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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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4 │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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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3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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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2 │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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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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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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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 │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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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7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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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47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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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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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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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4│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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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e84cd0d-8835-4935-bfbb-ec5f062e8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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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3│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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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 198 号国城生活广场 A幢 23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7月 9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
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6 年 7 月 21 日、7月 22 日、7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
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 198 号国城生活广场 A幢 23 层,邮编:226001
(2)联系电话:0513-85609158
(3)传真:0513-85609115
(4)联系人:金燕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e79f9d5-d1ba-44b7-b107-1fdcd0043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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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2│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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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f1e5d1a-1218-4d36-aa51-9d7b8045e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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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精华制药(00234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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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月 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8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 年 5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1,128,308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0
。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58-0.09=3.49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3.58 元/股调整为 3.49 元/股。本次
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律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的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24a58db-d857-4255-a5dc-3f8290abc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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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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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3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月 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8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5
.93 万股(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0.3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49 元/股。本次因人员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3.49 元/股。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
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已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按授予协议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协商解决。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为 6.43 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确定为 3.49 元/股。
资金总额与来源:本次回购金额预计 20.70 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1,128,308 股变更为 831,069,008 股,注册资本由 831,128,308 元变更为 831,069,
008 元。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9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律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的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2690408-5784-40bc-a3c4-f17a9b701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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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11│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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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
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8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
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陆健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曹伟
东先生为公司非职工董事候选人(附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曹伟东先生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要求,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重新表述,对公司发起人条款的表述
进行细化,同时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9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31,128,308元变更为831,069,008元,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2026年7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c557446-52eb-4a1a-8895-c65afcc3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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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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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陆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陆健先生因工作安排
,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辞职后陆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陆健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陆健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陆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6bdaae6-4885-4240-86ee-69a1ca286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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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4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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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公司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5.34万股,股本由829,674,908股变更为831,128,3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7660P
2、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尹红宇
6、注册资本:83112.830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4年1月3日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糖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
、药茶、饮料、口服液、合剂;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
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发咨询服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汽车货物自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
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222b823-cb28-4c06-b0a7-648765b42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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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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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6年5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
份1,453,4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829,674,908股增加至831,128,308股,按照“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1,128,30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831,128,308×(0.9÷10
)= 74,801,547.72元(含税)。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公司现有股本829,674
,908股,预计分红74,670,741.7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每股派
息金额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
度。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数由 829,674,908股增加至831,128,308
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按照“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31,128,308股为基数,调整后分配总额=调
整后总股本×原每股现金红利=831,128,308×0.09=74,801,547.72(含税)(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1,128,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
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
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1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3层联系人: 金燕
咨询电话: 0513-85609158
传真电话: 0513-8560911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717ec3-37d5-4578-9602-014f7df26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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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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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
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455人,代表股份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3,5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2%;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108%;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6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20%;反对3,72
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7%;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3,70
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7%;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82%;反对3,74
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6%;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1%;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7%;反对3,71
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06%;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5%;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
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35%;反对3,71
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尹红宇、股东吴玉祥回避表决此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9,0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2%;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7%;反对8,24
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5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2%;反对8,23
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1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股东尹红宇、成剑、吴玉祥、朱千勇、沈燕娟、王剑锋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0%;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2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8%;反对3,76
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6%;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3%;反对4,67
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7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6%;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3%;反对3,57
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张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021cd24-df39-4934-9f8d-0895337a6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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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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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83b3675-be1e-410c-b172-f8624e0d4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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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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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2015ce3-9da6-48e8-a99a-31e8f1b08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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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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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或“公司”)委托,就精华制药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以下简称“调整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声明事项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完全一致。
