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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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0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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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 │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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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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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 │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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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7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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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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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 │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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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57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 │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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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5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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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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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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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 5月 25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 K260056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尚洋”)承担最高限额为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1日、2025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尚洋提供总计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公司为北京尚洋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前述股东
会授权的 1亿元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38 号楼 1至 6层全部内 4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9月 26 日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外埠生产)、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
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
境监测;水污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3,936,922.49 506,844,109.74
负债总额 79,553,906.01 64,859,052.76
净资产 424,383,016.48 441,985,056.98
资产负债率 15.79% 12.80%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922,560.44 52,748,628.23
利润总额 64,630,358.35 20,364,729.78
净利润 55,331,175.00 17,602,040.50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17,337.3 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b9b46a8-8f08-42a3-9846-a08c44459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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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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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全资孙公司江西博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置业公司”)减资,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减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减资方式为返还股东出资(现金方式)。本次
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博微置业公司的减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整体收益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
次减资完成后,博微置业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7acc5a-53ef-49d2-80e4-553c05d21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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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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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0b34a7-eeb7-487c-9f42-2cee1e5b0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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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理工能科(0023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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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725d5b-647c-4d5f-95a7-55c420d36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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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47│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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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15,340,138.1
0元÷365,527,970股×10股=3.155439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340,138.10
元÷365,527,970股=0.315543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5543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49,51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5,340,138.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
5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012,400.00股后的349,515,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15,340,138.1
0元÷365,527,970股×10股=3.155439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340,138.10
元÷365,527,970股=0.315543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55439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29561b-3f95-432d-b1e4-dfc6100cf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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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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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bac872a-405f-4b84-96e6-390e4a55a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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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理工能科(0023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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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 166,8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
7307%(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9,51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 365,527,970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 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4,7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9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8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2,06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
反对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0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8%;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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