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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新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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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1 16:37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9-10 16:41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9-10 16:41 │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2 17:03 │新朋股份(0023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8-27 18:4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8-27 18:42 │新朋股份(00232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7 18:42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7 18:42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7 18:41 │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07 16:06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 2026-09-11 16:37│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0827bf39-f9a6-4865-a2ce-e1bbed06aab6.PDF ─────────┬──────────────────────────────────────────────── 2026-09-10 16:41│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c3b8980-4762-4bc8-b0a2-1fd15164f336.PDF ─────────┬──────────────────────────────────────────────── 2026-09-10 16:41│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e54442e-d4c0-483d-b6ba-8413afd308b2.PDF ─────────┬──────────────────────────────────────────────── 2026-09-02 17:03│新朋股份(0023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朋股份,证券代码:002328)于2026年8月31日、2026年9 月1日、2026年9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部分液冷类机柜产品已逐步形成样品订单并进行批量交付,公司液冷新兴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公司在泰国的生产基地会继续围绕液冷配套、储能等产品配套,一期厂房逐步交付生产,产品以机柜为主,二期仍在建设中,泰 国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盈利能力尚未确定。 3、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报告全 文。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62f62fd-3d8e-45ee-a9e8-2edd1d74a3a7.PDF ─────────┬──────────────────────────────────────────────── 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39fe002-d886-4be2-a3fd-2240cabfe279.PDF ─────────┬──────────────────────────────────────────────── 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新朋股份(00232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7825d51-115b-48e4-a6aa-c3dd24ffb491.PDF ─────────┬──────────────────────────────────────────────── 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c83929e-4439-43e0-a1e7-abc2a6a194d3.PDF ─────────┬──────────────────────────────────────────────── 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3a83e61-5f23-4dfc-9c35-ee558d510085.PDF ─────────┬──────────────────────────────────────────────── 2026-08-27 18:41│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8月26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宋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4,543,674.1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216,286,853.09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8,058,492.19元,扣减已分配的利润 89,525,320.00 元,提取盈余公积 21,628,685.31 元,本年度末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843,191,339.97 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933,783,400.42元。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1,77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中 16,600,000 股后的余额 755, 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 10,572,380.00 元,占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7%,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35 号)。 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c11bb90-2548-49f9-9eb7-4f05942a1091.PDF ─────────┬──────────────────────────────────────────────── 2026-08-07 16:06│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 6月 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6-021 号)。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6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840,691.16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978,104 26.04 201,084,104 26.0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0,791,896 73.96 570,685,896 73.9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6,600,000 2.15 总股本 771,770,000 100 771,770,000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 1,660 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 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e3f15e6-dccb-4fde-9df0-f92557078b6d.PDF ─────────┬──────────────────────────────────────────────── 2026-08-03 16:36│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226cba3a-b82f-47c3-a551-f3d3f8a71893.PDF ─────────┬──────────────────────────────────────────────── 2026-07-21 18:49│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69,033,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267,60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432,9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46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432,98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9 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23%。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 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79%。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 ,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选举李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07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 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06%。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选举周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4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8 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53%。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选举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48%。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朱德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4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 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17%。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 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1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1 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77%。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7bb9213-ee7e-4470-a6c5-ea87132501b4.PDF ─────────┬──────────────────────────────────────────────── 2026-07-21 18:4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成员。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宋琳 2、非独立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 3、独立董事:朱德米、赵静、宋子龙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 过3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宋子龙(主任委员)、赵静、宋琳 2、提名委员会:朱德米(主任委员)、宋子龙、宋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静(主任委员)、朱德米、宋子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宋子龙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沈晓青 2、常务副总裁:徐继坤 3、董事会秘书:李文君 4、财务负责人:周阳 5、内审室负责人:董艳茹 6、证券事务代表:顾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君、证券事务代表顾俊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赵刚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 持有公司400,000股。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233d78f-9980-4e89-b6e0-c603f3c91ee6.PDF ─────────┬──────────────────────────────────────────────── 2026-07-21 18:46│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21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宋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宋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宋子龙;委员:独立董事赵静、董事长宋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德米;委员:独立董事宋子龙、董事长宋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静;委员:独立董事朱德米、独立董事宋子龙。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晓青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继坤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君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文君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室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董艳茹担任公司内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顾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以上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78cfa61-4e60-406c-b432-2d4dc53dfd8c.PDF ─────────┬──────────────────────────────────────────────── 2026-07-21 18:44│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 、陈楚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7月 2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 络方式的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华隆路 16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7,600,80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朋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103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2,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69,033,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选举 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7,999票。