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4 英威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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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 │英威腾(00233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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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38 │英威腾(00233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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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英威腾(002334):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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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6 │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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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 │英威腾(002334):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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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 │英威腾(002334):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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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 │英威腾(002334):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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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 │英威腾(002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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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2 │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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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 │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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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英威腾(00233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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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 3,000万元人民币在西安投资设立西安英
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英威腾”),公司直接持有西安英威腾 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商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西安英威腾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西安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KJ5P2F14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6年 07月 20日
6、法定代表人:凡念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六路 789号大华股份数智产业园 6幢 7层 702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需要,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数字化转型的行业趋势,进一步强化公司在高端电
力电子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与创新储备。西安英威腾将依托西安在电力电子、电气工程等方向的人才集聚优势和产业生态资源,
重点围绕新一代高效电能与控制技术开展前瞻性研发工作,为公司中长期技术路线拓展和产品迭代升级提供支撑。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投资完成后,西安英威腾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出资时间按其章程规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分期缴纳。西安英威腾的经营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
场竞争、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及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成果产业化进度或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对公司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安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8b2a277-5ce9-4e16-9551-57e44e30d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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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38│英威腾(00233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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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50 ~ 1,250 12,292.09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3.08% ~ 89.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50 ~ 650 10,581.59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5.75% ~ 93.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6 ~ 0.0155 0.152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80亿元,同比增长 6.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0万元~1,25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业务结构持续调整,工业自动化业务稳中略增,网络能源业务同比增长超 10%,新能源动力业务同比增长超
45%,光伏储能业务因上半年聚焦产品力提升、优化产品结构,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利润有较大幅度下降,上半年同比下降主要影响因素:一是部分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业务产品结
构变化,综合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二是公司当前系统变革阶段下的战略性投入有所增加,公司为支撑业务转型与技术创新,持续加
大销售及研发团队建设投入,人力成本同比增长较快,同时受印度卢比及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同比增加较多;三是增值税即
征即退等款项同比下降,其他收益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89400aa-683b-44cf-bce1-ba41f5a5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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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英威腾(002334):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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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eda7f8e-a740-4f61-9d9d-894d07cec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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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6│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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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03日(星期三)上午 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4楼
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7.68元/份调整为 7.62元/
份,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华臣、杨林、张清、杜玉雄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00fdc8f-fbea-426a-8cca-21246e770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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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英威腾(002334):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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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0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7.68元/份调整为 7.62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8ef04fe-11c1-4f37-95ac-e8183e168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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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英威腾(002334):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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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0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 9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 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六)2026 年 6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9,300股后的 8
2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 821,081,300 股*0.06 元/股=49,264,878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
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即每 10股 0.598789元= 49,264,878元÷822,740,600股*
10股,即每股 0.059878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98789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7.62元/份,即P=P0-V=7.68-0.0598789≈7.62元/份(四
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14684ed-3a09-461d-a393-686242c1e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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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2│英威腾(002334):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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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英威腾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合称“本次调整”)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信达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声明如下:
1、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信达律师不对中国境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2、信达和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信达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信达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信达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
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二)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7.68元/份调整为7.62元/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关于本次调
整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9,300股后的 821,
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分配比例,即 821,081,300股*0.06元/股=49,264,878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即每 10 股 0.598789 元= 49,264,878 元÷822,740,600 股*10 股,即每股 0.059
878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789元/股
。
根据《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本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7.62元/份,即P=Po-V=7.68-0.0598789=7.62元/份(四
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
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040fc40-9037-4793-a90b-cf6bacb1d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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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英威腾(002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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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说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驱动公司”)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分别于 2023年完成两轮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 4月26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盛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7家外部投资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 2.15亿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月 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驱动公司引进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国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家外部投资
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 3,001.36万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6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前述两轮增资的外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均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出资。针对前述两轮增资事项,相关股权回购的安
排,已在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中作出约定,具体如下:
(1)回购触发事件:各方同意,自增资款支付之日起,如发生以下回购触发事件,投资者有权在回购事项触发后的两年内要求
驱动公司回购投资者届时所持有驱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 2025年 12月 31日前投资者仍未能实现投资退出。
(2)回购价格:各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投资者要求驱动公司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2026年 1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上述《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
触发条件满足。驱动公司就此积极与相关股东开展协商沟通工作。
二、当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驱动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0311民初 5393号】。驱动公
司股东海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驱动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请求判决被告履行《股东协议》中
所确定的股权回购义务,向原告支付 5,000万元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自 2026年 4月 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方式
为“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0.03%”);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50,000元;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驱动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此外,近年来驱动公司经营质效提升趋势明显,2025 年及 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较快增长、利
润表现持续向好。为保障驱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针对以上回购事项,驱动公司将持续与各相
关投资者积极开展协商,推动包括延期回购等的多元化解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的诉讼结果及协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若败诉将对驱动公司现金
流等经营事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44daa67-f220-49c7-9dcd-96ca17fc6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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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2│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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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英威
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2025年权益
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2,740,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59,300股后的 82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49,264,8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即每 10股 0.
