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3 罗普斯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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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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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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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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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45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65%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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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7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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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3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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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3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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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2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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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2 │罗普斯金(00233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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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2 │罗普斯金(00233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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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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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31b721c-d053-4e4d-9082-b182b1481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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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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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 14:00-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2025 年 9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991,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6
.670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1,1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0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83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3,8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7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
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96%;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96%;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2,9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1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2,9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36%;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1%。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2,9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1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2,9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36%;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1%。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96%;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96%;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3%;反对 9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5%;反对 9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2%;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3%;反对 9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9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5%;反对 9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2%;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3%;反对 9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91%;弃权 2,0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4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戴淼、石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e65afff-4271-4731-bd39-77882c84b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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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罗普斯金(00233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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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普斯金”)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骁雄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张骁雄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骁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骁
雄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3月 14 日至 2026 年 3月 13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骁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骁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骁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
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俞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俞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俞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9a5ad60-142f-45c6-926c-faa5a4c5b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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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45│罗普斯金(002333):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65%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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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斯金”)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城绿脉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
收购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中城绿脉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北省武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具
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GH9H2A
名称: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胥洪流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03 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彭家岭 398 号 5栋 3层 301-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三、本次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后续随着标的公司经营水平逐步向好,将有
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063aa74-1ec1-48f3-a3c3-72218f0f0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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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7│罗普斯金(002333):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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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检测”)的通知,方正检测股票将于 2025 年 9月 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简称:方正检测
证券代码:874858
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
所属层级:基础层
方正检测公开转让说明书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333f801b-32fc-4b2c-8d14-7bd15e658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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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3│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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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16f96a9-828c-4629-9a3f-a66a8e4c7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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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3│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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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50de381-7917-4465-8a0d-50d7c5506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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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2│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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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105f7c5-78ac-489b-9022-4784066dd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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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2│罗普斯金(00233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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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
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
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如经最终确认相关事项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
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并要求相关知情人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
如相关事项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
记表》(见附件三)对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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