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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6(柘中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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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6 柘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6:44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6 16:44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4 19:13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2 16:18 │柘中股份(0023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30 00:00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30 00:00 │柘中股份(0023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30 00:00 │柘中股份(00234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4 19:32 │柘中股份(0023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23 18:35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6 16:44│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律师、吴 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 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 月 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6 年 7月 10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4人,代表股份 3,520,27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97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7f02d9b-2fde-488e-8397-1a3542c49673.PDF ─────────┬──────────────────────────────────────────────── 2026-07-16 16:44│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人,代表股份 251,055,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545%。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57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3,520,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7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4人,代表股份 3,520,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7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1. 表决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99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1%;弃权 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7%;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 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1054102-623e-4c6f-aeec-91ff957c8528.PDF ─────────┬──────────────────────────────────────────────── 2026-07-14 19:13│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a72e2df-d848-45a3-9fb0-f6918de2f3a7.PDF ─────────┬──────────────────────────────────────────────── 2026-07-12 16:18│柘中股份(0023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9日、2026年 7月 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主营业务部分订单存在实施周期较长的风险,2026年新签订合同订单未来能否转为收入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近年来订单 的主要客户是 EPC总承包单位,客户中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占比较低。 3.主营业务相关业绩波动风险:主营成套开关设备营收近三年持续下滑,公司 2025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主要源于投资收 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源自主营业务贡献占比较小。近日出台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属于宏观政策,具体项目投资节奏受宏观经 济、电力需求增速多重因素制约,公司订单持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 业绩结构风险: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5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主要利润 来源,该等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若剔除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将显著低于归母 净利润水平。 5. 公司投资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股权类投资亦存在流动性较低的 风险、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降,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所 致。 6. 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回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9日、2026年 7月 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 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主营业务部分订单存在实施周期较长的风险,2026年新签订合同订单未来能否转为收入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近年来订 单的主要客户是 EPC 总承包单位,客户中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占比较低。 3. 主营业务相关业绩波动风险:主营成套开关设备营收近三年持续下滑,扣非净利润同步下降,公司 2025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 增长,主要源于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源自主营业务贡献占比较小。近日出台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属于宏观政策,具体 项目投资节奏受宏观经济、电力需求增速多重因素制约,公司订单持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 业绩结构风险: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5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主要利润 来源,该等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若剔除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将显著低于归母 净利润水平。 5. 公司投资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股权类投资亦存在流动性较低的 风险、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降,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所 致。 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e74b57e-6b6f-44cc-8684-bf5e3b3b1bfc.PDF ─────────┬──────────────────────────────────────────────── 2026-06-30 00:00│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7. 出席对象:截止202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 8. 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三)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 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行使利益。因此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 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邮政编码:201424 联系人:李立传 杨翼飞 联系电话:021-57403737 联系传真:021-67101395 联系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ab03ec9-01d3-4a15-9fa5-84169c1a2cbb.PDF ─────────┬──────────────────────────────────────────────── 2026-06-30 00:00│柘中股份(0023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关联;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薪酬与岗位贡献、考核结果关联; (三)坚持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薪酬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留存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审议方案 时应当作出说明。公司当年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04712ec-4145-4197-8fe3-6f0d6a950f63.PDF ─────────┬──────────────────────────────────────────────── 2026-06-30 00:00│柘中股份(00234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当面传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6月 29日 14:00在公司 20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董事长蒋陆峰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 董事五名,实到董事五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dc716b3-611c-4e69-b462-92bbcbd53592.PDF ─────────┬──────────────────────────────────────────────── 2026-06-30 00:00│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以总股本441,575,41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 22,000,000 股后的股本 419,575,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实际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9,787,7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 22,000,0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209,787,708元÷441,575,416股=0.4750891元/股。 3.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75089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 26年 5月 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即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000,000股后的股本419,5 75,416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9,787,70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元;持 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7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6-20 序号 普通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48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362 陆仁军 3 08*****45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9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号 联 系 人 :李立传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电子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96f468-f05c-4ab8-8ffe-449612ccc52e.PDF ─────────┬──────────────────────────────────────────────── 2026-06-24 19:32│柘中股份(0023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6 月23日、2026年 6月 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主营业务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投资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 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其他股权投资亦存在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最终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3. 