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5 潮宏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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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2 │潮宏基(002345):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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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1 │潮宏基(002345):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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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1 │潮宏基(002345):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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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4 │潮宏基(0023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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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0 │潮宏基(0023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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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潮宏基(0023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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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 │潮宏基(00234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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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 │潮宏基(002345):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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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 │潮宏基(00234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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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 │潮宏基(00234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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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2│潮宏基(002345):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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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f55f3f6-22db-4470-a3ea-f665551cd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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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1│潮宏基(002345):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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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
邹志波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本次拟终止股权
激励事项,并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 7%的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
的、目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自愿、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汉珊、邹志波、郭剑、解浩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84bb4ff-4529-486c-988e-448ffd3c4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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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1│潮宏基(002345):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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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年 11月 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
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俊雄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 10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终止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
安妮”)股权激励事项,并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 7%的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对回购股份进
行注销,菲安妮注册资本变更为 7,926.1364万股,其中公司持股 94.62%,菲安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618c2b2-20b3-4dd0-b722-6b5dfb4a3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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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4│潮宏基(0023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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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34af45b-5438-494e-9a75-e3dc01f25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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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0│潮宏基(0023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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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
25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的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15时在汕头市濠
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3,63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3
4%。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2025年11月12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2,170,3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7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86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1,46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5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3,603,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3,34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
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
、计票人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含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具体如下:
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12,64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4%;反对554,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弃权4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61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9%;反对5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6%;弃权436,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4%。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c705acc-3d96-4b0e-8a90-fb335613f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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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潮宏基(0023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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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 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 2025年 10月 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30。2、登记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 98号潮宏基广场
办公楼公司董秘办。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的
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邮箱:stock@chjchina.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 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507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ff70409-2a0a-4fdc-bc97-6263a345f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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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潮宏基(00234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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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8eb062b-f236-4e80-a45f-f4ddbc463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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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潮宏基(002345):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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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潮宏
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
“本政策”)。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元素。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
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
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
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
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包括协助公司建立一个可以达到性别多元化的潜在董事继任人人才库。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及检讨可计量目标的实施结果及进度,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
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
、专业经验、年龄及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
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15138a2-b990-4bb5-bff4-256e60890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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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潮宏基(00234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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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7b5011c-1a2f-4a79-9cdf-50d3eca1c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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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2│潮宏基(00234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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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e492c22-a24d-4b38-907a-b5ad198b2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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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1│潮宏基(002345):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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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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