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7 富临运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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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9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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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寇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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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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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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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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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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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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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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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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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富临运业(00235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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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9│富临运业(0023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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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4.00、5.00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周三)9:00 至 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李艺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N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c9197f6-e686-4721-8126-596efd554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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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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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
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寇纲,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信息技术专业。历任美国Thomson-Reuters公司研究发展部
研究科学家、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同时兼任全国政协委员、湘江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2026
年1月至今,任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年度绩
效和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开展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议了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同时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需求,在其他重大人事任免
上,积极挖掘并推荐合适人选,有效助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议,审议城际公交业务、公司战略规划及管理输出等相关事项。结
合外部行业竞争、政策导向与区域资源禀赋,建议公司要立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坚持主业挖潜与新兴业务拓展协同推进,持续加强
国家及行业政策的深度解读与研判,同步加快数字化建设赋能战略落地与治理提升。
4.2025年度,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关联财务资助两项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初次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代表关于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的年审工作安排和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内审工作人员就财务、内部控制的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定期发送的外部信息双周报,主动关注专业机构发布的研报,并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提示公司重点加强对新闻宣传以及互动平台的信息管控。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制
度,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和独立董事履职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网络互动答复及公司舆情信息等形式,详细了解、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机场专线项目运营情况,带领研究团队对相关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系统调研租赁业务、科技
平台的商业模式与运行逻辑,并就数据治理、技术应用等核心问题与项目负责人开展深度讨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此外,本人
借助参加会议、电话沟通、微信交流、听取报告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公司战略规
划、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事项汇报,围绕公司经营业态优化、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新兴技术融合应用等关键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充分交流,为公司治理完善与经营决策优化提供专业视角与学术支撑。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等。同时向本人提供政策咨询、监管动
态、履职规范等学习内容,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持续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两类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且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
力,在往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本
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报告期内选举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经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石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方面
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发放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政策的执行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业务动态,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联系沟通,持续加深对公司业务布局、行业趋势及经营动态的全面了解,并充
分发挥自身在经济管理、大数据领域的学术知识和经验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参考建议。
独立董事:寇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075278-7889-4b6b-94f6-c29d51134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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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富临运业(0023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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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
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晓转,1976年生,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泰泉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和管理相关工作。现任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
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按规定依
法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法律领域专长,积极参与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
作。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事前核查。同时,结合本人多年律所管理实践经验,建议公司围绕“选育用效”核心原则,严把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全流程
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激励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切实提升人才配置质量与组织效能。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修订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此外,立足法律诉讼实践中暴露出的典型风险点,建议公司对现有租赁业务、商贸业务及拟开展的新兴业务实施分类
监管、分级管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坚持合规先行、风险前置原则,重点完善合同审查、履约管控、对账结算、争议处置等全流
程风控机制,确保业务行为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3.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查阅,
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与问询,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开
展情况,指导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本人通过沟通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顺利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发挥了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同时持续督促公司健全内
幕信息管理体系,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管理,严格规范敏感信息的流转与管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学习
中上协发布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新治理准则专项解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
履职能力。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及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年会、股东会、年度报告沟通会等现场会议,统筹安排时间对公司开展实地履职调研,现场履职时
长达到15天要求。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财务、内控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运行、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舆情动态,结合自身法律与诉讼专业背景,针对
公司经营业态中可能存在的典型法律诉讼风险、纠纷隐患及合规管理问题,进行风险研判和专项提示,助力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公司董事、管理层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对接,真实、全面地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联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专门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定期组织核查,不存在超额部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定期报告
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经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本人召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石磊先生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相关任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本次选举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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