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回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6月 22日、2026年 6月 23日、2026年 6月 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 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正在积极组 织回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主营业务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投资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 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其他股权投资亦存在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最终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1d65312-0aa1-4ec9-9ea8-69e22d8301c5.PDF ─────────┬──────────────────────────────────────────────── 2026-06-23 18:3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情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 供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预计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电气”)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 1.2亿元、1.5亿元、1.1亿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被保证的主债权: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在人民币1.2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柘中电气(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 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 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 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以下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①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 ②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 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 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 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 有债权)。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 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 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 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保证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柘中电气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 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担保额度上限为11亿元,已签署保证合同的担保总额为8.15亿元(包含本次签署的最高额限额合计3.8亿元 )。截至前一交易日实际担保余额总计4.2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61%,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间担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60da9af-e810-49c8-be9a-2a148b65dcc4.PDF ─────────┬──────────────────────────────────────────────── 2026-05-21 18:29│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人,代表股份 252,508,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835%。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57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90人,代表股份 4,973,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6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90人,代表股份 4,973,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6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2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77%。 2. 表决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2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77%。 3. 表决通过《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1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44%;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880%。 4. 表决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9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1%。 5. 表决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2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6%;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478%。 6.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2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344cf50-f9b0-43da-b708-8336fbfb9687.PDF ─────────┬──────────────────────────────────────────────── 2026-05-21 18:24│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强律师、吴 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 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7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0人,代表股份 4,973,180股,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26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1.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4.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f4df4c6-a102-4f46-8907-135f0b557e9f.PDF ─────────┬──────────────────────────────────────────────── 2026-05-14 19:02│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60514 ─────────┴──────────────────────────────────────────────── 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6051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5299c46-f1c3-4bed-ad4b-deb47d3d242f.PDF ─────────┬──────────────────────────────────────────────── 2026-05-11 18:32│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定 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蒋陆峰先生,独立董事孙衍忠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博华先生,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李立传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14日 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ed6cbf1-886d-431a-9bea-b033d6e8c859.PDF ─────────┬──────────────────────────────────────────────── 2026-04-29 17:08│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5cd912-4d4b-4eb1-bc41-675f788cf4ff.pdf ─────────┬──────────────────────────────────────────────── 2026-04-28 23:0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借款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向公 司提供的3亿元借款展期一年(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年化利率2.5%,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之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应当按 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1588号102室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6525399K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7.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五金 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陆峰持股比例60%,陆嵩(LU SONG)持股比例40%,实际控制人为陆仁军、蒋陆峰父子。 10. 存在的关联关系:康峰投资持有公司188,047,5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42.59%,为公司控股股东。 11. 康峰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 康峰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为控股平台公司,同时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借款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公司可提前还款并在借款额度内滚动借取资金,借 款年化利率2.5%,双方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目前存续的借款根据本协议自动展期,新增借款(含滚动借款)自康峰投资汇至 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不额外支付对 价,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前一交易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亿元,待偿借款本金1.5亿元;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额 度3亿元,待偿借款本金1.1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康峰投资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343f54-b3a6-4d07-a8fc-aa6428f8f902.PDF ─────────┬──────────────────────────────────────────────── 2026-04-28 23:0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 目资金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将 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前一交 担 保 额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属于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易日担保余 度 上 限 市公司最近一 与股东的 例 资产负债率 额(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关联担保 公司 上海柘中电气 100% 34.58% 10,099.70 100,000 127.45% 否 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电 上海天捷建设 100% 41.06% 347.85 10,000 94.69% 否 气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注:上述累计担保额度上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调整,但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1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1. 名 称: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30930202A 3.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日 4.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1幢 5. 法定代表人:蒋陆峰 6. 注册资本:人民币36,400万元 7. 经营范围:电器及配件、高低压电器开关成套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绝缘产品、电子产品、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物资贸易、输变电产品和制冷设备、电器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银行贷款总计 流动负债总计 1,216,585,675.70 518,952,638.28 30,000,000.00 518,952,638.28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97,633,037.42 924,036,951.34 182,967,780.41 146,579,703.09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银行贷款总计 流动负债总计 1,199,367,146.32 414,742,244.14 1,000,000.00 414,742,244.14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84,624,902.18 828,572,230.02 108,329,923.10 94,707,948.45 (二)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名 称: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7578316X8 3.