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6 永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0 16:59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10 16:57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8-10 16:56 │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07 18:51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28 19:07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 │示性公告 │
├─────────┼──────────────────────────────────────────────┤
│2026-07-17 17:06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7-17 17:05 │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7 17:04 │永太科技(002326):公司章程 │
├─────────┼──────────────────────────────────────────────┤
│2026-07-17 17:02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7-17 17:01 │永太科技(002326):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
2026-08-10 16:59│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07月18日、2026年08月11日在《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议案3将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08月 19日—21日(9:00--11:30,13:0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
第四大道 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530室。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44e380f1-b56a-4366-85f1-f703a5316711.PDF
─────────┬────────────────────────────────────────────────
2026-08-10 16:57│永太科技(00232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
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经公开招标评审,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6.54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18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08.93 亿元,收费总额 2.77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苏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2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除郭东星收到一次监督管理措施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5 年 2026 年 增减%
210 208 -0.95%
20 20 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
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启动了2026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流程。根据招标评审结果,公
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
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就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核意见,认为大信具有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同
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4db98e65-1e56-4c8e-90d6-83899de80191.PDF
─────────┬────────────────────────────────────────────────
2026-08-10 16:56│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8 月 10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8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
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15:00(星期三)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1 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afcdfde1-8459-46d5-b69c-923c5ade1c4f.PDF
─────────┬────────────────────────────────────────────────
2026-08-07 18:51│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
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73,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手心”)本金 6,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本金 2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浙江手心 22,000.00 10,272.16 6,000.00 16,272.16 5,727.84
永太新能源 100,000.00 36,945.45 20,000.00 56,945.45 43,054.55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6,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
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20,0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8,235.53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6aef9388-8da0-4d4f-99c0-33459f0884a8.PDF
─────────┬────────────────────────────────────────────────
2026-07-28 19:07│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b6cd932-f086-4660-9941-25e9e16b00f9.PDF
─────────┬────────────────────────────────────────────────
2026-07-17 17:06│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7484d81-2910-4c55-81e9-2aa3e3af0e3d.PDF
─────────┬────────────────────────────────────────────────
2026-07-17 17:05│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851456e6-23a6-431d-9804-12d09223eac2.PDF
─────────┬────────────────────────────────────────────────
2026-07-17 17:04│永太科技(002326):公司章程
─────────┴────────────────────────────────────────────────
永太科技(00232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aa0099a3-22f6-4371-a852-fff9e9b5fa35.PDF
─────────┬────────────────────────────────────────────────
2026-07-17 17:0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eb4fe16-77ca-4279-90ff-349b1b4f2012.PDF
─────────┬────────────────────────────────────────────────
2026-07-17 17:01│永太科技(002326):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
划》”)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期除 4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应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 294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9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在《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内按其对应获授总量的 28.65%予以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e194ec4-73bf-4a00-9fbd-bd83cc63232b.PDF
─────────┬────────────────────────────────────────────────
2026-07-17 17:01│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 7月 17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7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
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9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6,008股。
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张江山、王丽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以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
象合计 307,99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30元/股。
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张江山、王丽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股东会召开时间待定。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7,99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25,127,636 元变更为 924,819,644 元,股份总数由925,127,636股变更为 924,819,64
4股。
因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5,127,636元。 924,819,644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2,512.763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92,481.964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面值 1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待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9f22fd9-41d8-4bbd-990d-9c7e6ef5fea5.PDF
─────────┬────────────────────────────────────────────────
2026-07-16 18: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
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73,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25,000 万元的授信
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本金 7,929.36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200,000.00 152,688.64 25,000 177,688.64 22,311.36
永太新能源 100,000.00 29,016.09 7,929.36 36,945.45 63,054.55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2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
、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7,929.36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买方在主合同项下对保理商的付款义务,包括不限于应收账款(指《采购合同》项下的结算款)、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买方应付款项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以及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
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变(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审计费、鉴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1,458.3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0f17dde-4e99-42df-8ba3-61b070ec88cb.PDF
─────────┬────────────────────────────────────────────────
2026-07-02 18:2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永太科技,证券代码:0023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
26 年 7月 1日、7月 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6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及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
(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协议约
定的预计采购量实际执行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波动及协议约定前提条件能否满足等多重因素影响,最终采购规模及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贡献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500万元—33,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800万元—30,300 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生产经营情况及初步核算结果作出的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仅
