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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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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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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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1:11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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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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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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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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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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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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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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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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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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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
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梓豪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825,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40%。其
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6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09,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9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909,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4%;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4,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4
5%;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6%;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2,3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6%;弃权 1,8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5
3%;反对 2,3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002%;弃权 1,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 2,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弃权 1,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5
3%;反对 2,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38%;弃权 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70,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7%;反对 2,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0%;弃权 1,9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5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8
1%;反对 2,14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62%;弃权 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57%。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629,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3%;反对 2,29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弃权 1,8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1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8
9%;反对 2,29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89%;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22%。
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1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2,21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3%;弃权 1,8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95,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1
4%;反对 2,21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64%;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22%。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68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6%;反对 2,2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弃权 1,8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7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5
6%;反对 2,2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90%;弃权 1,8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4%。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7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7%;反对 2,15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9%;弃权 1,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54,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5
8%;反对 2,15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75%;弃权 1,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67%。
2.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73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9%;反对 2,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2%;弃权 1,8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1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56
0%;反对 2,19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64%;弃权 1,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76%。
2.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74,813,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0%;反对 3,66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7,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74%;反对 3,662,1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42%;弃权 3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2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1b0f4b6-93c7-4128-9769-87218a898e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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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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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
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
、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下午 15:00在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 1号 T7 座 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郑梓豪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63人,代表股份
278,825,5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4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75,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834%;
反对 9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60%;弃权 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06%。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910%;
反对 2,307,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276%;弃权 1,8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14%。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274,618,0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910%;
反对 2,309,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284%;弃权 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06%。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274,770,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457%;
反对 2,14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690%;弃权 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53%。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274,629,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953%;
反对 2,295,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234%;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13%。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274,711,2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244%;
反对 2,214,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943%;弃权 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13%。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 274,689,3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166%;
反对 2,237,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026%;弃权 1,8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08%。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 274,770,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457%;
反对 2,154,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729%;弃权 1,9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15%。2.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 274,732,1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319%;
反对 2,194,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872%;弃权 1,8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09%。2.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274,813,3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610%;
反对 3,662,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3134%;弃权 3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55%。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
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议第(一)项议案和第(二)项议案的子议案 2.01 议案、2.02 议案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的子议案 2.03 议案至 2.09议案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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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bbc6689-3489-4ecf-8812-7c55bc4a3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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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1:11│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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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天蝎座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股份65,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的大股东北
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蝎座基金”)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337,6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收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蝎座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65,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2025 年 3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自原大股东王雨霏。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337,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3,112,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6,225,09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天蝎座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天蝎座基金在受让股权时未有承诺事项,且持股后也
未有承诺事项。
8、天蝎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天蝎座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系天蝎座基金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天蝎座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公司将继续监督天蝎座基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依法依规减
持公司股份;同时将持续关注天蝎座基金减持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a039523b-c837-40c5-8ad0-950cb62e8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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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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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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