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2 巨力索具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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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 │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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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 │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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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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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巨力索具(00234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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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 │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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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 │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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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 │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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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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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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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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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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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邮编:100026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
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252号致: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所律师接受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本次年度股东会的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程、议案等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主体与召集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下同)上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通知》”)也于 2026年 4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方法等,通知载明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时间、召集方式及会议通知中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情况
1、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该等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 8名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情况及人员出席情
况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的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交易结束时的《股
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公司股份 265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
69%,出席会议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
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及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 关于本次股
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本次股东会为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内容。经本所律师审核,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没有对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没有增加新的提案;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由召集人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就本次
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
何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就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项发布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
计均合法有效。
七、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列入表决的议案为普通议案。
经计票核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有表决权数过半数同意通过。为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1cc100e-28c1-4b74-a392-294fb2ec8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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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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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5人,代表股份272,7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5,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88人,代表股份6,9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189人,代表股份54,5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
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8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85,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31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 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72,15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5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反对 304,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 3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3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3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反对 322,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 3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32,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反对 323,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 30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2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4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弃权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26,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468,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6%;弃权 2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2,11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3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14,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反对 326,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 3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9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9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 3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杨建国先生、李彦英女士、张亚男女士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264,92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弃权3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0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反对 406,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 3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9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91,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反对 333,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弃权 3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弃权3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776,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反对 390,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1%;弃权 3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3%。
表决结果:通过。
注: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为四舍五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巨力索具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57a55a1-70d8-423e-b09f-1f34e578b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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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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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eac18a-51c1-42b0-8d92-a57db87e0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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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巨力索具(00234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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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16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上午 9:00在公司 105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就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敞口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授
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立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池、承销类额度、债
券投资、利率衍生交易产品额度等融资业务,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周转。本次授信业务由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杨建
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签订的正
式合同为准。
低风险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本公司的存单、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
定市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4404f1-780f-4e89-94ef-c61ff29ac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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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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