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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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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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eab42495-ef4d-48e9-8775-8e5d05231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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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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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65,296,837.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2,556,314.07 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 16,529
,683.78 元、上年利润分配65,134,472.64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6,188,995.49,资本公积余额 747,974,435.
61 元。
公司以总股本 814,180,908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2 元(含税),合计分红 74,904,643.54 元。利
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
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c08cded-ff6f-49b0-91db-f228b1725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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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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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煦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
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4-04-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6ac8b65-d1d2-4c56-b106-6f5d3668b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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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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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静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
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4-04-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f62bc43-d0a5-4ef4-a65f-372eb80aa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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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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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e066e9f-2d26-4e09-96e0-db86eeeb3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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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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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次会议。
1、2023年 3月 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 10月 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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