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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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3│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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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fd330751-4281-4f3a-b7e4-35691e9aa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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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45│普利特(002324):关于签署LCP材料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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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仅为三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确
定性,需三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三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期与台湾上市公司联茂电子集团的下属公司广州联茂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茂”或“甲方”)及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奈”或“丙方”),三方基于良
好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就 LCP 薄膜产品的研发与量产等领域进
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求 LCP 薄膜材料在电子通信、AI 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材料的技术进步和市场新
应用推广,三方达成一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三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馨暳
注册日期:2006年 3 月 8日
注册资本:237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华峰路 2 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工程设计服
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广州联茂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良
注册日期:2016年 11 月 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金都西路 888 号 E 栋一楼-1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塑料制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加工及销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伦奈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合作原则及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决定建立全面和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友
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三方在后续合作签署的
相应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背景
(一)甲方是台湾上市公司联茂电子集团的下属公司,是一家主要以研发和生产柔性覆铜板及覆盖膜、硬质铜箔基板及玻璃纤维胶
片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二)乙方作为优秀的新材料领域上市公司,专注于 LCP全系列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乙方在 LCP树脂合成及材料应用领域拥
有自主核心技术,正全面推进自主开发的 LCP薄膜在5G/6G 高速高频通信等多领域的应用推广。
(三)丙方主要销售电子产品介质膜、保护膜、胶带以及离型膜,是在电子通信领域一家知名企业,与多家电子通信企业有着长期
合作,具有极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甲乙丙三方旨在通过紧密合作,打造多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三方将充分发挥技术互补、资源互补和产业链互补的优势,共同携手就 LCP全系列薄膜产品研发和应用开展
深度合作,推动乙方 LCP薄膜作为基材在电子通信、AI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多领域进行规模化产业应用,实现协力联合,携手对整
体行业的培育和推广。
三、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就 LCP 全系列薄膜产品的验证、量产及商业应用进行全面合作,三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借助乙方产业上游技术优
势以及自主开发的国产 LCP 薄膜产品,以及甲方在柔性电路板上的应用技术经验优势和在电子通信等领域下游产业的客户及市场优
势,丙方在终端客户以及电子通讯领域的丰富资源和卓越的市场开拓能力,共同对 LCP 薄膜产品进行验证和应用推广。
乙方负责开发和批量化生产性能优异的 LCP 薄膜产品,甲方负责开发生产出满足下游应用的覆铜板产品,丙方负责新领域市场
开拓,共同推动下游核心客户进行产品验证和批量使用。
四、合作期限
三方合作期限为叁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优秀的新材料领域上市公司,专注于 LCP 全系列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LCP 树脂合成及材料应用领域拥有自主
核心技术,并作为国内唯一可以批量化生产 LCP 薄膜产品的公司,正全面与核心客户们推进 LCP 薄膜在各个领域的验证和批量应用
。
随着国内通信技术的持续迭代和发展,LCP 材料凭借其低介电损耗等特性,将是毫米波信号频段中最合适的通信基材,在新一代
通信基站、移动终端等市场中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此次三方战略合作,有利于共同推动三方下游终端核心客户进行产品验证,
加快 LCP 薄膜作为基材在各个领域的规模化使用,实现协力联合,携手对整体行业产业端的技术升级和推广。本协议书的签署系公
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三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三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三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3、备查文件:公司与广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515a03d-f1de-468c-8eaa-bf496393c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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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7│普利特(00232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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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
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3年 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84,327 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 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 2023 年 7 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
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 084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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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0,000.00 55,413.99
6GWh)
2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 20,000.00 20,000.00
源系统二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6,877.52 26,876.71
合计 106,877.52 102,290.70
注: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应付未付金额。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已使用募集资 应付未付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金金额(B) (C) (扣除手续 (E=A-B-
(A) 费)(D) C+D)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 60,000.00 36,615.88 18,798.11 478.36 5,064.37
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 20,000.00 20,000.00 - 4.86 4.86
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
统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6,877.52 26,876.71 - 56.85 57.66
合计 106,877.52 83,492.59 18,798.11 540.07 5,126.89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P
A
G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项目的资金节余,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①该项目在初始设计阶段,锂电池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采购价格和建设成本处于较高位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锂电行业整体
投资需求放缓,相关设备价格快速下降;②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相关设备支出,从而使项目总成本
降低较多;③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依靠项目设备集中招投标管理以及公司品牌信誉能力,合理管控采购成本,有效地
降低整个项目投资支出;④本次项目在设计之初,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两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降低了
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需求。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设
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
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
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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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
系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未超过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
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普利特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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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ff2f251-2228-4705-850a-6a32dfd5a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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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5│普利特(00232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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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4b8bb05-ce5c-4aeb-877e-ac61d5c33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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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1│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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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0eb4a3d5-966d-411a-9114-08ad7515f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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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0│普利特(00232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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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
利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3 年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84,327 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 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 2023 年 7 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 084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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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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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0,000.00 55,413.99
6GWh)
2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 20,000.00 20,000.00
源系统二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6,877.52 26,876.71
合计 106,877.52 102,290.70
注: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应付未付金额。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已使用募集资 应付未付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金金额(B) (C) (扣除手续 (E=A-B-
(A) 费)(D) C+D)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 60,000.00 36,615.88 18,798.11 478.36 5,064.37
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 20,000.00 20,000.00 - 4.86 4.86
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
统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6,877.52 26,876.71 - 56.85 57.66
合计 106,877.52 83,492.59 18,798.11 540.07 5,126.89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项目的资金节余,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①该项目在初始设计阶段,锂电池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采购价格和建设成本处于较高位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锂电行业整体
投资需求放缓,相关设备价格快速下降;②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相关设备支出,从而使项目总成本
降低较多;③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依靠项目设备集中招投标管理以及公司品牌信誉能力,合理管控采购成本,有效地
降低整个项目投资支出;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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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项目在设计之初,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两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降低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需求。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设
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
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
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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