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7 富临运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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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3 │富临运业(00235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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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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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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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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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9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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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寇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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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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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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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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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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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3│富临运业(00235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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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00 ~ 33,500 11,510.94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4.56% ~ 19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500 ~ 8,500 8,713.52
比上年同期下降 13.93% ~ 2.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13 ~ 1.0686 0.367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站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交割工作,相关股权
控制权及所有权已实质性转移,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经初步测算,该事项对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为 20,761 万
元,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行业的整体景气度不及预期,公司主
营业务承压,导致经营性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2b38fac-e1d5-43e1-87c8-7a8e5e8a2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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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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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的告
知函,获悉永锋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永锋集团 是 46,866,600 49.99999% 14.95% 2025-3-21 2026-6-23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合计 - 46,866,600 49.99999% 14.95% - - -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控股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否 否 起始日 到期日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为 为
一大股 限 补
东及其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永锋集团 是 21,630,700 23.08% 6.90% 否 否 2026-6-23 2027-9-22 中国光大 为山东莱
银行股份 钢永锋钢
有限公司 铁有限公
济南分行 司向银行
融资提供
担保
合计 - 21,630,700 23.08% 6.90%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数量
永锋 93,733,221 29.90% 46,866,600 21,630,700 23.08% 6.90% 0 0% 0 0%
集团
合计 93,733,221 29.90% 46,866,600 21,630,700 23.08% 6.90%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自身融资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永锋集团及其
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引发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公司将持续跟踪永锋集团股份质押变动及相关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eff5bb3-98e9-4b3b-a580-07e5491f0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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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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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区 29 栋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晶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04,642,7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776,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8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0,89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0,86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663%。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269,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31%;反对 3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04%;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717%;反对 366,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65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5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6%;反对 3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808%;反对 376,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4568%;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5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6%;反对 3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03%;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808%;反对 366,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650%;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5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6%;反对 3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808%;反对 376,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4568%;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69,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32%;反对 3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03%;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726%;反对 366,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650%;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58,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24%;反对 37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11%;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696%;反对 377,82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4680%;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243,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24%;反对 36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516%;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696%;反对 367,82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762%;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42%。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情况:同意104,259,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35%;反对 3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00%;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799%;反对 376,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4577%;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宁雪伶律师、陈佳敏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6d80546-f1f7-490a-98a2-cbd3ae72e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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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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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0403e18-cdb7-4b7c-b94d-f82072c4f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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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9│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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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4.00、5.00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周三)9:00 至 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c9197f6-e686-4721-8126-596efd554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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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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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
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寇纲,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信息技术专业。历任美国Thomson-Reuters公司研究发展部
研究科学家、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同时兼任全国政协委员、湘江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2026
年1月至今,任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年度绩
效和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开展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议了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同时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需求,在其他重大人事任免
上,积极挖掘并推荐合适人选,有效助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议,审议城际公交业务、公司战略规划及管理输出等相关事项。结
合外部行业竞争、政策导向与区域资源禀赋,建议公司要立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坚持主业挖潜与新兴业务拓展协同推进,持续加强
国家及行业政策的深度解读与研判,同步加快数字化建设赋能战略落地与治理提升。
4.2025年度,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关联财务资助两项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初次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代表关于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的年审工作安排和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内审工作人员就财务、内部控制的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定期发送的外部信息双周报,主动关注专业机构发布的研报,并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提示公司重点加强对新闻宣传以及互动平台的信息管控。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制
度,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和独立董事履职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网络互动答复及公司舆情信息等形式,详细了解、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机场专线项目运营情况,带领研究团队对相关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系统调研租赁业务、科技
平台的商业模式与运行逻辑,并就数据治理、技术应用等核心问题与项目负责人开展深度讨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此外,本人
借助参加会议、电话沟通、微信交流、听取报告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公司战略规
划、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事项汇报,围绕公司经营业态优化、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新兴技术融合应用等关键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充分交流,为公司治理完善与经营决策优化提供专业视角与学术支撑。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等。同时向本人提供政策咨询、监管动
态、履职规范等学习内容,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持续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两类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且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
力,在往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本
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报告期内选举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经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石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方面
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发放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政策的执行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业务动态,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联系沟通,持续加深对公司业务布局、行业趋势及经营动态的全面了解,并充
分发挥自身在经济管理、大数据领域的学术知识和经验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参考建议。
独立董事:寇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075278-7889-4b6b-94f6-c29d51134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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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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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
