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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ST赫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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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09-1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22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案》提案 2需逐项表决 (9)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本次会议议案 1和议案 2 的子议案 2.01、2.0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邮箱为准。本公司不接 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邰晓巍/缪鑫 (2)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 或 miaoxin@hemei.cn(3)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5)邮政编码:518000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e749166-007d-480a-8b65-50330a1db619.PDF ─────────┬──────────────────────────────────────────────── 2025-09-10 00:00│赫美集团(0023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制定及考核。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考核结果并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 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外部董事适当的津贴。年度津贴按季度发放,其差旅津贴凭差旅发生时的有效票据按实 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 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年终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鉴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述人员薪酬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制度实施。 第十条 根据本制度考核、核算确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 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月薪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约定 ,评定后一次性发放。第十三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 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绩效奖金: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7155636-f4f0-4951-a61e-cce28f0fbdc0.PDF ─────────┬──────────────────────────────────────────────── 2025-09-1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子公司管理制度 ─────────┴──────────────────────────────────────────────── 赫美集团(002356):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9bf336b-0b73-4911-a763-a99bf2808fb0.PDF ─────────┬──────────────────────────────────────────────── 2025-09-1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要求、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 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 性因素。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并拟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4、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7、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他年报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3、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 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查实原因 ,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a497a56-0e8f-4e4d-9562-b5615f5eb85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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