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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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9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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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5 │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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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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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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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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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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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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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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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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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
│ │产及土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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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9│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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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
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
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352,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675,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156%。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45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11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93,644,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72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3%
;反对 2,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9%;弃权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表决结果:同意 393,67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5%;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75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30%
;反对 2,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7%;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08%;反对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51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
;反对 2,5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5%;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2%;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弃权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3,48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2%
;反对 2,5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9%;弃权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58e446a-93e8-4dbe-a68c-e3de30228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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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5│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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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 15:00在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55 人,代表股份 396,027,28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0.2022%。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 393,644,1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82%;
反对 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792%;弃权 8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3,672,7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55%;
反对 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785%;弃权 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6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3,514,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408%;
反对 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905%;
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8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3,482,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152%;
反对 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829%;
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10b423f-1fe4-4e1f-afca-01b2fbe08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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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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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0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3 和议案 4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邰晓巍、缪鑫
(2)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 或 miaoxin@hemei.cn(3)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5)邮政编码:518054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eb41367-76e5-4dfd-b696-d042e72cd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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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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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b43ecd1-83b6-4d8c-a444-ac931830d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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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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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256bb71-ab18-4512-b27c-7309ccf43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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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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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郭淑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
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上述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郭淑娟、赵亦希、李国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942f217-8243-41ec-a488-0342cccd3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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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赫美集团(00235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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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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