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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7(赛象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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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37 赛象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ea616ed5-f11a-4dc5-8489-c9c4f66d6ba4.PDF ─────────┬──────────────────────────────────────────────── 2024-03-26 00:00│赛象科技(0023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 律师列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9 号天津赛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辰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 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18,66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 2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6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33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5.2921 %;反对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4.7 079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 2.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6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33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6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33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8,6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33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 5.00《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6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33 %;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c091e874-1f57-4255-8fb5-6186ae222608.PDF ─────────┬──────────────────────────────────────────────── 2024-03-26 00:00│赛象科技(0023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赛象科技(0023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80dca337-5aa7-4e87-b7a7-dfb2e3eaea2b.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赛象科技章程 ─────────┴──────────────────────────────────────────────── 赛象科技(002337):赛象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397a1daf-f873-4e35-b0b6-f1862ea93acf.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 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b831a5c7-4a05-4fce-8271-9e974b89a7f3.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独立董事制度 ─────────┴──────────────────────────────────────────────── 赛象科技(002337):独立董事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d80a554a-3fc8-49cf-9442-c327b7c4a608.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赛象科技(002337):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521852cb-69f2-4b0e-ad78-062d25a934bc.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 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1087b5ee-00b9-470d-9e33-09c03bb2ce1b.PDF ─────────┬──────────────────────────────────────────────── 2024-03-09 00:00│赛象科技(00233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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