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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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5 │得利斯(002330):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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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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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 │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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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 │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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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得利斯(0023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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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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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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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 │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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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1 │得利斯(0023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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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0 │得利斯(00233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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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5│得利斯(002330):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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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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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4│得利斯(002330):得利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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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及报送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
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 10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
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被认定的理由、披露产生的影响等;
(二)证券投资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
(三)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
记材料依规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191fd29-38b2-43d1-b46a-0ee6affa1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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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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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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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3│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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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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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得利斯(0023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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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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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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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
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
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项目 2025 年半年度计提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6,201.0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989,410.46
小计 1,905,611.48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8,902,619.81
小计 8,902,619.81
合计 10,808,231.29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
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一般款项组合 合并范围外的应收款项
其中:账龄组合 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组合分类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无风险组合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主 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
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
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二)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方法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
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
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0,808,231.29 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 2025 年半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009,054.79元,相应减少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009,054.79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e5da6ef-ede4-464a-b9cf-0f5ce4431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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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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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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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2│得利斯(00233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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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
5年 6月 30日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 号)核
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20.
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年 1月 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 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 121.57 万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7,131.00 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 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
6,414.83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得利斯 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
,669.7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0,842.29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 2,471.27 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344.3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
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利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完成《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2025 年 6 月 30 日账
户余额(万元)
1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000030385900066951859 11,640.99
2 咸阳得利斯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 802163101421002863 0.84
3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377899991013000309483 3,209.68
4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1607004119200260026 6,355.74
5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 15449101040006665 已销户
6 上海得利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 121981963010006 4,635.04
合 计 25,842.29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及部分利息尚未转回所致。
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
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205.99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上海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025 年 3月 25日公
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具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3066d79-4c4e-4769-9451-6445f2bd0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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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1│得利斯(0023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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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27日下午 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
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年 8月 17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否决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否决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过重新论证,董事会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否决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信息披露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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