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晓转,1976年生,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泰泉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和管理相关工作。现任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
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按规定依
法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法律领域专长,积极参与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
作。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事前核查。同时,结合本人多年律所管理实践经验,建议公司围绕“选育用效”核心原则,严把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全流程
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激励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切实提升人才配置质量与组织效能。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修订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此外,立足法律诉讼实践中暴露出的典型风险点,建议公司对现有租赁业务、商贸业务及拟开展的新兴业务实施分类
监管、分级管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坚持合规先行、风险前置原则,重点完善合同审查、履约管控、对账结算、争议处置等全流
程风控机制,确保业务行为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3.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查阅,
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与问询,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开
展情况,指导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本人通过沟通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顺利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发挥了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同时持续督促公司健全内
幕信息管理体系,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管理,严格规范敏感信息的流转与管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学习
中上协发布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新治理准则专项解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
履职能力。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及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年会、股东会、年度报告沟通会等现场会议,统筹安排时间对公司开展实地履职调研,现场履职时
长达到15天要求。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财务、内控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运行、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舆情动态,结合自身法律与诉讼专业背景,针对
公司经营业态中可能存在的典型法律诉讼风险、纠纷隐患及合规管理问题,进行风险研判和专项提示,助力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公司董事、管理层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对接,真实、全面地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联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专门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定期组织核查,不存在超额部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定期报告
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经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本人召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石磊先生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相关任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本次选举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方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行业影响力、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因素制定,薪酬发放以公司
2025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相关年度的薪酬方案及薪酬确认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立足诉讼领域的长期积累与实务专长,聚焦资本市场“合规底线+风险防控”核心诉求,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经营决策合规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跟踪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司法裁判趋势,深化典型案例研究与合规风险研判,聚焦重大诉讼、
法律风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孟晓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95184a-9868-434c-8b9d-eb1e364d3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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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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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345,357.9
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3,032,704.3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 50%,202
5 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为991,978,615.4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42,594,744.5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991,978,615.42元。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现金红利 15,674,451.80 元(含税),占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
.15%。基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三年指标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674,451.80 31,348,903.60 15,674,451.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345,357.90 122,231,273.78 150,480,819.60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991,978,615.42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242,594,744.5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62,697,807.2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48,019,150.4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62,697,807.2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2,697,807.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
面因素综合制定,旨在平衡股东当期收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 年、2024 年),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
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863.30 万元、1,011.5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9%
、0.35%(均低于总资产的 50%)。
3.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客运服务和汽车客运站经营。随着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导致公司传统客运客源流失加速,道路客
运行业处于深度变革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并逐步向精益化、智能化转型。考虑到未来的行业竞
争可能加剧,加之公司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改造的资金需求量大,公司需要预留充足的安全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
好地平衡公司股东当期回报与长远利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运营、技术改造与新兴项目拓展,以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并为未来持
续分红提供保障,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
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1355d0-6fc0-4cfa-85de-51868110e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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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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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的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
境和社会”相关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制定依据及原则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一)薪酬构成
1.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设置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8,000 元/月。
2.非独立董事:公司对非独立董事不设置单独的薪酬或职务津贴。在公司兼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报酬,报酬包括不限于年
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各类津(补)贴、目标奖金等。
(二)薪酬发放
1.董事薪酬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薪酬或职务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其中预先计提的经营风险金在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具体如下:
(1)绩效薪酬包括与个人履职考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以年薪标准为
基数,根据年度业绩和管理指标,按照业绩考核结果以及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和风险,确定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2)绩效薪酬中的经营风险金(按年薪标准的 10%计提),用于年终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兑现(被考核人所分
管的经营实体、职能部门的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纳入考核)。实际经济指标完成率低于60%,则不发放经营风
险金;经济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 60%,则按完成比例计发经营风险金;计提的经营风险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3)按公司管理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4)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另行计发目标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薪酬标准(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分段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符合决议的预先执行情
况视同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d65261-8a83-4d4a-919c-1acf75328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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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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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针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经公司测算,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817.18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9.47
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16.97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0.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0.95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609.81
合计 -3,817.18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
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89.47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6.97 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0.01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原材料、库存商品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
存货,按照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95 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的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09.81 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
性原则且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817.18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3,579.69万元,相应减少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79.69 万元。
五、备查文件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0cfdeb-fe2e-45a3-a801-66215fbf8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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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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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1f63e8-5ffa-4db2-a476-004b75583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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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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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c3d3ff-a4fb-4e59-ba1e-088dd4d30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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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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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实施。具体涉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的更新。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期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d97726-3edf-423f-bfb4-d655f2cc4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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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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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
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
24 年度,信永中和为 38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4.71 亿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有 19 家。服务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
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
2.诚信记录
除下表列示情况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