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4.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广丰路666号 5. 法定代表人:徐磊 6.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银行贷款总计 流动负债总计 204,315,602.27 35,271,051.32 0 35,271,051.32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69,044,550.95 30,419,128.31 1,705,317.46 1,163,446.6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银行贷款总计 流动负债总计 217,564,482.74 43,357,335.84 0 43,357,335.84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4,207,146.90 77,716,532.53 6,147,236.35 4,142,144.72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及金额: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2. 主债权及其履行期限: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 、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 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公司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需补足的保证金。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 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中具体约定。 3. 保证期间: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 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 公司将根据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合同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银行 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超过担保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依据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在担保总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 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柘中电 气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下 属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1亿元,截至前一交易日实际担保余额总计10,447.55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3.62%,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间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9f132e-911f-4ede-980d-674920730f81.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426f07-816e-4057-a81a-d1bbdf56a082.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上海柘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万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达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柘中建设有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资金、人事、财务等方面,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 的监管,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依 据全年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投资筹资、财务 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沟通、内 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 平(营业收入的 0.1%);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 产生严重负面作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 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蒋陆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958c96-c07a-48c6-ab1c-5ec0f9ce4475.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 绩效考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6万元/年。 2. 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享有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不超过 12 万元/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有任职的,按其所任 职务及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 年度绩效奖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 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95830e-1e70-4223-baf5-bd4e795fade0.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对中汇 2025年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 1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17人,注册会计师 6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31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2 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 费总额 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家。 二、执业情况 1. 项目组成员情况 项目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纪贇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蔡旭阳 2006 年 2 月 2001年 2025年 4月 朱敏 2018年 6月 2016年 2025年 3月 1995年 6月 1993年 2011年 11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时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计量和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中 汇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时进行了深入沟通,对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四、评估结论 经审查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执业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保持充分独立性和专业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798b6f-e70e-4a1a-ae4a-38d7a2c16e6d.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17人,注册会计师 6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31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2 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 费总额 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项目 姓名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项目合伙人 纪贇 2006年 2001年 2024年 4月 2025年 5家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旭阳 2018年 2016年 2024年 3月 2024年 1家质量 控制复核人 吴晓辉 2000年 2000年 2022年 1月 2026年 4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方面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 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04a9ac-4696-4413-8c95-dcef659d7f6c.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计量和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中汇全 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及时进行了深入沟通,对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 事前监督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已事前对中汇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在过往 执业记录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审计交流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汇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计划阶段审议事宜进行多次沟通,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汇就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交换意见,听取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初 步结论等情况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专业监 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客观、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允原则,保持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与专业水准,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da6230-dcf0-4b72-860f-6891fa2e42f8.PDF ─────────┬──────────────────────────────────────────────── 2026-04-28 22:58│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 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 4月 23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 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2. 2025年 7月 18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上海柘 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2025年 8月 25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 2025年 10月 30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 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 2025年 11月 18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并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 2025年 11月 26日,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 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 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7. 2025年 12月 15日,董事会召开第六届第一次会议,董事会 5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借 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 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出席了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年年度的实际情况。 3. 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盈利状况、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2025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 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a554a5-2811-48b8-9fab-2cfa3edab947.PDF ─────────┬──────────────────────────────────────────────── 2026-04-28 22:57│柘中股份(00234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5年度 2.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425,393,072.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1,800,239.86 元;公司 2025 年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 2,040,087,875.13 元,母公司 202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 988,215,317.83元。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 意公积金。 3. 公司 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5元(含税)。