依据业绩预告数据,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行业变化及市场波动等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adc0ecb-b93a-452a-ace1-f19143cb239c.PDF
─────────┬────────────────────────────────────────────────
2026-07-01 00:00│永太科技(00232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723c2f0-6549-4883-acf9-d8eb48021f17.PDF
─────────┬────────────────────────────────────────────────
2026-06-25 18:3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6年 6月 1日起至 2029年 12月 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7年度至 2029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
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
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
“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3、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
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
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
6、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
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12月 31日止),向甲方准备足够的原材料碳酸亚乙烯酯
并将此碳酸亚乙烯酯全部用于生产提供给甲方需求,除乙方为甲方供应电解液配套所需碳酸亚乙烯酯外,乙方另行按以下数量向甲方
供货,保障甲方需求。
时间 产品交付数量
2027年 2万吨±5%
2028年 3万吨±10%
2029年 4万吨±12%
若由于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电解液需求量发生变化,甲方有权重新修正碳酸亚乙烯酯需求数量,实
际需求以具体订单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7年度至 2029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与下游重要客户在锂电池材料领域进一步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对公司未来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核心竞争力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3、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
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年 1月 10日 已履行完毕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6年 6月 9日 正在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
生、章正秋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ab13845-cd06-49ca-8dfc-166eb487580b.PDF
─────────┬────────────────────────────────────────────────
2026-06-23 18:47│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
永太年产 5万吨 VC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 8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 VC及配套工
程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
行适当的调整。
本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建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5万吨 VC 及配套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 1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 6个主生产车间、2个后处理车间、1个成品包装车间,配套建设储罐区及蒸汽管网。
5、项目建设时间:2026年 8月 1日—2027年 12月 31日,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80,000万元,均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核心产品涵盖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碳酸亚乙烯酯(VC)及电解液,已构建起较为完
整的产品矩阵与垂直一体化产业布局。本次项目建设,一方面,基于新能源行业稳步向前的发展趋势,动力与储能市场的需求扩容将
拉动上游产品的需求,为产能消化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将显著强化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的横向规模扩张与纵向产业链协同能力
,进一步夯实综合竞争优势。
目前,公司VC已投产产能1万吨/年,另有在建产能2万吨/年,叠加本次新增的5万吨/年产能后,若全部项目顺利达产,公司VC总
产能将提升至8万吨/年。届时,公司锂电材料板块的产销规模将显著扩大,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也有助于强化各
产品间的协同效应,从而持续巩固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份额,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项目建设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项目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
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实际市场供需状况,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
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4、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政府逐步颁布实施越来越严格
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公司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高更严格,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
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63ebafd-43fe-4361-8189-fc59300b2ace.PDF
─────────┬────────────────────────────────────────────────
2026-06-23 18:46│永太科技(002326):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1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内蒙古永太年产 5 万吨 VC 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拟以 8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VC及配套工程项目。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于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795c7d5-8fc2-4368-84a6-d1a749057180.PDF
─────────┬────────────────────────────────────────────────
2026-06-08 18: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 2028年 12月 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至 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协议约定的预计电解液采购量存在相应前提条件,叠加市
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
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
“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
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3、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
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
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
6、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若乙方达到协议相关要求,在乙方提供的电解液质量稳定,且原材料价格仍相较于甲方供应商体系内的其他供应商具备
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变更以下采购量,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
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时间 甲方预计电解液采购量 波动
2026年 7.0万吨 ±1.0 万吨
2027年 15.0万吨 ±2.0 万吨
2028年 25.0万吨 ±4.0 万吨
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度至 2028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与下游重要客户在锂电池材料领域进一步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对公司未来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核心竞争力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3、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协议约定采购量需以乙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价格具备市场竞争力为前提,同时若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
调整采购规模,协议约定采购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
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年 1月 10日 已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
生、章正秋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解液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fef5f87-d6ab-40bc-8a42-2996518dd917.PDF
─────────┬────────────────────────────────────────────────
2026-06-04 17:4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
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73,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10,000 万元的授信
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200,000.00 143,358.74 10,000.00 153,358.74 46,641.26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10,000万元
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1,169.7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a60c9eb-6a99-4b4d-bec8-3f16e918a41a.PDF
─────────┬────────────────────────────────────────────────
2026-05-18 19:2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973f0ce-472a-4118-86a4-34f05e6164bd.PDF
─────────┬────────────────────────────────────────────────
2026-05-18 19:20│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8396c9b-fb31-4b1f-bf8f-c015b2ad8549.PDF
─────────┬────────────────────────────────────────────────
2026-05-18 19:2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
─────────┴────────────────────────────────────────────────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
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
期限,则额度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9)。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统计,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为人民
币1,613.68万元,尚未平仓的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浮动损益约284.70万元。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和降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026年以来,碳酸锂市场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严格遵
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动态跟踪市场价格走势,优化套期保值策略执行,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充分发
挥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均未经审计,上述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年度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f16f2f-6076-4653-b18b-ae10b5e33f85.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太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太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科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0529a1-0ba5-4bdf-82f0-8a40b7c3d38a.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63638e-ab60-4aa8-aa28-c590f9415475.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e6cd59-1400-467b-a34f-691407092710.PDF
─────────┬────────────────────────────────────────────────
