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4 英威腾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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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英威腾(00233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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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向全
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1: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 座 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无缺席
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5eba7be-541a-4a62-8647-e04c0c8a9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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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英威腾(0023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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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748f1ada-fe95-4274-8b6d-c605af575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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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英威腾(002334):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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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94d2274-44e5-4878-a113-d3d8acbcf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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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英威腾(00233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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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4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 座
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
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750 万股且不超过 1,2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1.55%。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3adde44-bf11-4f85-a48e-bbafcb362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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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英威腾(002334):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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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db9691b1-2ddd-4617-8dcc-92cf566d6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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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英威腾(00233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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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4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8,986.2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135.3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4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需求
、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
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原内部审计负责人黄永先生已辞职,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丽芬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丽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对黄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定于 2024年 5 月 8 日下午 2:3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 座 13 楼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19e0df4d-3200-45d2-b8df-bd572c989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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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英威腾(00233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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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135.31 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921.24 万元,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92.12 万元。截至 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 135,483.26 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33,003.69 万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以公司现有股本 806,646,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约
4,839.88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
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
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3年的现金分红政策既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
金需求,又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2023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将不断评估和调整分红政策,以最大程度
地平衡公司的长期发展与股东利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
经核算,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30%。基于以下考虑:
(1)资本支出计划:2021 年,公司启动了英威腾华南区产业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1.50 亿元。该项目目前正
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2023 年,公司进一步启动了英威腾苏州产业园三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0.50 亿元。公司已成功竞得该项目的土地
使用权,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
(2)资金需求与投资回报平衡:鉴于上述项目的资本投入需求,以及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
备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因此在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 2023 年度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方
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
(3)对比同行业可比企业:公司收集了与公司的市值、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发展阶段和市场定位等多个关键因素相近的企业
,对各企业近年来的分红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内可比企业的平均水平无显著差异。
(4)后续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保障公司长期
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求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机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基建与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
来将积极持续优化运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更好
地回报投资者,落实公司的股东回报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039c588e-fcb0-426c-bf31-30da652b0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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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英威腾(00233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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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
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
公司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英威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市英威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英威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业务层面包括销售流程、采购流程、人力资源流程、存货及生产流程、固定资产流程、资金流程、税
务流程、财务报告流程、工程项目流程、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审计等。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母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资金、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通过
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 润 总 额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
潜在错报 的 3% 总额的 5% 额的 5%
资 产 总 额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
潜在错报 的 0.5% 产总额的 1% 额的 1%
经 营 收 入 错报<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经营收
潜在错报 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1%
所 有 者 权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
益 潜 在 错 益总额的 0.5%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权益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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