598789元= 49,264,878元÷822,740,600股*1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0.0598789元。在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789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股本 822,740,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659,300股后的 821,081,3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49,264,8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59,300股后的 82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一码通账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18*******620 1、00*****817; 黄申力
2、05*****168;
2 18*******394 1、00*****177; 田华臣
2、02*****885;
3、05*****547;
4、06*****648;
3 18*******870 1、00*****745; 杨林
2、02*****768;
3、05*****687;
4 18*******330 1、01*****736; 张清
2、05*****586;
3、09*****669;
5 18*******809 1、01*****994; 郑亚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 月 1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 ,即 821,081,300 股*0.06 元/股=49,264,878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
除息参考价时,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即每10股0.598789元= 49,264,878元÷822,740,600股
*10股,即每股 0.059878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98789元/股。
2、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权益工具的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咨询联系人:詹港婷
咨询电话:0755-23535413
传真电话:0755-8631261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562e0e9-0578-42ed-8ded-b51675333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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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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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f6fd5c7-5f53-4a01-9b68-5270c3835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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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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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812d103-5c8f-4f6b-b9ae-8503df5ce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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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2│英威腾(00233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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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
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要对3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822,740,600股减少为820,058,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6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0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3、联系人:詹港婷
4、电话:0755-23535413
5、传真:0755-86312612
6、邮箱:sec@invt.com.cn
7、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30b0a56-bdc8-49d7-822e-fa3995b12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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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英威腾(00233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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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长沙市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7JYCG4XL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 03月 23日
6、法定代表人:罗云
7、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 F6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
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ab45e27-790e-4c33-8453-dd5801168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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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32│英威腾(00233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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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因第一个行权期设
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等原因不得行权的 2,77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共计 213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775,6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
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a07b31c-3f9a-41b9-ae17-09854c1ba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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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0│英威腾(002334):英威腾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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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英威腾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6e780de-2253-48a5-89ef-ace05e5b0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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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9│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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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13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6.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 15.00、16.00所涉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00需按照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议案 1.00至
议案 7.00、议案 9.00、10.00、16.00、1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08日、2026年 5月 11日(9:30-11:30,13:30-15:30)。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广东省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
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证券与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06;传真号码:0755-86312612。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会议联系方式和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詹港婷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电 话:0755-23535413
传 真:0755-86312612
邮 箱:sec@invt.com.cn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e35239c-bf74-4902-bab3-79ff53405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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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9│英威腾(002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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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规范运作。
(二)业绩联动:薪酬总额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联动,个人薪酬水平与个人业绩或责任结果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分配与考核、奖惩等机制紧密结合。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协助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均领取董事津贴,有关标准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提报股东会审议后确定。其中:
(一)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
(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并按照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胜任情况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与奖金等,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的经营效益情况、绩效评价情况综合确定
。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现金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按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实施。
(四)福利:包括社保公积金、公司自主福利项目等,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领取津贴的董事,其津贴按季度或按约定期限定期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其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情
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七条 追回程序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启动,涉及财
务数据重述的,应依据审计结果重新计算薪酬,追回决定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薪酬审视与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每年对董事津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标准进行审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分析同行业的薪资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社会物价水平变动。公司参考社会物价增长水平调整薪酬,确保其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三)公司收入规模、盈利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个人绩效表现、岗位、职级和职责调整等。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4250621-4c0b-4e9b-8f85-5c91072f0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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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9│英威腾(00233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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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72280b8-4c8e-4250-9d9e-575d13e1d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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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7│英威腾(00233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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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 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80元/股,该议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生效,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综上股本变动原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2,274.0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005.8600 万元,股份总数由 82,274.0600
万股变更为 82,005.8600 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5.8600万
82,274.0600万元。 元。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82,274.06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 82,005.86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章程》以工商部
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22b01ad-edf6-40dd-853a-61d187d11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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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7│英威腾(00233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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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
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因上述原因不
得行权的 2,77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 9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 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15% 1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m*90%≤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 9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 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5% 1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
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确定,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
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m*90%≤A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化,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13楼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06日(星期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a4fea55-69c8-4fb6-b170-8c4e5174c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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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52│英威腾(00233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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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住所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69255226XM
3、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09年 07月 16日
6、法定代表人:王健
7、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 89-10-903。
8、经营范围:电梯控制和驱动产品、配套件控制产品、电梯控制系统相关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电梯安装、维修、改
造;电梯部件销售;智能仓储设备的研发、销售和 服务;智能仓储控制系统相关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联网系统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
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dcf9081-b10e-4daf-9568-aa0416cc2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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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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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7688021-e4ea-4118-b11e-af8af29e6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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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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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7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0,832.57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6,439.23 万元,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43.92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9,290.26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477.22 万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拟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总股本 822,740,6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 1,659,300股(公司累计回购 9,894,300股,其中 823.50万股已
