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7 富临运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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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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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临长运”)拟向四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就富临长运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事项一:富临长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
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最高不超过 1,3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二:富临长运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率以
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融公司”)分别为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
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小融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
3.担保事项三:富临长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
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小融公司分别为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小融公
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
4.担保事项四:富临长运拟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年
,借款利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为小融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 年 9月 1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号 29 栋
法定代表人:唐华油
注册资本:16,004.0879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9.9699%,李科持股 0.0130%,陈飞持股 0.0107%,冯大刚持股 0.0042%,余波持股 0.0022%。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富临长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反担保对象: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3月 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 48号四川物资大厦 4栋 2 层自编2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小华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
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账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成都产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6989%,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8.6395%,成都博瑞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6616%。
信用评级:2A
小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富临长运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2022年 12月 31日 86,613 41,879 44,734
2023年 9月 30日 96,313 52,548 43,765
时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年度 38,548 4,969 4,469
2023年 1-9月 33,599 5,741 4,939
小融公司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2023年 12月 31日 323,927 36,720 287,208
2024年 2月 29日 328,333 40,350 287,983
时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度 11,145 4,844 2,553
2024年 1-2月 928 1,035 776
注:富临长运 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小融公司 2023 年
数据经四川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4 年1-2 月数据未经审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主
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 1,000万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签署的“保证合同”对
应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
公司为小融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拟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小融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
年止。
(三)担保事项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担保责任,拟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应主
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为小融公司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拟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小融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止。
(四)担保事项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担保责任,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对应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富临长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富临长运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富临长运其他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小融公司同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所涉债务主体仍是富临长运,因此公司为小融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富临长运稳健经营及长
远发展,且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4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3%;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b4529264-ee32-482d-b87a-6f554b8cc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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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富临运业(00235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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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10:00 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
元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郫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蜀都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总计不超过 4,000 万元
),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 1
,3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余三笔借款分别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就成都银行郫都支行、中国银行蜀都支行两笔借款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反担保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f5cb54f9-7fc5-4c54-b276-80df09876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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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富临运业(002357):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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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000 万元–16,500 万元 盈利:5,915.2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19.77%-17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200 万元–6,700 万元 盈利:1,858.2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79.84%-260.5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47 元/股–0.5263 元/股 盈利:0.188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紧抓国内出行市场回暖机遇,深耕运输主业、积极拓展增量市场,实现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同时,加大内部管控力度
,强化精益运营管理,通过管理挖潜推进公司提质增效,实现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二)报告期内,经公司初步测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
;(2)公司因转让部分控股、联营企业股权确认了股权处置损益,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约 1,508 万元。
(三)公司收到部分车站拆迁补偿以及以前年度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约 3,813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数据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faf7b088-ba78-4ec1-a393-ba9047e18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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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00:00│富临运业(0023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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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宁雪伶律师、陈佳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相关文件的
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经办律师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已向本所经办律师披
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周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元鹏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
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
1.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93,872,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443%;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合计所持股份数为 6,939,50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36%;
3.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告规定的程序计票、监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1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表决情况:同意 7,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1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1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6/14064976-3874-4e48-b881-4bde27fd1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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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00:00│富临运业(0023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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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4d964efe-5e29-4d20-bf4f-675fdb0eb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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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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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2/ffc4ee07-b4d7-43a3-8fad-2743119ef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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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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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26 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锋集团”)的告知函,获悉永锋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永锋集团 是 46,866,600 49.99999% 14.95% 2022-9-29 2023-12-26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合计 - 46,866,600 49.99999% 14.95% - - -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是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控股股 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否 为补 日 日
东或第 (股) 比例 为 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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