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8 森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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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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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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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公司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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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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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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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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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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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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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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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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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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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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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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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公司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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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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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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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且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会议召开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或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
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
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
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五)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七)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并分别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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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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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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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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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7、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要交易事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1、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3、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4、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6、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或相关制度和以公司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7、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公司副总经理提出要求召开时;
9、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10、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
责人、会议记录员,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可以要求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但紧急情况下,不受此限。
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会议内容和总经理的决策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
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一)总经理:
1、主持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任免应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其他人员;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方案;
7、负责组织执行公司资本运营计划,进行实业、商业的资本融通工作;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计划;
2、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3、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5、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与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公司预算、决算及财务、资金与信贷的管理;
2、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
3、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
4、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2、负责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
3、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要求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2、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3、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4、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25f8fca-8cc8-40b4-bbb3-226859bb5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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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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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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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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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该任
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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