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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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6 │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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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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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 │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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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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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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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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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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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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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04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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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0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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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6│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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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5票。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名调整为 8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0 万股调整为 65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6-054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5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
,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9万股。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55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3e52c1cc-0395-4009-8e58-5fd236105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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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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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本次激励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沈晓青 董事、总裁 25 3.79% 0.03%
徐继坤 董事、常务副总裁 15 2.28% 0.02%
李文君 董事、董事会秘书 9 1.37% 0.01%
周阳 董事、财务负责人 10 1.52% 0.01%
韦丽娜 董事、总裁办主任兼人事行政总监 8 1.21%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81人) 592 89.83% 0.77%
合计(86人) 659 100.00%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63937610-ba86-4849-a148-33cc4af18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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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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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名调整为8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万股调整为6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5%。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为独立董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
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0月14日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65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df3dc75f-f6ae-4e2c-b565-f9234d5a2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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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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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5ccf5d4c-7163-4fab-abee-a9db3bbd2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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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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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26年10月8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0)。
3、2026年10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名调整为8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万股调整为659万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0.85%。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2026年10月
1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471abd15-f87a-4a3a-9668-c5f050606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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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22│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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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新朋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新朋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
证言;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所律师对其进行访谈的访谈笔录;
(四)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五)本所律师仅就本次授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授予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
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26年 9月 16日,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和韦丽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6年 10月 8日,新朋股份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批
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6年 10月 14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年 10月 14日为
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发
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
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10月 1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朋股份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26年 10月 8日,新朋股份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6年 10月 14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14日。
3.新朋股份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即 2026年 10月 14日,为交易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 60日
内,且不为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26年 10月 8日,新朋股份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 87人,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2.2026年 10月 14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
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
人调整为 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0万股调整为 659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的前述调整发表了核
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以 2026年 10月 1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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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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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泰国英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实业”)因日常
经营需要,拟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融资事项”)。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
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英诺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泰国;
(3)注册资本:泰铢 5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金属零部件、储能产品生产和销售。
2、英诺实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59.09 22,936.75
负债总额 8,342.94 13,14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8,342.94 13,147.78
净资产 10,216.15 9,788.97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5.65 4,535.47
利润总额 -946.62 129.84
净利润 -760.26 102.85
3、与公司的关系:英诺实业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4、经查询,英诺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金额)为到期应付的包括但不限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利息和担保协议下其他付款义务在内的所有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且英诺实业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融资事项、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35%(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8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
.11%(含本次担保)。
上述担保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9a26bb97-cdd5-44ee-ab04-aeda94fe1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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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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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8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国英诺实业有限公司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作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52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9d3a4055-cae2-4914-be1b-29546c0b0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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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04│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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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08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 人,代表股份 269,88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5,06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4,82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编码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上 总表决 267,848,517 99.2454% 1,841,255 0.6822% 195,200 0.0723% 0 通过
海新朋实业 情况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其中, 2,788,517 57.7934% 1,841,255 38.1609% 195,200 4.0456% 0
(草案)> 中小股
及其摘要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2.00 《关于<上 总表决 268,165,717 99.363% 1,523,955 0.5647% 195,300 0.0724% 0 通过
海新朋实业 情况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 其中, 3,105,717 64.3676% 1,523,955 31.5847% 195,300 4.0477% 0
核管理办 中小股
法>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3.00 《关于提请 总表决 268,178,817 99.3678% 1,519,255 0.5629% 186,900 0.0693% 0 通过
股东会授权 情况
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其中, 3,118,817 64.6391% 1,519,255 31.4873% 186,900 3.8736% 0
励计划相关 中小股
事宜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6555627-3c72-488f-b0ce-b9c8ff070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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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0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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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6年9月17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9月1
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6年9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自查期间,共有26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bb000dd-58eb-4f19-b702-5c8bfbfac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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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9│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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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
、赵振兴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9 月 17 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
及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华隆路 1698 号 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5,060,0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朋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433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2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43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69,88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848,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 1,84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弃权 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2.《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8,165,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52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弃权 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8,178,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 1,519,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弃权 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7f1e15c4-3c05-4a26-b93f-94267db73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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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36│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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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9月30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经公司与合作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娱动”)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200 万
