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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7(赛象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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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37 赛象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5 15:48 │赛象科技(002337):关于参加2025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筹资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08-27 16:04 │赛象科技(00233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2025-09-05 15:48│赛象科技(002337):关于参加2025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天津证监局指导、天津上市公司 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周四) 15:00-17:00。 出席本次活动的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晓辰先生、独立董事文东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红军先生、财务总监运乃云女士(具体 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1d60989e-db09-42b8-aae8-abe424a126d3.PDF ─────────┬──────────────────────────────────────────────── 2025-08-27 16:04│赛象科技(0023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 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 不当关联。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回复内 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 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31c5d81-1530-4284-b545-2b6160c7a955.PDF ─────────┬──────────────────────────────────────────────── 2025-08-27 16:04│赛象科技(002337):筹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防范筹资风 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向外部主体发行股票、债券等 各种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第三条 筹资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围绕公司战略与发展主 营业务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 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证券部、财务部为公司筹资的主要责任部门, 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全面配合。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证券部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百分之 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八条 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处理与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法 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务、税务等处理方法。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需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需有明确的募集资 金投向计划,上述计划须经相关部门论证。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牵头,公司证券部起草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组织对募集资金计划的论证,公司 发行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具体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 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二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第十三条 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发行债券由 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和财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 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初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借款额度等作出计划安排。相关额度超过公司 净资产 10%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额度超过公司净资产 50%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十五条 公司借款(包 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短期借款流程和财务核算: (一)公司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时间在一年以内(含)的借款; (二)根据审议通过的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如涉及担保方的 由担保方审核确认; (三)短期借款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四)公司财务部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做好登记。银行按季度计算筹资费用(入账前复核)体现在财务稽核中,做 好费用化和资本化利息区别核算; (五)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对于跨年度借款在年底领取利息单后,要 做好银行未计算期间利息预提的列示; (六)根据还款计划偿还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事先必须由财务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长期借款计划说明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 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一)公司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二)根据审议通过的计划,由公司财务总监提供具体报批的长期借款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负责批准;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在建工程、并购贷款、内保外贷等)、用途、贷款金额、 利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四)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应 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有关制度做好应计利息核算;自建软件园、产业园等物业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利 息计入在建工程;并购贷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法律法规与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规定,在借款活动中充分维护公司信誉;财务部应 指定专人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 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偿还后及时做账务处理并更新 借款台账。 第十九条 公司从关联人处借款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二十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 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 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 容,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三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 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 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与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所筹资金归还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出具书面报 告,上报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9aa1d24-5a82-4706-b916-c76ebd37d46a.PDF ─────────┬──────────────────────────────────────────────── 2025-08-27 16:04│赛象科技(0023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 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事前审核,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 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 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审计 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就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审计委员 会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参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等信息;若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公司应当披露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遵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c58e05c-ea58-4843-80a4-c09ee71627fe.PDF ─────────┬──────────────────────────────────────────────── 2025-08-27 16:04│赛象科技(002337):独立董事制度 ─────────┴──────────────────────────────────────────────── 赛象科技(002337):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bb73e2f-4da0-42e0-a8db-32aff1289661.PDF ─────────┬──────────────────────────────────────────────── 2025-08-27 16:04│赛象科技(002337):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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