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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0(同德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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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0 ST同德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2 19:2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8 17:5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6-06-05 16:1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 │2026-06-05 16:1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8:33 │ST同德(0023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3 18:33 │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6-03 18:32 │ST同德(002360):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 ├─────────┼──────────────────────────────────────────────┤ │2026-06-03 18:32 │ST同德(00236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 ├─────────┼──────────────────────────────────────────────┤ │2026-06-03 18:31 │ST同德(00236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2 17:37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 2026-06-12 19:2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 2026 年 5月 27日的尚欠借 款本金 94000000 元、利息792030.56 元、罚息 1369345.83 元、复利 21631.7 元及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 止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 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收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 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与山西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 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的尚欠借款本金 94000000元、利息 792030.56 元、罚息 1369345.83 元、复利 21631.7 元及自 2026 年 5月 28 日起至借款本 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以未还利息、罚息、复利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 罚息利率计算,每年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以剩余贷款本金的 24%为限); 二、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烘、张云升对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 四、驳回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 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7c6399e-5e89-4d1d-a4d0-eae35daf99f6.PDF ─────────┬──────────────────────────────────────────────── 2026-06-08 17:5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0209626.6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收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902 民 初 4583 号】《民事裁定书》【(2026)晋 0902 民初 458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 年 6月 19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6898922639,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 街 186 号。负责人:温文博,行长。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 278L。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5635 98771F。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开发区跨越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 EEX0。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四:张云升,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五:张烘,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二)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9800000 元及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的利息 389626.67 元,以 及自率加收 50%执行。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每笔还款利随本清。此外,《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对 提款、还款、违约责任、送达、争议解决、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为对被告一前述融资提供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 被告五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被告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 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 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 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然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告一信用状况恶化,且各被告因涉及诉讼被法 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各被告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贷款, 结清利息,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基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印,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丽丽,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与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 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 银行存款总计 90209626.67 元(其中冻结被申请人张烘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超过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如不 能足额保全,则申请冻结各被申请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功能。申请人提供担保函进行担保。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名下银行账 户存款共计 90209626.67 元(其中冻结被申请人张烘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超过 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902 民初 4583 号】;2、《民事裁定书》【(2026)晋 0902 民初 4583 号 】;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c2bda9a-ea6f-4252-89ab-3a3306722023.PDF ─────────┬──────────────────────────────────────────────── 2026-06-05 16:1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 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 26)京 0105 执 1430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及《执行通知 书》【(2026)京 0105 执 14309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北京天安天地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天地典当行”)因与公司之 间的债权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6 年 5月 6日立案受理,传唤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进行谈 话、履行生效文书。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安天地典当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05月 0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同德化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代管款资金,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2026 京 0105 执 14309 号 1 账号:0200************817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 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84aac18-476c-4ccf-aa51-79127c013d5c.PDF ─────────┬──────────────────────────────────────────────── 2026-06-05 16:1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款本 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49,531,656.31 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 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8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6 年 5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民初 911 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 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月 7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49,531,656 .31 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基数,自 2026 年 4月 8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 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2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 )晋 7191 民初 91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月 8日开庭审理。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026 年 5月,公司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2026)晋 7191 民初 91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 2、依法改判,对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进行重新审查; 3、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律师费 50000 元;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 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 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案件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b280168-0bc4-48ed-81e2-070f3a993412.PDF ─────────┬──────────────────────────────────────────────── 2026-06-03 18:33│ST同德(0023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6月0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富铨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95,64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189,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45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7,23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4,45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337,166股。 1.02.候选人: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92,599股。 1.03.候选人: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1,259,5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923,993股。 1.02.候选人: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9,426股。 1.03.候选人: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46,420股。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91,016股。 2.02.候选人:选举姚小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42,496股。 2.03.候选人:选举薛建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304,4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7,843股。 2.02.候选人:选举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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