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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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6 │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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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6 │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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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5 │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2.5GWh圆柱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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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1 │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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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2 │普利特(00232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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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1 │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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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33 │普利特(002324):普利特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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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4 │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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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1 │普利特(0023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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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0 │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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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6│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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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2e39ee10-cc65-4fef-82e2-3601b87bf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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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6│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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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b2588077-7472-4d0c-b040-1e643a3ae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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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5│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2.5GWh圆柱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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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2.5GWh圆柱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1786aa89-afcb-4919-b7e6-ae0f999fa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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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1│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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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38,1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5,476,3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 2025年 1 月 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日、2024 年 2月 2 日、2024 年 3月 2 日、2024 年 4月 2日、2024年 5 月 7 日、2024年 6月 4 日
、2024年 7月 2日、2024 年 8月 2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日、202
5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66,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81%
,最高成交价为 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0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 74,798,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
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
定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66,7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001,785 39.04 337,734,810 30.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145,059 60.96 776,275,962 69.68
总股本 1,114,146,844 100.00 1,114,010,772 100.00
注:(1)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多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72 万股。因此公司股本减
少至1,114,010,772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500a1570-1c76-448c-8d3c-2aa8e4b3e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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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2│普利特(00232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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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
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深耕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2009年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收购海四达电源,形成“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的经营模式。公司主要
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材料,以及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
务,业务板块主要分为三大方向:改性材料业务、ICT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
在改性材料领域,公司深耕改性复合材料行业三十多年,已成为改性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的改性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
行业,属于改性材料行业的高端市场,改性 PP、ABS、PC合金、PA和 PPS等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内外饰件、发动机周边、电池系统、
底盘、车灯等功能部件。随着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积极布局新材料生产基地,满足更多下游主机厂客户的需求。目前,公司
已经拥有全球十一个生产基地,同时在建基地三个,预计年产能达到 75万吨。此外,公司积极布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目前改性材
料产品中包括改性 PEEK,改性 PPS等材料,可用于机器人等相关行业。碳纤维增强系列材料、PC合金等材料可用于低空飞行等相关
领域。
在 ICT材料领域,公司主要围绕高分子液晶聚合物(LCP)的合成和应用展开,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同时具备 LCP树脂合成、改
性、薄膜和纤维技术以及量产能力的企业。公司积极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 LCP材料在电子通信、AI服务器、新能源
汽车等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材料的技术进步和市场新应用推广。公司不断强化从 LCP树脂到薄膜再到纤维产品全产业链的专利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在收购海四达电源后,对其增资 8亿元,用于三元圆柱锂电池和方型磷酸铁锂锂电池的扩产项目,提升
其在电动工具等市场的市占率,以及将储能市场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在安全、低温和倍
率更优于锂电池的钠离子电池,目前部分产品已获订单并量产出货。公司已与行业头部固态电池厂商达成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固态电
池产品的落地。同时积极推进半固态/固态电池在储能、低空飞行等行业中的应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实施“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以及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提升
新质生产力水平,推动产业战略转型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改性材料业务作为长期发展的稳定基石业务,ICT材料和新
能源业务则是普利特未来快速增长的重要板块。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积极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治理制度文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稳健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来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发生,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信披,高效传递价值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对信息披露实施流程化、模块化管理,全面把控披露信息编制、传递
、审核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迅速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注重了解投资者需求,通过
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途径持续优化与投资者交流的渠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构建和谐、共赢的资本市场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定执行战略发展规划,持续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
时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和提升回报的意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的投资回报,共
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四、积极实施股份回购,坚定长期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1 年、2023年和 2024年分别发布了股份回购方案,旨在有
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向市场传递看好企业内在价值的信号,推动公司股价向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三轮累计已回购股份 21,518,480 股,累计回购金额 23,412.56 万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推出多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公司发展、
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通过多种方式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在注重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充分运用现金分红等措施与全体
股东共享发展的红利。
公司自 2012年开始每隔三年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
展阶段、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自 2009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
分红,已连续分红 16 年,现金分红累计共 6.25 亿元。其中公司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 202
4年中期增加了一次分红计划。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推进
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共同维护市场
稳定,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5d1f6918-1391-42f3-ade7-479f9d7e0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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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1│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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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
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58e87464-64b4-465b-878d-cb14f989b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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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33│普利特(002324):普利特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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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普利特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c1f4e1ec-6c2a-425a-ab3b-bbd1a923e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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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4│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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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1以外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蔡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0名,代表股份500,640,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40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491,84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50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86名,代表股份8,799,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9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8名,代表股份52,806,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45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7%;反对股数3,074,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42%;弃权股数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16,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9581%;反对股数3,074,8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8228%;弃权股数115,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1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474,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股数1,291,3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79%;弃权股数1,87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40,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0040%;反对股数1,291,3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4454%;弃权股数1,87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507%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7,458,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4%;反对股数1,287,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股数1,89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9,624,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9739%;反对股数1,287,1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4374%;弃权股数1,895,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887%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赵伯晓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3bd5da25-6b4a-4675-b7c2-2d9331ad5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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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1│普利特(0023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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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
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35.1784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8.33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78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1,113,900,072 股减少至 1,113,548,2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113,900,072.00 元
减少至 1,113,548,288.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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