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5 兴民智通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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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7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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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7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 │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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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6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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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6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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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21 │兴民智通(0023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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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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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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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4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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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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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 │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石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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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7│兴民智通(00235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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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完成后,高军先生董
事身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高军先生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其余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军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175dd66e-e438-480f-91c7-c1588999e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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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7│兴民智通(0023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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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高赫男先生(董事长)、高方女士、张俊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高军先生(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石琴女士、樊骅先生,其中张焕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张焕平 张焕平、石琴、张俊
提名委员会 石琴 石琴、张焕平、高赫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焕平 张焕平、樊骅、高军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樊骅 樊骅、石琴、高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总经理:高赫男先生
副总经理:高方女士、张启波先生、张涛先生
财务总监:高方女士
董事会秘书:杨杨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蒋璐遥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史明玮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35-8882355
传真:0535-8886708
电子邮箱:yy@xingmin.com、jly@xingmin.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65700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后胡社教先生、刘丽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社教先生、刘丽华女士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胡社教先生、刘丽华女士在担任
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社教先生、刘丽华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社教先生、刘丽华女
士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四、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本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赫男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业务特点作出的安排。高赫男先生熟悉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历史沿革及行业情况,同时具备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执行连续性,提升经营决策效率
,统筹推进业务落地,保障公司经营稳定。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清晰划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董事会负责重大战略、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总经理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不得超越授权行使属于董事会的法定职权。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38c08c6b-107d-410e-9a32-c16d315c3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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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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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名离职员工、1名身故员工、1名因个人
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员工的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 万股,且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668,481,000 股减少至 668,330,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0,570,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68,330,000 元。公司将于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
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股份总数及变更注册资
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债权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经债权人签署),并随附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
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蒋璐遥
5、联系电话:0535-8882355
6、传真:0535-8886708
7、邮箱:jly@xingmi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fc938a64-877d-4554-bb4c-44a9a15ce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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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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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0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本次会议推举高
赫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赫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张焕平 张焕平、石琴、张俊
提名委员会 石琴 石琴、张焕平、高赫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焕平 张焕平、樊骅、高军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樊骅 樊骅、石琴、高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高赫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杨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高方女士、张启波先生、张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蒋璐遥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史明玮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56c7d6e0-ac44-4a46-a670-ce26e6046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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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21│兴民智通(0023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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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8976%)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44%)。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2393%)的董事张俊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8%)。
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1197%)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方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99%)。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15%)的高级管理人员杨杨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军先生、高方女士、董事张俊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杨杨先生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0 0.8976%
张俊 董事 1,600,000 0.2393%
高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00,000 0.1197%
杨杨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 0.01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68,481,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2,1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7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7 年02 月 03 日)(根据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
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军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方女士、董事张俊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杨杨先生承诺:(1)在上述
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发行人存
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
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
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高军先生、张俊女士、高方女士、杨杨先生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6e3bb18f-4283-4498-b32b-32236d0c9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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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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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杨杨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1、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9,808 83.1903% 是
1.0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5,805 83.1868% 是
1.0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48,024 83.2062% 是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5,821 83.1868% 是
2、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51 83.1903% 是
2.0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73 83.1903% 是
2.0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02 83.1903% 是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114,071,202 99.7544% 243,000 0.2125% 37,900 0.0331%
股票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114,057,702 99.7425% 253,000 0.2212% 41,400 0.0362%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8,808 76.8211% 是
1.0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4,805 76.8136% 是
1.0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77,024 76.8553% 是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4,821 76.8137% 是
2、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51 76.8212% 是
2.0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73 76.8213% 是
2.0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02 76.8211% 是
3、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53,036,202 99.4732% 243,000 0.4558% 37,900 0.0711%
股票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53,022,702 99.4478% 253,000 0.4745% 41,400 0.0776%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
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326fc67f-6bc7-4b60-82c4-358002db7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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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
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23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巨潮
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26年 10月 9日 15:30。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6年 10月 9日 15:30在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长高赫男主持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0月 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9日 09
: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由董事长高赫男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截至 2026年 9月 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无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
14,352,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6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表决结果
当场宣布。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8,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11%。
1.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5,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36%。
1.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4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77,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53%。
1.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9,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8,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12%。
2.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13%。
2.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2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58,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1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07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03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2%;反对 243,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8%;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05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 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2%;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02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8%;反对 253,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5%;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五、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28e51927-afd5-4dd6-9282-daedda612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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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4│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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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10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0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4)人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1
