行投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 √
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说明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1)2026年 3月 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报告摘要》《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6年 3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上述议案 1至 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别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2、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宁波市北仑区大碶
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
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 16:00时前送达公司(书
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ad051d1-95fe-4c23-8dc5-20d894e5d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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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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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
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年 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
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
研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
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
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6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次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
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聘任副经理、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的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
况,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规
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开展进度,使本人能够及
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规定发布通知并提供会议材料,对本人的疑
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
5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
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副经理、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阮殿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d2df65-930d-47eb-b6e0-905f33a33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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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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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
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建海,1979年 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因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完成董事
会换届工作,本人于 2026年 2月 27日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科
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
司经理、董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亨石科技
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品汇便利店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亨石
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翎品汇(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杭州云海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评价中心法定代表人,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小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川石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鲜满临数农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经理,杭州零距离社区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6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次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四个解锁期个人绩效未完成情况、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的专业优势,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相关事项仔细询问并发
表自己的观点,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签字会计师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关注本次年
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提交的审计报告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
提供合理化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7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详细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保
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关注媒体舆论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了
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并及时反馈,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
5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
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副经理、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本年度的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凭着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推动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建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b77687b-92ad-4e61-8723-943dfea6a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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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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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db91d7f-48fa-45bb-a177-c1d72a21c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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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理工能科(002322):天健审〔2026〕3289号-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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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89 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理工能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理工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理工能科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7fa01b2-70cb-40af-a000-c44d0bab6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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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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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月 7日至 2024 年 8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年 8月 22日作为授权日,以 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7名
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4 年 9月 6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理工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457。
6、2025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公司 2
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52元/股;同时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拟注销股票期权
800.62 万股,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相关意见。
7、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 800.62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2个考核期(2025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245,915,806.40 元,2025
年净利润为 214,768,520.06 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213,531,495.46 元,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30%,本激
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
可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激励计划的 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 800.62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办
理注销。
本次注销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6427879-07d7-49a4-9835-124234a56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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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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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94,765,415.84元,2025年 5月派发现金股
利合计 134,338,386.6元,2025年 9月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98,986,179.6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03,741,950.52元。按《
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意公积金,公司按累计额至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后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665,182,800.16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25,826,655.81元。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 349,51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3.3元
(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15,340,138.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5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3、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14,326,317.70元,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178,619,427.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392,945,744.7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占 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2.9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4,326,317.70 277,445,538.90 308,665,234.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4,768,520.06 277,485,744.67 245,915,806.4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25,826,655.8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65,182,800.1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0,437,091.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6,056,690.37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0,437,091.1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00,437,091.10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3-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26、3.8、3.42,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49%、10.56%、11.77%,公司整体负债水平低,短期
偿债能力强,财务稳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在保障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
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计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该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待公司 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fe34c1-395c-42ad-bffa-2fba46338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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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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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b197b2-6a2c-4747-b588-436255c3a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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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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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10fccde-95c3-484c-a5e6-b51688258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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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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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3290 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能科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理工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理工能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理工能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理工能科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理工能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理工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理工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理工能科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be7ff64-1c6e-4f8a-a08e-746c60f40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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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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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
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效期至 2027年 4月 30
日。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954 人
师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 2024 年 3月 6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 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需在 5%的
、 日 年度 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
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敏,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志娟,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1近三年:含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5 年度的审计服务费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
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13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
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 25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本事项尚须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e883bb0-a328-42e7-8063-5948fc6be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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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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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或“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1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敏,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1近三年:含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志娟,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
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准确、客观、公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cb7e5e9-3bdd-4274-9e7a-fb77cc6d4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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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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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加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公司董事、经理于雪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叶侃先生,独立
董事程玲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竺幽斐女士。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
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4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IR邮箱:ir@lgom.com.cn;也可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
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6a7d47-70eb-4781-9f1b-7ed6aad0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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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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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59d9d46-1aa8-48c4-af61-950c48a79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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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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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2574530-6136-4a81-8e83-e58aa1b83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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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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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
