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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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2 │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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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08 │普利特(00232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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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11 │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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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47 │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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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4 │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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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0 │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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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1 │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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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1 │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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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 │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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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 │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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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2│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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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权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如是,注明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限售类型) 充质
东及其一 (%) (%) 押
致行动人
周文 是 5,000,000 1.12% 0.45% 高管锁定股 是 2026 年 7 2027 年 1 招商证券 补充
月 20 日 月 15 日 股份有限 质押
公司
周文 是 5,000,000 1.12% 0.45% 高管锁定股 是 2026 年 7 2027 年 1 招商证券 补充
月 20 日 月 29 日 股份有限 质押
公司
合计 —— 10,000,000 2.24% 0.90%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合计 10,000,000 股,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例 质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 (%) 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限 押 限 押股份
称 (股) 数 份 本 售和冻结、 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 比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标 例 量 (%)
(%) (%) 记数量(股 (%) (股)
)
周 446,987,2 40.18% 78,750,000 88,750,0 19.86 7.98% 88,750,000 100.00% 246,490,45 68.81%
文 70 00 % 2
合 446,987,2 40.18% 78,750,000 88,750,0 19.86 7.98% 88,750,000 100.00% 246,490,45 68.81%
计 70 00 % 2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 51,500,000 11.52% 4.63% 21,500
未来一年内 37,250,000 8.33% 3.35% 15,000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周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
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4、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会对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
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以及后续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d139dbc-c180-4350-902d-7cc2fdfb6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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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08│普利特(00232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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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00 ~ 10,000 20,729.14
比上年同期下降 -61.41% ~ -5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100 ~ 8,100 20,398.49
比上年同期下降 -70.10% ~ -60.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 0.09 0.1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受国际形势影响,原油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上游大宗石化产品价格快速上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原材料成
本增加,同时公司各个产品的定价是结合原材料价格走势与客户协商确定,相关价格传导工作虽然按照计划推进并逐步实施,但原材
料成本通过销售价格调整对下游客户的价格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公司本期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但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
业务出货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板块实现扭亏为盈,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带来了积极影响。202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同比
增长 30%以上。另外,随着近期国际局势的逐渐趋稳,大宗原料的价格也开始下降,对于产品成本的影响在下半年会逐步减弱,公司
管理层会积极推进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产品与客户结构,加快新市场的开拓与新基地的产能释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盈
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
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588a188-ea55-48ed-bccd-931dbc1d6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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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11│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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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李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月 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高管李宏先生计
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60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0.02%。近日,公司收到李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根据其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李宏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宏 合计持有股份 846,445 0.08% 846,445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611 0.02% 211,611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4,834 0.06% 634,834 0.0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李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58a6ad3-0a7c-4ec5-a39e-123dad654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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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47│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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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073,540 股,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 1,112,336,248 股-库存股 15,073,540 股
)*0.055 元/股 = 60,349,448.94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42546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 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
股份的总股本=60,349,448.94 元/1,112,336,248 股*10=0.54254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
金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现金红利/10 = 0.542546/10 = 0.0542546 元/
股。
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542546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2,336,248 股扣除库存
股 15,073,5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349,448.9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073,540.00 股后的 1,097,262,708.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 文
2 01*****659 郭艺群
3 01*****041 李 宏
4 01*****638 李 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3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86e4baf-f43d-4855-97f3-1e70c373e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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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4│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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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3名,代表股份556,667,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44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91,840,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50名,代表股份64,827,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51名,代表股份108,834,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43%。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1,877,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反对股数4,13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34%;弃权股数6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85%;反对4,138,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3%;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6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9%;反对4,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弃权6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2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6%;反对4,152,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弃权6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
%。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2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4,1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99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9%;反对4,187,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0%;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6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9%;反对4,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弃权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73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7%;反对4,16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0%;弃权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
54%。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3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4%;反对4,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1%;弃权1,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0
2,70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53%;反对4,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519%;弃权1,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6,59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7%;反对9,90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76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8%;反对9,900,66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0%;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81,36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反对6,0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9%;弃权17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64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7%;反对6,011,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7%;弃权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9,82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2%;反对6,6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99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51%;反对6,668,5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3%;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3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6,1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5%;弃权83,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92%;反对6,153,7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3%;弃权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6,15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6,155,9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戴日辛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b8a3813-3b6d-4584-80e2-e54f1195d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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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0│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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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
、戴日辛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50/WZ/cj/cm/D20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
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 9:30至11:30
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653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6,667,80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449%。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50/WZ/cj/cm/D20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77,5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 反对 4,138,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弃权 652,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63,4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9%; 反对 4,152,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弃权 651,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27,8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 反对 4,187,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 弃权 652,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4. 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4SH7200150/WZ/cj/cm/D20 3
表决情况: 同意 550,566,2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9%; 反对 4,169,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弃权 1,932,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5.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535,3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4%; 反对 4,192,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1%; 弃权 1,940,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6,596,0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7%; 反对 9,900,666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 弃权 171,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481,3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 反对 6,011,64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9%; 弃权 174,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9,827,64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2%; 反对 6,668,5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弃权 171,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50/WZ/cj/cm/D20 4
0.030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430,74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 反对 6,153,7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5%; 弃权 83,3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10. 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592,53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 反对 6,155,9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 弃权 85,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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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郑江文 律师
戴日辛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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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9d9d0c3-9a93-443a-999f-746260e83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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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1│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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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0e63cf-6b25-4daf-ba20-65bc50764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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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1│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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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32bb2d-c032-4180-8342-ca002d36c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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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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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ebcf65a-faf2-46ab-8086-cd36d482f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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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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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不断优化内部控制
