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0 北京科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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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1:43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
│ │审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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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6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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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6 │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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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5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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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30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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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6 │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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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5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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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37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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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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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9 │北京科锐(0023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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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1:43│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
│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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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523251e7-c694-463c-ba6b-dea1ee377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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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6│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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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
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24年10月22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36,89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45%,最高成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5,250,827.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7.26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12aa99ec-0ea4-464e-bdde-c1c4afc1c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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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6│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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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能源”)以 1,220.26 万元向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
让持有的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电力”)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锐能源将不再持有兴港电力股权
。《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f589b4a-5f8a-4300-99dd-1edef8a7d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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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5│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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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c81c4853-3302-4f1e-a359-a7712ffdf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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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3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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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01de10d-faa7-4ff0-b26d-d4522b666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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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6│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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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为紧急会议,不受通知期限限制已在会前说明。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800 万元新设八家全资二级子公司,分别为秀山科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潼南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川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川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昌科锐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桂阳蓉城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兴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桂阳正和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暂定企
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的为准),注册资本均为 100 万元,以开展公司新能源项目的预可研、相关政府部门协
调、项目的备案等前期工作。《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02cb764c-2e77-4b04-afb7-3583ce893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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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5│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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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f3c5235-f210-45e4-a3ed-b82e9add5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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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37│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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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e62cb91-0fe0-4424-b73b-a1ae8ab0a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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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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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
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24年10月22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36,89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45%,最高成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5,250,827.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7.26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75b2346-ade5-48a8-94d9-744e27165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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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9│北京科锐(0023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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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3ab2c2b-2983-46b8-b704-934e40e20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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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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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
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36,89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45%,最高成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5,250,827.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7.26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1bde2f8-1a12-41af-b8b0-7c0f3b3fc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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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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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固安科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科锐”)投资建设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同意为固安科锐投资建设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
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6,900 万元,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
全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3-05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因经营需要,固安科锐
与浦发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向固安科锐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根据《保证合同》,
公司为上述贷款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固安科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400 万元,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对固安科锐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 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保证范围:
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固安科锐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的融资,
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
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547.29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全部为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accbcf7-3821-4b3a-8f83-958c41ed8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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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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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bd38a427-7ee0-4983-9716-d13d6d29a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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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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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a87f1534-cc21-4cd3-962f-deb3a3e98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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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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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
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0 股,成交总额
0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d278baaf-05cb-444e-9825-19795b8ef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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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北京科锐(00235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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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永刚律师、
赵涛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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