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7 赛象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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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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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9 │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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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9 │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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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3-20 00:00 │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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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2 │赛象科技(002337):2025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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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6 │赛象科技(00233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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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5 │赛象科技(002337):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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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5 │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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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3 │赛象科技(00233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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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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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d1d6fe2c-b126-49a4-984a-495114623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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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9│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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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公告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3 月 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以及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 15:00 在天津市华
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9 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辰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
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18,6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50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3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 2,81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未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22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6%;反对 92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2 %;弃权 3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67,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19%;反对 9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42%;弃权3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39 %
。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67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9%;反对 63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 %;弃权 17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050b1ae-0a83-4a3b-88d2-0662a284e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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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9│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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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5e17cbe0-2f2e-42a6-b172-6a536521e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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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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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告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3 月 4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以及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15:00 在天津市华
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9 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辰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
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18,6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50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 3,7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7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未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9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5 %;反对 2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弃权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52 %;反对 276,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3 %;弃权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7145 %。
2、《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90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3 %;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弃权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30 %;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7 %;弃权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4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9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 %;反对 28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弃权 25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060 %;反对
28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1 %;弃权 2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9 %。
上述 1、2、3 项议案的审议,张继梁、王红军、向源芳作为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d00c9bcc-fa12-45ce-a7bc-0f6968259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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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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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9eefa7f9-fecc-4799-a251-145c503fd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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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2│赛象科技(002337):2025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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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2025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775f00af-ab1b-4bfd-83be-ad00b74f4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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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6│赛象科技(00233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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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827d003a-370d-437b-9315-eab66df0e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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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5│赛象科技(002337):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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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5f07b2ed-b870-4b84-9aa5-432a8fcf7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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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5│赛象科技(00233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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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1
0亿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一年,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
投资方式、品种: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
情况:5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
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账户及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
制度,严控风险。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524a172c-834e-4f69-821e-413539fd9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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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43│赛象科技(00233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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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的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
,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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