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晓青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046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继坤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8,538票。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君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8,070,775票。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41,854票。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丽娜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001票。 2.《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德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40,190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静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0,507票。 (3)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子龙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190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选举结果,宋琳、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和韦丽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德 米、赵静和宋子龙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ac1ed2b-a3c4-46a0-b3d8-dec3828a73d1.PDF ─────────┬──────────────────────────────────────────────── 2026-07-10 17:03│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000 ~ 42,000 8,275.5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98.77% ~ 407.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00 ~ 3,500 5,409.14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35.29% ~ 5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 0.54 0.11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属于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结果,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业绩预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及持有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预计 2026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0,600.00 万元至 38,500.00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主要系汽车零部件的业务受市场竞争影响,利润较以往年度同期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9ed4e36-e81d-40bd-8479-5e8fba1fe503.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 ─────────┴──────────────────────────────────────────────── 声明人宋子龙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宋子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fbfd64b-28f7-4e9d-8600-08897b33eae4.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e766ebc-634c-4f10-9c7c-45bf6c4452c4.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德米) ─────────┴──────────────────────────────────────────────── 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德米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6b194e9-6e7e-4189-892b-6e05afa84d84.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 ─────────┴────────────────────────────────────────────────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f7f4b77-41ac-4a11-8594-5816998d836d.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静) ─────────┴────────────────────────────────────────────────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fb18b03-41e4-4c40-a08d-655cdc4132e7.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静) ─────────┴────────────────────────────────────────────────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c7af12b-7e30-48d7-a69b-61d7b56a775e.PDF ─────────┬──────────────────────────────────────────────── 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德米) ─────────┴──────────────────────────────────────────────── 声明人朱德米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德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e3b1b62-34de-4c27-8478-f1e29cdcc090.PDF ─────────┬──────────────────────────────────────────────── 2026-07-01 18:41│新朋股份(0023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宋琳先生 、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周阳先生、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德米先 生、赵静女士、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决定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6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461ad69-ed87-4d4e-8bb3-d61bf2e62dd3.PDF ─────────┬──────────────────────────────────────────────── 2026-07-01 18:41│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5月 2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0.00 元/股调整为 9.8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375,1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bc319ee-d68c-4e13-95f3-9b9e12b4f70c.PDF ─────────┬──────────────────────────────────────────────── 2026-07-01 18:39│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ae7bf9f-ddb8-4a2f-b3cc-cb97d7ce021f.PDF ─────────┬──────────────────────────────────────────────── 2026-06-22 18:20│新朋股份(002328):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了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科利”)寄送的函件,赛科利已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需求正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新朋联众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49%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614万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在董事 会投资审批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收购赛科利所持有的新朋联众49%股权; 3、本次收购属于市场竞价行为,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会根据资产的盈利能力、业务前景进行合理的研判与收购,本次收购可能 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赛科利书面送达的《关于转让所持有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股权的函》,其拟通过 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新朋联众49%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方转让其所持有4 9%的议案》和《关于保留行使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具体可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0号)和《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函件的公告》(2020-048号) 2、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赛科利书面送达的告知函,赛科利已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内部决 策程序,并已获得相关有权单位出具的项目备案表。赛科利已正式递交转让材料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待审核通过后将正式进入招 拍挂流程。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收购新朋联众49%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实施公开 摘牌流程、签署协议等相关事项,最终成交价格公司将控制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035164X; 注册资本:13,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许林华;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穗路775号;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和生产汽车用模具及其应用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为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 2、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赛科利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失信情况 经查询,赛科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47614542;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琳;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29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赛科利持股49%;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4,693.88 196,232.83 负债总额 129,104.38 130,253.47 净资产 75,589.50 65,979.36 营业收入 246,577.74 53,904.10 利润总额 15,146.16 2,070.97 净利润 11,857.90 1,417.69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出具了《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新朋联众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110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新 朋联众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33,983.54万元,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169,026.6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为人民币64,956.9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8,600.00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人民币33,614万 元。 4、标的公司失信情况 经查询,新朋联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1、交易定价及竞价方式:挂牌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614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84.2万元 ,本次交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公告 》为准。