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2 巨力索具 更新日期:2026-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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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32 │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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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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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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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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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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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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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 │巨力索具(0023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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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3 │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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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3 │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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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 │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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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3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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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 8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外观设计专利 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证书号 发明人 专利 授权 专利权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1 基于多尺度 发明 ZL2026103 第 9195412 冯亭、韩冰、李翔、孟 2026.03 2026.08 东北大学秦皇
分 专利 3 号 亚 . . 岛分校、巨力
解与混合重 2404.3 丹、赵丽娟、徐志钮、 18 18 索
组 王 具股份有限公
的光纤分布 子宁、王艳琼、曹金碧 司、华北电力
式 大
声纹识别方 学(保定)
法
2 一种钢丝绳 发明 ZL2022111 第 9218467 杨超、李彦英、翁铁、 2022.09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捆 专利 9 号 何 . . 有限公司
扎用锁扣 6757.3 海涛、刘新鑫、单金达 29 25
3 一种机械式 发明 ZL2023111 第 9219603 杨超、郑强、郭永胜、 2023.09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变 专利 2 号 解 . . 有限公司
换吊点位置 8786.0 超、闫鹏飞、刘艳红、 04 25
的 王
钢箱梁吊具 巧燕、马辉、冷冬、门
及 泽
其吊装方法 伟
4 顶升揽梯 实用 ZL2025212 第 2466087 杨超、马磊、田丽茹、 2025.06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新型 4 5 肖 . . 有限公司
3981.2 号 梅金、郭世祎、秦美华 17 25
、
郭帅、马浩然
5 一种重力复 实用 ZL2025219 第 2466817 杨超、罗振博、王鹤、 2025.09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位 新型 0 4 赵 . . 有限公司
的板钩式启 8610.1 号 法宾、马妍、冯丽、李 05 25
闭 建
机构 行、张洪亮
6 钢丝绳压套 实用 ZL2025216 第 2465969 杨超、杨云磊、何杰、 2025.08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机 新型 2 6 王 . . 有限公司
7800.6 号 志伟、渠益鑫 01 25
7 一种绝缘拉 实用 ZL2025221 第 2465980 坑国雷、陈卫东、孙元 2025.09 2026.08 巨力索具股份
线 新型 1 1 元、 . . 有限公司
4168.1 号 安章亮、贺键、师志强 30 25
、
赵新、国乐
8 滑轮 外观 ZL20263003 第 10185325 杨超、刘赛、赵春江、刘 2026.01. 2026.08.
设计 0367.1 号 海龙、郭佯、李萌、刘光 21 25
磊、刘稳户
巨力索具股份
有限公司
注: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
二、取得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广泛应用于预应力拉索结构健康监测、风电、石油化工、桥梁吊装、应急救援、冶金、钢丝绳索具制造及电力等公司主
营业务领域。除预应力拉索结构健康监测领域的发明专利“基于多尺度分解与混合重组的光纤分布式声纹识别方法”及钢丝绳索具制
造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钢丝绳压套机”未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得到应用外,其余专利均已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夯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
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bd4c4f1-ee02-4481-960d-41702f4af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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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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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d6e9900-22b9-4204-bff4-a556a2876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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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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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
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
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的说明和答复。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获取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任何特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三)审慎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回复内容应谨慎、理性、客观。
(四)合规原则。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对于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在
平台发布或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
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
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五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应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对于重要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应加以
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显著方式刊载。
第六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
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
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
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第八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第九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
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
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
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
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
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
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
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
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
订亦同。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6420f337-deab-4023-a661-ab1b15124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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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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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b3314aaf-5651-44b7-8b45-f17ebacb6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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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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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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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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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e9e5af4-0fc5-411f-a678-05645b8b8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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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4│巨力索具(0023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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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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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3│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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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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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3│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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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6077f30-4d88-47df-b551-d464b1fc1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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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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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f085804-b639-4b18-8413-f844072db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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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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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4a54853-26ff-4dd1-a559-fac523661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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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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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b1cb33a-5063-4e54-97b2-a2582578a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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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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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2026年 6月 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
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做出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6.2条、7.6.3
和 7.6.4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
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于 2026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
会【2026】7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必要且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前
期财务数据,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84baa9b-add0-4b49-b6c8-dddebf77b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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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1│巨力索具(00234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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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a59f1ca1-e45f-42c3-9e00-a1d3eebf2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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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巨力索具(0023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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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者其它原因离职的情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章程》认定的人员范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换届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
