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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0(北京科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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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0 北京科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5 11:40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 │2025-11-04 18:16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10-28 16:21 │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6:19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9:38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9:35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0-20 16:52 │北京科锐(002350):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 │2025-10-16 18:25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10-10 00:00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10-08 15:38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 2025-11-05 11:4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e4caa89-4183-48b9-bd1e-10484974d511.PDF ─────────┬──────────────────────────────────────────────── 2025-11-04 18:16│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a00a9b62-fca6-4bb9-8a74-8ebe62cc646e.PDF ─────────┬──────────────────────────────────────────────── 2025-10-28 16:21│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 15: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21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 5年 9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6c6b522-3d02-49b2-b10a-8fac61353826.PDF ─────────┬──────────────────────────────────────────────── 2025-10-28 16:19│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b58e2c0-97db-44c0-a46a-52f1d87ece84.PDF ─────────┬──────────────────────────────────────────────── 2025-10-27 19:38│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4:00在北京市海淀 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4号楼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68人,代表股份 219,60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43%。其 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216,13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51% 。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人,代表股份 3,47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65人,代表股份 3,47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287,8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540%;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5,0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757%;反对309,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0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49,5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21%;反对2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6,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5509%;反对247,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132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3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66%;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2057%;反对259,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7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d7f4ed5-1430-4045-a381-005afb7f5d8f.PDF ─────────┬──────────────────────────────────────────────── 2025-10-27 19:35│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永刚律师、赵涛莉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 经办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10月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就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公告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公司 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计 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60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4 3%1。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13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235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5,4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92%。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证明资料,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同出席本次会议。 (三)其他出席会议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本所经办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1 本法律意见中出现持股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287,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3,155,0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757%;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0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349,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2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3,216,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5509%;反对2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132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33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3,20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2057%;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7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66e49ab-ebfa-49b4-ba09-066a89bbeebe.PDF ─────────┬──────────────────────────────────────────────── 2025-10-20 16:52│北京科锐(002350):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北京科锐(002350):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d2057eca-d5f1-4912-a8ce-c1031824449f.PDF ─────────┬──────────────────────────────────────────────── 2025-10-16 18:25│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平旦”)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于 2024年 9月已收到受让方杭州青木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元”)支 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429.53万元人民币,受让方陈兆华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2.73万元人民币,受让方杭州青宜技术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44.378万元人民币。杭州平旦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变 更及受让方股权质押事项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青木元、陈兆华应于杭州平旦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起 12个月内,向公司支付第二期 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青木元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00万元人民币,剩余 312.675万元暂未收到;收到陈兆华支付 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17.9万元人民币。公司将跟进本次股权转让款付款进展,督促青木元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268ac143-e81f-45c9-91b4-bff710f140dc.PDF ─────────┬──────────────────────────────────────────────── 2025-10-10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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