2026-04-27 19:55│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b913da-5578-46ec-982d-b65f18f8f730.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8、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5、6、议案9-
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1日—13日(9:00--11:30,13:0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
第四大道 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530室。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fff634-f0ae-4c95-9c2a-34b985b4ed4a.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控制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职务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薪酬结构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fb4562-4422-4bdc-8aed-99d39f8f489d.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志强
─────────┴────────────────────────────────────────────────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
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柳志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51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后。历任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省生物化工重中之重学科方向负责人。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常
务副主任、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任浙江省生物工
程学会秘书长。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现场参加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出
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共计 7次,切实履行了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
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
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
性。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4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
025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 年,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7月 5日召开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
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
任董事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本人任期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考核与发
放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其他
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涉及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形,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自 2025 年 7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
各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的关怀,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能够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离任独立董事:柳志强日期:2026 年 4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700151-6812-4dec-a1d3-e428a1c17f3a.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伟坤
─────────┴────────────────────────────────────────────────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伟坤,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57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
学院教师、办公室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现场参加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出
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除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共计 11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切实履行了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
,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2025 年,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
人认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经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考核与
发放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于 2025 年 8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人认为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与回购注
销的股票数量均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其他
2025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公司董事会的领
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伟坤
日期:2026 年 4月 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峰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848389-fd70-41e1-be80-ab04d49e59a6.PDF
─────────┬────────────────────────────────────────────────
2026-04-27 19:5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ae72ea-f709-4a56-b751-10f139acf699.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071faf-6014-44fa-a885-07f9bb52d31d.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严格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并及时跟进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等。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cd3fc3-e8ff-440e-acde-484a99142cd4.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
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任一交易
日最高合约价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
易,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等。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较多,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上
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或授权
期限,则额度或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3、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
致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
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
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
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努力将客户违约风险控制在最小
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c38821-97bf-443d-895a-c4d1c1b0bbea.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
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
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
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
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
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79faa9-c055-4995-b992-e07cb1fafaa9.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出口业务的不断
发展,公司海外业务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产生的外汇收支极易受到汇率波动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
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或授权期限,则额
度或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1、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
3、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交易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3、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
致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
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
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
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努力将客户违约风险控制在最小
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公司已经就套期保值业务的
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实现以规避风
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发展的要求,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aa101b-a703-46b9-96aa-dcb6b12f7c90.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6ed0d8-aedf-473a-9d1f-369939a97364.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15,419,410.25元,明细如下表
:
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准备 11,861,987.84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5,361,832.8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231,107.1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766,293.08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 -35,030.91
资产减值准备 3,557,422.41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99,124.84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3,956,547.25
合计 15,419,410.25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
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15,4
19,410.25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419,410.25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419,410.25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末
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
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6ae698-dbfe-4838-b136-8277e07dca26.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
定,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
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拟使用
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
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降低公司锂电材料产品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
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
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严
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4、业务授权及交易期限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或授权期限,则额度或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
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
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
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办