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完成线上报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交易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新朋联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收购完成后,新朋联众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若公司成功摘牌取得新朋联众49%股权,新朋联众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公司将 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公开挂牌交易,能否摘牌尚存在不确定性,成交价格及交易条款等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7e61d5f-f043-4a50-a29a-7c8a38252294.PDF ─────────┬──────────────────────────────────────────────── 2026-06-22 18:19│新朋股份(002328):赛科利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新朋联众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赛科利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新朋联众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bdd0324-c3e5-4797-a377-390561746894.PDF ─────────┬──────────────────────────────────────────────── 2026-06-22 18:16│新朋股份(0023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间,于2026年6月2 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拟以挂牌底价人民币33,614万元公开竞价收购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2026-023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5e10f75-a5b6-43dd-8d41-a46cbb210c77.PDF ─────────┬──────────────────────────────────────────────── 2026-06-03 17:46│新朋股份(00232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5月 2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0.00 元/股调整为 9.8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6月 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最 高成交价为 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29,0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50c1e56-3dd1-4fdd-a62a-2c3813ea368f.PDF ─────────┬──────────────────────────────────────────────── 2026-06-01 16:11│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按董事会审批的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051eee3-8f36-42da-9c5f-264022698af6.PDF ─────────┬──────────────────────────────────────────────── 2026-05-21 18:32│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 股利1.1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9,525,3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1 宋琳 2 01*****972 沈晓青 3 01*****743 徐继坤 4 02*****991 李文君 5 01*****800 赵刚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君 顾俊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a443d6d-d373-4885-90ea-ea19c72fc05a.PDF ─────────┬──────────────────────────────────────────────── 2026-05-20 19:03│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271,9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267,7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223,03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4,405,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223,03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8、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6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4%;弃权156,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9%;反对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5%;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67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4%;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6%;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69%;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6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53%;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57%;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07%;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93%;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99%;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4%;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4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2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1%;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19%;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2%;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6%;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0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6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3%;弃权161,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b93d7ac-40f3-45aa-87c8-e6d49dcdc9a9.PDF ─────────┬──────────────────────────────────────────────── 2026-05-20 19:03│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 、赵振兴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方式的 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华隆路 16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7,750,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朋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320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22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2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71,9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2.《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7,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4.《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5.《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6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3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2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3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 4《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案 5《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提案 6《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提案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a8c7cfb-9499-4574-81de-3b18e9c21d59.PDF ─────────┬──────────────────────────────────────────────── 2026-05-07 17:01│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收盘,公司股价为 10.35 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0%。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按董事会审批的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c6ab84-5601-4165-a90c-b968bfedcfb8.PDF ─────────┬──────────────────────────────────────────────── 2026-04-27 17:1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98351f-0670-4b4d-b004-328790d79693.PDF ─────────┬──────────────────────────────────────────────── 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97c470-7ecf-4906-aa7a-1cd44e77afa4.PDF ─────────┬──────────────────────────────────────────────── 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55号新朋股份内控报告2025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朋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f092e5-bef9-472c-96d4-16201156b296.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第 4、5、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但在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d5061f-a9fd-4cf7-b94f-9eabe36700a0.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永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硕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 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黄永进 4 4 0 0 0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专 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本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 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薪 酬情况。 2、本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综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与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 入的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日。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 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 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公司海外产业基地的建设方案及标准要求提供建议,协助公司与相关专业机构协商沟 通,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同时根据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5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 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永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bd0920-520a-47e9-888f-5210178bae7e.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薪酬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应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统一等因素; (四)绩效挂钩原则:应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五)竞争性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在区域内或行业内有充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统筹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薪酬考核 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 效挂钩;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在提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可以对其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 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的薪酬原则及内部制 度,并结合其具体分管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确定其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制定相关职 务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后,依规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 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福利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要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兑付; 3.其他福利: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公司应当确定上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按程序不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 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各项金额或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 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不予发放全 部或部分尚未支付的薪酬及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f0369e-a3d8-4801-898e-5d89b8c5ca81.