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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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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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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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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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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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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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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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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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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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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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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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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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ffba6d5-de50-405c-afcf-baa0f038b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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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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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
,386,777.5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768,036.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
822,457,480.74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32,682,030.33 元。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
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8,386,777.50 -43,685,727.66 -47,203,491.77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822,457,480.7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732,682,030.3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7,500,813.97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
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abbf1d1-89d5-4ab4-a351-ac1ec157a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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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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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年 12 月 23日,截至 2025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设立 10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
册会计师 343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人。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号方大广场 1
.2号研发楼 1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计师 17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37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
7)
2、业务规模:众华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
3、执业记录: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
处分。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天沃科技 2017 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在执业过程中未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
处罚。
4、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众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
、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
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
有 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
程序。
1、项目咨询: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
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
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众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
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众华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
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
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费用:
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金额 15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2、工作方案: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及风险分布情况,制定了全面且重点突出、可行性强、
兼顾效率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
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3、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1)公司的项目合伙人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项目经理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从业经历如下:
拟签字注册 姓名 郝世明
会计师姓名 从业经历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和从业经历 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2026年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姓名 田维山
从业经历 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姓名 蒋红薇
核人 从业经历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近三年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郝世明 2023/3/2 行政监管措 上海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施 局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内部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
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监督管理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审计
委员会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
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2025年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
、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
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526b668-55e8-4b3a-ad80-29b0ed5c2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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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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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郭淑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
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ccb6496-7a21-48be-b497-d5879bc7c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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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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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dc7d84e-c8be-4b91-9e57-4f08737ac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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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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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20
20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5 年审计报告,2026 年继续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2024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4 年、2025 年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日,近三
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202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
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郝世明 2023-3-2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局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
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上海
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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