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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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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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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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6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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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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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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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8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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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8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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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7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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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7 │理工能科(00232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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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7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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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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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3cdf401-f8c6-4cc7-8a58-4c82981d4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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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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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d9f95bb-4e0a-4f86-b3ce-9ce3a916a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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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6│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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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2
月 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6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最高成交价为 14.42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2.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926,4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c0968a2e-4173-407e-9df7-d1ebf6127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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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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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
021年 8月 23日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4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5年 9月 4日届满,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下称“第四批股份”)锁定
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情况、锁定期及解锁限售条件
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理
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已于 2021年 9月 1日非交易过户至“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7,000,000股,公司于 2021年 9月 4日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
过户完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四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48个月,第四批股份解锁股份数量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25%。
第四批股份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年公司智慧环保业务扣非净利润 8291万元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10032万元。
若公司业务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第四批股份解锁份额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Y 100% 80% 0
激励对象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锁份额=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考核达标解锁,则未达成考核条件的权益均不得对持有人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收回,按照解锁日后股价择机出售后如果仍存在收益,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为限归还持有人。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后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解锁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完成的议案》,根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报告
》,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尚洋环科、博微(宁波)、理工能科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 6754万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要求未达到第四期解锁条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
个解锁期不得对持有人解锁。第四批股份解锁期对应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25%的股票(即1,75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6%)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解锁日后股价择机出售后如果仍存在收益,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为限归还持有人。
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后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2、如果在本期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
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董事会决
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f3fab3c-90f0-4401-9db9-e491422c4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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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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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9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两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提示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特别提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50万股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的规定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草案)》详见 2023年 4月 27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562.59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进行投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象
议案 的子议案数
(11)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的议案
3.08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二)议案审议说明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1)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5年 8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上述议案 3.01、3.02、3.03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1、议案2、议案 3.04-3.11、议案 4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2、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宁波市北仑区大碶
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
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下午 4:00 时前送达至公
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922d076-c5f8-4b92-94d1-887eb6cc7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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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8│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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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809e43c-6ba4-4ab4-8c6a-cf6250470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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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8│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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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08fcc3a7-56bf-4b7b-866a-bc7c8dc80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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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7│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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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910,019.85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47,872,378.03元,母公司累计提取盈余公积金 189,573,985.00 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8,299,407.
2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19,954,335.2 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5,625,900 股后的总股本353,522,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 98,986,179.6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等
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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