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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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1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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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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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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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 │新朋股份(002328):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55号新朋股份内控报告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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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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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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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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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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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怀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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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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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1│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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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收盘,公司股价为 10.35 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0%。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按董事会审批的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c6ab84-5601-4165-a90c-b968bfedc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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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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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98351f-0670-4b4d-b004-328790d79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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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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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97c470-7ecf-4906-aa7a-1cd44e77a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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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55号新朋股份内控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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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朋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f092e5-bef9-472c-96d4-16201156b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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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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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第 4、5、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但在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d5061f-a9fd-4cf7-b94f-9eabe3670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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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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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永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硕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
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黄永进 4 4 0 0 0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专
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本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
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薪
酬情况。
2、本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综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与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
入的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日。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
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
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公司海外产业基地的建设方案及标准要求提供建议,协助公司与相关专业机构协商沟
通,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同时根据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5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
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永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bd0920-520a-47e9-888f-5210178ba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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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新朋股份(0023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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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薪酬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应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统一等因素;
(四)绩效挂钩原则:应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五)竞争性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在区域内或行业内有充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统筹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薪酬考核
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
效挂钩;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在提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可以对其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
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的薪酬原则及内部制
度,并结合其具体分管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确定其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制定相关职
务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后,依规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
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福利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要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兑付;
3.其他福利: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公司应当确定上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按程序不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
积金费用、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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