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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0(同德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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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0 同德化工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7:3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 │2026-04-21 16:3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1 16:3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 │ ├─────────┼──────────────────────────────────────────────┤ │2026-04-17 18:10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7 19:2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 ├─────────┼──────────────────────────────────────────────┤ │2026-03-23 16:0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3 16:0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 │2026-03-17 18:1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6-03-13 17: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6-03-05 17:3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 2026-04-24 17:3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债 权人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曲万象”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 重整价值为由,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进行预重整。忻州中院已 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 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820b67-ae3f-460f-9bca-4fb64b336514.PDF ─────────┬──────────────────────────────────────────────── 2026-04-21 16:3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4月 20 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债权人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曲万象”或“申请 人”)送达的《通知函》,内容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情况概述 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收到忻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和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茂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07340230172 住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大众市场安荣钱庄 1号楼 7号商铺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不包含爆破作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并通过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负有到期债权,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 和成本,保障重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申请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 (四)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40,177.424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 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 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02,356,584.81 4,567,175,498.53 负债总额 2,705,592,594.01 2,575,348,05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03,697,240.78 1,999,369,159.96 权益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 月至 9月(未经审 计) 营业收入 544,542,684.06 331,080,036.44 利润总额 -101,684,939.21 -6,882,201.35 净利润 -121,471,082.90 -16,365,815.65 三、相关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 资人招募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 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 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 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 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 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通知书》 2、《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205013e-5e33-46d9-bec7-56c352de42af.PDF ─────────┬──────────────────────────────────────────────── 2026-04-21 16:3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的《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2、忻州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 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 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 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情况 2026 年 4月 20 日,忻州中院作出《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忻州中院决定自 2026年 4月 20 日起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 资人招募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 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忻州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 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后续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 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3aabcd-1444-4c68-9ac5-f48cae3f4f4d.PDF ─────────┬──────────────────────────────────────────────── 2026-04-17 18:10│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65,161.6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德科创”)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公司信贷业务合同补充协议 》,约定对公司之前与邮储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余额 8,600 万元进行展期,其中:8300 万元展期至 2027 年 3月 22日,300 万元展期至 2027 年 3月 25 日。 本次担保为原有担保展期,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8,600 万元。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本次担保主体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是 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 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 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70,235.66 万元,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 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56,717.55 万元,负债总额257,534.8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5,523.11 万元, 净资产 199,182.74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08.00 万元,利润总额-688.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93.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2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分行 保证人 1: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 2:山西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8,600 万元,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借款期限为 11 个月。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债务展期,其展期协 议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 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 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 实现此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此合同项下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4.保证期间: 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 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的债权额度:人民币 8,6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5,161.68 万 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1%,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余额为 3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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