》)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 8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800.62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办理注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合计注销 800.62 万份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事项。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4b4449c-ef23-40b1-8ca8-ccc37bd2e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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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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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34c5919-4e4b-425b-8dee-cf26b7189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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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2│理工能科(0023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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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
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相关审计人员召开年
报审计工作进场会议、年报审计工作二次会议、年报沟通会等,充分了解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87b4646-158e-46e0-88fa-9e48b9f62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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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1│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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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0f4403-f3ff-4d87-ab2e-0ab6b8856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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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1│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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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faa2c10-3035-40fb-b330-edc75f6d5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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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1│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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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be16d1-d136-4d69-82f7-a20320043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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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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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本外币合计人民币 6 亿元;内容包括贷款
、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贴现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
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03e13a5-31ab-4782-b64e-da8854db5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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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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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劳务 关联方 2026年度 2025年度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总额
提供劳务 房屋租赁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100.00 35,1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方洁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实业投资咨询;金属材料、贵金属、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装饰材料、矿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棕榈油、沥青、木材、焦炭、橡胶原料及制品、燃料油(除轻质燃料油)、铁矿石、食用农产品、棉
花、钢材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供应链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 22号 4号楼 4-1,4-2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一世纪的总资产为 1,645,916,772.84元,净资产为 640,393,484.40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 49,508
,349.38元。(未经审计)
据查询,天一世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一世纪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天一世纪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25年度公司因向天一世纪出租办公室收取房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5,100元。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5,100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天一世纪出租场地用于天一世纪办公,出租总面积为 162.5平方米。公司与天一世纪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一世纪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租赁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相对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而言很小,公司没有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且
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
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预计 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了确认,并对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董事会在表决《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方洁
先生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6ce7b46-0da9-4549-9b41-6baa0c8a7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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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在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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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在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4991694-1894-48e5-a7ca-6e65663f1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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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9│理工能科(0023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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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实际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四)实行个人实际收入与本人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五)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具体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按照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不
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或
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可以减少或者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九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18c9576-b562-401d-baad-e0a814aac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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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9│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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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
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建兵,1966年 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因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本人于 2026年 2月 27日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历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主任科员,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计量
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6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次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聘任副经理、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的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个解锁期个人绩效未完成情况、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运作情况,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保证所递交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监督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
参加公司经营会议等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经营现状并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出了相关提示,重点关注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
设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
的问题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
5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
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副经理、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责的精神,利用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史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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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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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3aa9e31c-00da-414d-9e41-fa46a256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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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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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323eb82d-12aa-4bff-9a6b-536823341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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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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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edd5b0d-5080-4e90-84ce-5209bb813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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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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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8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8月 23日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理
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已于 2021年 9月 1日非交
易过户至“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24日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3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标
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期
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2)如果在本期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
重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董事会
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9a434ef-6180-47c1-a2fa-c2b15c2b6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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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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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8b22be5e-f664-4571-835c-34e44824c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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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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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c090b6a-5d16-4ac6-a304-6d0478e20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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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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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林飞君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理工环
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林飞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c74c2366-f34f-4f33-90c9-d36cc063e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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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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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玲莎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2425c333-b52f-4492-9075-609fc8128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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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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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bf7796a5-f18c-40fa-9886-18fb3faa7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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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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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阮殿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f0d34c22-daf7-4261-bb4d-d10b840b2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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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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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038d80e2-a8c9-4550-9d5e-66dd33a47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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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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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3e47f41e-bf10-428e-924e-0a8887d98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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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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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阮殿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efe11f11-c6b4-4a3a-8a6c-e595d62b49c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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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理工能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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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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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理工能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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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4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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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理工能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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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438.PDF
─────────┬────────────────────────────────────────────────
2025-08-22│理工能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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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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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理工能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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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3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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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理工能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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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5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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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理工能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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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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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理工能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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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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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理工能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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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994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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