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6 *ST人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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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ST人乐(0023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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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ST人乐(00233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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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4 │*ST人乐(00233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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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ST人乐(0023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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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37 │*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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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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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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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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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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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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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ST人乐(0023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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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17: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29 层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慧明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52,497,9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3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34,411,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6.002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8,086,7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729,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84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8,086,79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涵律师、赵自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1、《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3,135,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070%,反对 19,355,955 股,弃权 6
,8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176,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186 %,反对 19,026,855 股,弃权
294,900 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90%;反对 19,026,855 股
;弃权 294,900 股。
议案 3、《《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3,170,6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171%,反对 19,322,355 股,弃权 4
,9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4、《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3,139,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082%,反对 19,353,655 股,弃权 4
,9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57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3.3141%,反对 19,012,455 股,弃权 8
7,300 股,回避 66,825,000 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42%;反对 19,012,455 股
,弃权 87,30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涵、赵自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3bc492f-444c-4541-830f-ae9e2c38c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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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ST人乐(00233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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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23/30/31/32 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蔡涵律师、赵自君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从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从业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4月 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开披露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内容已
进行了充分披露,且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号侨
城坊 1号楼 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 2
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延奎先生主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截至 2025年 5月 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
名册与出席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签到册的核对和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4,41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000,000股的 76.00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3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86,7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000,000股的 4.1106%;其中持股在 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 3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8,086,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000,000股的 4.1106%。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49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000,000 股的 80.113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本所律师等也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五项议案:
1、《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规定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
;网络投票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对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按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3,1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70%;反对19,355,955股;弃权6,800股
。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7,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612%;反对19,355,955股;弃权6,
800股。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3,17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86%;反对19,026,855股;弃权294,900
股。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0690%;反对19,026,855股;弃权29
4,900股。
(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3,17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71%;反对19,322,355股;弃权4,900股
。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0411%;反对19,322,355股;弃权4,
900股。
(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3,13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82%;反对19,353,655股;弃权4,900股
。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825%;反对19,353,655股;弃权4,
900股。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6,57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41%;反对19,012,455股;弃权87,300
股。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1942%;反对19,012,455股;弃权87
,300股。
综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2f381ce-49f3-472a-b4df-fd24f52c7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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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4│*ST人乐(00233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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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现根据有关
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0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号侨城坊 1号楼 29层。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
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5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承担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涵,赵自君为会议提供法律见证。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 ( 临 时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3、提案 2.00、5.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需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取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且须在登记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以上资料需加盖法人公章)。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月 19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2025年 5月 20
日(上午 9:0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29 层人人乐集团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
便验证入场。会议开始后停止接待,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时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 29层
联系人:蔡慧明、王静
联系电话:0755-86058141
邮箱:caihuiming@renrenle.cnwangjing@renrenl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83c98b7f-84a6-44d1-862e-d21aa7592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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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ST人乐(0023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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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002336):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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