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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赫美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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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6 鹏飞绿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5:50 │鹏飞绿能(002356):关于资产收购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6:34 │鹏飞绿能(00235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18:37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7-10 18:34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 │2026-07-01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加气站因道路施工临时停业的公告 │ ├─────────┼──────────────────────────────────────────────┤ │2026-06-26 17:42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6-06-15 19:09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5 19:05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6-07-17 15:50│鹏飞绿能(002356):关于资产收购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5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屯聚能”)以现金方式收购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 5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西王屯聚能已办理完成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经营资质的手续,取得了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截至本公告日,西王屯聚能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已经具备经营条件且完成了资产交割,西王屯综合能源站资产将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169e115-4a72-4e8b-8829-819d7a021323.PDF ─────────┬──────────────────────────────────────────────── 2026-07-14 16:34│鹏飞绿能(00235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 ~ -1,050 -1,00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0 ~ -1,400 -2,141.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14 ~ -0.0080 -0.007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同比略有扩大,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影响。上年同期,因债务重组及理财 收益增加,合计贡献非经常性损益约 1,100 万元;本期除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合计新增非经常性损益约 400 万元外,其余非经常性 收益已回归常态水平,与各业务板块经营业绩改善形成对冲。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b9ba1d6-d762-410a-ba92-b2c45205ac6a.PDF ─────────┬──────────────────────────────────────────────── 2026-07-10 18:37│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文):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变 更 后 的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Pengfei Green EnergyDevelopment Co., Ltd. 3、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鹏飞绿能 4、证券简称启用时间:2026 年 7月 13 日 5、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56” 一、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9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30 日和 2026 年 6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根据公告内容,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为准。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前次公告拟变更 本次变更后 公司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 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 公司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emei Group Shenzhen Pengfei Green Shenzhen Pengfei Green Co., Ltd Energy Co., Ltd.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简称 赫美集团 鹏飞绿能 鹏飞绿能 实际工商变更登记名称与前次公告拟变更名称不一致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涉及其他商事主 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以及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名系统中行业表述,公司名称由“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为“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名称及章程修订较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 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情况,公司对前次公告的《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公司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8042 3、法定代表人:许明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5、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02 日 6、注册资本:131125.4521 万人民币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共享自行车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 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三、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现控股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2023 年完成董事会改组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梓豪。2024 年初,公司依托股东产业资源优势及政策支持,确立能源 发展核心战略,通过资产收购快速切入补能赛道,重点布局风光电制绿氢绿醇、综合能源站、氢能共享单车等清洁能源产业。伴随业 务转型持续深化,2024 年、2025 年公司能源销售及加注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例分别达 48.44%、75.91%,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 的核心动能及未来战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精准契合当前实际经营格局与长远发展战略,匹配主营业务结构优化方向及未 来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凸显能源销售与加注的核心主业定位,提升品牌辨识度、行业专业性及市场影响力,引导市场及投资者充分 认知公司核心价值,公司拟变更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 本次更名严格基于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与既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聚焦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不存在利用名称变更影响股价、误导 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 项无异议。自 2026 年7 月 13 日起,公司全称由“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鹏飞绿能”,英文简称由“HMJT”同步变更为“PFLN”,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35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2121f7e-3ace-4872-9417-1fc9bf31a6e0.PDF ─────────┬──────────────────────────────────────────────── 2026-07-10 18:34│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d9de451-2060-462e-a52f-1a6f92acdbff.PDF ─────────┬──────────────────────────────────────────────── 2026-07-01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加气站因道路施工临时停业的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加气站因道路施工临时停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ceef04b-c803-4132-b151-9b208ea0ab1b.PDF ─────────┬──────────────────────────────────────────────── 2026-06-26 17:42│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孝义)北姚新燃料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收到 孝义市财政局拨付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8,271,3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55%,该项政府补助 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 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8 ,271,380 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9b17419-198b-4565-903a-030317b26e87.PDF ─────────┬──────────────────────────────────────────────── 2026-06-15 19:09│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 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 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352,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675,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156%。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45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11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93,644,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72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3% ;反对 2,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9%;弃权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表决结果:同意 393,67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5%;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75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30% ;反对 2,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7%;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08%;反对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 ;反对 2,5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5%;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2%;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弃权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2% ;反对 2,5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9%;弃权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58e446a-93e8-4dbe-a68c-e3de30228ac8.PDF ─────────┬──────────────────────────────────────────────── 2026-06-15 19:05│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55 人,代表股份 396,027,28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0.2022%。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 393,644,1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82%; 反对 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792%;弃权 8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3,672,7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55%; 反对 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785%;弃权 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6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3,514,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408%; 反对 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905%; 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8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3,482,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152%; 反对 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829%; 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10b423f-1fe4-4e1f-afca-01b2fbe08d52.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0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3 和议案 4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邰晓巍、缪鑫 (2)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 或 miaoxin@hemei.cn(3)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5)邮政编码:518054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eb41367-76e5-4dfd-b696-d042e72cd1c8.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b43ecd1-83b6-4d8c-a444-ac931830dd01.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256bb71-ab18-4512-b27c-7309ccf43ed2.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郭淑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 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上述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942f217-8243-41ec-a488-0342cccd3a61.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深圳 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 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Pengfei Green Energy英文名称:Shenzhen Hemei Group Co., Ltd Co., Ltd.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 5月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 年 5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5 月修订)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郑 梓豪、马小龙、郝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 郑梓豪、马小龙、郝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62b3fa2-6afa-4466-b5e0-770da7322d84.