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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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7 │得利斯(00233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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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1 │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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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6:47 │得利斯(0023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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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24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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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24 │得利斯(0023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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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5 │得利斯(00233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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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 │得利斯(0023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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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2 │得利斯(00233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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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1 │得利斯(00233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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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0 │得利斯(00233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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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7│得利斯(00233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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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 号)核
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20.
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4.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3 万元。前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年 1 月 24 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 97,827.40 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 121.57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331.529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
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9,205.99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增募投项目“上海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利斯”)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用途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得利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上海得利斯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项目 开户行 账号
1 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 上海运营中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981963010006
限公司 建设项目 司上海控江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 1、甲方 2 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81963010006 ,截至 202
5 年 3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上海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
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思淼、郭家兴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出具的授权书。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流水明细)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8、就本协议而言,乙方仅按约定提供对账单、配合查询及履行相应通知义务,此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
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上海得利斯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5d7e3d54-7f61-4b24-b8a3-c4d4ccdf5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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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1│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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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fb8f210-526b-4208-8610-ca4872178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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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6:47│得利斯(0023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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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
知,获悉同路人投资因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延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延期购回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期购回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后质押到 用途
东及其 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一致行 (万股) 比例 押
动人
同路 是 3,950 25.48% 6.22% 否 否 2024 年 3 2025 年 3 2026 年 3 华龙证券 经营
人投 月 27 日 月 27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需要
资 公司
合计 - 3,950 25.48% 6.22% - - - - - - -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延期购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回前质押股 购回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份数量(股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量(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同路人投 155,024,04 24.40% 65,500,000 65,500,00 42.25% 10.31% 0 0 0 0
资 1 0
庞海控股 105,280,00 16.57% 0 0 0 0 0 0 0 0
有限公司 0
郑思敏 121,400 0.02% 0 0 0 0 0 0 91,050 75%
合计 260,425,44 40.99% 65,500,000 65,500,00 25.15% 10.31% 0 0 91,050 0.05%
1 0
注:上表中郑思敏女士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为董监高限售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
押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
及风险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质押延期购回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cef20c6-76ae-4c20-be7b-03bb0caaa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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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24│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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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
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268,529,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45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
7、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89,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2%;反对 1,7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35%;弃权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717%;反对 1,7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85%;弃权 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d7a3a26b-f5d0-43a7-8dec-859b2f8c1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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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24│得利斯(0023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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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的《公司章程》;
2. 于 2025年 3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0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
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3月 8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5年 3 月 25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 3
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身
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6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68,529,89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8021%。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 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589,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99.2772%;反对 1,7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6635%;弃权 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 0.0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75.9717%;反对 1,781,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22.0585%;弃权 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1.969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dae2f196-60cf-43a4-b8f7-056f5c847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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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5│得利斯(00233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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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02e9f395-3ca4-49d2-ab0d-a57323cbb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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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得利斯(0023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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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5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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