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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ST赫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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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4b338fc7-36b7-4508-8c26-b9f05b03520c.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570cd55-ead4-4c5e-966d-be4494eb553e.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预计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投资,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余 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万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的金融 风险评级为 R2级(稳健型、中低风险)及以下。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 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2、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进行操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 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5)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不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39cd241c-69ec-4a0e-b593-12b1f37c1d51.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e02aa84-a460-4ab6-a66e-6d49e4b04cd8.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74c6407e-2f0b-4322-982c-f7d7cb1e91bc.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监事会决议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300b6bc-43f7-4a88-9bde-c12cf1f150e9.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 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与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祥光能源”)于2023年6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以人民币11,200万元的交易 价格转让给祥光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惠州浩宁达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129号之一 执行裁定,对本案所涉债务担保人惠州浩宁达持有的6栋房产进行强制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且前述房产已于2020年2月竞价卖出。 惠州浩宁达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变卖其6栋房产的执行裁定,故逐级向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2023)最高执法监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执复269号执行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1140号执行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129号之一和之二执行裁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据上所述,惠州浩宁达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执法监334号《执行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转。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公司与祥光能源、惠州浩宁达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公司出售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事 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延迟12个月履行,同意根据惠州浩宁达启动的执行回转程序的法律结果或进展情况,在延迟期限内或延迟 期限届满后协商重新评估惠州浩宁达100%股权的股权价值并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届时各方再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所涉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各方 甲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赫美集团”) 乙方:祥光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事宜于2023年6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丙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龙山七路的惠州市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高职楼、员工宿舍等6栋物业(以下简称6栋拍卖房产)被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深圳中院)评估、变卖的相关裁定书,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执监334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撤销,针对相关裁定书被撤销后的情况,丙方已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基于以上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延迟12个月履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以下简称“延迟期限”)。 2、各方同意根据丙方启动的执行回转程序的法律结果或进展情况,在延迟期限内或延迟期限届满后协商重新评估标的股权的股 权价值并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届时各方再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深圳,按照申请仲裁 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一裁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另一方因仲裁及执行程序而产生的律师费、 仲裁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5、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惠州浩宁达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回转申请书》,执行回转结果暂时无法判断。鉴于执行回转结 果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评估范围及价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保障交易公平性,公司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次《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惠州浩宁达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惠州浩宁达100%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的执行回转程序的后续进展情况,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续的转 让方案,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edd66b84-4976-4113-8475-bdd9d7ccbd0e.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ed046451-2c45-40d7-a6df-f5eddf093238.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报告 ─────────┴──────────────────────────────────────────────── 赫美集团(00235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ffc229c1-c580-44bc-be0b-840a885836a2.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玉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及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制订了公司 2024-2026年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 划》,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a4da4b8b-705b-495b-a7e1-60ecc000e332.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决议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fb137e27-7eca-4b5b-87b2-3445dee1b03c.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充分考虑相关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 本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确定新周期内的股东回 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97c61c45-e2a4-4d8a-9c1f-4419383f0619.PDF ─────────┬──────────────────────────────────────────────── 2024-03-29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 1 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事务所总所位于上海,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注册资本 5000万元,合伙人 65 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陆士敏。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众华事务所从业人员 746人,注册会计师 35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50人。 2、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项正在被立案调查 的审计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众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3、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 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2023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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