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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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3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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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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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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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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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 │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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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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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9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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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6 │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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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5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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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21 │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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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3│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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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8e3af5c-8c5b-41f1-a2a7-2d5dd5286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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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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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ab4692a-9306-4ec0-8b61-d13ea3acf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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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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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26人,代表 428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4,514,9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 5名股东,代表股份 220,09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人,代表股份 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4 人,代表 424 名股东,代表股份 4,525,2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84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1,573,404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51,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232%;反对 1,573,40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92%;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玲、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7e78a93-bc36-4da7-8e4d-a71766e10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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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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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3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 5名股东,均为 2025年 12月 22 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220,094,7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
.4409%。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5310%。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会议同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投票情况做了单独的计票并公布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841,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1,573
,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弃权 99,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87b4af3-5976-4d13-820a-2f4cba9ae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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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皇氏集团(00232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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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皇氏集团,证券代码:002329)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实施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详见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033a2ba-d4fc-4656-89df-bd0a15027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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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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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a931d939-2bdd-4158-a7e9-cbbf56bbf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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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9│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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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及相关公告。(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5年 12月 23日至 12月 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博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6.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dd46395-d422-41b2-b093-8fe903edd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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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6│皇氏集团(0023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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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
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表决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拟新增为防城港市、上思县等广西地区内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奶牛及饲料向银行申请的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预计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协议暂未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授权有效期至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17c71b5-34dc-4521-a314-adb95596e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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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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