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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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17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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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23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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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4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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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4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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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2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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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2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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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1 │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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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21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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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5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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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4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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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17│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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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5565c71-5133-450f-9876-b1f8bdef5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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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23│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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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00 ~ 4,200 -4,368.5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6,000 ~ -4,000 -7,394.14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8.85% ~ 45.90%
基本每股收益 0.0214 ~ 0.0320 -0.033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补能业务已进入规模化盈利阶段,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2、受外部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影响,公司商业服饰业务规模减小,实现经营亏损收窄。
3、本期公司出售东方科技园房产等重整事项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约 8,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ee98997-e687-4d27-9df2-de62dcef0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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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4│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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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1月 28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
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371,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24,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4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04%。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2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5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许明先生、马小龙先生、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关于选举郑梓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56,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44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98%。
表决结果:郑梓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郑梓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00,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24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7%。
表决结果:郑梓豪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许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7%。
表决结果:许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马小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6%。
表决结果:马小龙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郝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8%。
表决结果:郝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郭淑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92,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57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77%。
表决结果:郭淑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赵亦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5,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66%。
表决结果:赵亦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李国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61,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10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00%。
表决结果:李国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31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4%;反对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22%;
反对 5,7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57%;弃权 2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86c8209-4739-4a77-9e80-503a1b210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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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4│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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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8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号 T7座 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14人,代表股份 279,371,0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6%。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郑梓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56,1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447%,郑梓微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郑梓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00,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249%,郑梓豪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许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许明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马小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马小龙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郝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郝斌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郭淑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592,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79%,郭淑娟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赵亦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55,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87%,赵亦希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李国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70,461,6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109%,李国敏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273,318,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34%;
反对 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758%;弃权 2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0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
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
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许明先生、马小龙先生、郝斌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郭淑娟女士、赵亦希女士、李国敏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34c02e6-93d1-4eac-a802-5feae4098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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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2│赫美集团(00235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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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姚
如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姚如玫女士将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姚如玫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ac569f6-9593-4620-b824-88dbd7d12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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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2│赫美集团(00235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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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月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郑梓微(董事长)、郑梓豪(副董事长)、许明、马小龙、郝斌职工董事:姚如玫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
上述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郑梓微(召集人)、郑梓豪、马小龙、赵亦希、李国敏
审计委员会:郭淑娟(召集人)、李国敏、赵亦希、郑梓豪、郝斌
提名委员会:赵亦希(召集人)、郭淑娟、许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国敏(召集人)、郭淑娟、姚如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许明(法定代表人)
副总经理:田希、于阳
财务总监:宋晓飞
董事会秘书:田希
证券事务代表:邰晓巍、缪鑫
内审负责人:任峰民
董事会秘书田希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邰晓巍先生、缪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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