3、本所仅就与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四)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月 28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5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5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5 年 5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 2026年 5月 6日。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精华制药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日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调整授予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 2026年 5月 6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精华制药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f1519af-2b75-40d2-96df-fa185f76c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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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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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0efac3-4ed1-4734-9025-d77c0a758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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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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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
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
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秦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7ac97ad-91f5-4521-b2f0-2ce4bc9ee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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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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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4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现根据法律法规及《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2026年5月6日。
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6 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及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c74055f-c9ed-4c42-ac53-c39fc2025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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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6第一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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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tK2SmTWI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
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举办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成剑先生,独立董事刘静女士,董事会秘书王剑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tK2SmTWI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f38a1a-bd26-44be-9eb5-44f3d5a39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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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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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740aba-92d2-4af7-bdf9-e8f6e3977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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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精华制药(002349):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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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邺 区 贤坤 路 江岛 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或“公司”)委托,就精华制药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完全一致。
3、本所仅就与公司拟调整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所
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674,90
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506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结果
1、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66-0.078506≈3.58 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 次 调 整 后 , 本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为 :P=3.66-0.078506≈3.58 元/股。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d4c2da-7ea2-4cad-b602-0dbb59c87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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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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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月 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 5月 29日,公司披露了《精华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74,90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8506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66-0.078506≈3.5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3.66-0.078506≈3.58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
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3.66元/股调整为 3
.58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之法律
意见书》,律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b719ba2-e6c2-4522-8658-acc067590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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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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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
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精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
况,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是一家集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西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保健品等生产、销售和研发的综合型制药
企业集团。公司有中西药品种 200 余种,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
公司以“成为以传世中药为核心特色的百年企业”为战略愿景,秉承“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聚焦“五朵金花”
传世中药主业、做精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的发展战略,拓展大健康新增长曲线,逐步形成“中成药产业、原料药产业、大健康
产业”“三驾马车”发展格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实力
公司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完成王氏保赤丸改善肠胃功能评价及机理研究工作,完成了王氏保赤丸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从婴幼儿、
儿童到成人三个用药人群的循证医学研究,王氏保赤丸治疗婴幼儿功能性消化不良综合征的诊疗方案填补了国际上罗马Ⅳ标准的诊疗
空白;王氏保赤丸也被纳入《中国儿童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和治疗共识(2022 版)》。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合作完成季德
胜蛇药片外用治疗带状疱疹的药效学研究,与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合作完成季德胜蛇药片外用治疗带状疱疹科研临床总结工作等。原料
药来特莫韦、吲哚菁绿、利托那韦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西药制剂丙硫氧嘧啶片、苯巴比妥片和盐酸苯海拉明片
三个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盐酸苯海拉明片处方药增加治疗失眠适应症获得批准。此外,公司布局大健康产品线,开发黄芪泡
腾片、中药外敷水凝胶等衍生品种,形成多元化研发矩阵。
公司以“经典中成药二次开发”与“化学药创新”为双轮驱动,研发投入较为稳定。通过建立“长三角联合创新中心”“季德胜
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与哈佛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机构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专利成果显著, 2025年度,公司新增有效授权
专利 37项,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项,体现公司研发体系的持续活力与技术积累。公司将持续强化产品研发体系,
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
三、夯实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运作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等参加法规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切
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持续强化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
环,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
理能力,努力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加强市值管理,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将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回购等方式加强市值管理,
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值。
(一)实施兼并重组, 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以产业并购、参股投资等资本运作为手段,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寻找业务契合度高、销售能力优
秀,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并购标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谋求投资者直接回报,实现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自上市以来持续提质增效,并逐步增强主动分红意识。过去 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累计分红总额为 2.87 亿元人民币。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继续实
现积极现金分红,在净利润增长条件下,适时实施中期分红等措施,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从目前的 30%进一步提高,积极回报公
司投资者。
(三)实施股权激励,增强投资者信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2025 年 4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5月 22 日,首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已顺
利完成增发和登记。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覆盖了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及业务精英,共计 105 人,授予股票数量 154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基于此,公司拟利用限制性股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保持公司在人才竞争中的优势与可持
续发展能力,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适时启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四)通过股份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
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大股东增持
如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 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认真精
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让投资者能够全面、系统的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持续依法、合规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同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同时,采
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策略,搭建多样化的投资者交流互动平台,通过“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来访,以及公司
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传播工具,建立和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渠道,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率和质量。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投资者回报,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不构成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有进展或调整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924f628-533f-45a6-b135-0b5cd9b8c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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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5│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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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或“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
额进行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丝利药业”)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2025年
,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9.31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陆健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预 2026 年 2025 年发
容 价原则 计关联交易 1-2 月发 生金额
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 南通产控及其 销售商品 市场公允价 不超过 0 164.89
商品 控制的公司 1000 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 南通产控及其 采购原材料 市场公允价 不超过 4.36 1.48
原材料、接受 控制的公司 及劳务 1000 万元
劳务 金丝利药业 采购原材料 市场公允价 不超过 500 0 2.94
及劳务 万元
董事会对 2026 年 1-2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内容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方 南通产 销售商品 164.89 不超过 0.11 835.11 2025年 04月 15日《中国
销售商品 控及其 1000 万元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控制的 (www.cninfo.com.cn)
公司
向关联方 南通产 采购原材 1.48 不超过 0 998.52 2025年 04月 15日《中国证券
采购原材 控及其 料及劳务 1000 万元 报》、巨潮资讯网
料、接受 控制的 (www.cninfo.com.cn)
劳务 公司
金丝利 采购原材 2.94 不超过 0 497.06 2025年 04月 15日《中国证券
药业 料及劳务 500 万元 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合计 169.31 2,500 2,330.69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原预计金额,但与预计金额相比差异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交
易未能完全履行。
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通产控
南通产控法定代表人为张剑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工农路486号,经营范围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投资及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船舶、海
洋工程配套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丝利药业
金丝利药业法定代表人为王烽,注册资本1.59亿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茶泉路18号,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治疗
用生物制品(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的生产等。
(二)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通产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75%股份。
金丝利药业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13.65%股份,并委派董事一名。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通产控、金丝利药业经营情况均较为稳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劳务、向金丝利
药业采购商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情况需要,需向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劳务、向金丝利药业采购
商品。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拟与非关联企业执行同等价格和条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将
