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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4(普利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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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 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 的监事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价值创造奖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分为三个职级(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宽带工资相关薪酬政 策领取基本年薪,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 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56abded-ba39-4f8d-ab58-cba9b17303af.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 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 运作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115,612股减少至1,114,038,49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115,612.00元减少 至1,114,038,492.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111,411.5612万元 111,403.8492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411.5612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403.8492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1,411.5612万股,无其他种类 111,403.849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份 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7fae100-7c4f-4a80-b734-b8956d83dc58.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普利特(002324):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5d72139-b24f-410f-9e7c-76d0da7e08ba.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5:00 至 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 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 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青、独立董事赵世君。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 2024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16:00 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angfan@pret.com.cn)的方式联系公司 ,公司将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15aa757-71b1-46e5-8556-3868181b0aea.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普利特(00232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79f18bc-7751-4e1b-9ad3-586d833c8134.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普利特(00232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3d7c3ed-a164-42be-8143-860059fdf2d5.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普利特(0023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de3b585-0efd-40b1-b423-0728ed363c17.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君律) ─────────┴──────────────────────────────────────────────── 普利特(002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君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a9f52d7-b1f8-4eb2-8cc5-de0c5c041118.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 ─────────┴──────────────────────────────────────────────── 普利特(002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7d11521-fe07-493f-b5b7-1cb2617d996b.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0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 7.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8.00 《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 案》 1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 效期的议案》 17.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 票并披露。议案 10、13-14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5月 7日下午 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5c379593-53d1-4121-82e2-d1c77320bf05.PDF ─────────┬──────────────────────────────────────────────── 2024-04-19 00:00│普利特(0023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 该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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