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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8(高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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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8 高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1 00:00│高乐股份(002348):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高乐股份(002348):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78e9fa42-9649-47dc-84d3-09d6271a7445.PDF ─────────┬──────────────────────────────────────────────── 2024-01-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有 效表决票数为8票。会议由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赖贵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赖贵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赖贵盛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ddc8c383-c604-4bad-9334-d1794acd67cc.PDF ─────────┬──────────────────────────────────────────────── 2024-01-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 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3、本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乐新能源”或“甲方”)与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古拉研究院”或“乙方”)于 2024 年 1月 28 日 签订《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研究项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 发研究项目”,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次合作 协议。 2、本次合作协议涉及前段研发经费和后端收益分成,由于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翔宇先生是高乐 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因实施本项目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2MAC9B2A49M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法人代表:王翔宇 5、成立日期:2023 年 02 月 27 日 6、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 401C 区 2层 2-3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8、关联关系: 公司与尼古拉研究院存在关联关系, 尼古拉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王翔宇先生为高乐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 9、类似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与尼古拉研究院未发生类似交易 10、履约能力: 尼古拉研究院首块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中试产品已经下线,尼古拉研究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乐新能源作为甲方与尼古拉研究院作为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目标、内容、方法和路线 1、技术目标 (1)开发固态钠离子电池的成套设备与工艺。 (2)开发 160 Wh kg-1固态钠离子电池,获得正负极材料制备设备与工艺。 (3)开发固态钠离子电池原位固化电解液技术与固化工艺。 2、技术内容 (1)开发固态钠离子电芯的成套设备及电芯组装工艺,研究界面改性工艺确定电芯的工艺包,最终获得 160 Wh kg-1固态钠离 子电池及工艺。 (2)开发钠离子电池层状氧化物正极的共沉淀成套设备与工艺,以及煤基硬碳负极的成套设备及制备工艺。 (3)开发固态钠离子电池原位固化电解液配方及固化工艺参数。 3、技术方法和路线 (1)通过选择合适添加剂,调控电池浆料,采用纳米化技术,构筑具有合适孔径的涂敷极片,结合固态钠离子电池在线聚合的 工艺,构筑低阻抗电极/电解质界面。 (2)基于共沉淀法制备高熵层状氧化物正极,开发相应的设备与工艺。同时,以无烟煤为原料开发硬碳负极的设备及制备工艺 。 (3)遴选合适聚合单体及聚合引发剂,开发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原位固化工艺包。 (二)研发计划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具体技术方法及路线; 2、开发方案。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该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开发项目的需求调研、并根据结果提出项目的开发总体技术及功能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的技术研发进度 及成果进行审核,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力度。 2、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调研结果及开发方案运用其专业知识以及研究能力参与项目开发的相关技术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开发进度 并根据甲方的审核意见进行技术思路的调整,对该项目涉及的各类事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及必要协助。 (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前段研发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款项: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研发费用; 第二笔款项:2GW 生产线建设完成,符合技术参数并运转正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费用; 第三笔款项:2GW 生产线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费用。 2、后端收益分成:乙方参与项目后端收益分成,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权利归属 本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拥有免费使用权。同时,乙方研发的与“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 研究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专利技术,甲方拥有免费使用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尼古拉研究院达成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落地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整 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是协议双方基于平等互惠合作关系,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 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合作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协议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七、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 《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1月4日 公司已签署正式投 区管理委员会 资协议并经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5月22日 正在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和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与尼古拉研究院签订的《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研究项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b5790bd6-20a0-4f16-b6c5-feaac8474d68.PDF ─────────┬──────────────────────────────────────────────── 2024-01-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乐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律师、陈 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细则》”)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对股权登记日时间进行更正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 塘边村塘边里东片 168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 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5,919,6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7 398%。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2.经查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赖贵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前述第一项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 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赖贵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05,91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2ef39be7-069f-45f1-8599-0543e2e9aae9.PDF ─────────┬──────────────────────────────────────────────── 2024-01-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高乐股份(00234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ab0e96d0-e0c4-4236-8254-ec4d536ffad9.PDF ─────────┬──────────────────────────────────────────────── 2024-01-27 00:00│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的文件显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 )已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名单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345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GR202344003451 2023年 12月 28日 2035 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GR202344002035 2023年 12月 28日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公司及高乐教育技术和研发能力的认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的规定,企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 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及高乐教育后续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7/c37bb1c2-a1ae-4442-ba51-5083a5eecf07.PDF ─────────┬──────────────────────────────────────────────── 2024-01-17 00:00│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经核查发现,原通知公告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少于 2 个交易日,现对公告内 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附件。公司对上述更正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0c935b4c-439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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