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6 永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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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30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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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5 │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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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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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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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00:35 │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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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1 │永太科技(00232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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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1 │永太科技(00232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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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1 │永太科技(00232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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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1 │永太科技(002326):永太科技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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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9 │永太科技(00232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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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30│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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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
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
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
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 3,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
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上海浓辉 60,000.00 37,650.00 3,000.00 40,650.00 19,350.00
内蒙古永太 150,000.00 123,070.60 5,000.00 128,070.60 21,929.4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6000 弄 3 号 3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
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浓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浓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海浓辉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066.23 112,423.72
负债总额 71,637.87 75,914.72
净资产 37,428.36 36,508.99
营业收入 41,376.99 157,732.42
利润总额 1,183.60 1,144.90
净利润 644.81 337.62
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梓臣
注册资本:129,1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内蒙古永太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7,036.63 305,499.38
负债总额 270,180.33 264,001.42
净资产 46,856.30 41,497.96
营业收入 21,021.33 103,675.41
利润总额 839.60 2,155.71
净利润 722.56 1,796.34
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
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7,23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15.0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0317c5c-9b2e-4f2b-8920-05d41a082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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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5│永太科技(0023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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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
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部分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
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
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5,000 万元的授信
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150,000.00 118,070.60 5,000.00 123,070.60 26,929.4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梓臣
注册资本:129,1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内蒙古永太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7,036.63 305,499.38
负债总额 270,180.33 264,001.42
净资产 46,856.30 41,497.96
营业收入 21,021.33 103,675.41
利润总额 839.60 2,155.71
净利润 722.56 1,796.34
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9,23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12.0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544e0414-f358-47dc-a9e5-e56ff1728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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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永太科技(0023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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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1 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7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2,615,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9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160,113,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20%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61人,代表股份数为122,50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7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460 人,代表股份数为6,57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068,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5%;反对 467,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 79,5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069,3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反对 467,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 79,2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038,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8%;反对 471,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 106,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6%。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781,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 731,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 102,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38,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06%;反对 731,9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55%;弃权 102,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766,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4%;反对 785,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 64,5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32%;反对 785,1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49%;弃权 64,5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9%。
(六)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1,994,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反对 512,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 109,3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477,0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1%;反对 1,03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6%;弃权 105,2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3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770%;反对 1,033,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19%;弃权 105,2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75,0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933,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 106,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014,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1%;反对 513,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 88,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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