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前决议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印章、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文件等,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对正在处理的未完结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
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
可启
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
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
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
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
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
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等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
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已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
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责,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
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
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51bffb8-2565-4373-a499-cab7df9ec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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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巨力索具(002342):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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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a95314e2-2839-4490-84ba-a05abf45f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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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巨力索具(00234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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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6a3c659-3897-420f-bbc8-7bfb76e86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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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巨力索具(00234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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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f9f2632-6e5a-4adc-bf49-ec7730258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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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5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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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dbf0007-5f55-4c40-8cdb-b17e66063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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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0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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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eff54513-b1b8-4c93-8cf8-eb3cfa385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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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28│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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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a30de684-7dfd-4194-8e44-f48835bd1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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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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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 2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证书号 发明人 专利 授权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人
1 一种自动绕丝捆 发明 ZL202311 第 杨超、王志伟、渠益鑫 2023.11.2 2026.05.0 巨力索
扎 专利 5 8929957 、 3 8 具
设备 73192.0 号 延冠杰、苏月峰、何杰 股份有
、 限
齐朝晖 公司
2 一种滚压钢套设 发明 ZL202210 第 杨建国、杨超、李彦英 2022.06.2 2026.07.1 巨力索
备 专利 7 9098166 、 3 4 具
自动定位装置及 19692.X 号 陈玉玺、朱立平、崔建 股份有
其 英、朱华舟、贾卓 限
使用方法 公司
注: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
二、取得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本公司。上述专利广泛应用于缆索、钢丝绳索具生产等公司主营业务领域,暂未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
。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夯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
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5eefaba-5136-4093-b0c4-b29ed2c79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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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5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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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函告,杨建忠先生将持有的
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数量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一大股东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持股份 总股本
及其一致 售股 押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杨建忠 是 7,000,000股 否 是 2026年 7 2027年 2 重庆国际信 14.00% 0.73%
月 27日 月 2日 托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7,000,000股 -- -- -- -- -- 14.00% 0.73%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押股份数量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巨力集团 144,320,000 15.03% 23,080,000股 23,080,000 15.99% 2.40% 0 0% 0 0%
有限公司 股 股
杨建忠 50,000,000 5.21% 21,800,000 28,800,000 57.60% 3.00% 0 0% 0 0%
股 股 股
杨会德 15,000,000 1.56% 7,830,000股 7,830,000股 52.20% 0.82% 0 0% 0 0%
股
杨建国 6,000,000股 0.63% 0 0 0 0 0 0% 0 0%
姚香 3,600,000股 0.38% 0 0 0 0 0 0% 0 0%
姚军战 2,400,000股 0.25% 0 0 0 0 0 0% 0 0%
杨赛 260,000股 0.0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21,580,000 23.08% 52,710,000 59,710,000 26.95% 6.22% 0 0% 0 0%
股 股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未超过 50%,上述所质押股
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杨建忠先生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
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290a6540-0879-4be5-b4ce-12c5117a3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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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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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 2 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证书号 发明人 专利 授权 专利权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1 一种多功能 实用 ZL202521 第 刘洋、宫建平、于海 2025.08.21 2026.07.14 河北巨力应急
组合挂环 新型 782278.9 24482188 洋、杜瑞林、荣红利 装备科技有限
号 、 公司;巨力索
杨华、于志学、张冠 具
萍 股份有限公司
2 一种插销套 发明 ZL202410 第 杨超、李娜、延冠杰 2024.03.29 2026.07.14 巨力索具股份
筒提前定位 专利 376892.9 9098607 、 有限公司
方法及提前 号 闫硕、刘超、李明军
定位装置 、
韩肖、监硕、赵哲、
赵丽杰
注: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
二、取得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有。上述专利广泛应用于运输、桥梁建设等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其中,
发明专利已应用于现有生产及工程实践。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夯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
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71a6bda-df4f-4a0f-9b88-ab6b4673a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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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3│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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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7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14%,属于达到规则标准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ce59a02-b37f-4468-a79d-b34e1e449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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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22:58│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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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情况
近期,公司关注到互联网平台、财经自媒体及股吧社区出现关于公司为“国内唯一:网系回收索具的‘独家玩家’”、“中国的
网系回收索具,只有巨力索具一家能供”、“根据航天科技集团的认定,巨力索具被认定为‘航天级特种索具唯一供应商’,国内市
占率达到 100%”、“与航天科技集团签订 5 年战略合作协议,锁定长十系列、朱雀三号等火箭回收系统订单,金额超 20亿元”、
“2026年商业航天业务收入预计达 3-5 亿元”等不实传闻,相关内容引发投资者及市场广泛关注。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不实传闻,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及个人就上述问题的访问,亦未就上述描述发表过任何观点及言论,以上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2、公司并非“网系回收”及“航天级特种索具”唯一供应商,商业航天领域目前仍属于市场早期阶段,该领域业务在公司整体
营业收入中占比极小。2026 年初至披露日商业航天收入不足 0.30%,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该领域业务及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构成重大影响,亦未达到单独核算的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1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详请关注公司在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理性投资。
4、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8384f756-aa92-493a-9d06-e40aa09e1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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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16:0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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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6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冀证监处罚字[202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7)。2026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张云,男,1981年 2月出生,时任巨力索具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杨超,男,1993年 8月出生,时任巨力索具总经理,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巨力索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
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 12月 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
回应投资者提问。其中,2025年12月 15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
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2025年 12月 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
、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
