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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新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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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30 00:00 │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8 17:14 │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7:10 │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00:00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5 23:06 │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5 22:17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5 18:3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博 │ ├─────────┼──────────────────────────────────────────────┤ │2025-04-25 18:3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怀刚 │ ├─────────┼──────────────────────────────────────────────┤ │2025-04-25 18:3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 ├─────────┼──────────────────────────────────────────────┤ │2025-04-25 18:39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 └─────────┴──────────────────────────────────────────────┘ ─────────┬──────────────────────────────────────────────── 2025-05-30 00:00│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 股利1.1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9,525,3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1 宋琳 2 01*****972 沈晓青 3 01*****743 徐继坤 4 02*****991 李文君 5 01*****800 赵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君 顾俊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772d262-e452-424e-b391-55af7d36de4c.PDF ─────────┬──────────────────────────────────────────────── 2025-05-28 17:14│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08,50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6人,代表股份267,57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0,938,65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0,93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0,938,65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2%;反对3,8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17%;弃权66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56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5%;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06%;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9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79%;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5%;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9%;反对3,88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05%;弃权63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92%;反对3,88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3%;弃权63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4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8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29%;反对36,9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9798%;弃权67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9,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5%;反对36,9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弃权67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3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0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18%;反对36,91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9645%;弃权69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反对36,91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34%;弃权690,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8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9ec8fa1-702f-4cf2-8775-298a8ecaebc7.PDF ─────────┬──────────────────────────────────────────────── 2025-05-28 17:10│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林雅娜律师 、赵振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 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投票时间,以及本次股东会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 华新镇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267,570,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新朋股份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 206 名,代表股份 40,938,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12 名,合计代表股份 308,509,5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表决结果如 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3,953,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52%;反对 3,892,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663,4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2%;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3,955,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52%;反对 3,888,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665,0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2%; 3.《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 303,955,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52%;反对 3,889,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665,0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2%; 4.《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03,955,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52%;反对 3,888,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665,1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2%;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304,562,1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72%;反对 3,888,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58,4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2%; 6.《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 303,989,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53%;反对 3,888,8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631,0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0%; 7.《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70,880,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80%;反对 36,958,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8%,弃权 670,09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22%; 8.《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70,907,7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81%;反对 36,911,7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6%,弃权 690,09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22%。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554b9d3-2723-4678-8b1d-b55465834e14.PDF ─────────┬──────────────────────────────────────────────── 2025-04-30 00:00│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4e6215f-36f9-4b2d-977c-fdeadca0512b.PDF ─────────┬──────────────────────────────────────────────── 2025-04-25 23:06│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年度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08092beb-5340-4962-b87b-19bb4e6aca07.pdf ─────────┬──────────────────────────────────────────────── 2025-04-25 22:17│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3581c2dc-9f65-4e81-8c1a-5de385b75939.pdf ─────────┬──────────────────────────────────────────────── 2025-04-25 18:39│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博 ─────────┴────────────────────────────────────────────────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 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博,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 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兼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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