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4 英威腾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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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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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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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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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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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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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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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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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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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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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威腾(00233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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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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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
审核程序,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办法。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发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
与投资部,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对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
签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审批。
(三)公司总裁审核通过之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
券与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五)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
第九条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如下: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对符合《上市规则》及本办法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
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
承诺。
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证券与投资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
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
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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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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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
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公司股东
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任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
,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按照公司规定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
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定需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的,审计结论无异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或移交手续。
第八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而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
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
追责追偿。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
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 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
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合规操作持有公司的股份。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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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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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
金的除外。前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其做好相关工作。公司财
经管理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
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第十一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定期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十二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财经管理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公司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和公告,以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侵占公司资产,应申请司法冻结;
凡不能按期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占用资金或侵占资产。
“占用即冻结”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财经管理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
金或者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二)财务负责人发现当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
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侵占行为的情节。
(三)董事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
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四)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出限期清偿的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
(五)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
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
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第十五条 公司或各分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2010 年制定的《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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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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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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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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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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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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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 年 8月 7日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8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
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2.0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子议案 2.03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项
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ccb1d47-079a-4bd9-8c84-f847733b7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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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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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5bdae194-320b-484e-80a8-5f7005ea0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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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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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ecb56eb-4c97-46f9-8224-af6881b2a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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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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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年 8月 22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半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
r.p5w.net)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申力先生;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田华臣先生;董事会秘书左桃林先生;独立董事孙
俊英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 年 8月 22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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