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0 北京科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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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1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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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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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1:40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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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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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1 │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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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9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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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8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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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5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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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52 │北京科锐(002350):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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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25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转让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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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1│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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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53a069b-2202-4b0e-984d-cefa27835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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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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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
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2025年 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4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3,1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2%,最高成交价为 8.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2元/股,成交总额 100,008,319.00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6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年 4月 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 17,407,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最高成交价为 6.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6元/股,成交总额 99,973,915.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回购股份合计 30,593,992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科
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0641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18 元/股,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2,7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11,28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1,286.00万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完成,实际认购份额为 11,286.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5BJAA3B06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
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2,700万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年 11月 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4.18元/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为 3,5
93,992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总数的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朱明、李杉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
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上述人员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
一致行动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
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
份等资产收益权)。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回购股份合计30,593,992股,其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2年 11月 25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3,186,100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5年 4月 9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7,407,892股。
上述回购股份中的 2,700万股已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其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13,186,100股全部过户完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中的 13,81
3,900 股已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3,593,992股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上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79fd0aa-3816-41c1-9e5b-ee2376513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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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1:40│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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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e4caa89-4183-48b9-bd1e-10484974d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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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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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a00a9b62-fca6-4bb9-8a74-8ebe62cc6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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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1│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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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 15: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21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
5年 9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6c6b522-3d02-49b2-b10a-8fac61353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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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9│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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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b58e2c0-97db-44c0-a46a-52f1d87ec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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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8│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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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4:00在北京市海淀
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4号楼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68人,代表股份 219,60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43%。其
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216,13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51%
。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人,代表股份 3,47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65人,代表股份 3,47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287,8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540%;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5,0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757%;反对309,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0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49,5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21%;反对2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6,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5509%;反对247,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132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3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66%;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2057%;反对259,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7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d7f4ed5-1430-4045-a381-005afb7f5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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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5│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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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永刚律师、赵涛莉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
经办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10月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就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公告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公司
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计 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60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4
3%1。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13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235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5,4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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