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1 皖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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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39 │皖通科技(0023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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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39 │皖通科技(00233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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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5:47 │皖通科技(002331):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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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7 │皖通科技(00233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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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6 │皖通科技(00233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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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5 │皖通科技(00233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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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4 │皖通科技(0023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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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34 │皖通科技(00233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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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34 │皖通科技(0023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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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37 │皖通科技(002331):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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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39│皖通科技(0023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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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 305 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241 人,代表股份114,881,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1 人,代表股份114,881,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08,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 125,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93%;弃权 1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4,583,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47%;反对 125,
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2%;弃权 146,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婉宇、张泽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5373e67-d774-4e8d-9bcf-63d8c3fcf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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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39│皖通科技(00233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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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00233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e74ff9c1-4ade-472d-817b-b72a80feb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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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5:47│皖通科技(002331):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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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控股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皖通”)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对重庆皖通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予
以登记。至此,重庆皖通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重庆皖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dd732b2e-89d5-4774-a40e-c38d8c628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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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7│皖通科技(00233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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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
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
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 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
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近三年
中兴华 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
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质控部经理,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
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10 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年,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亚太所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
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
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
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cc0f8c1-088d-4674-aba0-0d3a587bd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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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6│皖通科技(00233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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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 305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
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年
。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4年 11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bc72e3d-a2e7-4632-8156-fac15d035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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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5│皖通科技(00233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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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帅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
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de7eb39f-a8f0-46b2-81d9-90fdf3c51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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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4│皖通科技(0023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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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月 17日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2月 17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17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1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 3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30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13日 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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