9 日、2026 年 0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10月 0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3dbe15e8-8a0c-4d7c-a264-038cd643c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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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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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e827a22-994c-4946-acac-9c1a15a24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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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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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石琴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石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af6e8e82-72a2-4736-b4df-f94eb5a9d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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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焕平)
─────────┴────────────────────────────────────────────────
声明人张焕平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焕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2ffacd09-e41a-4bef-8b46-cd3dfb1a6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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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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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琴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df22a794-dba1-4657-aa9c-543bd0d83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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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2│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樊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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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樊骅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樊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1b4740c6-c538-46cd-8e35-b4ae3af1c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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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1│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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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董事会秘书杨
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高赫男先生、高军先生、高方女士、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
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焕平先生、石琴女士、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3a3b9db2-09c4-410f-9359-7b4fb3fe2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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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7:57│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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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焕平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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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7:57│兴民智通(00235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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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 4名非独立董事(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赫男先生、高军先生、高方女士、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焕平先生、石琴女士、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石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樊骅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 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 3
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20704771-a984-4d6a-9f4e-ea8995b82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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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7:57│兴民智通(0023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樊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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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樊骅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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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2│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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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d91f6347-f472-40d9-af09-bbf5ffce3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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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2│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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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本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570,400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330,0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0,570,400 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8,330,000 股,公司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6cb4284c-205a-4599-a7f5-7fc268073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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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2│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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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68,481,000股减少为 668,33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620,570,400股变更为 668,330,000
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570,400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330,0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0,570,400 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8,330,000 股,公司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e1bd6b8c-ad46-44b7-b562-28f6a4a32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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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2│兴民智通(002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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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87.93万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
387.93万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
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万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6ebcf5a5-bb59-4bac-aa39-6c0d4eabe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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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2│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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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9年
9月 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8名激励对象办理 2,387.9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回购价格为3.47
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
0226%,回购资金总额 52.39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董事高军、张俊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68,481,000股减少为 668,330,000股,注册资本由 620,570,400股变更为 668,330,000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第二十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10月 9日(星期五)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
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aaea0bee-caae-4cac-aec8-d28eaffe7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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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1│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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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 7月 30日至 2025年 8月 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8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四)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
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
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合
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回购资金总额 52.39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314,350 7.53% -151,000 50,163,350 7.51%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18,166,650 92.47% - 618,166,650 92.4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668,481,000 100.00% -151,000 668,330,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
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1名激励对
象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0 万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4、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cf24a1d7-031a-419d-b090-eb9eb1bd6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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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3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
│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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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及回...。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5e7055f5-13fc-43ef-8a8a-4e4ea307d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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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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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3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现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45,526,538.64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28,099,600.21
净资产 217,426,938.43 217,426,938.4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6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112,049,917.61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7,568,965.07
净利润 12,701,081.86 7,568,965.07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6月为未审数据。
更正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94,624,851.69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60,216,412.41
净资产 217,426,938.43 234,408,439.27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6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112,049,917.61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7,568,965.07
净利润 12,701,081.86 7,568,965.07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6月为未审数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87e228c1-d873-419b-b697-be01a4e84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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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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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
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1100 万元人民币。因英泰斯特持股 59.34%股东为国有企
业投资平台,授权担保流程正在调整严控,目前无法对外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英泰斯特为公司本次
担保提供反担保,确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1009.4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8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栋 3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
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94,624,851.69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60,216,412.41
净资产 217,426,938.43 234,408,439.27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112,049,917.61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7,568,965.07
净利润 12,701,081.86 7,568,965.07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6月为未审数据。
11、其他说明
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和汉口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担保合
