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6 永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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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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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27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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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20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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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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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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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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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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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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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57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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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7:0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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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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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e4906d0-2d12-4d50-b041-b2e9fb331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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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27│永太科技(0023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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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莺妹女士的通知,获悉王莺妹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 解除质押股 本次解除质押占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 数(万股) 其 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东及一致行动 所持股份比例(%)
人
王莺妹 是 203.80 1.41 0.22 2025-04-03 2026-01-21 上海海通证券
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 例(% 质 质 持股份 司
(万股 )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总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 股 股 ) 本 限 押 限 押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售和冻结数 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 股份比
万 万 (%) 量 例 量 例
股) 股) (万股) (%) (万股) (%)
王莺妹 14,424. 15.59 5,537.20 5,333.40 36.97 5.77 0 0 0 0
84
何人宝 11,140. 12.04 4,772.60 4,772.60 42.84 5.16 0 0 0 0
00
浙江永 1,288.7 1.39 1,288.75 1,288.75 100.00 1.39 0 0 0 0
太 5
控股有
限
公司
上海阿 453.00 0.49 0 0 0 0 0 0 0 0
杏
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阿杏
格
致 12
号
私募证
券
投资基
金
合计 27,306. 29.52 11,598.5 11,394.7 41.73 12.32 0 0 0 0
59 5 5
注:1.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2.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bbf1e40-183a-407a-a093-56edae69c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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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2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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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
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
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 4,85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上海浓辉 60,000.00 33,800.00 4,850.00 38,650.00 21,350.00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4,85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5,354.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a1aea48a-0877-4bbf-ac8e-561ee50e6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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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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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
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
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13,000 万元的授信
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 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150,000.00 136,556.05 13,000.00 149,556.05 443.95
上海浓辉 60,000.00 35,650.00 3,000.00 38,650.00 21,350.00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1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且该期间将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展期或重述规定
而得以展期。
担保范围: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证人
应向权利人支付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权
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栽费、财产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费用增加和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
高本金限额的部分。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5,354.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c599d394-c005-4fef-a864-3a80c2910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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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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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0058d3c-9bb0-420d-863e-2c458b5b1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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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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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的经营需求,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滨海美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美康”)为其本金 9,5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公司为永太新能源提供的 9,500万元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永太新能源 50,000.00 25,338.14 9,500.00 34,838.14 15,161.86
经全资子公司滨海美康股东决定批准,由滨海美康为永太新能源 9,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五大道 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金属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永太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永太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永太新能源 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81,050.51 70,610.66
负债总额 68,212.87 62,615.68
净资产 12,837.64 7,994.98
营业收入 85,189.39 64,635.75
利润总额 1,568.84 -4,821.37
净利润 1,568.84 -3,623.97
注: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一)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9,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担保方:滨海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9,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乙
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9,176.56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cf962ac-2675-4f1d-8f4b-bb482a9e5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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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永太科技(00232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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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陈丽洁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张江山先生,副总经理王梓臣先生,财务总监应阳峰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
于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23日至 2026年 6月 22日)。
公司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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