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陆健先生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77336e-48a7-47b9-a0b9-781dba6ae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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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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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d2463b-1cd4-4668-8d7a-ae5681fef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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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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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11e0445-1ff4-44ee-a86f-2faf9556e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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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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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4c008d2-9090-446b-a728-a2a1fefab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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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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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d797605-ae1f-4bbe-a5df-d21c7bdba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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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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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f08875-ac13-4935-9609-bb71530b5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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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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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大专学历,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副主任医师、北
京中医药大学方剂教研室副主任医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副主任医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
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王煦 6 1 5 0 0 否 3
2.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10 1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
情况,通过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
,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问答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舆情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行使职权
,召开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便于我提前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选举董事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3dcdb83-d525-4cb0-aebf-b55ffeafd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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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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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9aef46-a040-442a-843e-5f8060616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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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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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a89721-323e-417d-9850-3f928ca32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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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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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静女士,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刘静 6 1 5 0 0 否 3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董
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了2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其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形。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
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
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经常积极主动地了解中小股东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
的进行表决,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支持本人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地落实和
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不定期发送监管政策速递,便于独立董事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并积极组织独
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
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
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提名和选举流程合法
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重点审核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联性
、激励约束的平衡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行业合理性。经全面审阅与沟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与治理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
原则,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可行。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9c95ac-14bc-4bc0-8b56-2c779c6f9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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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9│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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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晓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执业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5年就职于
南通司法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坚持审慎履职原则,主动
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
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独立 应出席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张晓 6 1 5 0 0 否 3
梅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
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计参加1次会议,了解公司2025年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审计情况,审阅了202
5年三季度财报。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共计参加1次会议,认真审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召开3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进行考核,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及定价合理性进行重点核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
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无
其他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
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
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
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
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
作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
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
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
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提名和选举流程合法
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
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会
议、参与培训,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晓梅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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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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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1)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2)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情形。
(3)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的情形;
(4)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5)我们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我们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不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我们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我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特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a9be20-e2a6-477b-a74b-0830dbf40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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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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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刘静、王煦及董事尹红宇3名成员组成,2025年9月1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张晓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静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1 2025年审计工作 听取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月15 会议
日
2025年4 2024年四季度生 202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月11 产经 不存在重大异常事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
日 营情况 重大缺陷和风险,相关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025年4 2025年一季度生 一季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
月28 产经 存在重大异常事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日 营情况及内部审 大缺陷和风险,相关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
计情 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况 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025年8 2025年二季度生 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
月28 产经 存在重大异常事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日 营情况及内部审 大缺陷和风险,相关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
计情 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况、续聘会计师 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
事务所 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需求。
2025年10 2025年三季度生 三季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
月 产经 存在重大异常事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28日 营情况及内部审 大缺陷和风险,相关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
计情 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况 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
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有关选聘文件,对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在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重点审计领域等提出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每
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查重点、工作方法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审核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未发
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监督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
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控运行机制。审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积极推动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各方工作中的诉求和问题进行协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年度审计工作顺利高效的开
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审查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91fc26-7b39-4cd1-bc3c-cf4dcf8ca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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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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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整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5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
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金额、商誉
是否减值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公司将根据该资产组的最终收回情况及形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
措施。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120.61万元,计入 2025年度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本期计提 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460,043.21 0.21%
其他应收款 -7,725.63 0.00%
存货 10,753,818.03 4.90%
合计 11,206,135.61 5.11%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偶发的长期应收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
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452,317.58 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0,043.21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725.63 元。
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坏账准备 年初余额 本年变动金额 年末余额
本年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应收账款 169,468,349.09 2,623,069.12 2,163,025.91 954,992.61 168,973,399.69
其他应收款 999,164.79 4,151.67 11,877.30 991,439.16
合计 170,467,513.88 2,627,220.79 2,174,903.21 954,992.61 169,964,838.85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753,818.03元,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年末余额
本年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9,315,092.43 -403,074.13 2,188,339.87 6,723,678.43
库存商品 56,000.22 -30,925.97 24,699.63 374.62
周转材料 189,253.09 312,242.79 83,163.89 418,331.99
产成品 12,587,673.83 10,006,429.03 5,928,793.11 16,665,309.75
在产品 296,875.25 848,643.04 1,145,518.29
发出商品 4,596.65 20,503.27 4,596.65 20,503.27
合计 22,449,491.47 10,753,818.03 8,229,593.15 24,973,716.3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206,135.61 元,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7.05 万
元,相应减少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57.05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
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
息。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afdec0d-5bd8-4399-b5a6-2d8c86888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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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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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审计报告(立信会师报字[2026]第 ZH10049 号),精华制药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284,778.8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64,876,074.03 元,扣除提取
