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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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6 │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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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9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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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9 │得利斯(00233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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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17 │得利斯(002330):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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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2 │得利斯(00233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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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 │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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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得利斯(00233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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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 │得利斯(002330):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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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 │得利斯(00233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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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 │得利斯(00233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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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6│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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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50 万股
且不多于 1,300 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70%
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事项办理后续业务,具体贷款情况以后续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
5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 元/股,成交金额为 35,013,59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12354d4-b1da-492f-8183-fb941d11a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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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9│得利斯(002330):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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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
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96,2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7人,代表股份291,013,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5,282,66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35,809,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5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5,282,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9%;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03%;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6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7%;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86%;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7%;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86%;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2%;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47%;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7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8%;反对 2,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82%;反对 2,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0%;弃权 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7%;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0,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08%;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9%。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郑思敏女士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 2
60,458,84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60%;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583%;弃权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0,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08%;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9%。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88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8%;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2%;弃权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9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2%;反对 2,3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7455d44-a95d-4666-9b93-7ce4500a0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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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9│得利斯(00233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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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3906b0b-48cd-4d92-874e-d2bb2922b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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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17│得利斯(002330):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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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周四)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d98ea2a9-5262-4d92-970d-26c6ff786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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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2│得利斯(00233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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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3858fde8-b006-478f-9666-3d1a91934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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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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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50 万股
且不多于 1,300 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70%
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事项办理后续业务,具体贷款情况以后续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
5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 元/股,成交金额为 35,013,59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433d263e-111e-48bf-a622-e8b5c914d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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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得利斯(00233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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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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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得利斯(002330):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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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4699eeb3-6a99-47a4-84a3-fbc2242d8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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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得利斯(00233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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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16e495a2-31dc-417c-b402-2e88f9923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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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得利斯(00233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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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821edc38-7287-43ac-b9a5-13be2621e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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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得利斯(00233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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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25d2ee70-a929-4ca9-bc15-db2eb6cab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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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10│得利斯(00233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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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
斯”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得利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 号)核
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199,
993.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41,698.5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294.56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
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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