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4 英威腾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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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 │英威腾(00233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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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 │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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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3 │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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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2 │英威腾(00233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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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1 │英威腾(00233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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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7 │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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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5 │英威腾(002334):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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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英威腾(0023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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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英威腾(00233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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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2 │英威腾(002334):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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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英威腾(00233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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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5年 9月 17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 7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或期权行权。经公司核查,其中 6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
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其余 14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
查,其在买卖股票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内容并不知悉,其交易行
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
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 14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3b2cb487-40ba-4460-8212-8ded2f5c5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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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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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c4b810cb-bd6a-415a-80ef-dd2ab9cbe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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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3│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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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至2025年9月30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538,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
25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233,6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0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6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305,0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568,8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673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51%;反对17,74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48%;弃权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 同意6,5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01%;反对17,74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1%;弃权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74%;反对17,72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62%;弃权7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同意6,5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89%;反对17,72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32%;弃权7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62%;反对17,7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51%;弃权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同意6,5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5%;反对17,7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17%;弃权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96%;反对17,61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7%;弃权8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同意19,10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42%;反对17,61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82%;弃权8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6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36%;反对17,62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05%;弃权8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同意19,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71%;反对17,62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59%;弃权8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8,06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13%;反对17,74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37%;弃权7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同意19,0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05%;反对17,74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69%;弃权7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f1379276-c8b8-46f1-9101-45fb9cd0f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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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2│英威腾(00233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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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75cb543-d516-4784-8e1d-c2f0eccf4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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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1│英威腾(00233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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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在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至 2025 年 9月 25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
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结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707e080-419b-44e7-9dcb-425d063d1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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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7│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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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年 9月 8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9月 11日(星期四)上午 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A座 4楼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联董事田华臣、杨林、张清、杜玉雄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田华臣、杨林、张清、杜玉雄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行权资格,回购注销/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
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
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田华臣、杨林、张清、杜玉雄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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