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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9(精华制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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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5 19:35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 ├─────────┼──────────────────────────────────────────────┤ │2025-11-11 16:02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5-10-30 17:22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精华制药(002349):筹资管理制度 │ ├─────────┼──────────────────────────────────────────────┤ │2025-10-14 17:54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5-12-25 19:35│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森萱”)为本次案件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万元(与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转发的关于宁夏森萱的《刑事判决书》(2025)宁8601刑 初32号。 二、本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婷、暂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国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舒棋、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雄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健、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子公司,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 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宁夏森萱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被告人黄雄虎系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非宁夏森萱、 森萱医药和公司董事、高管。2024年2月20日左右,因宁夏森萱所在的园区污水排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负责安全环保的黄雄 虎联系中间人贺某某和园区环境监管部门李某某,以320元每吨价格,将宁夏森萱废水处理站暂存池中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贺某某拉 运到外地污水处理厂处置,贺某某组织拉运5车约150吨废水直接倾倒在原石炭井一废弃学校院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黄雄虎倾倒有毒物质150吨,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 7元。被告人黄雄虎在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宁夏森萱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 的《刑事判决书》(2025)宁8601刑初32号。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宁夏森萱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2025年12月23日作出的判决,裁判结果如下: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与该公司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 再行缴纳) 被告人黄雄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 算,罚金已缴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公司将指导森萱医药、宁夏森萱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孙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森萱医药72.31%股权,森萱医药持有宁夏森萱51%股权,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宁夏森萱判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已缴纳的 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宁夏森萱本案所述行为发生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已于2024年7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此案件司法裁判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加强合规管理,夯实环 境保护、安全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宁8601刑初3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b9e6d01-45b6-4088-9d86-4d962e10684e.PDF ─────────┬──────────────────────────────────────────────── 2025-11-11 16:02│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公司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a7cdedb-0c3d-46b8-a959-f1b785102801.PDF ─────────┬──────────────────────────────────────────────── 2025-10-30 17:22│精华制药(0023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监事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公告》 。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7660P 2、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尹红宇 6、注册资本:82967.490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4年1月3日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糖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 、药茶、饮料、口服液、合剂;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 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发咨询服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汽车货物自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 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75f371-1079-4726-9033-b39ed2d196ab.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 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 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筹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77591e5-846a-4dab-b6e3-f6e48f9ddae4.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精华制药(002349):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05005c5-002e-4bf0-befe-88405a0364b7.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5635198-8720-496e-827f-26afbcbf96f1.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效益,防范投资理财决 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买卖中短期理财产 品、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金融产品(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涵盖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 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性资金,不 得因理财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原则上限定在银行或非银行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不得购买银行或非银行机构代理的理财产品。 (四) 效益与流动性相结合原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根据理财期限长短与当期行情确定预期收益率基数,一般以比价方式确定收益率。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理财业务,委托理财额度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审议。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交易事项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 落实。 第七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 第八条 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分析,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 理财计划、筹措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具体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监察 部如发现合作交易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理财业务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十条 公司指派专人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 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损失,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资产财务部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司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匹 配的闲置资金,提出理财额度 并制定理财计划,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资产财务部要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比对发行银行或发行机构和 产品的保本期限、保本条件和预期收益情况,根据 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购买计划和 申请; (三)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依照本制度管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68291f0-21b4-4e2e-8bd3-23a49abe39f0.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财务管理制度 ─────────┴──────────────────────────────────────────────── 精华制药(002349):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f0af566-b3b7-4ac8-9ed8-1f3462d2f7e7.PDF ─────────┬──────────────────────────────────────────────── 2025-10-30 00:00│精华制药(002349):筹资管理制度 ─────────┴──────────────────────────────────────────────── 精华制药(002349):筹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b43aa72-9745-42ec-addc-12c49f03f0cb.PDF ─────────┬──────────────────────────────────────────────── 2025-10-14 17:5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 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2人,代表股份293,18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82,546,5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5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647人,代表股份10,63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9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5%;反对3,02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弃权2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59%;反对3,025 ,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56%;弃权2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4%。 根据表决结果,陆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高俊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8505389b-d37c-4b71-9032-2b951aef61ad.PDF ─────────┬──────────────────────────────────────────────── 2025-10-14 17:54│精华制药(002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 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张迎军律师、高俊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9月 19 日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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