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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5(科华数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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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35 科华数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3 18:26│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7aea6d8-a9be-4ce9-99b0-0a60332573b2.PDF ─────────┬──────────────────────────────────────────────── 2024-11-01 17:56│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82c3eb1f-cd7f-4279-b4ca-cee3c4c99a36.PDF ─────────┬──────────────────────────────────────────────── 2024-10-31 00:00│科华数据(00233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科华数据(00233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9ebbe37-1c1a-448b-9275-ce1d5a4a7ae8.PDF ─────────┬──────────────────────────────────────────────── 2024-10-29 00:00│科华数据(00233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 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15: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671人,代表股份21,197,97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6%。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14,662,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9.3517%;反对6,252,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5751%;弃权2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32% 。其中,股权登记日持有“科数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 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8155b32-b6bf-49eb-85cc-7e521dcf2fa5.PDF ─────────┬──────────────────────────────────────────────── 2024-10-29 00:00│科华数据(00233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a6229ab-df7a-47e0-9bfa-1f717ad7b8b6.PDF ─────────┬──────────────────────────────────────────────── 2024-10-29 00:00│科华数据(00233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21646ad-b1d2-4bee-9eed-fd74faa7f3e6.PDF ─────────┬──────────────────────────────────────────────── 2024-10-29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2、本次修正前转股价格:34.55元/股 3、本次修正后转股价格:27.65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681 号)同意注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920,68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 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206.8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9,206.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债券代码“12709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9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67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因此“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34.67元/股调整为34.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和结果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科数转债 ”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4.00 元/股,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 7.64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科数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7.6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55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65 元/股,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月 30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3e3b8ee-8416-4306-83f1-0d83280bde1e.PDF ─────────┬──────────────────────────────────────────────── 2024-10-14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中标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关于中标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e7fd5e1e-ea67-466e-b7de-2ff5f7c1a88b.PDF ─────────┬──────────────────────────────────────────────── 2024-10-11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石军、北京 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起诉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申请财产 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 9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 02民初 108号),判决 如下: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88,139.95 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申 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 02 民初 108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 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石军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ca11978d-e648-4911-9df7-f148a7746af4.PDF ─────────┬──────────────────────────────────────────────── 2024-10-10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科华数据(0023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24b92fba-06c8-4f26-9923-a677bf5b371b.PDF ─────────┬──────────────────────────────────────────────── 2024-10-10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提示内容: 1、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9.37元/股的情形,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681 号)同意注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920,68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 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206.8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9,206.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债券代码“12709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9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67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因此“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从34.67元/股调整为34.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二、“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 情形,已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该提议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 于本次调整前“科数转债”转股价格(34.55元/股),则“科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f6809a26-48fb-4ceb-9812-0e855609f19e.PDF ─────────┬──────────────────────────────────────────────── 2024-10-10 00:00│科华数据(00233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b119ef4a-7876-4cc1-91aa-cea1c1131217.PDF ─────────┬──────────────────────────────────────────────── 2024-10-09 00:00│科华数据(00233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科华数据(00233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8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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