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2026年 1月 4日,投资者询
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
应用”。2025年 12月 17日至 2026年 2月 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 2月 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
露公司 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 996.51万元,其中 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 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 0.50%
,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 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巨力索具上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
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
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
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
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
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万元罚款;
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
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风控制度,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b0285b1-611f-482c-942b-9ebd223bc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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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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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张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云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2026年 7月 7日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张云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张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张云先生已做好交接工作并将配合公司
完成离任审计流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持续规范开展,在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全部职责,且公司将同步
启动新任董事会秘书遴选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按期完成聘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杨建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2-8608520 传真:0312-8608980
邮箱:info@julisling.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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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17│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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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6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 5月 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
字[2026]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张云、杨超: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巨力索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 12月 16 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
面回应投资者提问。其中,2025年 12 月 15 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
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2025 年 12 月 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
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
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2026年1月 4日,投
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
代表性应用”。2025年 12 月 17日至 2026 年 2月 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 2月 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
露公司 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 996.51 万元,其中 2025 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 2025 年收入比例低于 0.
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 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我局认为,巨力索具上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
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未完
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
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
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
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万元罚款;
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
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
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8155e80-f53c-49ad-ad1e-4e8cd7e99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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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2│巨力索具(002342):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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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 3 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证书号 发明人 专利 授权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1 一种预张 发明 ZL202411 第 杨超、李彦 2024.10.12 2026.06.12 巨力索具
拉梯次压 专利 421308.3 9014162 英、陈玉 股份有限
紧方法及 号 玺、崔建 公司
其装置 英、朱立
平、高红娜
2 吊具(轻量 外观 ZL202530 第 刘计伟、冷 2025.10.13 2026.06.12 巨力索具
化预制箱 设计 598743.2 10046387 冬、郑强、 股份有限
梁) 号 祖新生、郭 公司
永胜、闫鹏
飞、赵博
凡、王巧
燕、连天
齐、马子旺
3 一种多功 实用 ZL202521 第 杨超、韩学 2025.05.29 2026.06.12 巨力索具
能汽车用 新型 085611.0 24333205 锐、崔皓 股份有限
救援器材 号 月、王威、 公司
组件 王淼、师志
强、陈卫东
注: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
二、取得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本公司所有。上述专利广泛应用于钢丝绳、桥梁吊装、机动车辆拖拽及救援等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其中
,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现有生产及工程实践。
上述专利的取得和应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夯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
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101930c-11bc-4c57-90de-d4981959a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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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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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出现
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
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咨询联系人:张云
咨询电话:0312-8608520
七、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abe08be-1c6c-40f8-9053-028df2b3e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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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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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
”)函告,巨力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购回手续,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押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一大股东 数量(股)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持股份 总股本
及其一致 售股 押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巨力集 是 22,340,000 否 否 2024年 5 2026年 5 中信证券股 15.48% 2.33%
团有限 月 25日 月 18日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 22,340,000 -- -- -- -- -- 15.48% 2.33%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的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巨力集团 144,320,000 15.03% 23,080,000 15.99% 2.40% 0 0% 0 0%
有限公司
杨建忠 50,000,000 5.21% 21,800,000 43.60% 2.27% 0 0% 0 0%
杨会德 16,800,000 1.75% 7,830,000 46.61% 0.82% 0 0% 0 0%
杨建国 6,000,000 0.63% 0 0 0 0 0% 0 0%
姚香 3,600,000 0.38% 0 0 0 0 0% 0 0%
姚军战 2,400,000 0.25% 0 0 0 0 0% 0 0%
杨赛 260,000 0.03% 0 0 0 0 0% 0 0%
合计 223,380,000 23.27% 52,710,000 23.60% 5.50% 0 0% 0 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未超过 50%,上述所质押股
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巨力集团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还款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abda6a2-a469-4b5c-88d1-f15afcc66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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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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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5月
15日、2026年 5月 18日、5月 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2026年 5月 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6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
6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137e12-d16a-405f-b44a-98ef61823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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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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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6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 5月 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732bdf6-e954-4138-9e3c-46e171b49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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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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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252号致: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所律师接受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本次年度股东会的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程、议案等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主体与召集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下同)上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通知》”)也于 2026年 4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的方法等,通知载明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时间、召集方式及会议通知中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情况
1、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该等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 8名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情况及人员出席情
况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的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交易结束时的《股
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公司股份 265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
69%,出席会议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
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及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 关于本次股
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本次股东会为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内容。经本所律师审核,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没有对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没有增加新的提案;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由召集人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就本次
