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6 人乐退 更新日期:2025-06-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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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7 │*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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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00:30 │*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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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3:07 │*ST人乐(00233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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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ST人乐(0023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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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ST人乐(00233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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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4 │*ST人乐(00233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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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ST人乐(0023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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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37 │*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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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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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人乐(00233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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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7│*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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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
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2、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 0 个交易日,剩余 15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46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
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简称:人乐退
2、证券代码:002336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
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
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
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
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326457f-992e-4869-823f-e17a49235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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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00:30│*ST人乐(002336):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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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年 6月 13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 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
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4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简称:人乐退
2、证券代码:002336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月 13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
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
整理期。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a738c06e-1ab3-4ebc-9cba-69c1d096f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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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3:07│*ST人乐(00233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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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人乐;证券代码:002336。 终止上市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2、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
25 年 7 月 3 日。
3、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4、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
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
达的《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4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人乐
3、证券代码:00233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2 日,因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87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30日,你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披露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4.04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5 年 6 月 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在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
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1 号楼 29 层
4、联系电话:0755-86058141
5、电子邮箱:caihuiming@renrenle.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
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
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
市整理期。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
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
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d0b6c312-e1db-4c69-b029-4cdff58be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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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ST人乐(0023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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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17: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29 层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慧明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52,497,9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3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34,411,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6.002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8,086,7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729,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84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8,086,79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涵律师、赵自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1、《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3,135,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070%,反对 19,355,955 股,弃权 6
,8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176,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186 %,反对 19,026,855 股,弃权
294,900 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90%;反对 19,026,855 股
;弃权 294,900 股。
议案 3、《《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3,170,6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171%,反对 19,322,355 股,弃权 4
,9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4、《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3,139,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4.5082%,反对 19,353,655 股,弃权 4
,900 股。议案通过。
议案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57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3.3141%,反对 19,012,455 股,弃权 8
7,300 股,回避 66,825,000 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0,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942%;反对 19,012,455 股
,弃权 87,30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涵、赵自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3bc492f-444c-4541-830f-ae9e2c38c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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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ST人乐(00233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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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23/30/31/32 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蔡涵律师、赵自君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从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从业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4月 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开披露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内容已
进行了充分披露,且公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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