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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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37 │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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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9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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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9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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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8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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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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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 │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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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55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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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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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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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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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37│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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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皇氏集团,证券代码:002329)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7 月
16 日、7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实施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不存在应修正《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c3c73bf-1b99-418c-a24f-467b85fc6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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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9│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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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3人,代表 413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4,901,1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219,494,7
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5,40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0 人,代表 410 名股东,代表股份 5,511,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105,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5,40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540,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1%;反对 1,233,55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5%;弃权 12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0,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56%;反对 1,233,5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19%;弃权 126,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
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垯全、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1e467b6-3584-4965-83e8-977afc0cd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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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9│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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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皇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月 3
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 4 名股东,均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219,494,7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3688%。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09人,代表股份5,406,418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6495%。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上述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540,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1%;反对 1,233
,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5%;弃权 126,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6d4074b-980d-4fb2-93b5-4a19fad21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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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8│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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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0 万元 –700 万元 盈利:128.2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030 万元 – 2380 万元 亏损:1,930.1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42 元/股 – 0.0084 元/股 盈利:0.001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竞争加剧,传统市场价格战内卷严重,虽然公司积极调整营销思路,关闭部分低毛利率或亏损
业务单元并加速向数字化转型,水牛奶系列产品的推广和渠道拓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市场竞争和成本压力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下降,导致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2.经初步测算,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1,680 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水牛奶核心赛道,致力于解决奶水牛产业发展的种源及奶源“卡脖子”问题,通过实施产销分离持
续优化业务结构,围绕“聚焦主业、夯实种业、海外布局”强化全产业链布局,通过产品创新和渠道优化,积极挖掘茶饮渠道、开拓
会员制仓储式超市和婴童连锁渠道,力争实现乳业板块的高质量发展。
4.报告期内,公司奶水牛产业升级项目取得多项阶段性进展:我国首批巴基斯坦尼里拉菲奶水牛胚胎移植犊牛在公司旗下皇氏
赛尔根竹中巴奶水牛繁育示范牧场顺利诞生,标志着我国成功突破奶水牛种源“卡脖子”难题,为广西特色奶水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注
入新活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d4339be-fbf7-4b7b-9fe7-1553d7983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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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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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女士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婉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王婉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2 月 23
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王婉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王婉芳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副
总裁职务,其请辞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日常经营和相关业务的管理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婉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686,1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王婉芳女士在
履职期间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黄嘉棣先
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期满之日
止。
罗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董事会秘书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
罗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号码:0771-3221828
电子邮件:hsryhhy@126.com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三、备查文件
(一)王婉芳女士的辞职报告;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1154797f-1d4a-486b-a388-45497961a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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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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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做出相
关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1 人,董事滕翠金女士因公务出差,书面授权委托董
事何海晏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表决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黄嘉棣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罗博先生的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ba2b3046-7f29-4663-8a08-f04ccb99d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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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55│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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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cddd717-f166-43ce-8cf0-146ba4217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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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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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5 年度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 年 7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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