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4 天娱数科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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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58 │天娱数科(0023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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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55 │天娱数科(0023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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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6 │天娱数科(00235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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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 │天娱数科(0023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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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 │天娱数科(00235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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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2 │天娱数科(002354):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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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天娱数科(00235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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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天娱数科(0023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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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天娱数科(0023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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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天娱数科(00235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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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58│天娱数科(0023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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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16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 E9区创新工场 9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贺晗;
6 、 会 议 的 通 知 : 公 司 2026 年 2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34人,代表股份 68,131,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7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数 50,623,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2人,代表股份 17,508,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60%;反对:2,5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
37%;弃权:4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4,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60%;反对:2,5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7237%;弃权:4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3%。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洋洋律师、申晗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7aeca5a-206a-43c9-8ad0-9d98b8df7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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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55│天娱数科(0023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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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279-05号致: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娱数科”或“公司”)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的委托,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见证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查
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必要的文件和
资料。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电子资料等。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且其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
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见证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于2026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人员、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5点00分,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E9区创新工场9号楼公司会议室。网
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已于2026年3月16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E9区创新工场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贺晗先
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2026年3月16日15:00截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
告且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15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的实际召开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934人,代表股份 68,131,8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50,623,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96%;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传来的载明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姓名的《股东名册》,上
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08,494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058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临时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时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144,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5.6160%;反对股份数 2,5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3.7237%;弃权股份数 4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66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已于公司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临时股东会通知
》中所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0589863-e367-4beb-981a-ab2871d18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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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6│天娱数科(00235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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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晗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突破地域标识限制,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并根据本次变更内容、结合完善公司治理和实际经
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3月 16日下午 15时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ed48a37a-9513-475e-92b8-39ac3a76f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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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天娱数科(0023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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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 E9区创新工场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
5、登记时间
2026年 3月 12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6:00。
6、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 E9区创新工场 9号楼公司证券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笛
联系电话:010-87926860
电子邮箱:ir@tianyushuk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康中街 E9区创新工场 9号楼
邮编:100121
8、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caff44b-4c5e-4af8-b15a-e335a96aa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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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天娱数科(00235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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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00235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3996261-1b7e-4eb4-aac8-3ee558ae9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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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2│天娱数科(002354):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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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2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事项的说明
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注册地址,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娱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
公司名称 Tianyu Digital Technology (Dalian) Group Co.,Ltd Tianyu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英文)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 31号 905 单元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40 号交易
广场【18】层【1806-1807】室
二、拟变更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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