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6 永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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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7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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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6 │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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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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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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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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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0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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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0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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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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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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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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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7│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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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
永太年产 5万吨 VC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 8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 VC及配套工
程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
行适当的调整。
本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建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5万吨 VC 及配套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 1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 6个主生产车间、2个后处理车间、1个成品包装车间,配套建设储罐区及蒸汽管网。
5、项目建设时间:2026年 8月 1日—2027年 12月 31日,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80,000万元,均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核心产品涵盖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碳酸亚乙烯酯(VC)及电解液,已构建起较为完
整的产品矩阵与垂直一体化产业布局。本次项目建设,一方面,基于新能源行业稳步向前的发展趋势,动力与储能市场的需求扩容将
拉动上游产品的需求,为产能消化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将显著强化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的横向规模扩张与纵向产业链协同能力
,进一步夯实综合竞争优势。
目前,公司VC已投产产能1万吨/年,另有在建产能2万吨/年,叠加本次新增的5万吨/年产能后,若全部项目顺利达产,公司VC总
产能将提升至8万吨/年。届时,公司锂电材料板块的产销规模将显著扩大,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也有助于强化各
产品间的协同效应,从而持续巩固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份额,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项目建设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项目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
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实际市场供需状况,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
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4、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政府逐步颁布实施越来越严格
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公司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高更严格,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
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63ebafd-43fe-4361-8189-fc59300b2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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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6│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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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1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内蒙古永太年产 5 万吨 VC 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拟以 8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VC及配套工程项目。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于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795c7d5-8fc2-4368-84a6-d1a749057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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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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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 2028年 12月 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至 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协议约定的预计电解液采购量存在相应前提条件,叠加市
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
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
“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
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3、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
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
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
6、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若乙方达到协议相关要求,在乙方提供的电解液质量稳定,且原材料价格仍相较于甲方供应商体系内的其他供应商具备
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变更以下采购量,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
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时间 甲方预计电解液采购量 波动
2026年 7.0万吨 ±1.0 万吨
2027年 15.0万吨 ±2.0 万吨
2028年 25.0万吨 ±4.0 万吨
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度至 2028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与下游重要客户在锂电池材料领域进一步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对公司未来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核心竞争力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3、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协议约定采购量需以乙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价格具备市场竞争力为前提,同时若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
调整采购规模,协议约定采购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
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年 1月 10日 已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
生、章正秋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解液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fef5f87-d6ab-40bc-8a42-2996518dd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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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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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
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73,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10,000 万元的授信
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200,000.00 143,358.74 10,000.00 153,358.74 46,641.26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10,000万元
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1,169.7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a60c9eb-6a99-4b4d-bec8-3f16e918a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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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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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973f0ce-472a-4118-86a4-34f05e616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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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0│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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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8396c9b-fb31-4b1f-bf8f-c015b2ad8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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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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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
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
期限,则额度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9)。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统计,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为人民
币1,613.68万元,尚未平仓的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浮动损益约284.70万元。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和降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026年以来,碳酸锂市场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严格遵
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动态跟踪市场价格走势,优化套期保值策略执行,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充分发
挥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均未经审计,上述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年度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f16f2f-6076-4653-b18b-ae10b5e33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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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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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太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太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科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0529a1-0ba5-4bdf-82f0-8a40b7c3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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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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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63638e-ab60-4aa8-aa28-c590f9415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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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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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e6cd59-1400-467b-a34f-691407092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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