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0 格林美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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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28│格林美(002340):“23格林G1”公司债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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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格林G1,债券代码
:14851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
4、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5日支付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凡在2024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发行的“23格林G1”至2024年11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格林 G1
4、债券代码:148517
5、发行规模:3.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7、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年 11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3 格林 G1”的票面
利率为 4.00%,每张“23 格林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每 10 张“23 格林 G1”(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为 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40.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
2、除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
3、付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格林 G1”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潘骅、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3e1ee06-fead-48b0-a42c-2ff7fdf11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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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5│格林美(002340):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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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0/dc5600b8-d714-4872-b9de-66c6539a9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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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07│格林美(00234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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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953e96be-3d57-4315-80df-4e5c4c64e8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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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27│格林美(00234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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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e1c39d55-41e5-4e0e-85df-485986e80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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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57│格林美(00234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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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03f4fa5-2f35-4375-8bbd-d80d54e64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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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49│格林美(0023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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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ed48cd8-dd4f-4b6e-b571-043e5c2dc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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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0│格林美(00234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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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ad383e9-21e0-46dd-b897-a739e967a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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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9│格林美(0023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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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4be1266-8203-4999-b306-c9b88bcd0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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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6│格林美(00234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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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
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f5ea20c-0bfd-4505-8d0a-9ffa08950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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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格林美(00234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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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
4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敏女士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
股东大会由董事王敏女士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
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4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47人,代表股份617,06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2人,代表股份467,842,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35人,代表股份149,223,00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5人,代表股份149,223,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9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5人
,代表股份149,223,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5,131,291,55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5,335,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929%;反对 5,463,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917%;弃权 1,93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3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826,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0434%;反对 5,463,75
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15%;弃权 1,93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951%。
关联股东周波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坤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4,333,3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697,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439%;反对 5,384,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26%;弃权 2,983,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4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855,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924%;反对 5,384,59
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084%;弃权 2,983,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b58b639-f121-479f-a7a7-ec26ad8bc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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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格林美(002340):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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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8a02d88-9874-4624-a377-4f8065816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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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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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bd6d542-8d25-46d9-a32b-54489dc74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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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格林美(00234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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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ad13285e-511e-46c9-abc2-e3ff9e130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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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格林美(002340):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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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8/f6ed0ed8-da36-41d1-bd94-08031e939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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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格林美(00234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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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947c76ee-6ddb-47fc-a5a4-7cd63ee9d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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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格林美(00234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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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379e1bd9-ab31-4422-a7ed-784a4ae67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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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格林美(002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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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
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 问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 问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
调整为177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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