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
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2.5%的,为一般缺陷;在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0.5%的,为一般缺陷;在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2.5%的,为一般缺陷;在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0.5%的,为一般缺陷;在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
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b4b22b-4320-47ac-84cf-4f75baad5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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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普利特(00232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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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金额不超过 5亿元(含 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2、投资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上述项目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
实施。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
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411dfe-51f9-4488-82c7-5a6d4aecb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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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普利特(002324):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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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f1bb89-eb15-40a9-a21a-c3b82ba3d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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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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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万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e5fd8f-2952-4077-bf72-1b4418f92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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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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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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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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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云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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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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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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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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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君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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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普利特(0023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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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考核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
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
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薪酬根据任职的其他职务
相应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及考核。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
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
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董事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
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薪酬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薪酬的支付追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
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3ba316-510a-4766-b5de-065683649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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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普利特(00232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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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15:00 至 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
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
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先生;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周臻纶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青先生
以及独立董事钱君律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6:00 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angfan@pret.com.cn)的方式联系公司,
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92c96a-05b4-4c4d-9b60-deee96e6a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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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普利特(002324):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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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12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
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
或奖励等。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
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
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五)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504e69-9421-4be0-9c80-43e61b41f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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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普利特(00232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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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明
细如下表:
类别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702,630.2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715,706.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70,350.86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4,008,918.44
商誉减值损失 47,397,740.0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2,212,113.28
合计 53,370,785.9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银行承兑票据 将由银行承兑的汇票划分为这一组合
商业承兑票据 将由企业承兑的汇票划分为这一组合
合并范围内组合 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销售款项划分为这一组合
境内业务账龄组合 境内业务除上述组合外的销售款项为这一组合
境外业务账龄组合 境外业务除上述组合外的销售款项为这一组合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境内业务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3.00%
1—2 年 25.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境外业务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期以内至信用期逾期 30 天内 0.00%
信用期逾期 30 天 100.00%
其他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组合名称 预期信用损失率
银行承兑票据 0.00%
商业承兑票据 采用境内账龄组合
合并范围内组合 0.00%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
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
司对该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计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确信可收回组合 将应收出口退税款项、备用金等确系期后可全额收回
的款项划分为这一组合
合并范围内组合 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其他款项划分为这一组合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组合名称 预期信用损失率
确信可收回组合 0.00%
合并范围内组合 0.00%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5年度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
702,630.29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15,706.3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0,350.86元,合计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247,9
85.82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
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08,918.44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
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397,740.00元。
(四)持有待售资产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
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公司按照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
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2,212,113.
2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 5,337.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149a7f-21a8-4e94-8033-b037cff08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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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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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不断优化内部控制
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
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2.5%的,为一般缺陷;在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0.5%的,为一般缺陷;在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2.5%的,为一般缺陷;在2.5%—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5%的,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0.5%的,为一般缺陷;在0.5%—1%的,为重要缺陷;超过1%的,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
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0fd939-c13b-454c-bc02-c1fc6023d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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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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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 12 月 4日,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0fe004f-b6af-4be0-adc3-3f75b4676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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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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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君律、汤云为
、邵万权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君律、汤云为、邵万权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21c5bc6-bc6a-4be6-bf26-e8ecf77b0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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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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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众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
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4d9fd5-c77d-45dc-915c-df14ebce3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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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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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bc050f-37f6-4a2b-8a01-54ec1718c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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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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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公司
管理层研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
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
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基本情况
1、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及美元贷款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
3、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
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合理控制财务费用。该项业务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锁定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
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
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c7bc95-902c-4261-b95e-4ab9005f8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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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普利特(00232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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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c486e5-3aec-4a4c-96ed-f33d055c8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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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普利特(002324):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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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公司
管理层研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
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
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基本情况
1、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及美元贷款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
3、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
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合理控制财务费用。该项业务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锁定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
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
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f67f09-ccf9-4484-ba69-4514b71e4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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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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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6917ff-dc55-46af-9c08-6fd2fb73f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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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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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52e9db-37da-407a-b9ec-373b4090d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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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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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614da5-e038-4f7c-8720-03804ce65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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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普利特(00232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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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298389-6a31-44a9-b8d4-01f219795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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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普利特(0023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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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