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博) ─────────┴────────────────────────────────────────────────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 东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博,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 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兼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程博 4 4 0 0 1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1、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 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4 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参与会议1次,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 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本人与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和相关风险情况,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 ,关注审计进度和重点审计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交流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动 态、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关注和理解,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5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按时列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 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程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f6affe-4bb5-46ff-ba21-58a60a78399d.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怀刚) ─────────┴────────────────────────────────────────────────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 股东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怀刚,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 商务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王怀刚 4 4 0 0 1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专门委员会 履职情况如下: 1、本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 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 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保障 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定期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总 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本人与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和相关风险 情况,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 年审工作,关注审计进度和重点审计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前约定时间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 产情况、人力资源等相关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个 人要求及公司的协调,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机构及人员进行交流,对公司在海内外的法律法规、争议解决及提供建议,分享日常工 作中的案例,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众对公司的关注,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5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怀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63f777-9cf6-4ab5-895d-67456eef26e1.PDF ─────────┬──────────────────────────────────────────────── 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新朋股份(0023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009c8b-29c2-4e3b-a24e-a8f02a418f48.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30 %。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确保公司有序经营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fc7cb0-3278-4134-85cf-70da7f025c87.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73d22e-cc56-4e12-93b7-d86c6a110bea.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永进、王怀刚、 程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永进、王怀刚、程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 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13860b-e8d2-4f6f-8ff3-40c9068c4c71.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的海外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基于地缘要素及国际贸易不稳定的背景情况,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公司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公司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交易品种均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实际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额度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美元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 币种)。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交易业务所需资金。 3、授权及期限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 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四、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与公司实际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 12 个月; 2、交易对象: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4、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五、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一般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但存在因流动性不足而产生损失 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但仍存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实施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原则确定 公司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 2、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控制交易风险。 3、合作方管理 公司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部门权责明确 公司投资管理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审监督 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交易管理规范,合 法合规地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手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七、公司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公司通过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 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3e5f15-6483-47a8-a59a-1407066bc78d.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新 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的评价依据。 2、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公司控制环境所涉及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流程;公司风 险评估所涉及的企业战略与规划管理和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等流程;信息与沟通所涉及的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内部信息 的报告和信息对外披露等流程;内部监督所涉及的内部审计和内控自我评价机制等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生产制造、原材料采购 、市场开拓、投资决策、内外部投资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合同与纠纷管理 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审计计划采用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 以及抽样检查等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识别内部控制风险、对内部控制活动检查其实施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未制定会计政策,对公司及下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缺 乏指导,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会计政 策未能及时有效更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经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有效审批,对内容的真 实性、完整性以及格式的合规性等审核不充分,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影响;利润分配方案未经有效审批,不符 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无法保障该方案的准确性、合理合法性,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可以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5%(含)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 0.1%(含)以上,但不超过资产总额0.5%,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1%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 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项目并购未 能达到预期目标;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 在重大不利影响;未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履行三会程序,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或谴责,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对引 起股价异常波动且监管部门调查的相关事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 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未按照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制度,监管部门给 予关注。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a31d74-7fe1-45ed-a854-9a4250127704.PDF ─────────┬──────────────────────────────────────────────── 2026-04-27 17:0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平台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 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宋琳先生;董事兼总裁沈晓青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文君先生;财务负责人周阳先生;独立董事 程博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 可于2026年5月7日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1b1cb3-f596-4ca7-b0f3-6f2506268a7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0273.PDF ─────────┬──────────────────────────────────────────────── 2026-04-28│新朋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11.PDF ─────────┬──────────────────────────────────────────────── 2026-04-28│新朋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18.PDF ─────────┬──────────────────────────────────────────────── 2025-10-29│新朋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691.PDF ─────────┬──────────────────────────────────────────────── 2025-08-28│新朋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883.PDF ─────────┬──────────────────────────────────────────────── 2025-04-30│新朋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789.PDF ─────────┬──────────────────────────────────────────────── 2025-04-26│新朋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8910.pdf ─────────┬──────────────────────────────────────────────── 2024-10-28│新朋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353.PDF ─────────┬──────────────────────────────────────────────── 2024-08-29│新朋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706.PDF ─────────┬──────────────────────────────────────────────── 2024-04-30│新朋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24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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