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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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4│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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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6d32066-1adb-4bed-9f79-a7e38c9d4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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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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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
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7名,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5f55abaa-e8c9-48cf-8bd5-3a43d3435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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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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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69808fb0-15fd-40cf-a3b8-a50b30667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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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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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23ea46fc-3dae-434c-84d3-410ac6864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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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精华制药(00234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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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42fa149e-f88c-4e91-ab85-af9ed3027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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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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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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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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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89d958c1-69e7-4f21-93f3-b78af9347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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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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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0/637e42f4-2bc4-451f-8842-be97f33e3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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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产品苯巴比妥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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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苯巴比妥片《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
知书》,该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书编号:2024B03723
受理号:CYHB2350703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苯巴比妥片 英文名/拉丁名:Phenobarbital Tablets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32020797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9412024
有效期:36个月
剂型:片剂
规格:30mg
包装规格:每板 10片,每盒 3 板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企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 9号
二、其他相关信息
苯巴比妥片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癫痫,是治疗癫痫大发作及部分性发作
的药物。该产品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了产品处方和工艺,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标准,使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与日本原研
产品基本一致,公司成为国内苯巴比妥片第二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苯巴比妥片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药品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生产审评技术标准,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后,可在国内市场进行生产销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利于拓展公司药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提升公司在仿制药
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该药品的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上述仿制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d659b2b4-546c-47db-92a9-5342d7c22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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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孙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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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
吲哚菁绿《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料药基本情况
通知书编号:2024YS00828
登记号:Y20220001072
受理号:CYHS2360024
化学原料药名称:通用名称:吲哚菁绿 英文名/拉丁名:Indocyanine Green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69962024
有效期:18个月
包装规格:250g/袋;500g/袋;1kg/袋;1.5kg/袋;2.0kg/袋;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
签及生产工艺照料所附执行。
生产企业: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三路 20号
通知书有效期: 至 2029年 8 月 12日
二、其他相关信息
吲哚菁绿用作感光染料,主要用于诊断肝硬化、肝纤维化、韧性肝炎、职业和药物中毒性肝病等各种肝脏疾病,了解肝脏的损害
程度及其储备功能;也可用于脉络膜血管造影,确定脉络膜疾患的位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吲哚菁绿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原料药审评技术标准,在符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要求后,可在国内市场进行生产销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料药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提升公
司在化学原料药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产品的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下游制剂生产厂家制剂产品市场拓展等综合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
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064dcc28-e75b-477d-b5b7-d69fd88c8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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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孙公司复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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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接到孙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复产通知,宁夏森萱经整改完成自行组
织专家验收已通过,并经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宁夏森萱停产整治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通过,宁夏森萱现已有序复工复产。
二、复产情况
本次停产期间,宁夏森萱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进
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整顿治理和自查自纠,配合完成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预缴环境修复保证金 250 万元,停产期间,
宁夏森萱制定了后续安全生产及市场维护方案。
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宁夏森萱,夯实现场环境保护、安全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方案,全力组织好宁夏森萱复产后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0/c08d0b94-f07c-41a7-b191-8e452576e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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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与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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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尚需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签署正式协议后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事宜,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建设中成药、化药制剂现代化生产基地,近日与江苏省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精华制药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性质为政府机构,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信
用状况良好。
2、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建设中成药、化药制剂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选址在南通市崇川区长泰路西、新宁路南及长泰路西、新宁路北地块用地面
积约160亩,项目容积率大于1.6,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的
正式协议为准)。
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办理工商变更、立项、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办理不动
产权证。
2.甲方为乙方协调上述地块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所供地块的“五通一平”要求,即通“路、电讯、上水、下水”至红线外
50米,通电至红线外200米,蒸汽管道通至围墙外,具体情况“以蒸汽母管至乙方支管上第一个阀门出口法兰为分界点”,地块内无
房屋的现状(水泥地坪,河沟塘、树木、地上、下管、线等及周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均为现状)。
3.甲方承诺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地块挂牌条件。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建设投产和运营情况,结合市区政策给予乙方相应政策扶持用于企业发展。
5.甲方应根据辖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的规划、开工、建设、运营等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将公司总部、注册地址迁入甲方辖区,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中成药、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及集团的研发中心、办公
中心、中药展览馆,产业类别:中成药生产(274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王氏保赤丸、季德胜蛇药片
、正柴胡饮颗粒、大柴胡颗粒、金荞麦片(胶囊),以及固本咳喘片、晕可平糖浆、精血补片及部分化药制剂等的生产制造。
2.乙方应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纳税,项目产能完全释放后年应税销售不少于15亿元,入库税收(入库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下同)不少于1.5亿元。
3.乙方承诺地块摘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4.乙方的项目建设需符合南通市及崇川区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合规手续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规划、环评、能评、施
工许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
其他事项:
本框架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后续签署该项目正式合作协议的基础,正式协议需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未开展项目建设,则本
框架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地块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本项目意向地块不具有排他性,甲方可向其他主体推
介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优质项目。
三、 签署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中成药板块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项目审批困难、项目进展不达预期、资金筹措不达预期、市场开拓不达预期、产业政策及经济环境
发生不利变化、技术或人员储备不足等风险等。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销售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精华制药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12/181c947b-4a4f-4ef7-a9b1-0eeff34d6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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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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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张迎军律师、汪秋语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 2024年 5月 21日公告《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红宇
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285,34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472%。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282,894,1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5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8名,代表股份 2,453,5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282,894,1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453,5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根据贵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载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4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
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
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记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4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5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8/b2ad5474-addc-457e-9e09-f1972d0e7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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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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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
议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285,34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472%。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2名,代表股份 282,894,1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5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名
,代表股份 2,453,5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4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5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汪秋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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