计票并披露。议案 7 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b75411-304f-4e7b-ab14-7916d23c7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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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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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c9885c-a3f5-4e4f-baea-99cab56cf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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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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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817318-a2fe-43b0-a0c7-647093024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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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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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843ef8-d286-4e49-aba8-ec04326e3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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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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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ffe6b0-f71c-483a-ba2d-1634fdc8b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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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2│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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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55(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7,482,126.85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14,367,415.98 元,扣 除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1,436,741.6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1
,399,213,215.71 元,减去已分配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54,863,135.40 元(含税),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17,5
84,544.66 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
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25 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112
,336,248 股扣除库存股 15,073,5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349,448.94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349,448.94 76,868,822.92 55,108,832.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7,482,126.85 141,145,337.48 468,373,615.7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123,166,915.8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717,584,544.66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92,327,104.4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25,667,026.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92,327,104.46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92,327,104.46 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25,667
,026.68 元人民币的 59.06%,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高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0dbcfa-8e78-4e40-b329-e4659f8b7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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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11│普利特(0023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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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周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特定股东周武
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985,318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55%。
近日,公司收到周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
(股) (元/股) 股本比例
周武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月 9日—2026 年 3月 31日 5,985,318 15.69 0.55%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2)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计算(下同)。
二、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周武 合计持有股份 5,985,318 0.55%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85,318 0.5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周武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0.55%,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0.00%。
(2)周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之弟,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系周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作出的自主
决策,公司控股股东周文先生未参与本次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周武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违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日,周武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周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7c527d2-9596-4b51-83ce-634a15847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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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5:57│普利特(00232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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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聚丙烯(简称 PP)是公司生产经营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每年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聚丙烯
用量约为 28 万吨,全年原料采购成本超过 20 亿元。因此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
采用日常的现货购买以及向供应商锁定长单等措施外,公司还需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风险。
聚丙烯是商品期货期权市场中主要的交易品种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行业的发展,公司原材料聚丙烯市场情况发生了剧
烈的变化,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产生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规避聚丙烯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主营业务利润能够健康持续地增长,公司有必要利用好期
货期权市场这个价格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在期货期权市场建立多头仓位或空头仓位,对公司的现货库存进行动态而有效的风险管理,
管理好聚丙烯的成本,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和竞争优势,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因此公司开展聚丙烯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非常必要的。
经过与期货期权经纪公司专业严谨的沟通及其他上市公司参与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案例的研究,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期权的
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好期货期权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公司开展商品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
机交易。
2.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大宗商品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公司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三、公司开展商品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建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营销中心、采购部、财务部及期货期权操作相关人员。
(2)公司已发布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期货业务的
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本年度从事大宗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
2.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3.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
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相关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
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经营的影响分析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
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要求,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 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
程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套
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
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c18734a-17bd-40ff-a9c9-d581c8ed2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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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5:56│普利特(002324):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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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1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e1e7d031-dd3b-4584-a236-b8e8615b3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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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5:55│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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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d62c84f-4f6e-418d-a60d-98d1dbdc5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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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51│普利特(002324):关于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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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36c65b41-4261-4511-8ea8-3f864b664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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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58│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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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f69d1492-4c29-4b44-a109-5fdd3fa31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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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48│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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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6,100 ~ 41,600 14,114.53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55.76% ~ 194.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2,600 ~ 38,100 10,646.47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06.20% ~ 257.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90 ~ 0.3792 0.128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材料板块业务实现高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的逐步提高,零部件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以及海外
基地新增产能的相继投产,公司汽车材料业务销量持续增长;同时,非汽车业务领域取得了快速突破,成功切入储能系统、家电、电
动工具、二轮车等市场,在新客户开发与新市场拓展的双重推动下,非汽车材料业务也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业
绩较上年同期显著改善,公司锂电池产品销售持续提升,储能电池和钠离子电池订单显著增加,出货规模快速攀升,增量订单的持续
落地为新能源板块经营情况带来显著变化。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
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2025 年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0c8cc3d1-aa48-43d3-8282-cb35e0474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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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47│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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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53a0b25-589b-4c57-acbf-bd013a6f5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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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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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00228a93-2aa7-428a-8ab0-389cdbc2e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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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38│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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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6 年 1月 7日、2026
年 1月 8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 20.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LCP产品是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的核心材料之一,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行业领域,属于通用型产品而非专用领域的定制化产品。
目前,公司 LCP薄膜产品虽然与下游客户在脑机接口领域进行对接测试中,但由于认证周期较长,预计在短期内 LCP薄膜产品在该领
域不会有规模化订单产生,目前在该领域未形成营业收入,一定时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带来重要影响,且中长期可能面临充分的市场
竞争风险,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同时,LCP薄膜产品在该领域的客户验证中也存在认证不通过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公司 LCP纤维材
料虽然于 2025 年 4月为国内某头部客户的低轨卫星的柔性太阳翼中进行材料供应,但目前上述业务订单量很小,占公司整体营业收
入比例低于公司全年整体营业收入 0.01%,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且暂无明显增长趋势,且中长期可能面临充分的市场竞
争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6、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b740d076-7fbf-4a98-8d63-120510785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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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38│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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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f348eade-0f85-4374-8ad3-9e43443e005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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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普利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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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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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普利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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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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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普利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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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3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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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普利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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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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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普利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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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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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普利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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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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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普利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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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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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普利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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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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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普利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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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1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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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普利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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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10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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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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