同为准。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24,14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4%;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7%。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1e254de4-4f69-4922-91cc-fc01c9c75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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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0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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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494bad05-0e39-4008-90ac-1c51372c3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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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01│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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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0bbce5c1-3c91-49d2-b886-6180c24b7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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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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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b189e06-15df-461d-82cc-57a2a4148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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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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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目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在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22b6b2e-a42b-46fd-a358-6f5f400fb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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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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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
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1100 万元人民币。因英泰斯特持股 59.34%股东为国有企
业投资平台,授权担保流程正在调整严控,目前无法对外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英泰斯特为公司本次
担保提供反担保,确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1009.4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8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栋 3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
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45,526,538.64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28,099,600.21
净资产 217,426,938.43 217,426,938.4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112,049,917.61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7,568,965.07
净利润 12,701,081.86 7,568,965.07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6月为未审数据。
11、其他说明
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和汉口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担保合
同为准。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24,14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4%;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7%。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d165618-870e-4f39-a096-b661353eb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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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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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 2026 年 8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07e893e-3fc2-42b2-8c84-b67aea144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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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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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da102e2-9455-4c30-9671-e3468be1f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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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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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be77632f-f96e-4259-a8d8-cac3b02d5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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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2│兴民智通(002355):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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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682f816-0856-4763-af03-c7388d9f2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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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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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
事 7人,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申请豁免提前三天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的蓝海银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以持有的蓝海银行 9.5%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持有的蓝海银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额度 15,000 万元,低风险额度 30,000 万元),以公司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赫男、王艳提供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72b48be-1d89-45c9-a70b-e778cb29a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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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以持有的蓝海银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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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9.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以持有的蓝海
银行 9.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DQQGT6P
法定代表人:陈彦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5月 27 日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 17-2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主要内容
1、授信规模:不超过 45,000 万元综合授信。
2、授信期限:12 个月。
3、授信条件:公司以持有的蓝海银行 9.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向申请授信并以持有的蓝海银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旨在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本次质押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fe1283d-19c9-4285-9c2c-88c70a940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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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2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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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额度 15,000万元,低风险额度 30,000 万元),以公司持有的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赫男、王艳提供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该授信等相关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及
文件等。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39e9f74-a60d-4a0f-9307-eba3d55ce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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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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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董事会秘书杨杨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英泰斯特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
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全资
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英泰斯特本次
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aa6f915-e986-456c-ab4e-527749e35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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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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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
英泰斯特全资子公司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车联”)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英泰斯特本次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因英泰斯特持股 59.34%股东为国有企业投资平台,授权担保流程正
在调整严控,目前无法对外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英泰斯特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确保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2026 年 7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
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6号楼不动产。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
1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87 号 700.89
2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68 号 698.55
3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88 号 700.89
4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73 号 698.55
5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80 号 700.89
6 不动产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40181 号 700.89
合计 4200.6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1009.4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8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栋 3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
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78,349,291.74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68,050,976.45
净资产 217,426,938.43 210,298,315.2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5 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62,677,462.49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17,254,512.73
净利润 12,701,081.86 -17,254,512.73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5月数据未经审计。
11、其他说明
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被担保人二:
1、公司名称:武汉车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65584226M
4、法定代表人:王平
5、注册资本:11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7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 栋 4 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 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
服务。
9、股权关系:英泰斯特持有武汉车联 100%股权。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
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4,742,921.31 73,620,176.08
负债总额 19,292,176.27 19,161,904.00
净资产 55,450,745.04 54,458,272.08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5 月
营业收入 707,079.65 0.00
利润总额 -3,454,716.43 -1,574,013.54
净利润 -3,454,716.43 -1,574,013.54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5月数据未经审计。
11、其他说明
武汉车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英泰斯特本次授信
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25,01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6%;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9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5%。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904a796-e407-4828-b0fd-526246820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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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2│兴民智通(00235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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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7月 15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
公司股东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兴民智能”)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又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烟台兴民 是 2200 万股 55% 3.291% 2025-07-09 2026-07-14 鲁花道生(北
智能 京)企业管理
发展有限公
司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 次 占 其 占 公 是否为 是 否 质 押 质 押 质 权 质 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 押 所 持 司 总 限售股 为 补 起 始 到 期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数量 股 份 股 本 充 质 日 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烟台兴 是 2200 55% 3.291% 否 否 2026-0 9999-0 鲁花道 补 充
民智能 万股 7-14 1-01 生(北 流 动
京)企 资金
业管理
发展有
限公司
(三)股东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烟台兴 40,000,00 5.98% 40,000,00 40,000,00 100.00 5.98% 13,000,00 32.50% 0 0.00%
民 0 0 0 % 0
智能科
技
有限公
司
万家基 15,213,27 2.2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金 6
-兴业
银
行-万
家
基金瀛
海
资产管
理
计划
王志成 4,230,000 0.6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高赫男 3,205,000 0.48% 0 0 0.00% 0.00% 0 0.00% 2,403,75 75.00%
0
王艳 3,208,000 0.4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梁美玲 2,792,000 0.4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68,648,27 10.27% 40,000,00 40,000,00 32.05% 5.98% 13,000,00 32.50% 2,403,75 75.00%
6 0 0 0 0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其他说明
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高赫男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高赫男先生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一致行动关系合计
持有公司 68,648,2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份无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58.27%。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暂无其他到期质押股份,本次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6e73d34-dbeb-407c-b0fb-ceda7084a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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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3│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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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000 ~ -16,000 -19,842.38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500 ~ -5,000 404.81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84 ~ -0.2578 -0.3197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效益提升;但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计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导致报告期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a7a6ccb-ee09-4d03-a335-86314252c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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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6│兴民智通(00235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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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英泰斯特-平安银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
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的银行授信,
