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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6(柘中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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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6 柘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8:3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4-12-20 20:56 │柘中股份(002346):回购报告书 │ ├─────────┼──────────────────────────────────────────────┤ │2024-12-16 17:05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2-16 17:01 │柘中股份(00234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8 21:09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28 21:09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6 18:4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 │2024-11-15 19:3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 │2024-11-12 20:50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 ├─────────┼──────────────────────────────────────────────┤ │2024-11-12 20:50 │柘中股份(00234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23 18:36│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 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 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2%,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9.7 元/股,最低成交价 9.44 元/股,成交均价为 9.5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646,434 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80a0da0-daec-4ca2-91d5-765c9097d7ff.PDF ─────────┬──────────────────────────────────────────────── 2024-12-20 20:56│柘中股份(002346):回购报告书 ─────────┴──────────────────────────────────────────────── 柘中股份(00234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a824524b-0d22-42ab-bc0a-1fd81604775e.PDF ─────────┬──────────────────────────────────────────────── 2024-12-16 17:0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借款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乐电器”)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供的 3亿元借款展期一年(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年化利率2.5%,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可提前还款。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方向 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柘林村郊南435号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54197Q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 注册资本:161.53万美元 6. 成立时间:1993年6月1日 7. 法定代表人:LU SONG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安全系统监控服 务;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LU SONG、JIANG WEIYING ZHANG 10. 关联关系情况:凯尔乐电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11. 凯尔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可提前还款并在借款额度内滚动借取资金,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1 2月13日,借款利率为年化2.5%,双方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目前存续的借款根据本协议自动展期,并于2024年12月14日起计 息;新增借款(含滚动借款)自凯尔乐电器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基于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除偿还本金及利息外,公司不额外支付对价,公司 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前一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亿元,公司待偿借款本金1.35亿元;上海凯尔 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亿元,公司待偿借款本金3亿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 条 之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b75f809c-1041-4335-ac96-2fd61fecc9ea.PDF ─────────┬──────────────────────────────────────────────── 2024-12-16 17:01│柘中股份(00234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当面传达和通讯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 206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董事长蒋陆峰主持 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六名,实到董事六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将与公司的关联借款展期一年。展期的借款 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年化利率 2.5%,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 供抵押或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2)。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蒋陆峰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d401e87-f892-4da2-b06c-92f1eab5fd2a.PDF ─────────┬──────────────────────────────────────────────── 2024-11-28 21:09│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3:00。 2.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218,100,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2,574,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25,526,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25,526,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25,526,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0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6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2%;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05%。 2. 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2%;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艺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bfe6e27e-7692-4a2a-84e6-9f25c562a799.PDF ─────────┬──────────────────────────────────────────────── 2024-11-28 21:09│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律师、张 艺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 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 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92,574,1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1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 人员。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9 人,代表股份 25,526,53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78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f7007d4f-c5ce-4e1f-b3c4-86a13eaa872a.PDF ─────────┬──────────────────────────────────────────────── 2024-11-26 18:46│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1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8,046,710 42.59% 2 陆仁军 59,487,641 13.47% 3 顾瑞兴 18,350,000 4.16% 4 何耀忠 17,755,800 4.02%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023,236 1.36% 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750,060 1.30% 7 许国园 4,640,000 1.05% 8 马瑜骅 4,527,310 1.03% 9 管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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