于 2025年 11月 10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以 2025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 821,081,3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49,264,8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若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及 2025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合计为 74,745,2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8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4,745,298.00 84,789,258.20 48,491,53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325,677.94 286,655,281.87 371,353,080.8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692,902,636.16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774,772,221.20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208,026,094.2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88,778,013.5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208,026,094.2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状况以及股东回报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公司目前在建的华南区产业
基地和苏州产业园三期项目,以及日常运营的稳定性与经营发展的持续性。
公司 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华南基地/苏州产业园等基建项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
及日常经营周转。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要求,建立连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并通过持续优化运营管理,
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强化市场竞争力,加速拓展市场渠道,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切实落实股东回报政策等路径提升投资回报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759a4e8-cea8-4bf3-8008-a7f3ed7ff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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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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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公允、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
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
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概述
公司对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公司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经各项清查和测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如下: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09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2.3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93.5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8.64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3.07
小计 1,316.7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724.4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9.03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小计 1,773.48
合计 3,090.21
2、报告期内核销资产 20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 187.25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20.5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应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
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本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为 1,316.7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9.03
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187.25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20.52万元,主要形成原因是因客户宣告破产或该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2、存货
存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标准及期末存货的清查情况,本
次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1,724.4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090.2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3,090.21万元。
报告期内核销资产 207.77万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本次核销对公司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78a7c68-f7eb-4f66-89b1-72a0bee43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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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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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俊英女士、钟子建先生、褚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俊英女士、钟子建先生、褚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5f5819-2b16-4a45-b8a7-cf3383331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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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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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
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
公司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英威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英威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威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君纬电气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业务层面包括销售流程、采购流程、人力资
源流程、存货及生产流程、固定资产流程、全面预算、资金流程、税务流程、财务报告流程、工程项目流程、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
审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 的 3%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报 的 0.5% 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潜在错 错报<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报 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总额的 1% 1%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 益总额的 0.5%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
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5 万元(含 5 万元)-50 50万元(含 50万元)-100 100 万元及以
额 万元 万元 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 20%;下属子
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
曝光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5b1461d-60ce-49c4-8f0d-5b26a5f47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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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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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
65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
2.37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6月 12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
际”)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
书》及 2025年年报披露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和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审计小组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
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5年 4月 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年 12月 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的议案》,听取北京德皓国际汇报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介绍了审计范围和方案、审计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风险分析、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或关注事项
、潜在关健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等。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在整体上具备
完整性,涵盖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领域和重要流程,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符合2025年年度审计的需要。
3、2026年 3月 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德皓国际针对2025年年度报告向审计委
员会作了审计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年审计工作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dccfd01-f27f-493e-9327-a493de440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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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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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依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职务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相关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的董事按季度领取年度津贴,具体津贴方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上述津贴外,还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长期激励和其他激励/奖励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与岗位职级挂钩,
参考市场水平及企业规模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发放;长期奖励指股权激励,根据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执行;其
他激励/奖励构成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被特殊定义、策划非固定的激励、奖励方式。
三、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内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7b33e2e-5ac7-403c-bcd0-162231dc6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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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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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万元。
审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所执业,2022年 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4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吕红涛,2017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所执业,2023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福登,2009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6 年 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万元。审计
费用较 2024年度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8994989-923c-4b4d-8f62-86b971260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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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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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9e8b1b-c63a-4174-9bf0-96c2b5d76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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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2│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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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c254eb8-efd8-48f4-851e-a7b410ffe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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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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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4804d5f-2331-48e3-8397-9a4e92615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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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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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d5a3d2-64a7-4f52-ad10-03733ec9e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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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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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上午 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8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俊英、钟子建、褚巍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6539430-d383-4ff5-bf10-0e051f7e7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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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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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2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0772号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3月 27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09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就英威腾公司编
制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英威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英威腾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英威腾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英威腾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俊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红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d3cc4e2-cb60-4515-9dbf-636c9f5ef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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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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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96a7bd9-cc5b-4502-bcbc-95ba55549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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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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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373fe39-dbc3-4e74-9137-6b2b0ee76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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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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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俊英,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