会计师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类型
1 夏翠琼 2025 年 4 月 15 日 自律监管 深圳证券交 因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
措施 易所上市审 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
核中心 存在研发投入相关内部
控制执行不到位、研发
费用归集及会计处理不
规范等情形,执业过程
中存在未予以充分关注
等问题对签字会计师采
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 2026 年度的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执业证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652265-1b83-4844-8f53-3a6e6e48a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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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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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
5 年度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审
计工作。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账面记录在所
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专项说明。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
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的首次沟通会
议,确定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并就与年报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2025 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长期投资期末估值、绵商行提供资料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第三次沟通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报披露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
(五)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58ea11-b924-45a4-a58f-b3f1ab126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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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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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
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
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性、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即期投资回报需求与公司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分配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按照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准,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
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3)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论证与沟通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在充分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
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本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
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6cbce9-9ba7-438c-bb40-d0fd91cd5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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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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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f93446-ded4-40c1-b3fc-f698efd70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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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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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月 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财政部、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监会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
计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信永中和无外资背景,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置于中国境内。
二、执业情况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2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信永中和具有完善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和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审计报告系在完成信永中和内部复核流程后出具,主要措施包
括:
(一)项目咨询
信永中和制定了合理的业务咨询安排,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不能解决时,有内部或外部具有
专门知识的机构负责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本次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与信永中和项目团队及时进行
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解决的结论,在专
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本次审计过程中,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审计中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复核,
除执行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三级复核外并指定了质量复核合伙人对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技术与质量控制组,负责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的业务质量管理。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
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业务质量管理八要素转化为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政策和具体措施
,构建了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
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
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公司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同时信永中和为信息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事务所信息
系统系由信永中和内部团队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包括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等)均采用本地私有化部署,并置于
中国境内;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信息系统日常维护、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信息安全控制制度;信永中和在拟定审计方案和实施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及恒信玺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bb1ac7-8c33-4e7a-9237-eb271d1e9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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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1│富临运业(0023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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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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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1│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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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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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1│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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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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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1│富临运业(00235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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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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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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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a0a25a-bc10-4148-aad3-eacf663b8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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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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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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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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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富临运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17c722-0ac0-400a-bb26-d64ffb3f5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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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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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53b229-ddc1-4cb7-ae21-991c31c24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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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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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4.00、5.00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周三)9:00 至 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561b7d-35fa-44f0-b746-e2fb38f4a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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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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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
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宪锋,1974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
司、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
东分所,从事财务、审计和管理工作。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行合伙人,并兼任山东大学管理
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省国资委中长期激励评审专家委员。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
域提出合理建议,除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依法回避之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7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了内审负责人聘任、内审工作汇报
、资产减值以及定期报告等事项。期间,围绕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质量管控等事项,与审计监察部及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与有效协同。同时,立足风险防控与经营提质增效,聚焦公司成本管控、现金流管理等关键领域,提出强化
资产优化盘活、加快应收账款清收等建设性意见,督促相关工作落地推进,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咨询与专业支持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标准和年
度绩效进行了审议。同时,结合审计专业优势,围绕组织绩效科学性、体系化要求,建议公司结合不同管理层级、业务特质与岗位属
性,构建分层分类、重点突出、导向清晰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组织绩效管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3.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线上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年
度审计及年报编制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三次专题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预审执行情况、审计团队配置等事项逐一
确认;对关键审计事项予以重点提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就重要风险领域识别、审计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分享。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提示公司要严格执行内部多级复核机制,通过复核机制的有效运转
确保财务数据和重大信息的准确性。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治理新规专项培训,持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实务
及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动态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不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投关人员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确保充分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在日常履职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先后前往茶店子客运站、客运公司、科技公司、租赁公司等典型业态进行现场走访,实地察看业务运营状况,全
面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模式、行业发展特征、业务流程及实际运行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力资源部、
证券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会谈,重点沟通公司财务核算、内控建设、审计安排、信息披露、薪酬管理及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
把握公司整体治理结构与内部运作机制,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天。除现场履职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线上方式,持
续跟踪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效果、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并结合审计视角,就公司
经营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财务结构优化、应收账款管控、资金使用效率、风险防范等重点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为
