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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皇氏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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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8,4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2%)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71,47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7 日-2024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690,4 9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16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80,98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58,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东方证券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的原股东李建国先生 持有的公司股票。 3.拟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6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71,479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少注册 资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8,690,49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17,380,98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股本 3%的前提下,减持股份数量具体以减持过程中公司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予以调整。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18 年 9 月 12 日,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李建国持有的 公司首发后限售股 58,410,000股,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通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 58,410,000 股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东方证券承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东方证券并非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b7982dbf-8f4a-48d1-8abf-20e17cecf290.PDF ─────────┬──────────────────────────────────────────────── 2024-04-02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288f414f-d8a5-478a-9429-af020a4c7488.PDF ─────────┬──────────────────────────────────────────────── 2024-03-26 11:4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cac62965-941c-442d-93c4-63f125fa6234.PDF ─────────┬──────────────────────────────────────────────── 2024-02-08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年 10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 度并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 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合计为不超过 350,738.67 万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皇氏”或“承租人”)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 13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 23 年 10 月 3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西皇氏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银租赁公司”或“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承租人的设备,租赁期限共 24 个月,公司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皇氏向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三)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广西皇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宁科技支行”)签订了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 24,077,390 元,由广西皇氏提供人民币 9,631,035 元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与农行南宁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承担人民币 24,077,390 元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使 是否 持 最 前 后对 担 后被 用 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 对被担保 被担保方 保额度 担保方剩 担保额 联担 产 方 的担 余担 度 保 负债率 的担保余 保余额 保额度 占上市 额 公 司最近 一 期净资 产 比例 皇氏集团股 广西皇氏乳业 间接持 61.74% 101,459. 111,367.3 9,907.73 18,632.69 5.58% 否 份有 有限 股 57 1 90 限公司 公司 1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4.法定代表人:谢秉锵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6.主营业务:乳制品生产与销售等。 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685.70 153,019.75 负债总额 108,466.72 93,189.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783.80 59,703.80 流动负债总额 103,263.42 88,607.21 净资产 67,218.98 59,830.32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069.89 108,072.86 利润总额 7,482.36 4,401.94 净利润 7,388.66 4,262.97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广西皇氏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皇氏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广西皇氏 100%的股权。 10.广西皇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银租赁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被担保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 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6.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二)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 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农行南宁科技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24,077,390 元 5.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期限: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738.6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6,23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银租赁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广西皇氏与农行南宁科技支行签订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公司与农行南宁科技支行签订的《保 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166e203f-6535-475c-a0a0-2650858b2cc1.PDF ─────────┬──────────────────────────────────────────────── 2024-02-01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c2f4e1ee-5719-4c31-bd0d-a8754f0ae209.PDF ─────────┬──────────────────────────────────────────────── 2024-01-31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000 万元–9,000 万元 盈利:1,202.3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82.19%–64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4,650 万元–亏损:12,650 万元 亏损:10,644.1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7.63%–增长 18.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36 元/股–0.1074 元/股 盈利:0.014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广西、贵州、湖南、四川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取得双位数增长,公司产品已进入全国 15 个 省的婴童体系卖场及西南与华南 10 省的中石油“昆仑好客”体系,同时,公司抓住新式茶饮市场需求多元化的机遇,推出多款“出 圈”的水牛奶茶饮、咖啡专用产品,与国内多家知名茶饮品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和未来业绩的提升起到积 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和户用光伏 EPC 业务,为公司盈利提供有效助力。 2.经初步测算,本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为 2,86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为 21,65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转让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 32.8996%股权和 云南皇氏来思尔智能化乳业有限公司 32.8996%股权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补偿款及皇氏 广西贸易有限公司诉云南天裕矿业有限公司等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到的赔偿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676f7c81-009a-4f64-bddc-912cb577d406.PDF ─────────┬──────────────────────────────────────────────── 2024-01-25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来源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014〕1144 号《关于核准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曾用名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李建国发行股份 35,520,446 股及支付现金 204,750,000 元购买御嘉影视集团 有限公司(已变更为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4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15 年 9 月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李建国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35,520,446 股变更为 99,457,249 股。 由于个人债务纠纷,李建国上述所持 58,41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9 月12 日被司法划转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证券”)名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诉讼情况 因李建国向公司出具《解除股份限售之自律承诺函》,承诺在相关条件未全部成就之前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东方证券对该项股 票解锁条件存在不同意见,2020 年 11 月,东方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为其所持公司的限售股办理 解除限售手续。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日、2022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 58,410,000 股股票 已被司法强制解限,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8,800,199 30.93% -58,410,000 210,390,199 24.2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5,012,781 18.99% 0 165,012,781 18.99% 首发后限售股 72,378,118 8.33% -58,410,000 13,968,118 1.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409,300 3.61% 0 31,409,300 3.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00,249,136 69.07% 58,410,000 658,659,136 75.79% 股 三、总股本 869,049,335 100.00% 0 869,049,335 1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e4d29835-4bad-4aba-a1da-a01a685d60b2.PDF ─────────┬──────────────────────────────────────────────── 2024-01-17 00:00│皇氏集团(00232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皇氏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皇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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