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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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 │皇氏集团(0023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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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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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53 │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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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4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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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4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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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52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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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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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6 │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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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5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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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4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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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皇氏集团(0023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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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50.00 ~ -1,950.00 -576.72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5,350.00 ~ -3,550.00 -2,255.51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459 ~ -0.0239 -0.006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奶水牛种源、奶源全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大华东区域市场拓展力度,深化与头部新式茶饮、甜
品品牌长期战略合作,同步提升商超、主流零食量贩等线下渠道铺货覆盖深度,推动乳业板块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本期利润同比
承压主要受两类阶段性因素影响:一是上游乳制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价格上行,公司生产成本刚性抬升;二是渠道拓展带动低毛利
定制化产品销售占比提高,该类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多重因素叠加共同导致当期净利润同比下滑。
2. 经初步测算,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1,622.17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
益的政府补助所致。
3.截至 2026年 6月,公司奶水牛产业升级项目取得多项阶段性进展,南宁根竹牧场和上思智慧牧业牧场已诞生高产胚胎移植犊
牛数百头,首批进口胚胎的移植犊牛单泌乳期产奶量预计较国内本土奶水牛提升 3倍以上,标志着公司高产奶水牛繁育体系已进入常
态化、可持续的运行阶段。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
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cc086ac-353c-4757-a9d7-5cbe0671e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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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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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c44f37a-eab0-468f-ade3-f5a2adbe1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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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53│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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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皇氏集团,证券代码:002329)于 2026 年 7月 6日、7月 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
2.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0 万元。经核查,受让方未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
0万元,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终止的可能。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9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正
在进行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测算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2026年半
年度业绩预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7月 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实施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0 万元。经核查,受让方未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
0万元,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终止的可能。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0 万元。经核查,受让方未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
0万元,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终止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6年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测算达到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a6709cb-85f6-4b8f-ab41-63dbf81e9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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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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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核查判断,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26日发布
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 14:30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黄嘉棣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 12名股东,均为 2026年 6月 8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227,440,2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3
233%。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21人,代表股份19,446,677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2.3362%。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通过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上述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136,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2%;反对 616,2
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弃权 133,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5,715,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5%;反对 846,1
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7%;弃权 325,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5,865,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2%;反对 840,4
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4%;弃权 181,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5,933,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7%;反对 791,5
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6%;弃权 162,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5,65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862,5
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373,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35,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03%;反对 885,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5%;弃权 37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2%。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5,958,6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0%;反对 739,0
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3%;弃权 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4、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6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综合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12e2703-3eeb-4cc3-9629-a8c1b7977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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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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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035c511-18db-49c1-973e-9c061e6ed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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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5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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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
行表决。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年薪指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按其所任职务核定,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而确定发放的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采取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一
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任期激励收入指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
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述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6067075-b88a-4065-9c7c-a8cb18f44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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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8│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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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会工作报告
2.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会议将听取《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
3、议案 4、议案 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议案 6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2)。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9日至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嘉棣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6.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ad58270-122c-42bf-a6f7-336f1de3b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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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6│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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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
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表决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黄嘉棣先生、王鹤飞先生、滕翠金女士、王婉芳女士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需求,预计 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公司、公司及子公
司为广西地区内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个体合作养殖户等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63,225.00万元,该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8,5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7,305.00万元,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与担保对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年6月 1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ed2584a-c6d1-461d-8a22-5cbcf8417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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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5│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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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564bb18-d751-4318-9d6a-6027a0c03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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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44│皇氏集团(00232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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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全体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考核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按照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
长机制的要求,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组成。
计算公式:年薪总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按其所任职务核定。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而确定发放的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绩效系数。其中,绩效系数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比例、个人 KP
I考核情况等因素决定。
本方案所述经营业绩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
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3.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指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
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采取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根据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或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年薪并予以发
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调整。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
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并追溯适用至 2026年 1月 1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fa684a9-3702-4ad6-86c9-1af8b6c15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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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7│皇氏集团(002329):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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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4),目前由公司董事黄俊翔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之日止。公司将尽快按照相
关规定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号码:0771-3221828
电子邮件:hsryhhy@126.com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8094578-336d-4226-bdc7-666cf126a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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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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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DETYQ7NRu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5月 14 日(星期四)15:0
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黄嘉棣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鹤飞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代行)黄俊翔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滕翠金女士,独立
董事周百灵女士,财务负责人吕德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DETYQ7NRu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俊翔、李宇鸣
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邮箱:hsryhhy@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4696972-984a-41ce-ab7e-6d27cfbdd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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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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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0762f20-b819-428c-af1f-bda81541b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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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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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1a727cc-9aa9-4d6b-a8be-459b78a99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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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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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8,535,055.88元,公司(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23,614,088.7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6,310,050.36元,母公
司 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9,924,139.09元。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8,535,055.88 -680,674,972.49 67,345,208.0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99,947,530.9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09,924,139.0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53,954,940.1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
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条件。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
红等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2026 年公司将重点推进华东市场拓展、种源商业化落地等关键工作,留存资金将优先用于核心业务扩张
、产能升级及日常运营周转,致力于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最终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76d01c2-cc39-4096-bc48-47f14b205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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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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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70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4cf0bda-04c5-4f42-876d-ef6c8beac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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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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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f36a3a5-b4d4-4fae-86d2-398500d67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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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皇氏集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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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皇氏集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055d27-c025-4336-85d5-64881c0cb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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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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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52f480d-33c6-4218-a9f3-a10f66fb8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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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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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ff5f96-8344-4434-80e5-e561ce43f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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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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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皇
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皇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16%,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定型包装乳及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呼叫中心
业务、光伏EPC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筹资业务、投资业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
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采购业务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采用单一的利润总额百分比
作为定量标准,因近年来公司盈利波动较大,当公司出现利润总额为负数时,基于利润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将变为负数,导致原有的定
量标准无法适用,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性、客观性与可操作性,调整为 “营业收入”这一具有持续稳定性的指标作为定量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③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④外部审计部门发现的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
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
能性做判定: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认
定为重大缺陷。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认定为
一般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媒体频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签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2f8df5f-61c6-4cf5-b633-55cee757d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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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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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百灵女士、许春明先生
