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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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31 │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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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3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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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3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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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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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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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 │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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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 │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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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5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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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4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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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7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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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31│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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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a4e1e5a-296b-48ce-a613-80353037b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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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3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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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ebd3543-ded1-4215-a398-910bb88f7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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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3│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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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12月 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4,000 万元–7,000 万元 亏损:5,077.3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400 万元–6,000 万元 亏损:4,720.3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500 万元–9,100 万元 亏损:2,814.2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59 元/股–0.0458 元/股 亏损:0.0360 元/股
营业收入 37,000 万元–41,000 万元 16,498.5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 万元–38,000 万元 16,066.68 万元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能源产业,陆续收购 6座补能站点并投入运营,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受外部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影响,公司商业服饰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经营亏损增加。
3、公司对 2021年破产重整未申报的债权及其他破产重整遗留事项进行处理,产生非经常性收益约 3,750万元,对中小投资者诉
讼补计提诉讼赔偿约 950万元,以上两项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净收益合计约 2,800 万元。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 司郑 重提醒 广大投 资者 :《证 券时报 》以 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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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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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 司 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
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
:15 至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94 人,代表股份 191,641,65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9,151,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07%;
反对 2,078,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844%;弃权 41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49%。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
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baccbfdb-d636-4e2d-bddc-49f1900e1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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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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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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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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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会议应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玉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交易真实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07ad30f-667c-4633-81e7-0c4f1244d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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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6│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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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d3e54d24-bb0a-4d4d-939b-994f64301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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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5│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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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7fd1a82-3116-4630-bbd2-2d3457ad6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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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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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0c43042-477a-4e16-ae13-17a1e6af0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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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37│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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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f6de01e-2427-43fd-a4bf-cfe30466f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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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45│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资产收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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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资产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611b858-5a9d-46c8-9aa9-84e98dfa8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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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1│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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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11月 22日上午 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
郑梓豪、马小龙、李海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2800faa0-29a3-4445-8bbb-88cbaccc7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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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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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c1fec866-3b53-4fb8-9ad3-521cb945a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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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47│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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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会议应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玉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2417d2e5-1fa1-4f18-ae9a-672f8c729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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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14│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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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
:15 至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70 人,代表股份 265,455,30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4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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