元参与矽佳半导体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
关联董事宋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瀚娱动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暨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投资的公告》(2026-04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6814a90-17c8-49a1-b6b0-cdee4db4b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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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35│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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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
非关联方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娱动”)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200 万元参与矽佳
半导体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2、矽佳科技为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75
217,证券简称:矽佳科技),矽佳科技已就此次定向发行股份事宜正式对外披露提示性公告。
3、董事长宋琳先生是矽佳科技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琳先生持有矽佳科技244,697 股,持股比例为 0.69%,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投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投资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股东会
审议;
本次关联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
股东会审议批准。
5、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矽佳科技的定向发行股份事宜仍需相关部门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2)此次投资为公司的财务投资,不参与矽佳科技的实际经营,矽佳科技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预计投资收益未达标及其他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关联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瀚娱动以自有资金拟通过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金额不超过 2,200
万元,具体定向发行股份事宜需经矽佳科技及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本次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6 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瀚娱动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
关联董事长宋琳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联说明
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为矽佳科技股东,持股 244,697 股,持股比例为 0.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所以本次交易为关联投资。
本次投资是双方基于独立商业判断所作出的自主决策,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独立的决策基础。
4、经查询,宋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矽佳半导体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常浩;
(4)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测试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测试、组装、销售;电子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5)注册资本:3,561.8784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 年 01 月 29 日;
(7)注册地址: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 298 号 A座高新大厦;
(8)实际控制人:常浩、刘增红、陈春;
(9)矽佳科技为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具体公告可以参考其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
m.cn/)。
2、出资方式:本次投资为瀚娱动以自有资金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矽佳科技为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代码:875217)
,具体定向发行股份事宜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批。3、经查询,矽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瀚娱动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金额不超过2,200 万元,矽佳科技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具
体定向发行股份事宜方案需经矽佳科技及监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为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本次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披露日,本次关联投资没有其他安排。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内半导体行业的日益发展,矽佳科技核心技术团队具有多年为高端芯片提供全流程测试及自研测试设备的能力,在设
计、生产和市场具有丰富经验,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此次投资可以丰富公司的投资渠道及提高公司的投资能
力,优化投资结构,均衡潜在的投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由瀚娱动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有助于改善公司
的产业布局,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目标,获得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符合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
则。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 1月 1日至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发放给关联人日常薪酬外,没有其他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
具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参与矽佳科技定向发行股份事宜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投资渠道和投资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
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矽佳科技的定向发行股份事宜仍需相关部门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2、矽佳科技可能会受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投资不及预期等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的各项投资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矽佳科技的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各类积极措
施有效控制并降低各类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989374f-4f97-4334-807f-33130fdad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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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16│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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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6日,公示时间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6年9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afb8a72c-c1e6-4398-a138-2b7c8bbc6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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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15│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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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
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16,000
万元认购嘉兴金浦如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如意”)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金浦如意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金浦如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MK64G5R;
管理人名称:上海金浦新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9月24日;
备案编码:SGK342。
三、备查文件
1、《嘉兴金浦如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0de9634f-9f88-49cb-91ca-bd6e2ff6c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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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6:10│新朋股份(002328):关于与专业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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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认购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悦恒”)的基金份
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智兴悦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KMBB3K6L;
管理人名称: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9月21日;
备案编码:SEY290。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5dd77f4-eb68-48da-98ae-fcd0feeb6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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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新朋股份(00232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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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1b926593-e53f-4f7c-923e-f95867586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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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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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94caff73-7120-4ae3-a616-ba0cb8566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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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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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1c3850d2-dc36-4774-b305-82bc7a47a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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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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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b59d2969-0c17-4707-aea9-ec3180e38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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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1│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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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9月1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出资自有资金1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42 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
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含)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为配合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该考核
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含)通过。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
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43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df723dac-fedd-48d4-a6ee-8aa778eea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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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1│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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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d3177b48-a023-41fd-941a-51ca6d256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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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0│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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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近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心谷”)签署了《宁波智兴
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宁波智兴
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智兴”或“本合伙企业”),公司拟出资 10,000 万元参与认购宁波智兴的基
金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智兴仍在募集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正心谷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1183420308831
代码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 2015-06-03
法定代表人 : 林利军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10.01 万元
注册地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控股股东、实: 林利军
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 : 林利军持股 99.9%,赵永生持股 0.1%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登记备案情况:正心谷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7489;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以上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正心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宁波智兴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商事主体登记。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1、名称: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KMBB3K6L;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6 年 8月 19 日;
6、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310,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具体情况调整);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 65 号(12-26)室;
9、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宁波智兴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募集完毕后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10、各合伙人及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0.0032
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3.23
其他拟募集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99,990 96.77
合计 310,000 100
注: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期,后续拟募集有限合伙人
及其认缴出资金额尚未确定,最终募集规模及出资结构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限合伙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相关投资,以期实现长期资本收
益;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存续期限:除非本合伙企业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柒(7)个
周年日为止。其中,投资期为肆(4)年,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算,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次日起算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