公司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履责,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分为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和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联财务资助两类交易,前述关
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
度之内,不存在超额部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四次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持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状况与潜在风险。其中,四次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专业服务能力,在以往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选举了一名非独立董事,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选举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人选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方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及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综
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等因素制定,相关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恪守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原则,依托多年审计工作经验,
深度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聚焦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核心领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与财务相关议案事前审慎核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强化审计专业能力与政策法规学习,紧密围绕公司规范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防控等
关键领域,更加主动、深入、前置地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议质量与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殷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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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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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
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遴选和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持续评估,
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相关董事依法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持续关注和动态评估,
形成决议或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任职资格
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
解聘的建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
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等议案、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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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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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八)项任一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立即辞去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
其投票无效并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公司可依规进行离任审计。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
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
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
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
效或任期结束后 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
束后两年;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如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
,以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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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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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寇纲、殷宪锋、孟晓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寇纲、殷宪锋、孟晓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b3692e-3547-4c00-a3b2-777efd7c0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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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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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的草拟和会议文档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其中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内容分别为审议年度业绩事宜和审议半年
度业绩事宜。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或不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九条 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或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
由董事会秘书提请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只审议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如有董事临时提出其他议题,
须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列入议题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议或者视频、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等记名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现场会议或者视频、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以传真方式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视频、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将议案通过邮件等方式传递
给参会董事。参会董事在收到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表决,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专人送达、邮寄、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反馈给董事会秘
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
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经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作出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第十七条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发表明确的赞成、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董事审议提交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
否合法等。
第十八条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或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充分发表自己
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表决时参考。
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披露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
汇报。
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第二十六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董
事会秘书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提出质询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则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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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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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
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考核的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变化,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上述人员薪酬总额、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的管理、监督、检查机构。有关工资总额管理
、薪酬调整、业绩考核、奖金发放、止付追索等决策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全权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保留否决权和争议决定权。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包括与个人履职考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年薪与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薪是公司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公司与被考核人约定的年薪标准为基
数,根据年度业绩和管理指标,按照业绩考核结果以及上述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和风险,确定向被考核人员支付的薪酬所得。
第八条 考核人按被考核人年薪标准一定比例计提经营风险金,计提金额不低于年薪标准的10%,用于年终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
成情况的考核兑现(被考核人所分管的经营实体、职能部门的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纳入考核)。实际经济指标
完成率低于60%,则不发放经营风险金;经济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60%,则按完成比例计发经营风险金;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另行计发
奖金。
第九条 原则上被考核人年薪标准减除计提经营风险金差额部分与个人履职考核得分挂钩,按月考核兑现。公司应合理确定按月
考核兑现部分、经营风险金及奖金等绩效薪酬安排,确保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管理需要,可将公司或被
考核人分管经营实体、职能部门月度经济指标、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月度考核,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拉通考核。第
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奖金是公司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超额完成年度利润目标的固定比例确定奖
励额度计发的年度经营目标奖。计奖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被考核对象在每年初商议确定。
第三章 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与年薪的支付计算期限相同,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员经营风险金、奖金及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已经支付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按规定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被考核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7e603f-1847-4830-9045-36eb7a866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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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富临运业(002357):《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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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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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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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 31 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
”)与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望联航”)签署了《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永锋集团拟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6,42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转让给东望联航。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障《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六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操作性,永锋集团、东望联航与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并于
2026 年 4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二)盈利补偿的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六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若交易后 3 年内(2026-2028 年),上市公司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
小于人民币 2800 万元(经营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剔除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后
的利润;上述业绩承诺是基于目前上市公司资产业务情况,如后续上市公司存在除了上述两家银行的股权之外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亦需扣除相应事项的影响),则乙方有权重新指定新的基于原主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并且由甲方就差额业绩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三)补偿金额的确定
在上市公司 2028 年度年报出具之前,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原主业经营利润进行审计核实,并出具专项
报告,专项报告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某一年度原主业经营利润=上市公司该年度利润总额–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该
年度投资收益–当期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损益
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年累积的经营利润总额/3
“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是指 2026-2028 年期间上市公司新签订合同,且对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处置
事项。为免疑义,前述“重大影响”具体指该任一单项处置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交易利润、标的股权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中任一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0%以上
(前述指标分别一一对应“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财务指标进行计算),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基于该等专项审计报告,2026-2028 年上市公司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小于人民币 2800 万元,甲方需按照如下公式向上市公司
支付补偿:
应补偿金额=3*2800 万元–原主业三年累计经营利润。
(四)关于补偿方式及担保
如触发上述应补偿约定的,上市公司在专项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将在收到该书面补偿
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且甲方同意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后剩余持有的 3%放弃表决权的股票质押给