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 ─────────┴────────────────────────────────────────────────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深圳赫 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鹏飞绿色能 份有限公司 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mei Group Co., 英文名称:Shenzhen Pengfei Green Ltd Energy Co., Ltd.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 5月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a078882-9976-4466-a536-4cd0f6dab930.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拟变更为:鹏飞绿能 3、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一、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 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emei Group Co., Ltd Shenzhen Pengfei Green Energy Co., Ltd. 证券简称 赫美集团 鹏飞绿能 二、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现控股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2023 年完成董事会改组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梓豪。2024 年初,公司依托股东产业资源优势及政策支持,确立能源 发展核心战略,通过资产收购快速切入补能赛道,重点布局风光电制绿氢绿醇、综合能源站、氢能共享单车等清洁能源产业。伴随业 务转型持续深化,2024 年、2025 年公司能源销售及加注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例分别达 48.44%、75.91%,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 的核心动能及未来战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精准契合当前实际经营格局与长远发展战略,匹配主营业务结构优化方向及未 来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凸显能源销售与加注的核心主业定位,提升品牌辨识度、行业专业性及市场影响力,引导市场及投资者充分 认知公司核心价值,公司拟变更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 本次更名严格基于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与既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聚焦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不存在利用名称变更影响股价、误导 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 结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变更为《深圳 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鹏飞绿色能源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mei Group Co., 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Pengfei Green Energy Co., Ltd.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 5月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本次变更事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 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公 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3、公司将根据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制度、证照、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7f0d0ac-9fc7-48ef-9ad6-5e4c3326454b.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 │土地使... ─────────┴──────────────────────────────────────────────── 赫美集团(002356)::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a3a9383-f780-48c1-a77a-a243e181d706.PDF ─────────┬──────────────────────────────────────────────── 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5e295a9-a970-4885-86ad-e792823254c0.PDF ─────────┬──────────────────────────────────────────────── 2026-05-11 19:23│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1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 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43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06%。其 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60%。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0%;反对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弃权 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3%。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21%; 反对 4,1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43%;弃权 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8%;反对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弃权 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751%; 反对 2,5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92%;弃权 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5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0%;反对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弃权 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4%。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33%; 反对 2,5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81%;弃权 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2%;反对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弃权 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40%; 反对 4,2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50%;弃权 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9%;反对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2%;弃权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28%; 反对 2,5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96%;弃权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7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5%;反对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5%;弃权 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54%; 反对 4,3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21%;弃权 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9%;反对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弃权 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56%; 反对 4,7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42%;弃权 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737849d-05c9-401f-8b65-83be7615c8df.PDF ─────────┬──────────────────────────────────────────────── 2026-05-11 19:2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00 人,代表股份 279,435,75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06%。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40%; 反对 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947%;弃权 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13%。(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978%; 反对 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031%;弃权 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91%。(三)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880%; 反对 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136%;弃权 1,3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984%。(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622%; 反对 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349%;弃权 1,4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02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919%; 反对 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062%;弃权 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01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135%; 反对 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655%;弃权 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210%。(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839%; 反对 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039%;弃权 1,1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122%。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d7deac2-5e5e-48be-942e-709ff2a18699.PDF ─────────┬──────────────────────────────────────────────── 2026-04-28 18:01│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aa93d9-71ec-45c8-8360-612768fc1c06.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ffba6d5-de50-405c-afcf-baa0f038b90a.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 ,386,777.5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768,036.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 822,457,480.74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32,682,030.33 元。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 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8,386,777.50 -43,685,727.66 -47,203,491.77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822,457,480.7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732,682,030.3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7,500,813.97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 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abbf1d1-89d5-4ab4-a351-ac1ec157acab.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年 12 月 23日,截至 2025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设立 10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 册会计师 343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人。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号方大广场 1 .2号研发楼 1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计师 17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37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 7) 2、业务规模:众华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 3、执业记录: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天沃科技 2017 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在执业过程中未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 处罚。 4、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众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 、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 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 有 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 程序。 1、项目咨询: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 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 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众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 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众华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 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 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费用: 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金额 15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2、工作方案: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及风险分布情况,制定了全面且重点突出、可行性强、 兼顾效率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 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3、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1)公司的项目合伙人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项目经理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从业经历如下: 拟签字注册 姓名 郝世明 会计师姓名 从业经历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和从业经历 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2026年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姓名 田维山 从业经历 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姓名 蒋红薇 核人 从业经历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近三年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郝世明 2023/3/2 行政监管措 上海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施 局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内部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 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监督管理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审计 委员会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 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2025年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 、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 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526b668-55e8-4b3a-ad80-29b0ed5c207e.