存续期限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约定进行延期或相应缩短;
4、管理费:除非管理人另行减免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额的百分之一(1%)/年计提。
(二)合伙人及出资
1、普通合伙人:正心谷。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
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后续募集:普通合伙人可在首次交割后视需要宣布后续交割(“后续交割”),以吸收更多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届时既存的有
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新增有限合伙人及增加认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统称“后续合伙人”);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三)投资业务
1、投资方向:主要以股权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人工智能的大模型开发、硬件制造及在生物医药、科技
、消费等各领域的应用相关的投资标的;
2、投资管理:正心谷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并根据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
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项目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根据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
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相应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并向其实际分配;就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在扣除普通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合
理预留的金额后,按照下列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及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每一投资项目项下的可分配收入独立核算和
分配,不因其他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调整):(1)向有限合伙人返还项目投资本金及其他费用;
(2)向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 5%/年(单利)的项目优先回报;
(3)向普通合伙人追补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取得的累
计优先回报/90%×10%的金额;及(4)项目超额收益按照 9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10%归于普通合伙人分配。2、亏损分担:除本合同
另有约定,合伙企业亏损及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争议解决
合伙协议及各方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
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行裁定,仲
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未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会计核算方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宁波智兴确认和计
量,并进行核算处理。
六、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设立登记,但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且后续能否完成募集
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3)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
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或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募集、备案、投资运作及退出情况,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工
作;公司作为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本次投资认缴出资总额。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
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f68ff235-01b4-4345-b43e-6e89dc34f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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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49│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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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 √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 非累积投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09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3、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通过。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9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但在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eb9ecb12-757b-4a1f-bd81-afd5f26ec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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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47│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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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
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 考核工具
《绩效考核评估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
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目标的书面约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第六条 考核程序
1、每一考核年度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
,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
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5、公司人事行政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6 年度、2027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或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满足其中之一即
可
注:上述2026年至2027年考核期间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
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具体划分标准
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分数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80 分以上 100%
不合格 80 分以下 0%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同时,激励对象需满足:
(1)激励对象需对自身社会行为做出保证,承诺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如酒驾等),不造成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
等;
(2)如有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公司将直接按考核等级不合格处理。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0c9f9157-677c-41d2-a47a-02c962268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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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37│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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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0827bf39-f9a6-4865-a2ce-e1bbed06a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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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1│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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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c3b8980-4762-4bc8-b0a2-1fd15164f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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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1│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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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e54442e-d4c0-483d-b6ba-8413afd30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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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3│新朋股份(00232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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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朋股份,证券代码:002328)于2026年8月31日、2026年9
月1日、2026年9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部分液冷类机柜产品已逐步形成样品订单并进行批量交付,公司液冷新兴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公司在泰国的生产基地会继续围绕液冷配套、储能等产品配套,一期厂房逐步交付生产,产品以机柜为主,二期仍在建设中,泰
国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盈利能力尚未确定。
3、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报告全
文。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62f62fd-3d8e-45ee-a9e8-2edd1d74a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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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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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39fe002-d886-4be2-a3fd-2240cabfe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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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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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7825d51-115b-48e4-a6aa-c3dd24ffb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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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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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c83929e-4439-43e0-a1e7-abc2a6a19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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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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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3a83e61-5f23-4dfc-9c35-ee558d510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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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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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8月26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宋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4,543,674.1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216,286,853.09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8,058,492.19元,扣减已分配的利润 89,525,320.00 元,提取盈余公积 21,628,685.31 元,本年度末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843,191,339.97 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933,783,400.42元。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1,77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中 16,600,000 股后的余额 755,
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 10,572,380.00 元,占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7%,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35
号)。
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c11bb90-2548-49f9-9eb7-4f05942a1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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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06│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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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 6月 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6-021 号)。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6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840,691.16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978,104 26.04 201,084,104 26.0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0,791,896 73.96 570,685,896 73.9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6,600,000 2.15
总股本 771,770,000 100 771,770,000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 1,660 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
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e3f15e6-dccb-4fde-9df0-f92557078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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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36│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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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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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9│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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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69,033,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267,60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432,9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46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432,98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9
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23%。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
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79%。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
,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选举李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07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
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06%。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选举周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4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8
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53%。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选举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48%。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朱德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4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1
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17%。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
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1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93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1