乙方,作为甲方履行该等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业绩对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逾期未支付前述补偿款,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折价、变卖、拍卖或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质押股票),各方同意乙方行使质权所得款项应直接支付至上市公
司,若支付补偿款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应返还甲方;若存在不足,乙方及上市公司有权继续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同意对前述安
排无条件配合。
(五)生效条款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如《股份转让协议》后续被解除或宣布无效则本补充协议同时
自动视为应做相同处理。
(六)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每一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或核准。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b7e6bb-f30b-46cf-b056-75b7a8de2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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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40│富临运业(0023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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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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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6│富临运业(0023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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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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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6│富临运业(0023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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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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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3:16│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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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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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3:16│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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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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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7│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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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正在筹划公司股份
转让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前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富临运业,股票代码:002357)自
2026 年 3月 26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目前各方主体尚在积极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富临
运业,股票代码:002357)自 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
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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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46│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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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锋集团”)的书面通知,获悉其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目前各方主体正在就具体方案、转让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磋商,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有关规定,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富临运业,股票代码:002357)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
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
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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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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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6,500万元-19,600万元 盈利:12,223.1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4.99%-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100万元-8,200万元 盈利:7,077.8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0.31%-15.8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263元/股-0.6252元/股 盈利:0.389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合营企业因土地收储确认相关非经常性损益。
(二)受联营企业盈利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
(三)公司持续推动精益管理,优化费用结构与成本管控,报告期内降本工作取得较好成果。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77ce011-0eb2-4bb2-8298-bd9d623ae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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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51│富临运业(00235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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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8f3ac13-338a-48b3-a0ee-ec614b32b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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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5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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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1cdeef2-1e64-4b36-8055-178fe881b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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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2│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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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694d3f7-e40b-4c35-90b8-73fdfa483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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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1│富临运业(00235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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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30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王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区支行申请1.56亿元的最高额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借款本金额度为1.2亿元。公司就该笔授信额
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97e7315-ba3d-4eb3-bf31-1da8a298a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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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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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bb30421-e96b-4794-93ab-675fe7e98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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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9│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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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8dfe63c-8511-4174-8504-c1e19d7a2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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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5│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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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兆益科技”)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 2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汽车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租赁”)为前述借款提供 2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富临租赁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担保所涉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 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12月 15日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号8栋 1单元 18楼 1808号
法定代表人:袁波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
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兆益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兆益科技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2024年 12月 31日 7,630 1,104 6,526
2025年 10月 31日 9,139 2,423 6,717
时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年度 1,486 223 196
2025年 1-10月 950 212 190
注:上表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年 1-10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富临租赁为兆益科技提供 200 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应主
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包括 2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760 万元(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4,3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01a0d4a-8b4a-40c2-bcdc-ddcb298f444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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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富临运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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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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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富临运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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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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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富临运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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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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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富临运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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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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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富临运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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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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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富临运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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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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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富临运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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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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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富临运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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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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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富临运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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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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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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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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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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