的盈余公积 13,045,877.23 元、上年利润分配 65,134,096.34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980,879.29 元;母公司财
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37,203,689.6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7,203,689.63 元,公司总股本为 829,674,908.00 股。3、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公司
现有股本829,674,908 股,预计分红 74,670,741.72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分红占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34.05%,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为 74,670,741.72 元。公司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4,670,741.72 65,134,096.34 74,904,643.5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9,284,778.83 212,651,534.66 247,697,195.9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005,980,879.2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37,203,689.6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14,709,481.6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6,544,503.15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14,709,481.6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 2023-2025 年度 )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214,709,481.60,占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
润的 94.78%,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未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要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
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63,754,495.26 元
、934,804,280.56 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4.05%,26.18%,均低于 50%。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1ab859-89c1-4aab-8e0e-f3916c8c1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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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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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6cc7fe3-09a9-4f73-b162-f16c5e966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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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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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nH87LYZ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
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成剑先生,独立董事刘静女士,董事会秘书王剑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nH87LYZ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341dba-c844-456b-9b6b-b329fe953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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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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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煦、刘静、张晓梅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煦、刘静、张晓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
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35f3dfb-1956-4754-97e8-10b9979d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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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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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议案于2025年9月17日经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2024年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10d0ef-edeb-4acf-b595-59e09d26b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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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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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附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
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0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丽,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佳,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
署及复核上市公司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
务、审计部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b9203c-b643-4a7a-8469-7e6d85f97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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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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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d2ecc89-0f0c-4038-8f24-6baba505d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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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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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秦建 职工董事 29.67 1.75% 0.04%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 17名 115.67 6.83% 0.14%
合计 145.34 8.58% 0.1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
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股票数量以万股为计量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以上数据如有偏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秦建 职工董事
2 梁*梅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 盛*宇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 阚*晶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 曹*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 朱*菊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 朱*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 肖*美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9 黄*冰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0 赖*桂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1 许*金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2 陈*远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3 余*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4 成*锋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5 张*屹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6 倪*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7 沈*祥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8 孟*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8ba018d-6976-4940-9ec9-ba8c952eb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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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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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47abfcb-e1fd-4a4b-9341-a3a3ca157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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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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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bfc3fb-499f-4829-99ac-726e0cd39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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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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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b262f4-f4a1-4ed7-9486-ff4c57858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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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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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e6045f-2692-4aa9-a645-5039b721c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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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精华制药(002349):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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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d91679-989a-4c4b-b641-723c68b61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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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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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
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王煦先生、独立董事张晓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4.60亿元,较上年增加4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亿元,较上年增加3.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公司现有股本 829
,674,908 股,预计分红74,670,741.72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利润分配预案尚待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分红
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陆健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本管理办法,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并据此确定薪酬,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026年1月1日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薪酬考核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成剑先生、秦
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目前在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有综合授信,结合公司当前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拟同意公司可以在合计额
度不超过 10亿元(贷款期限不限,年贷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范围内向银行贷款。在以上贷款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代表
公司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包括开户、签署贷款文件等,有效期为此议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根据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秦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公司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34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829,674,908股变更为 831,128,308股,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ee156a-712b-4a71-b5d5-e65964e38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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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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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名,出席委员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委员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本管理办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业绩进
行考核,并据此确定薪酬。
(二)2026 年 1月 1 日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3.66元/股
调整为 3.58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月 2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3.5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获授权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02e4d08-65ed-4674-aeeb-6bec872242e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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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精华制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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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精华制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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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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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精华制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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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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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精华制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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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5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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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精华制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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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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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精华制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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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4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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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精华制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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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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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精华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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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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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精华制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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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797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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