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8 奥普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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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1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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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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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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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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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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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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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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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 │奥普光电(0023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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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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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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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1│奥普光电(002338):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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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f92f7d-e6ff-4ff2-a86a-c625dd469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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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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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8c4efa2-ece7-4d24-80cc-5292d9717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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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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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和《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获董
事会一致表决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
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1.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 6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 非独立董事:
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专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
放薪酬。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发放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基本年薪
采取按月平均支付方式;绩效年薪采取预发与递延相结合支付方式;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四. 其他事项
1.上述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ceca5f-0918-4773-b5b9-5a16a5965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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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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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2025 年 5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
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在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
,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初步预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专业和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26dbee7-734a-45a2-8762-a8042a99f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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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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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规划的制定原则
1.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 本规划的制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三.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
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元;
2.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计划或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 12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事项的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
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发放股票
股利时,每 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四.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 公司董事会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如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 附则
1.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3b27177-7b06-41b2-977d-9a687978c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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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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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a6fc4cf-4df8-4626-80ef-0ca94e716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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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奥普光电(002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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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3607285-7395-4ef8-849d-b46826795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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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奥普光电(0023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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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普光电)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普光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幻
张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9ebc09b-ea6e-4a5d-8e9c-d1b90bd83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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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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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925f5f2-7db7-4504-9bff-3c86f579b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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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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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69c3eee-b974-48f0-9f69-e58e95735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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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奥普光电(00233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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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赵嵩先生向董事会做《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介绍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6 年度工作安排。全体董
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
况良好。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道琴、姜志刚、卢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964.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52.53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6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88,000 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 8,800 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
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
(六)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 月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 2026年 4月 21日巨潮资讯网。
(八)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36,553.7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年,审计费用 8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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