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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6(永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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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6 永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志强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伟坤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峰 │ ├─────────┼──────────────────────────────────────────────┤ │2026-04-27 19:54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 │ └─────────┴──────────────────────────────────────────────┘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太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太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科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0529a1-0ba5-4bdf-82f0-8a40b7c3d38a.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63638e-ab60-4aa8-aa28-c590f9415475.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e6cd59-1400-467b-a34f-691407092710.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b913da-5578-46ec-982d-b65f18f8f730.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8、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5、6、议案9- 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13日(9:00--11:30,13:0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 第四大道 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530室。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fff634-f0ae-4c95-9c2a-34b985b4ed4a.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控制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职务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薪酬结构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fb4562-4422-4bdc-8aed-99d39f8f489d.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志强 ─────────┴────────────────────────────────────────────────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 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柳志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51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后。历任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省生物化工重中之重学科方向负责人。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常 务副主任、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任浙江省生物工 程学会秘书长。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现场参加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出 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共计 7次,切实履行了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 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 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 性。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4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 025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 年,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7月 5日召开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 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 任董事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本人任期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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