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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0(得利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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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5:52 │得利斯(00233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4-23 22:43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春玉)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的公告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庆林) │ ├─────────┼──────────────────────────────────────────────┤ │2026-04-23 22:42 │得利斯(00233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4-24 15:52│得利斯(00233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得利斯(00233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b7a139-7718-41cc-9fb8-d86ed39f5c8f.PDF ─────────┬──────────────────────────────────────────────── 2026-04-23 22:43│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47,676.89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617,403.9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699,380.8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313,929,376.5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223,448,329.23 元。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013,59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6,353,752.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47,676.89 -33,672,271.06 -33,997,049.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13,929,376.5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23,448,329.2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353,752.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040,547.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6,353,752.9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 6,353,752.90 元(含税),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扭亏为盈但盈利金额较小,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金额同比扩大。当前 行业周期波动加剧、监管持续收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正处于市场拓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应对市场变化,保 障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决定 2025 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能力,方案充分兼顾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提供充分便利。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表决渠道,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实行单 独计票、公开披露;同时,公司通过互动易、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听取中小股东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与诉求,充分保障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强化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产品创新,深化降本增效,推动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努力提 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未来分红奠定坚实的业绩基础,同时,公司将继续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传递公司战略和经营亮点,提升 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度。 5、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56 亿元、0.81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1%、2.23%,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710313c-a762-4233-b8d4-98d4903b7cf5.PDF ─────────┬──────────────────────────────────────────────── 2026-04-23 22:42│得利斯(002330):得利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 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 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如满足本 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2、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 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应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 30%,并且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 特别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 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f3514e-c703-4dcc-90bd-1982ee4ceed5.PDF ─────────┬──────────────────────────────────────────────── 2026-04-23 22:42│得利斯(0023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 2025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 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100万元。 2025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合计 100 万元,本期审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 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 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 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9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 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4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 024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8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 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于 2025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晓辉,2024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5 年 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6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 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 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的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 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 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 合计为 100万元。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 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b48a3e-7c69-468d-b634-e48c7134980f.PDF ─────────┬──────────────────────────────────────────────── 2026-04-23 22:42│得利斯(0023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春玉) ─────────┴──────────────────────────────────────────────── 得利斯(0023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春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cc17634-0fb4-4af8-aa53-0cd231765e99.PDF ─────────┬──────────────────────────────────────────────── 2026-04-23 22:42│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利斯”)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大华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现将公司2025年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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