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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ST赫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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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9:23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9:2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8:01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5-11 19:23│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1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 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43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06%。其 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60%。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0%;反对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弃权 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3%。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21%; 反对 4,1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43%;弃权 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8%;反对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弃权 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751%; 反对 2,5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92%;弃权 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5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0%;反对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弃权 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4%。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33%; 反对 2,5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81%;弃权 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2%;反对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弃权 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40%; 反对 4,2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50%;弃权 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9%;反对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2%;弃权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28%; 反对 2,5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96%;弃权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7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5%;反对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5%;弃权 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54%; 反对 4,3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21%;弃权 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9%;反对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弃权 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56%; 反对 4,7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42%;弃权 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737849d-05c9-401f-8b65-83be7615c8df.PDF ─────────┬──────────────────────────────────────────────── 2026-05-11 19:2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00 人,代表股份 279,435,75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06%。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40%; 反对 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947%;弃权 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13%。(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978%; 反对 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031%;弃权 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91%。(三)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880%; 反对 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136%;弃权 1,3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984%。(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622%; 反对 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349%;弃权 1,4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02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919%; 反对 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062%;弃权 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01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135%; 反对 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655%;弃权 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210%。(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839%; 反对 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039%;弃权 1,1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122%。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d7deac2-5e5e-48be-942e-709ff2a18699.PDF ─────────┬──────────────────────────────────────────────── 2026-04-28 18:01│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aa93d9-71ec-45c8-8360-612768fc1c06.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ffba6d5-de50-405c-afcf-baa0f038b90a.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 ,386,777.5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768,036.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 822,457,480.74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32,682,030.33 元。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 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8,386,777.50 -43,685,727.66 -47,203,491.77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822,457,480.7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732,682,030.3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7,500,813.97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 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abbf1d1-89d5-4ab4-a351-ac1ec157acab.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年 12 月 23日,截至 2025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设立 10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 册会计师 343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人。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号方大广场 1 .2号研发楼 1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计师 17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37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 7) 2、业务规模:众华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 3、执业记录: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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