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5 *ST洪涛 更新日期:2024-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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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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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
相关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等。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9077033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注册资本:633,519.451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2adc96fe-e3a2-4a94-b913-e809ed38c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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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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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洪涛(00232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6/27d1528d-51dd-4270-8915-045b500dd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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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副总裁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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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副总裁离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86e51ed0-ec66-442c-a982-bb03da870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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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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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 年 1 月 29 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
动预重整程序。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
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3、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 号】,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4、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由于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公司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3
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债权人惠州市
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日向深圳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深圳中院
《决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破申165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识别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根据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对深圳
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截至目前,申请人惠州市
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无异议函。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
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本案中,申请人
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应当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
至目前,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要求,故本院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预重整程序自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时自然终止。
2、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由于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公司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5f891065-ec51-4b9d-aae8-fca05602e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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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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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
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
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
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
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3/14c09e0f-9beb-4fd7-aa02-051732f53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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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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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8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
,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
4年6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交易
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1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
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
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
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
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
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
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
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
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
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4),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于2024年6
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1)。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8/5665f6ba-d3e3-4220-aa4e-f0f5a0677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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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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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7/fc510664-075c-4d7b-84c4-3ab75879c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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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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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
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1),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4),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于2024年6
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
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经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
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CF05A9B4
DD29B9FE4B1D8A0F3701E55B)。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临时管理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深圳洪
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
yczgg=F95EA66BBC17B8095B1871B85512C57F);
6、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变更为赢古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秀花、唐碧琦(两人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024年,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1,620,366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310,535,186股,占其持
股比例为96.55%,其中质押股票中176,495,186股已经被质权人国信证券申请平仓,存在被平仓的可能,质押股票中134,040,000股由
于质押借款到期,存在平仓风险;
同时刘年新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与
被执行人刘年新先生、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拟要求国信证券执行刘年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48,929,745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持有的股份尚未被强制执行;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如因委托方因司法原因股份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如相应调整
,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委托方调整后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7、经核查,除了上述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相关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
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7/26f5be9e-e124-4e93-aad4-c661dc4dc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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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00:00│*ST洪涛(0023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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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6月26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披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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