、陈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百灵女士、许春明先生、陈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7a5cc50-6259-45d6-9168-d6e1a3c81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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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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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72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2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3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90603e-5d9a-44b6-9c0d-3151ea8b9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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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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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三)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公司按照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二)项第 3目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不会发生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2.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
分红。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依据上述的相关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预计投资收
益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的意见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
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在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
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8d7eeb9-a6fc-4197-b1af-0dac9658c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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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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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1年 3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首席合伙人为刘洛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98人,其中
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6,926.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984.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
02.65 万元。2025 年度,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4家,收费总额为 758.4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
、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聘任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29日、2025年 10月 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根据审计准则要求,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审计流程,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79f1045-e870-4e7b-9840-45bf8a1a3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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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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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
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1年 3月 15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
厦西座 1001-1005,首席合伙人为刘洛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98人
,其中 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6,926.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984.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
02.65 万元。2025 年度,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4家,收费总额为 758.4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
、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松清,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
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
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质量控制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针对独立性要求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建立了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
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久
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二)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审计
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三)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4d64696-619d-47bc-ad5c-3f014b2c3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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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皇氏集团(002329):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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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92d077-603c-4b5d-a97c-edc497945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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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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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42c9cbb-e79b-462c-b379-cff7a3758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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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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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5e5d84b-818c-4e1c-a1d1-f81a4cd72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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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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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百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d42fd9f-3a54-4703-a6a4-4cfbd0595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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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蒙丽珍,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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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蒙丽珍(换届离任)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历任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广西财经学院副校长、广西
外国语学院校长,2019 年 1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自 2021 年 4 月至今任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
4 年 8 月至今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
各项议案。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蒙丽珍 2 0 2 0 0 否
本人对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了解重大事项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本人虽然已经离任,但仍将继续关注公司未来发展,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
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0d0bea5-fa4d-4a32-9d18-4cc1c823e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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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戈夫,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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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梁戈夫(换届离任)
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认真、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广西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历任广西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自治区政协常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事、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自 2024 年 8月至今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
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梁戈夫 2 0 2 0 0 否
本人对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
工作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5年 2月 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1f321e8-f08a-45f5-91d0-f424634dc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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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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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春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9816a6-9636-4869-89f5-d97758f0d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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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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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8a39f90-ebc6-454a-b8a8-3e399551d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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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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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于2026年 4月 12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在任及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9,994.75 万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49,994.75万元,公司实收股本 83,240.398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4e17ea-8241-420f-a316-3b13606ba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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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2:26│皇氏集团(002329):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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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912e409-d3f0-49ed-b882-883a33933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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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2:26│皇氏集团(0023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嘉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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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嘉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0e60089-e9c4-4929-8a2d-e5bb64e61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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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2:21│皇氏集团(0023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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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74937cc-01e8-4c41-ac64-2453ad184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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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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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ae37672-ed80-4385-8af9-e68b4873b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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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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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家庭原因,罗博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罗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自2025年 7月 11日至 2028
年 2月 23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罗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罗博先生在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罗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罗博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黄俊翔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e20d0de-78d6-4f06-91be-3a6b6a5bc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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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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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2d946115-2d24-4a93-8e9c-71c2df429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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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25│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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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5a76f41f-e6c7-49b7-8843-4ce2faa89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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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3│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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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8e3af5c-8c5b-41f1-a2a7-2d5dd5286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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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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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ab4692a-9306-4ec0-8b61-d13ea3acf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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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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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26人,代表 428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4,514,9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 5名股东,代表股份 220,09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人,代表股份 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4 人,代表 424 名股东,代表股份 4,525,2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84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1,573,404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51,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232%;反对 1,573,40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92%;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玲、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7e78a93-bc36-4da7-8e4d-a71766e10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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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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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3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 5名股东,均为 2025年 12月 22 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220,094,7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
.4409%。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5310%。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841,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1,573
,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87b4af3-5976-4d13-820a-2f4cba9ae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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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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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皇氏集团,证券代码:002329)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实施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详见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033a2ba-d4fc-4656-89df-bd0a15027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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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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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a931d939-2bdd-4158-a7e9-cbbf56bbf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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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9│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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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及相关公告。(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5年 12月 23日至 12月 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博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6.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dd46395-d422-41b2-b093-8fe903edd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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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6│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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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
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表决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拟新增为防城港市、上思县等广西地区内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奶牛及饲料向银行申请的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预计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协议暂未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授权有效期至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17c71b5-34dc-4521-a314-adb95596ee9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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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皇氏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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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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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皇氏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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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8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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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皇氏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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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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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皇氏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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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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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皇氏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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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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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皇氏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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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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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皇氏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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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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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皇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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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0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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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皇氏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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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789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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