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
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
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f187cd-5b6e-4398-86d4-25ddeadff0d0.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永太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永太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太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太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永太科技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科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
每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元,折合人民币502,355,351.65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
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756,3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折合
人民币476,598,996.87元。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7月22日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3]第ZF11080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76,598,996.87
507,481,696.76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
172,048,889.00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加:募集资金专户汇兑损益
11,398,037.12
1,427,464.82
加:其他(注)18,959,214.78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902,016.83
注:其他为前期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浙江永太科技
国银行临海支行 3610****2122 募集资金专户
中520.27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临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
支行
交通银行台州黄岩
支行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96****4504 募集资金专户
34,513.21活期
305****1478 募集资金专户
3126.45活期
305****1479 募集资金专户
878,640.03
3活期
980****0760 募集资金专户
2187.25活期
交通银行台州黄岩 浙江永太科技
980****5281 募集资金专户
218,029.62活期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旗银行香港支行 1032****3019 募集资金专户
花0.00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902,016.8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048,889.00元,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02,016.83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902,016.83元(含利息收入
)。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eecdf4-36b6-4b71-8600-365deb375e7b.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锂电材料产品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
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
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或授权期限,则额度或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严
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3、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交易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
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
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
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
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
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实现稳健经营,具有必要性;公
司已经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发展的要求,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92b41c-a2ef-4a91-9b7d-809b909d16e5.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
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江山先生,
财务总监应阳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d102c7-aaeb-4811-b4dd-ebebe843e1bb.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并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按年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和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
具体薪酬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如涉及相关止付追索情况,公司应当遵循薪酬制度执行,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
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5、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与本方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全体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1b2c19-a5d0-4b46-92be-a3259caf67f8.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
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 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
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7,438,9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9.41 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37,194,5
00股公司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为 70,000,049.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502,355,351.65 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
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25,756,354.78 元,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 476,598,996.87 元。上述募集资金截
至 2023 年 7月 22 日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0 号《验资报告》
。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金额
476,598,996.87
507,481,696.76
项目 金额 金额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 172,048,889.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1,398,037.12 172,048,889.00
加:募集资金专户汇兑损益 1,427,464.82 11,398,037.12
加:其他(注) 18,959,214.78 18,959,214.78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902,016.83 902,016.83
注:其他为前期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临海支行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开户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临海支行 3610****2122 520.27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临海支行 3896****4504 4,513.21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3305****1478 126.45 浙江永太科技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活期
开户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募集资金
610****2122
3520.27活期
专户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国银行临海支行 3896****4504
中4,513.21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305****1478
3126.45活期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305****1479
878,640.03
3活期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交通银行台州黄岩 浙江永太科技 募集资金
980****0760
2187.25活期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交通银行台州黄岩
支行
花旗银行香港支行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980****5281
218,029.62活期
专户
募集资金
032****3019
10.00活期
专户
合计902,016.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048,889.00元,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02,016.83 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902,016.83 元(
含利息收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4e19c1-4ca0-4a30-9c0f-f0931efcceb7.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2ec52f-e6a6-4cdb-97ab-24f5b38a30c5.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36fb22-860e-4821-8249-f6d26610e556.PDF
─────────┬────────────────────────────────────────────────
2026-04-27 19:52│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a06e3d-47a1-4685-b5c6-ef9dc5732050.PDF
─────────┬────────────────────────────────────────────────
2026-04-27 19:51│永太科技(0023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
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
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亦未发生可能影响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失信行为
。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0dc207-b506-4150-862a-494cc0f749db.PDF
─────────┬────────────────────────────────────────────────
2026-04-27 19:51│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报告
─────────┴────────────────────────────────────────────────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84ea26-f227-43d5-b00d-69404be63c6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永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608.PDF
─────────┬────────────────────────────────────────────────
2026-04-28│永太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617.PDF
─────────┬────────────────────────────────────────────────
2025-10-29│永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761.PDF
─────────┬────────────────────────────────────────────────
2025-08-28│永太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142.PDF
─────────┬────────────────────────────────────────────────
2025-04-28│永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878.PDF
─────────┬────────────────────────────────────────────────
2025-04-28│永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863.PDF
─────────┬────────────────────────────────────────────────
2024-10-31│永太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902.PDF
─────────┬────────────────────────────────────────────────
2024-08-29│永太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206.PDF
─────────┬────────────────────────────────────────────────
2024-04-26│永太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74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