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3 罗普斯金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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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9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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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9 │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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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1:42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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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 │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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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 │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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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 │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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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05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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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24 │罗普斯金(002333):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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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24 │罗普斯金(002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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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9:24 │罗普斯金(00233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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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9│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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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罗普字(2025)第1号致: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
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
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
规定相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 9:15 至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5年3月7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
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1,2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10%。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93,11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2%。
3.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9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2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11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2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4%;反对156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2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87066532-4b8d-4ac4-8cfc-0dd458ee9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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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9│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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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7b59b656-fa48-4254-8d92-d350f6446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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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1:42│罗普斯金(002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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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5年 3月 1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13日下午 14:00
(2)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13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3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
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 3月 12日下午 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lps
kdsh@lpsk.com,并来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 3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3、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
(2)邮编:215143
(3)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邮箱:di06@lpsk.com.cn
(5) 联系人:陈光敏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62587e83-e7b3-4b2a-9028-684a20ee5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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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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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3月4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 0人反对, 0人弃权。
关联董事宫长义、莫吕群、张骁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1d987ff9-7c94-4d41-920c-6bfcce179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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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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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3月4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靖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人同意, 0人反对, 0人弃权。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同意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c1c6284b-fc0f-417a-b459-391df553e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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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1│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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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47d3b386-ecfb-4f8b-83d7-d8b269e58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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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05│罗普斯金(002333):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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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中亿丰新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越南”)拟向中亿丰越南建设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越南”)借款不超过 500亿越南盾(按照当前
汇率,约合人民币 1,500万元)用于业务发展需求。借款年利率 6%,借款期限不超过 1年(在借款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 中亿丰越南系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建设”)的全资子公司,而中亿丰建设又系公司控股股东中
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另外,公司董事张骁雄先生在中亿丰建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中亿丰越南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宫长义先生、莫吕群先生、张骁雄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亿丰新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YF NEW ENERGY MATE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企业注册号:2301278605
3.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法定代表人:朱江
7.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
8.成立日期:2024 年 3月 26日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额(万美元)
1 中亿丰罗普斯金新能源材料 200 100.00%
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合计 2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越南盾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55.19
负债总额 1,526.25
净资产 48,528.94
项目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19.69
净利润 -1,691.56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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