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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2(理工环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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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2 理工能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8:02│理工能科(0023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有关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是否 是否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东 控股股 数量(股) 押占其 押占公 为限 为补 日期 日 名 东及其 所持股 司总股 售股 充质 称 一致行 份比例 本比例 押 动人 天 是 23,000,000 21.11% 6.07% 否 否 2024年 10 2027年 10 兴业银 用于替 一 月 30日 月 18日 行股份 换前期 世 有限公 质押股 纪 司宁波 份 3000 分行 万股 合 23,000,000 21.11% 6.07%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标记 数量 数量 天 一 108,956,706 28.74% 30,000,000 53,000,000 48.64% 13.98% 0 0 0 0 世纪 合计 108,956,706 28.74% 30,000,000 53,000,000 48.64% 13.98%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替换将到期的3,000万股前期质押股份融资。前期融资结清后,公司将办理前期3000万股解除质押手续并 履行信息披露。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天一世纪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9be97d6-4e93-43f9-9539-f74ce20a4b02.PDF ─────────┬──────────────────────────────────────────────── 2024-10-25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66b356c-3381-4b37-a34a-dd3b68f76a69.PDF ─────────┬──────────────────────────────────────────────── 2024-09-20 00:0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公告 ─────────┴──────────────────────────────────────────────── 2024 年 9 月 19 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尚洋环科”)的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第 1~18 包:运行维护服务) 中标公告” (以下简称“该项目”),尚洋环科中标该项目的第 11 包和第 17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0747-2461SCCZAH16(招标文件编号:0747-2461SCCZAH16) (二)项目名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及主要标的信息 1、第 11 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1831.5260000(万元) 服务名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第 11 包: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国控水站 104 个、国控断面 170 个;所属省份:福建、安徽、浙江。 服务时间: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标单位最迟应于 2024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交接。 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第 1~18 包:运行维护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2、第 17 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1744.2915000(万元) 服务名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第 17 包: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国控水站 99 个、国控断面 174 个;所属省份:海南、广东、江西。 服务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标单位最迟应于 2024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交接。 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第 1~18 包:运行维护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四)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生态环境监 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本次中标彰显了 公司在水站运维服务和断面采测服务方面的能力与实力,有利于公司智慧环保业务的持续拓展。 2、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特点,在年度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 中标人合同期 1 年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不超过 3 个月的合同,合同单价保持不变。据此,本次中标两个 包件合计估算金额为 4469.771875 万元,即合计估算金额=(1831.526 万元/年+1744.2915 万元/年)÷12 个月×15 个月,合计估 算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09,574.86 万元的 4.08%。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 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中标事项的风险提示 1、目前尚处于公示期,尚洋环科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本次中标项目的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年度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中标人合同期 1 年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不超过 3 个月的合同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32d3bd39-190e-476e-9d1a-c08337f57070.PDF ─────────┬──────────────────────────────────────────────── 2024-09-12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87425c56-87ed-474f-ab6d-10ef6077caff.PDF ─────────┬──────────────────────────────────────────────── 2024-09-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 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145,346,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 255%(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 363,13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6 ,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7,794,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7,552,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6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67,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6%; 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3%; 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1%。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45,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5%; 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5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6%; 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7%;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7%。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浏律师、李明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b7534c79-27e3-4d8b-a605-ab4b1b6900d4.PDF ─────────┬──────────────────────────────────────────────── 2024-09-10 00:00│理工能科(00232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理工能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理工能科(00232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理工能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2786b498-b2ef-4c08-b637-adaa722ff12c.PDF ─────────┬──────────────────────────────────────────────── 2024-09-09 00:0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理工能科(00232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7c7277d1-1e46-4253-9674-9b6b5478daaf.PDF ─────────┬──────────────────────────────────────────────── 2024-09-04 00:00│理工能科(0023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及提示性公告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经事后审核,原公告 以下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 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为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信息和内容,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提示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特别提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50万股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规定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草案)》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 年)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说明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1)2024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2)2024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公告》。 2、上述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2、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宁波市北仑区大 碶街道曹娥江路 22 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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