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0 北京科锐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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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7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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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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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北京科锐(0023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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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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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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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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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 │北京科锐(0023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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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 │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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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 │北京科锐(0023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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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 │北京科锐(0023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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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7│北京科锐(00235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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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
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董事、总经理朱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杉先生,董事会秘书付静女士,
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
4、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举行。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后弟
电话:010-82701887
邮箱:IR@creat-gr.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89553c2-a883-4d4e-a56d-c2612ab85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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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北京科锐(0023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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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8,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42,5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9.9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fd81e37-901e-43ce-b434-69d280063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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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北京科锐(0023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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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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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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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9512d7-e08f-4e67-acbd-8076e88ce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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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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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f7bdae-a369-43e1-ac7e-d1bd3f5e8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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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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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9c058d-8062-4c68-b192-d09f6dfe9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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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北京科锐(0023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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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科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f02d8c-54ec-4501-9d08-87d528781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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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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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134069-74dc-4366-88d8-54a523b67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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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北京科锐(0023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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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
0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
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9、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3)
3.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
3.0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和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 3.03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1日
下午16:30之前送达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1887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邮箱:IR@creat-gr.com
联系人:刘后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e090eb-51c2-488f-b1ba-9cea98df2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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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北京科锐(0023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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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条件
第三条 在任期届满前,公司董事可以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职时间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
情况。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报告之日生效,但存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有关情况。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董事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或者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上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董事职务。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人数。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提案
时,应提供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非职工代表董事
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申
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
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
择在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向公司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
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
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生效或者任
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
者终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
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若离职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
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启动离任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记入企业员工诚信档案,涉及
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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