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郭淑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 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ccb6496-7a21-48be-b497-d5879bc7cef1.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dc7d84e-c8be-4b91-9e57-4f08737ace21.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20 20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5 年审计报告,2026 年继续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2024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4 年、2025 年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日,近三 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202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 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郝世明 2023-3-2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局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 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上海 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会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人员,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 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 正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5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众华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相关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监管制度的要求,审计收费合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资料; 5、拟聘任的众华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4634e33-65be-4006-a296-0642b41ddbea.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 式按季度发放。 关于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第四部分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情况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按照其为公司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10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等领 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 相应报酬。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考核后予 以发放;年终绩效薪酬根据岗位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5260811-ea07-497b-92bc-0aaa618a1be7.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及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周亮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d8abf75d-cf19-4575-9365-e524b96de63f.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740db6c-51a1-46cf-845d-3b82484fe226.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赫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梓微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许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希女士,财务总监宋晓飞先生,独立董事郭淑娟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joEywbY6Q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田希 电话:0755-26755598 邮箱:investment@hemei.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9c465f7-f019-4be9-b39e-49644c233d7d.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部分 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 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核销条件确认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 749.45 万元, 以及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计 432.05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1) 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项目 资产名称 2025 年计提减值准备金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额(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15.23 -0.40% 其他应收款 -126.87 -3.31%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142.11 -3.71% 存货 891.56 23.23%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891.56 23.23% 合计 749.45 19.52% (2)核销资产项目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核查,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部分账龄过长,长期挂账催收无果、无收回可能性的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95.17 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 35.79 万元,上述核销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核销不影响公司利润。 公司对部分年限已久长期呆滞的存货进行清理予以报废核销,核销金额301.09 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逾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142.11 万元, 其中对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 15.23 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 126.87 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本次对过季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891.56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749.45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 749.45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 7 62.41 万元。核销资产金额432.05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432.05 万元,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利润。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99fe7dd-9d64-4770-bca3-226200e6b0e2.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年 12 月 23 日,总所位于上海,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注册资本 3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士敏。 截至 2025 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设立 10 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人、注册会计师 343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人。 2、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众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业务资质、执业信息和诚 信记录,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2025 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2026年 2月 26日召开了 2025年财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 组成员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 4月 10日召开了 2025年财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 组成员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总体情况、独立性保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 大会计判断、意见分歧解决、管理层沟通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年 4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与众华事务所项目组、项目合伙人就审计事项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6、审计期间,众华事务所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的情形。 7、审计费用:公司 2025年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较 2024 年未发生较大变化,2025年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与 2024 年审计 费用保持一致。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fa82041-e986-4c6c-b4ae-21ec3df4d24e.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邰晓巍、缪鑫 (2)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 或 miaoxin@hemei.cn(3)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5)邮政编码:518054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6c53dec-e8e0-40f0-863a-18747747ffae.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3e1e0c7-5de5-4391-ac89-9dc8d1acad66.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方案制定及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考核结果并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 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予以考核以后发放。若公司非独立董 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第九条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鉴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述人员薪酬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制度实施。 第十二条 根据本制度考核、核算确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 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月薪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年度报告披露, 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八条约定,进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 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绩效奖金: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 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七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 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8a7b2f2-5303-4f76-96c7-accc937bfc82.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亦希)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亦希,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 授,同时担任上海治嵘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选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交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蔚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23 年 1月 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情况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赵亦希 8 8 0 0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 12月 15日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 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 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 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15 天,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 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 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 日、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 流程合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5f22b9d-4490-4fc2-bb80-831af6181759.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亮亮)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亮亮,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曾担任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律师,现担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1月 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情况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周亮亮 8 7 1 0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 12月 15日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 1次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就公司财务数据相关重要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 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15 天,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 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 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 日、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 流程合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6 年 1月 28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e0388b8-332c-4709-8b78-c8a32e8ec104.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敏)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玉敏,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1982 年 1 月参加工作,2018 年 9月退休。现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情况 任职期间报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告期内会议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李玉敏 8 8 0 0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 12月 15日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相关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玉敏 4 4 1 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 4次会议。