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77%。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7bb9213-ee7e-4470-a6c5-ea8713250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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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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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成员。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宋琳
2、非独立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
3、独立董事:朱德米、赵静、宋子龙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届满,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
过3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宋子龙(主任委员)、赵静、宋琳
2、提名委员会:朱德米(主任委员)、宋子龙、宋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静(主任委员)、朱德米、宋子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宋子龙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沈晓青
2、常务副总裁:徐继坤
3、董事会秘书:李文君
4、财务负责人:周阳
5、内审室负责人:董艳茹
6、证券事务代表:顾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君、证券事务代表顾俊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赵刚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
持有公司400,000股。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233d78f-9980-4e89-b6e0-c603f3c91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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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新朋股份(002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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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21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宋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宋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宋子龙;委员:独立董事赵静、董事长宋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德米;委员:独立董事宋子龙、董事长宋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静;委员:独立董事朱德米、独立董事宋子龙。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晓青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继坤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君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文君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室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董艳茹担任公司内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顾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以上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室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78cfa61-4e60-406c-b432-2d4dc53df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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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4│新朋股份(002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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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
、陈楚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7月 2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
络方式的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华隆路 16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7,600,80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朋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103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2,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69,033,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选举
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7,999票。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晓青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046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继坤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8,538票。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君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8,070,775票。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41,854票。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丽娜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001票。
2.《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德米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40,190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静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0,507票。
(3)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子龙
选举情况:得票数 267,931,190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选举结果,宋琳、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和韦丽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德
米、赵静和宋子龙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ac1ed2b-a3c4-46a0-b3d8-dec3828a7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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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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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000 ~ 42,000 8,275.5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98.77% ~ 407.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00 ~ 3,500 5,409.14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35.29% ~ 5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 0.54 0.11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属于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结果,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业绩预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及持有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预计 2026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0,600.00 万元至 38,500.00 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主要系汽车零部件的业务受市场竞争影响,利润较以往年度同期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9ed4e36-e81d-40bd-8479-5e8fba1fe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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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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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宋子龙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宋子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fbfd64b-28f7-4e9d-8600-08897b33e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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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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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e766ebc-634c-4f10-9c7c-45bf6c445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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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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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德米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6b194e9-6e7e-4189-892b-6e05afa84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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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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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子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f7f4b77-41ac-4a11-8594-5816998d8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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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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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fb18b03-41e4-4c40-a08d-655cdc413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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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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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c7af12b-7e30-48d7-a69b-61d7b56a7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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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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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朱德米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期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德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e3b1b62-34de-4c27-8478-f1e29cdcc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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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1│新朋股份(0023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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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宋琳先生
、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周阳先生、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德米先
生、赵静女士、宋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5号)。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决定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6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461ad69-ed87-4d4e-8bb3-d61bf2e62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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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1│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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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5月 2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0.00 元/股调整为 9.8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375,1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bc319ee-d68c-4e13-95f3-9b9e12b4f7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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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新朋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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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0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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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朋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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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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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朋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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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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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新朋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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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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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新朋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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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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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新朋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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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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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新朋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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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8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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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新朋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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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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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新朋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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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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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新朋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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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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