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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1(新纶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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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1 新纶新材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新纶新材(00234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4月 1 日(周一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 4月 1日(周一)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 4月 1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日 9:15至 2024 年 4月 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3月27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4年3月27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 √ 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 案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层。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姜晨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b1b16137-b176-4c06-aec8-f5b565a1d599.PDF ─────────┬──────────────────────────────────────────────── 2024-03-15 00:00│新纶新材(002341):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 新纶新材(002341):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f28ab08d-1508-41b2-b5d8-62a7e6505a58.PDF ─────────┬──────────────────────────────────────────────── 2024-03-15 00:00│新纶新材(0023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纶新材(0023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1642ec38-4801-4a1b-be6e-fc2de77a473c.PDF ─────────┬──────────────────────────────────────────────── 2024-02-06 00:00│新纶新材(00234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纶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人,代表股份186,721,3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5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86,477,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5%; 反对243,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86,477,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5%; 反对243,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5d79ef73-9adc-4293-a4ba-f26180f11dde.PDF ─────────┬──────────────────────────────────────────────── 2024-02-06 00:00│新纶新材(00234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纶新材(00234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eea64d0f-0d47-449e-95a3-da0b1e11c3ee.PDF ─────────┬──────────────────────────────────────────────── 2024-01-31 00:00│新纶新材(002341):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 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 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元资本”)计划自 2023年 10月 27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 2、 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目前,廖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上元资本持有公司 股份 3,7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 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 5、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 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 易等行为。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8422481f-8eba-4753-897a-5eaad28d8390.PDF ─────────┬──────────────────────────────────────────────── 2024-01-31 00:00│新纶新材(002341):关于2023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新纶新材(002341):关于2023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59f6e17-163d-4764-94a5-ca37c46ab5a9.PDF ─────────┬──────────────────────────────────────────────── 2024-01-31 00:00│新纶新材(00234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80,000 万元–亏损 90,000 万元 亏损 123,290.4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80,000 万元–亏损 90,000 万元 亏损 124,882.3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6943 元/股–亏损 0.7811 元/股 亏损:1.0700 元/股 营业收入 65,000 万元–750,000 万元 97,877.3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5,000 万元–750,000 万元 93,707.6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要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主要原因如下: 1、2023年公司进一步贯彻向新材料业务聚焦的发展战略,非材料类业务战略性收缩,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比有 所下降; 2、受市场价格波动及公司市场竞争策略调整的影响,毛利率同比降低; 3、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各项资产初步评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对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 2023 年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与国内外主流厂商建立良 好合作关系,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大批量供货;光电材料业务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 和工艺积累,面对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在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 OCA、支撑膜、折叠 OCA、折 叠保护膜等成功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为光电材料业务后续的放量供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材料业务收入占 2023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77.85%,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初见成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b9c80742-951b-476a-9d97-7f3bcdc5b0db.PDF ─────────┬──────────────────────────────────────────────── 2024-01-31 00:00│新纶新材(00234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80,000 万元–亏损 90,000 万元 亏损 123,290.4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80,000 万元–亏损 90,000 万元 亏损 124,882.3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6943 元/股–亏损 0.7811 元/股 亏损:1.0700 元/股 营业收入 65,000 万元–75,000 万元 97,877.3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5,000 万元–75,000 万元 93,707.6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要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主要原因如下: 1、2023 年公司进一步贯彻向新材料业务聚焦的发展战略,非材料类业务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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