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 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1次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 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及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共计 17 天,充分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 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 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 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 日、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 流程合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6 年 1月 28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2fddc01-2ffd-430b-9fe4-b18ea976aaaa.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22171ff-479e-4c30-90cf-7d30d33a007a.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7b2d2b8-457c-47c7-9173-a577bd6ff26f.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03e0a29-555b-40bf-a4b8-c7acc123a7c3.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657a675b-64b2-4e99-b931-07c3cb46ed37.PDF ─────────┬──────────────────────────────────────────────── 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 026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会述职,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 议。 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 议。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九、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修订)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6091509-f24d-4e5b-a1d7-a85256ab5e7a.PDF ─────────┬──────────────────────────────────────────────── 2026-04-08 16:55│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2021 年 11 月 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 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 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 2021 年 12 月 2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 3. 2021 年 12 月 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03)。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6月 24日,公司重整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对重整计划确定的非经营所需资产即公司名下位 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计 90 套房产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处置资产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计 90 套房产已完成税费缴纳及过户手续,公司管理 人账户已收到竞买人深圳市尧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 7,364.93 万元,公司前述房产处置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资产系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破产财产,处置该等资产有利于清偿公司债务,减少负债,本次资产处置实现处置收益 7,137.9 0 万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重整资产处置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02fdccc-619b-4ee7-bcaa-aa7abd84efe2.PDF ─────────┬──────────────────────────────────────────────── 2026-03-02 20:32│赫美集团(0023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4,2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但该盈利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亏损 4,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2. 截至目前,公司氢能相关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全部集中于交通应用领域,不存在除交通应用领域以外 的其他氢能相关收入来源。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股票于 2026 年 2月 27 日、3 月 2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4,2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但该盈利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亏损 4,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截至目前,公司氢能相关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全部集中于交通应用领域,不存在除交通应用领域以外 的其他氢能相关收入来源。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 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b97fd1e-907d-4218-9289-b4be78899a01.PDF ─────────┬──────────────────────────────────────────────── 2026-02-02 16:17│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5565c71-5133-450f-9876-b1f8bdef54c2.PDF ─────────┬──────────────────────────────────────────────── 2026-01-30 16:23│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00 ~ 4,200 -4,368.5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6,000 ~ -4,000 -7,394.14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8.85% ~ 45.90% 基本每股收益 0.0214 ~ 0.0320 -0.033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补能业务已进入规模化盈利阶段,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2、受外部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影响,公司商业服饰业务规模减小,实现经营亏损收窄。 3、本期公司出售东方科技园房产等重整事项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约 8,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ee98997-e687-4d27-9df2-de62dcef070b.PDF ─────────┬──────────────────────────────────────────────── 2026-01-28 20:44│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1月 28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 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371,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24,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4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04%。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2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5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许明先生、马小龙先生、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关于选举郑梓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56,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44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98%。 表决结果:郑梓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郑梓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00,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24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7%。 表决结果:郑梓豪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许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7%。 表决结果:许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马小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6%。 表决结果:马小龙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郝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8%。 表决结果:郝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郭淑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92,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57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77%。 表决结果:郭淑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赵亦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6%。 表决结果:赵亦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李国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61,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10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00%。 表决结果:李国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31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4%;反对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22%; 反对 5,7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57%;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86c8209-4739-4a77-9e80-503a1b210f9e.PDF ─────────┬──────────────────────────────────────────────── 2026-01-28 20:44│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8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座 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14人,代表股份 279,371,0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6%。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郑梓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56,1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447%,郑梓微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郑梓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00,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249%,郑梓豪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许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许明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马小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马小龙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郝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郝斌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郭淑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92,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79%,郭淑娟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赵亦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赵亦希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李国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61,6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109%,李国敏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273,318,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34%; 反对 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758%;弃权 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0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 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 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许明先生、马小龙先生、郝斌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郭淑娟女士、赵亦希女士、李国敏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34c02e6-93d1-4eac-a802-5feae4098355.PDF ─────────┬──────────────────────────────────────────────── 2026-01-28 20:42│赫美集团(00235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姚 如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姚如玫女士将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姚如玫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ac569f6-9593-4620-b824-88dbd7d1210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赫美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550.PDF ─────────┬──────────────────────────────────────────────── 2026-04-20│赫美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0/1225116956.PDF ─────────┬──────────────────────────────────────────────── 2025-10-24│赫美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995.PDF ─────────┬──────────────────────────────────────────────── 2025-08-15│赫美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6665.PDF ─────────┬──────────────────────────────────────────────── 2025-04-29│赫美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489.PDF ─────────┬──────────────────────────────────────────────── 2025-04-29│赫美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460.PDF ─────────┬──────────────────────────────────────────────── 2024-10-31│赫美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459.PDF ─────────┬──────────────────────────────────────────────── 2024-08-31│赫美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7037.PDF ─────────┬──────────────────────────────────────────────── 2024-04-27│赫美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92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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