以截至 2025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000,000 股后的股 本 419,575,416 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9,787,708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 49.32%。公 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现金分红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9,787,708.00 206,862,623.00 87,165,07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5,393,072.97 73,149,334.64 297,236,258.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40,087,875.1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88,215,317.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03,815,402.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65,259,555.4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503,815,402.2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50%,主要基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利润分配原则:“在遵循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当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 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同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ac229d-2da3-447f-9cc7-3d34b10cc0e7.PDF ─────────┬──────────────────────────────────────────────── 2026-04-28 22:56│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fd8bd8-f3db-4849-8a65-300d0a8f3c81.PDF ─────────┬──────────────────────────────────────────────── 2026-04-28 22:56│柘中股份(00234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ea4bcf-6d77-4847-99da-968256cf2d94.PDF ─────────┬──────────────────────────────────────────────── 2026-04-28 22:56│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118d6a-a731-40fe-b696-1c7f56a2bc91.PDF ─────────┬──────────────────────────────────────────────── 2026-04-28 22:56│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报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42deea-b6ed-4e79-9dee-3c41bb578c79.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732bd5-638c-43b8-9b09-619b61e23f8b.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8235号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 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柘中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柘中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2e3a2a-76a9-4d60-a6cb-879086b3d8a5.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bc6dc2-7dfd-471e-9405-d82e7cf97779.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豁 免与暂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 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公司董事长决策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及时报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登记审批表》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豁免、暂缓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豁免、暂缓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复核,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最终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审批签字。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 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公司实施豁免、暂缓披露的信息如遇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与日后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f1b18d-0d0d-4d72-b41d-b01bca5a13ad.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峰)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c537f6-d1c5-4b58-87ab-7603cf017232.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11a700-6639-42e7-941e-2c5ffb33b63d.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衍忠)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衍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8d2fc2-221c-429e-b2a0-34d7ba188813.PDF ─────────┬──────────────────────────────────────────────── 2026-04-28 22:5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柘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峰、吴颖昊、孙衍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峰、吴颖昊、孙衍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10d7d1-0446-4bc9-95bd-db4d44b41418.PDF ─────────┬──────────────────────────────────────────────── 2026-04-28 22:54│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的股东;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9:00~11:00;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三) 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 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行使利益。因此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 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邮政编码:201424 联 系 人:李立传 杨翼飞 联系电话:021-57403737 联系传真:021-6710139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efafc0-1a15-4482-839a-15202d265717.PDF ─────────┬──────────────────────────────────────────────── 2026-04-16 17:2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行业视野,深入了解制造业发展前沿,促进公司转型升级,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参与投资设立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基金”),公 司持有焕新基金 3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2026年 4月 16日,焕新基金投资的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首日收盘价 71.02元/股,收盘总市值 127.19亿元。焕新基金对埃泰克投资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埃泰克 133.08 万股股份 ,占上市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0.99%,占上市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0.74%。本次埃泰克在上交所上市后,预计会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积极 影响。焕新基金持有的埃泰克股份尚处于限售期,存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其公允价值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最终净利润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谨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cd9da1f-bd0b-415c-ab49-8be307ac3e2a.PDF ─────────┬──────────────────────────────────────────────── 2026-03-30 19:17│柘中股份(00234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 26年3月27日形成有效决议。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共计40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581.4625万份,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已认购份额的62.6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李立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管理 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 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581.46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朱梅红女士、杨海来女士、王坚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前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4581.46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 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4. 负责决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 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协商接洽; 6.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 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归属数量及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归属; 9.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 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13.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581.46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9e4451d-60c3-433d-846a-4d69f608da50.PDF ─────────┬──────────────────────────────────────────────── 2026-03-30 19:17│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参股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行业视野,深入了解制造业发展前沿,促进公司转型升级,于 2021年 12月,出资人民币 4,000万元投资瀚天天成电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天天成”)。 2026年 3月 30日,瀚天天成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日收盘价 103港元/股,收盘总市值 438.40 亿港元。公司对瀚天天 成投资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瀚天天成 125.83万股股份,占瀚天天成上市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0.31%。本次瀚天天成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后,预计会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持有的瀚天天成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公允价格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瀚天天成上市后波动性较大,对公司最 终净利润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谨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e7e003-8ca9-45fe-9cc1-3b235d8c4788.PDF ─────────┬──────────────────────────────────────────────── 2026-01-30 00:00│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d62ed83-412c-4f34-9f06-eb2db338ed14.PDF ─────────┬──────────────────────────────────────────────── 2026-01-26 19:0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参与投资设立柘中君信(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柘中君信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认缴出资金额3亿元,占其总规模的2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7)。 