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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4(普利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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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8 16:55 │普利特(002324):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 ├─────────┼──────────────────────────────────────────────┤ │2025-07-17 16:58 │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7 16:54 │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8 17:37 │普利特(002324):关于孙公司签署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 │ ├─────────┼──────────────────────────────────────────────┤ │2025-07-04 17:23 │普利特(00232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1 00:00 │普利特(0023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 │2025-07-01 00:00 │普利特(002324):关于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普利特(002324):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普利特(002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7:02 │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 └─────────┴──────────────────────────────────────────────┘ ─────────┬──────────────────────────────────────────────── 2025-07-18 16:55│普利特(002324):关于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钠星” )引入战略投资者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研壹号”),国研壹号将以现金方式新增海四达钠星注册 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对应本次交易后海四达钠星的10%股权。海四达钠星的原股东将放弃本次海四达钠星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 资完成后,海四达钠星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四达电源”)持有海四达钠星的股权比例将由66.67%变更为60%,海四达钠星仍然为海四达电源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 范围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总经理权限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NGNJ98P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楼809-1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国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6-2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198 99% 2 广东国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1% 关联关系:国研壹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研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FB1DD8Y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储云街8号808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3-24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 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 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25年3月份成立暂无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出资 持股比 认缴出资 持股 额(万元) 例 额(万元) 比例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1200 66.67% 1200 60% 南通聚钠壹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22.22% 400 20% 南通普利超钠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1.11% 200 10% 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00 10%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87.0392%的股权,间接持有海四达钠星58.0262%的股权。 海四达钠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海四达钠星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到海四达钠星公司行业特点、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等诸多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国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乙方二:南通聚钠壹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南通普利超钠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国研壹号为“甲方”或“投资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为“乙方”或“现有股东”,其中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 股东”。以上甲方/投资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丙方/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为“ 一方”或其各自简称,视文义要求而定。 1、投资计划 (1)甲方以人民币200万元(“增资款”)投资标的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的股权。各方确认,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 (2)标的公司现有股东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本次增资并同意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标的公司章程、任何之前签署的现有股 东之间的协议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限制本次增资任何权利。 2、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2.1股东会 2.1.1一般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关于公司股东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 议约定为准。 2.1.2股东会职权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2董事 公司在成立之初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董事由海四达电源委派,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据 经营发展需求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选与名额另行规定。 2.3监事 公司设立监事一人,由海四达电源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2.4总经理 2.4.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根据董事/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聚钠壹号提名,由 董事/董事会聘任。 2.5财务负责人 各方无条件同意,财务负责人将由海四达电源委派,且届时各方将无条件配合海四达电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相关股东会决议、 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等)完成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到岗开展工作。 3、承诺 聚钠壹号、普利超钠、海四达电源及国研壹号同意并承诺,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后36个月内,未经聚钠壹号、普利超钠、海四达电 源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i)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 分的股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ii)签署转移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济利益和风险的任何股权安排协议或类 似协议;或(iii)公布进行或实施上述第(i)或第(ii)项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意向。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孙公司海四达钠星本次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方面优化了股权结构,借助广东 省政府投资平台优势资源,获取优质的产业资源,形成资本与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增资结合海四达钠星自身发展需要 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助于补充提供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在钠离子电池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及海四达钠星的长期战略 发展目标。后续双方也将持续围绕储能领域的钠电业务拓展、钠电产品的大规模应用等方面开展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随着公司钠离 子电池更多项目的逐渐落地和交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四达钠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2d63e29-251a-4b6d-a509-6235cd4a4c04.PDF ─────────┬──────────────────────────────────────────────── 2025-07-17 16:58│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蔡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名,代表股份506,970,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77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91,840,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51名,代表股份15,130,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0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52名,代表股份59,137,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073,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股数87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21%;弃权股数2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8,23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4822%;反对股数872,5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755%;弃权股数2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投资进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052,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股数868,89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股数48,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8,219,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4479%;反对股数868,8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693%;弃权股数48,9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82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俞挺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f40ee2d-8483-414f-a437-be084b6ce8cb.PDF ─────────┬──────────────────────────────────────────────── 2025-07-17 16:54│普利特(0023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 律师、俞挺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50/WZJW/cj/cm/D17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 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 0 至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当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6,970,8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7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 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24SH7200150/WZJW/cj/cm/D17 2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6,073,25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 反对 872,59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弃权 25,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39,5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822%; 反对 872,5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55%; 弃权 2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投资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6,052,97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 反对 868,895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4%; 弃权 48,97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19,2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479%; 反对 868,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693%; 弃权 48,9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28%。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0/WZJW/cj/cm/D17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郑江文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24SH7200150/WZJW/cj/cm/D17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c2a74cee-03c9-45a6-bbbb-2f216b9facbb.PDF ─────────┬──────────────────────────────────────────────── 2025-07-08 17:37│普利特(002324):关于孙公司签署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2、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钠离子电池在储能业务中进 一步提升和拓展。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钠星”或 “乙方”),近期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或“甲方”)签署了 30MWh钠离子(聚阴离子体系)电 池储能系统采购合同。 公司作为储能行业领先者,形成了涵盖各个技术路线的电芯到模组 PACK再到系统的全产业链模式,构建了全系列的储能产品矩 阵,得到行业及国内外客户一致认可。公司本次中标南网科技项目,再次证明了公司储能整体解决方案在新能源储能行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将持续规模化推进新能源各类项目的落地,为国家早日实现 3060目标持续贡献力量。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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