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7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英泰斯特-邮政储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
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200
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2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6e095d9-587d-458c-8e04-e4ef8b361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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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英泰斯特-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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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700 万元人民币。因英泰斯特持股 59.34%股东为国有企业投资平台,授权担保流程正在调整严
控,目前无法对外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英泰斯特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确保本次担保风险可
控。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英泰斯特-平安
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1009.4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8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栋 3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
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78,349,291.74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68,050,976.45
净资产 217,426,938.43 210,298,315.2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5 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62,677,462.49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17,254,512.73
净利润 12,701,081.86 -17,254,512.73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5月为未审数据。
11、其他说明
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23,01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7%;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9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6%。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bf63e84-7dd8-4253-b09f-f054c4d03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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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5│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英泰斯特-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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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2000 万元人民币。因英泰斯
特持股 59.34%股东为国有企业投资平台,授权担保流程正在调整严控,目前无法对外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
例担保;英泰斯特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确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英泰斯特-邮政
储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
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7号楼不动产。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
1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38号 1084.09
2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46号 1163.88
3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49号 1044.04
4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913号 1031.67
5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42号 1031.67
6 不动产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8840号 847.82
合计 6203.17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1009.43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8 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08 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 7栋 3层 01 室
8、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
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 59.34%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5,526,538.64 478,349,291.74
负债总额 228,099,600.21 268,050,976.45
净资产 217,426,938.43 210,298,315.2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5 月
营业收入 231,193,598.06 62,677,462.49
利润总额 12,701,081.86 -17,254,512.73
净利润 12,701,081.86 -17,254,512.73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6 年 5月为未审数据。
11、其他说明
英泰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2、保证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22,31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3%;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2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3%。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35255f1-7259-4268-8558-1f8eb8831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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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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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e8789d1-a832-413e-88c7-109f8ddb6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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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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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85,29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61 人,代表股份 85,29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35,06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45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2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2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1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87%;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6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9%;反对 3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4%;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70%;反对 356,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9%;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5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4.《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1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87%;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6,71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86%;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8,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51%;反对 300,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0%;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97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3%;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4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1%;反对 300,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0%;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37%;反对 89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6%;弃权 8,2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0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99%;反对 920,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5%;弃权 8,2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89,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28%;反对 3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2%;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0,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08%;反对 3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6%;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6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80,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08%;反对 302,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6%;弃权 8,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6%。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66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95%;反对 3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4%;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3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56%;反对 342,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弃权 8,2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5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0d45a84-80b3-4a6b-9bf2-97e002d56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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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2│兴民智通(002355):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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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
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
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00311f6-2b64-4d9c-86d9-6d98dd178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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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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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石琴: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合肥工业大学教授。2005 年-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任教,
现任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安徽省智慧交通车路协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兴民智
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通信方式出席董事会 13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出席股东大会 3次,作为第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兴民智通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
,认真审阅议案,对公司2025 年度战略发展发表了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
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f2291f-8589-4caa-b2e5-edd43927e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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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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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丽华: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助
理工程师、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发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深圳市盛
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民智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刘丽华 14 1 13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
建议。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
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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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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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兴民智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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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2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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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兴民智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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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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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兴民智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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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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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兴民智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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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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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兴民智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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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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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兴民智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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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2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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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兴民智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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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6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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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兴民智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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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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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兴民智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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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106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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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兴民智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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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0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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