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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皇氏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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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5年度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0月 16日下午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续聘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1.00、3.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 3.本次审议的议案 2.00 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 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5年 10月 10日至 11日、10月 13日至 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博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ac5274f-efc2-488a-a4e6-fabcec7a8163.PDF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和内幕交 易等行为;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会计师”)在形成初步审计 意见后进行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反对独立董事了解 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 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可以提出异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和陈述理由,并予以披露。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 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626823b-6e68-46a0-bd58-3c3f11c92d14.PDF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 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未征求或征求未获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提议亦可召 开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若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则参会 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主任委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 3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召集会议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便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 免前述期限要求。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姓名; (二)代理委托事项; (三)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四)授权委托的期限; (五)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其任职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提名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 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委员发言要点(如有); (四)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 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 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7e7011a-a804-4d91-87dc-54c9299a09df.PDF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皇氏集团(002329):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7c8e270-3c69-41db-8e75-f88ae4bb71a6.PDF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皇氏集团(00232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9006d83-e887-4346-b1d5-63917c01aab7.PDF ─────────┬──────────────────────────────────────────────── 2025-09-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皇氏集团(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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