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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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6 │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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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 │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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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 │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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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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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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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 │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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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飞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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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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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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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阮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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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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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3aa9e31c-00da-414d-9e41-fa46a256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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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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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323eb82d-12aa-4bff-9a6b-536823341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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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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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edd5b0d-5080-4e90-84ce-5209bb813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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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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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8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8月 23日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理
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已于 2021年 9月 1日非交
易过户至“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24日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3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标
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期
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2)如果在本期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
重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董事会
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9a434ef-6180-47c1-a2fa-c2b15c2b6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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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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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8b22be5e-f664-4571-835c-34e44824c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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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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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c090b6a-5d16-4ac6-a304-6d0478e20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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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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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林飞君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理工环
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林飞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c74c2366-f34f-4f33-90c9-d36cc063e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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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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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玲莎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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