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
何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就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项发布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
计均合法有效。
七、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列入表决的议案为普通议案。
经计票核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有表决权数过半数同意通过。为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1cc100e-28c1-4b74-a392-294fb2ec8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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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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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5人,代表股份272,7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5,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88人,代表股份6,9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189人,代表股份54,5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
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8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85,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31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 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72,15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5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反对 304,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 3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3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3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反对 322,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 3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32,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反对 323,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 30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2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4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弃权2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26,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468,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6%;弃权 2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2,11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3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14,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反对 326,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 3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9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98,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 3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杨建国先生、李彦英女士、张亚男女士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264,92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弃权3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0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反对 406,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 3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9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弃权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891,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反对 333,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弃权 3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弃权3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776,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反对 390,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1%;弃权 3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3%。
表决结果:通过。
注: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为四舍五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巨力索具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57a55a1-70d8-423e-b09f-1f34e578b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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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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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eac18a-51c1-42b0-8d92-a57db87e0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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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巨力索具(00234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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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16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上午 9:00在公司 105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就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敞口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授
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立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池、承销类额度、债
券投资、利率衍生交易产品额度等融资业务,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周转。本次授信业务由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杨建
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签订的正
式合同为准。
低风险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本公司的存单、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
定市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4404f1-780f-4e89-94ef-c61ff29ac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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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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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6eb4196-8d82-40c8-a12f-747fb966e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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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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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13d27c-39e3-49d4-9fdb-e78342e5c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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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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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f64b8f-e279-4a6e-a1d4-44c4a3e55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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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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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b6832cc-a4f0-43d9-825d-99ea81f15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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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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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8893b69-80ee-4d97-9b01-5407f99e2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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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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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6】第 0204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2025 年经营完成情况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长
营业总收入 257,032.67 221,425.28 16.08%
利润总额 2,315.63 -5,444.99 14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3.64 -4,681.07 13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447.71 -5,534.08 126.16%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40.02 6,796.13 -34.67%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534,772.60 511,013.75 4.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4,141.69 242,462.03 0.69%
股本(万股) 96,000.00 96,000.00 0.00%
主要经营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37.2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销售业绩稳步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 16.08%,同时期间费用控制有效,使净利润明显增加。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1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049 136.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8 -0.049 13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 -0.058 125.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1.91 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2.26 2.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46 0.071 -35.21%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54 2.53 0.40%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基本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 136.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 125.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净
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主要报表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4.12.31/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应收账款 133,318.39 120,788.54 10.37%
应收票据 9,289.44 6,711.71 38.41%
预付账款 11,845.68 11,311.43 4.72%
其他流动资产 1,447.37 1,052.78 37.48%
长期应收款 0.00 3,269.95 -1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99.14 0.00
在建工程 31,116.75 16,698.31 86.35%
无形资产 26,073.63 22,197.45 17.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81.34 4,984.23 9.97%
应付票据 57,767.09 43,611.37 32.46%
应付账款 50,042.26 51,782.80 -3.36%
合同负债 14,823.33 9,735.10 52.27%
应付职工薪酬 2,982.08 3,451.78 -13.61%
应交税费 3,715.41 1,043.97 255.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443.39 31,612.86 31.10%
长期应付款 1,816.3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78.19 -214.22 -29.8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440.02 6,796.13 -34.67%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9,748.72 -11,431.44 14.72%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9,371.46 5,266.79 -277.93%
变动较大报表指标分析: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 9,289.44万元,较期初增长 38.41%,主要原因为销售回款银行票据结算增加、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减
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1,447.37万元,较期初增长 37.4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3、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0万元,较期初下降 100.00%,主要原因为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 299.1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期持有超过一年以上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 31,116.75万元,较期初增长 86.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河南年产 5 万吨粗直径高端钢丝绳
