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0 格林美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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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1 │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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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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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6 │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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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5 │格林美(002340):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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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 │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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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 │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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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51 │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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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格林美(002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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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格林美(002340):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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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6:41 │格林美(00234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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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1│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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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6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
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1,576,0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6034a14-995d-483f-a5e9-85be5573e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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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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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
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许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潘骅先生、张坤先生、穆猛
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王强先生、彭亚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张宇平先生、陈玉君先生、唐洲先生、马琳女士
、董跃斌先生、宋巍先生、华文超先生、王毅先生、许鹏云先生、吕志先生、许定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骅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审查,同意聘任蔡华先生为公
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朱鹏云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panhua@gem.com.cn、heyang@gem.com.cn、zhupengyun@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f030e71d-bb2a-44e3-a21f-2b5413616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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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6│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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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c6477cb7-c1e5-4ad2-8aa1-29fbbcbd9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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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5│格林美(002340):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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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
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e3c6c2da-fae0-4065-809b-996766e16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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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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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bac86a6a-9790-4d3d-b6ea-24e886c8b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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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3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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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
”)出席格林美于 2025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格林美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格林美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5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1,18
7,576 股,占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12.507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8 人,均为 2025 年 2 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格林美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0,650,304 股,占
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9.9614%。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5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30,537,272 股,占格林美股份总数的 2.5464%。
(三)格林美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
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
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627,533,380 股同意、9,458,096 股反对、1,415,3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68%、1.4815
%、0.2217%。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159,221,676 股同意、10,362,796 股反对、1,663,00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75%、6.051
4%、0.9711%。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630,173,218 股同意、9,459,496 股反对、1,554,862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2%、1.4753
%、0.24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选举许开华、王
敏、周波、潘骅为格林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获得赞成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选举潘峰、汤胜
为格林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获得赞成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选举鲁习金、宋
嘉乐为格林美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获得赞成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d6499334-6a6f-43ae-9375-bda5b87de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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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51│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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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c67e0c8e-4110-4720-bdc2-c5098d6af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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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格林美(002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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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6日,分别以书面、专人送达或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
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88f62435-f8e4-4dba-a7a7-a8f154d00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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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格林美(002340):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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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韩国交易所上市公司 ECOPRO MATERIAL
S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 MAT”,证券代码:450080.KS)2,022,074 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3%,股份来源为 ECOPRO MAT 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在印尼建设绿色
镍资源园区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售ECOPRO MAT 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2,074 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ECOPRO MAT 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 ECOPROMAT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则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
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
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COPRO MATERIALS CO., LTD.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51.63 亿韩元
法定代表人:金炳勋
注册地址:大韩民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北区兴海邑迎日湾山丹南路 75 号路 15号
主营业务:生产锂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
主要股东:ECOPRO CO., LTD. 持有ECOPRO MAT 44%的股权,为ECOPROMAT 的控股股东。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ECOPRO MAT 2,022,074 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 3%,ECOP
RO MAT 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ECOPRO MAT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出售股票的方案
1、出售方式:通过韩国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出售 ECOPRO MAT 股票;
2、出售数量:不超过 2,022,074 股;
3、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出售的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5、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 ECOPRO MAT 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
、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 ECOPRO MAT 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在印尼建设绿色镍资源园区的资金
需求,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
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1/866ef5fb-c22e-4415-bbd2-e141a3dba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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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6:41│格林美(00234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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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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