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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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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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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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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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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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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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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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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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6第一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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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 │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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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 │精华制药(002349):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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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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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
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455人,代表股份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3,5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2%;反对3,72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108%;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6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20%;反对3,72
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7%;反对3,70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5%;反对3,70
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7%;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5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2%;反对3,7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82%;反对3,74
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6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6%;反对3,71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1%;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7%;反对3,71
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06%;反对3,7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5%;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
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35%;反对3,71
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尹红宇、股东吴玉祥回避表决此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9,02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2%;反对8,2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7%;反对8,24
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95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8,23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5%;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5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12%;反对8,23
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1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股东尹红宇、成剑、吴玉祥、朱千勇、沈燕娟、王剑锋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0%;反对3,76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2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8%;反对3,76
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6%;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3%;反对4,67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3%;反对4,67
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67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6%;反对3,57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3%;反对3,57
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张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021cd24-df39-4934-9f8d-0895337a6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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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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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83b3675-be1e-410c-b172-f8624e0d4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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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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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2015ce3-9da6-48e8-a99a-31e8f1b08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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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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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 0 1 9
电 话 : +86 2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86 2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或“公司”)委托,就精华制药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以下简称“调整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声明事项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完全一致。
3、本所仅就与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四)2025年 4月 15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 4月 28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5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5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5 年 5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 2026年 5月 6日。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精华制药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日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调整授予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 2026年 5月 6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精华制药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f1519af-2b75-40d2-96df-fa185f76c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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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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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0efac3-4ed1-4734-9025-d77c0a758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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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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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
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
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秦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7ac97ad-91f5-4521-b2f0-2ce4bc9ee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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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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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4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现根据法律法规及《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日调整为2026年5月6日。
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6 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及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c74055f-c9ed-4c42-ac53-c39fc2025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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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6第一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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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tK2SmTWI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
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举办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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