及配套索具”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 57,767.09 万元,较期初增长 32.46%,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 14,823.33 万元,较期初增长 52.2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的预收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 3,715.41 万元,较期初增长 255.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未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 41,443.39万元,较期初增长 31.1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
加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816.30 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融资租赁款项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440.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
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71.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77.9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所致。
三、年度财务指标情况分析
财务指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 1.35 1.42 -0.07
速动比率 0.92 0.98 -0.06
已获利息倍数 1.377 0.002 1.375
资产负债率 54.35% 52.55% 1.80%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1.70 1.57 0.13
存货周转率(次) 2.40 2.41 -0.0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9 0.45 0.04
主营业务毛利率 17.55% 20.48% -2.93%
以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偿债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率 54.35%,较年初上升 1.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合同负债增加影响资产负债率上升。目前
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范围。
2、资产管理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存货周转率(次)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存
货增加所致。
3、获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6.08%,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冶金、矿山、机械装备行业为代表的传统市场稳中有增;以新能源行业为代表的新兴领域需求
持续旺盛;同时公司国际化战略成效显著,海外市场营收稳步增长,品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自我调整产品结
构,优化了公司收入结构,实现了产量、销量、营业收入同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成本费用控制有效,整体获利能力稳步提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da06a27-b0f1-4141-b48d-cc53fa6c5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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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2026-025巨力索具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公开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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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6: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所关心的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
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本次 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 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杨超先生、财务总监付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云先生、
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5日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
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
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d624aa6-2700-484a-8946-112098af8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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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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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做出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6.2条、7.6.3
和 7.6.4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于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
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于 2026 年 3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必要且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
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6425962-d529-4b25-bbaf-fb1ca98eb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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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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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28日和 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如期出具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0 万元,其中财务审
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各专
项报告费用为 11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4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先河环保(300137)、
冀中能源(00093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2022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7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开滦股份(60099
7)、先河环保(30013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2004 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 4
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 年从事事务所质量复核工作至今。2025 年 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
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赤天化(600227)、巨力索具(00234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嘉栋 2023-12-4 监管谈话 河北证监局 开滦股份 2022年年报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巨力索具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
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查阅和审核。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
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e0b9121-3c9e-456e-9936-3c1d0fa76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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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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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7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4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ST先河(300137)两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 4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老白干酒(600559)、
巨力索具(002342)。
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2004 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 4月
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年从事事务所质量复核工作至今。2025 年 1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建投能源(000600)、亚太实业(000691)、晓程科技(300139)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质量复核人员齐永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 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丽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巨力索具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0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审
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3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2025年度审
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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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巨力索具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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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会议拟定于 2026年 4月 30日
(星期四)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
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允许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7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公司 105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3.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7.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
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 8.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或委托情况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费用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8608520 传真号码:0312-8608980
联 系 人:张云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邮政编码:07255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7de08a9-14dd-4e33-be47-0d8faabfb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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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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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国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4d1c1ff-5763-4745-a260-ddb2b2fdd0f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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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巨力索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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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巨力索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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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巨力索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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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巨力索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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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巨力索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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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巨力索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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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巨力索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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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巨力索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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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巨力索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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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巨力索具: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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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巨力索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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