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公司分别与上海悦来港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来港”)、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投管”)签署财产份额转让 协议。其中,公司将持有的柘中君信基金认缴未实缴部分对应的3.3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悦来港,转让的基金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4 ,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0元,转让价款0元;将持有的柘中君信基金认缴未实缴部分对应的1.67%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君信投管,转让 的基金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0元,转让价款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承担对应基金财产份额的出资义务 。 柘中君信基金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柘中君信基金缩减规模并减资事宜,同意柘中君信基金出资总额由12亿 元减至6.24亿元。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已完成缩减规模,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变更手续。柘中君信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名称:柘中君信(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4XCHP8U 3.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爱建君信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唐祖荣) 5. 出资额:人民币62,400万元整 6.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7日 7.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55号2幢8楼803室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缩减规模后,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爱建君信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720 1.16% 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9.62% 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 19.23% 4 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800 22.12% 5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 有限合伙人 4,800 7.69% 限合伙) 6 上海悦来港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8.01% 7 嘉兴昀曜星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4.81% 8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共赢-锦程 有限合伙人 2,610 4.18%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上海悦来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6.41% 10 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 2.88% 1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 2.88% 12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 2.88% 13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70 2.36% 14 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3.21% 15 上海松江城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0.96% 16 上海比雷福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60% 合计 — 62,400 100.00% 上海松江城乾投资有限公司减资后认购资金不足《合伙协议》第三条规定的1,000万元,但由于本次减资系根据合伙企业的整体 安排进行的调整,且未少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为免疑义,全体合伙人豁免其认购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二、后续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后续公司拟将持有的柘中君信基金的12,0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 款12,000万元。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1幢1744室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226000416027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7日 7. 法定代表人:蒋陆峰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建筑材料批发 、零售,从事劳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经查询,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提示 基金的投资运作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 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 利润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状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5314060-1a96-482e-b2bb-3b3eff17d445.PDF ─────────┬──────────────────────────────────────────────── 2025-12-15 18:26│柘中股份(00234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以当面传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 12日 14:00在公司 20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全体董事推举蒋陆峰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公司应到董事五名,实到董事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拟将与公司的关联借款展期一年。展期的借 款额度为人民币 3亿元,借款年化利率 2.5%,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 提供抵押或担保。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蒋陆峰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二、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陆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家洁先生、顾峰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家洁先生、孙衍忠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顾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蒋陆峰先生、孙衍忠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孙衍忠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家洁先生、吴颖昊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吴颖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蒋陆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博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李立 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聘任张博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翼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丰慧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换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660de131-fd8b-49f6-8264-0ab318a0e7ee.PDF ─────────┬──────────────────────────────────────────────── 2025-12-15 18:2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b15ec3d-0f26-46c1-9aab-a6dd9418d9e3.PDF ─────────┬──────────────────────────────────────────────── 2025-12-15 18:22│柘中股份(00234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b870eca-0f86-4420-a368-59c3e40a26ea.PDF ─────────┬──────────────────────────────────────────────── 2025-12-05 19:44│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师、 张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 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 5年 11月 1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2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年 12月 1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5人,代表股份 5,463,88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3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并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1.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6《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蒋陆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马家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顾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孙衍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吴颖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7d747ba-0f0c-4d41-aa2b-42182d18cd28.PDF ─────────┬──────────────────────────────────────────────── 2025-12-05 19:44│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6ea471cf-dee9-4925-beb1-a85f71b28266.PDF ─────────┬──────────────────────────────────────────────── 2025-11-27 21:01│柘中股份(002346):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999aca9-d0ad-43e3-b634-14a886b5103e.PDF ─────────┬──────────────────────────────────────────────── 2025-11-27 21:01│柘中股份(00234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柘中股份(00234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6f65d389-e601-47c1-8616-38e721203a6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柘中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430.PDF ─────────┬──────────────────────────────────────────────── 2026-04-29│柘中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5195.pdf ─────────┬──────────────────────────────────────────────── 2025-10-31│柘中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5819.PDF ─────────┬──────────────────────────────────────────────── 2025-08-26│柘中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411.PDF ─────────┬──────────────────────────────────────────────── 2025-04-24│柘中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2623.PDF ─────────┬──────────────────────────────────────────────── 2025-04-24│柘中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2613.PDF ─────────┬──────────────────────────────────────────────── 2024-10-28│柘中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0172.PDF ─────────┬──────────────────────────────────────────────── 2024-08-28│柘中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822.PDF ─────────┬──────────────────────────────────────────────── 2024-04-26│柘中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93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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