市思特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9 0 0 3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董事会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董事会上对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等提出疑问
,公司均给出了详细回复。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0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战略规划
及治理架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
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审计问题整改闭环跟踪、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部更高效地开展工作;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交流,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每次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
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光明区总部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进
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业务和相关产品的了解;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
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
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年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 2021年研发
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分别于2025年 11月 12日、2025年 11月
13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于 2025年 11月 10日完成非交易过户。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
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俊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bb1150-c02d-4125-a90c-5f6a30245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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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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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子建,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学院经济学硕士,三级教授。曾任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授,
并获得“浙江省高校专业带头人”称号。曾从事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电子商务、贸易创新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在企业机制创新和
国际贸易融资方向,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9 0 0 3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董事会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0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的草案、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审核。
(3)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战略规划
及治理架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审计问题整改闭环跟踪、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部更高效地开展工作;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交流,关
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每次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光明区总部进行现场考察,对公
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盘点,
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业务和相关产品的了解;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
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
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5 年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 2021 年
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本人作
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内容制定和审议流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查
,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 11 月 13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于 2025 年 11月 10 日完成非交易过户。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
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子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b2fca7f-a2d8-4071-9542-227810ad5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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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英威腾(002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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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褚巍,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具有 985高校、国家级科研
机构、研发型科技公司、科创板上市装备类企业等不同领域的从业经验,从事过教学、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工作。在科
研领域,有中美两国顶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团队带领和项目管理经验,主导并完成多个大型科研项目。研究方向主要集中
在微纳米尺度精密表面计量、机电一体化技术、传感及测控技术、机器学习、图像及信号处理技术等方面,在学术期刊及国际会议上
发表多篇论文。现任中山乐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前沿科学学院研究员、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9 0 0 1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董事会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0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的草案、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审核。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战略规划
及治理架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
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审计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列席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总结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光明区总部进行现场考察,
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参与公司项目战略研讨会、行业市
场洞察与交流、技术交流等会议,对公司业务及所在行业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
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 2021年研发
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内容制定和审议流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查,发表
了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分别于 2025年 11月 12日、2025年 11月 13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于 2025年 11月 10日完成非交易过户。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
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褚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afadb6d-fb79-48e3-892c-5b8c8910a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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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17│英威腾(002334):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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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
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出发,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同时,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
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
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四)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2)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时,应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
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5256ef9b-e5c9-490c-af0f-93025f5b2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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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17│英威腾(002334):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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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
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
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8885a1c7-c740-4c6b-8532-f8a80cc47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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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17│英威腾(002334):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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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72670ddf-69e5-4932-b6ab-8442b910f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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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17│英威腾(0023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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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
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同意将《关于公司无
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有利
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意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公司制定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切实
回报投资者,同意将《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1、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发行尚
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
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5f0d193d-95e3-447d-b9f0-0950a5f1b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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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17│英威腾(0023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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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4c2055e6-d596-4733-8237-1388fe20403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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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英威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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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1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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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英威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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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1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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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英威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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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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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英威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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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8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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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英威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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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099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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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英威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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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8/1223021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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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英威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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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5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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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英威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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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50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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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英威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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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8/121964785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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