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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0(ST同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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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60 ST同德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7:1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 ├─────────┼──────────────────────────────────────────────┤ │2026-07-17 19:37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7-14 20:38 │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3 19:46 │ST同德(00236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 │ ├─────────┼──────────────────────────────────────────────┤ │2026-07-03 16:31 │ST同德(00236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 │2026-07-03 16:26 │ST同德(00236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2 18:17 │ST同德(00236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7-01 16:17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 │2026-06-26 19:20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2 19:22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21 17:1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 一、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财产保全/冻结程序开始通 知书》,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送达(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之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五、五十一执行裁定书和(2 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之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五、五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自 2026 年 7月 15 日至 2027 年 7月 15日对公司编号为 ZL201410350019.9、ZL201410467737.4、ZL201210365241.7、ZL202120146589.1 的专利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冻结。 二、资产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系因公司与北京天安天地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天地典当行”)债务纠纷,天安天地典当行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所致。公司与天安天地典当行债务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 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被冻结后,除无法正常转让及授权,仍由公司保管使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若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 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 公司将与天安天地典当行积极沟通,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专利财产保全/冻结程序开始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faf5a81-c550-4596-8b48-320495184f21.PDF ─────────┬──────────────────────────────────────────────── 2026-07-17 19:3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一)2026 年 4月 20 日,同德化工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以及债权人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内容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 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2026 年 4月 20 日,忻州中院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已于2026年 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 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2026 年 5月 6日,忻州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 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 (四)2026 年 5月 12 日,预重整辅助机构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五)2026 年 5月 15日,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和遴选同德化工 的重整投资人。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截止,意向投资人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收到忻州中院出具的(2026)晋 09 破申(预)1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现决定如下:延长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6)晋 09 破申(预)1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3afa981-1f04-4e01-a100-d046fb6a622c.PDF ─────────┬──────────────────────────────────────────────── 2026-07-14 20:38│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500 ~ -3,800 1,109.19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595.86% ~ 442.59%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432 ~ -3,732 501.31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183.56% ~ 844.45%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 -0.09 0.03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 年第二季度,母公司对炸药生产线进行检修,受此影响,公司民爆炸药产品产销量同比下降。 2、子公司同德科创 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和日常开支均费用化。 3、子公司电力业务因原料瓦斯供应受限导致产能利用不足,发电量下降,电力业务收入相应减少,持续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285e42a-7cb6-4cca-b638-5068ded64e27.PDF ─────────┬──────────────────────────────────────────────── 2026-07-03 19:46│ST同德(00236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 ─────────┴──────────────────────────────────────────────── ST同德(00236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cc477ec-4318-4315-9f5a-fde6d4770e6c.pdf ─────────┬──────────────────────────────────────────────── 2026-07-03 16:31│ST同德(00236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4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 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2024年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不影响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2024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指标。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 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和2024年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2026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号),公司2024年 半年报、三季报财务费用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将部分需费用化的利息进行了资本化处理,导致公司2024年半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2024年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财务费用等数据出现差错 。 该部分利息支出产生的原因:同德科创系同德化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主体,因该子公司资 本金投入和以自身名义从金融机构借款不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存在同德化工以自有资金或流贷方式获取金融机构借款对该子 公司进行拆借的情形,该部分拆借款项承担的利息支出在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累计数分别为1,477.14万元和2,481.49万元,上述两 项利息支出公司在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中都作资本化处理,在2024年末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部分贷款利息在当年全部 费用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相关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及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 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三季度报表中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会导 致公司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4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在建工程 2,486,007,469.43 14,771,418.21 2,471,236,051.22 资产总计 4,535,838,144.48 14,771,418.21 4,521,066,726.27 应交税金 6,920,875.34 3,692,854.55 3,228,020.79 负债总计 2,310,892,981.17 3,692,854.55 2,307,200,126.62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未分配利润 1,460,092,953.15 11,078,563.66 1,449,014,389.49 归属于母公 2,190,635,406.03 11,078,563.66 2,179,556,842.37 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2,224,945,163.31 11,078,563.66 2,213,866,599.65 合计 2.2024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在建工程 2,719,288,639.18 24,814,934.86 2,694,473,704.32 资产总计 4,602,058,895.13 24,814,934.86 4,577,243,960.27 应交税金 6,021,241.36 6,203,733.71 -182,492.35 负债总计 2,439,313,071.87 6,203,733.71 2,433,109,338.16 未分配利润 1,396,215,994.43 18,611,201.15 1,377,604,793.28 归属于母公 2,129,080,845.71 18,611,201.15 2,110,469,644.56 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2,162,745,823.26 18,611,201.15 2,144,134,622.11 合计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财务费用 4,249,841.03 14,771,418.21 19,021,259.24 营业利润 57,413,245.49 14,771,418.21 42,641,827.28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利润总额 59,311,027.74 14,771,418.21 44,539,609.53 所得税费用 15,178,420.62 3,692,854.55 11,485,566.07 净利润 44,132,607.12 11,078,563.66 33,054,043.46 2.2024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财务费用 7,934,542.43 24,814,934.86 32,749,477.29 营业利润 56,661,243.55 24,814,934.86 31,846,308.69 利润总额 57,120,867.85 24,814,934.86 32,305,932.99 所得税费用 20,073,799.26 6,203,733.71 13,870,065.55 净利润 37,047,068.59 18,611,201.15 18,435,867.44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 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139a209-affe-419b-bc75-83e71c348e0e.PDF ─────────┬──────────────────────────────────────────────── 2026-07-03 16:26│ST同德(00236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3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0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公司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冬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富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 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2365a5c-5470-4b30-b494-f0c0816fa110.PDF ─────────┬──────────────────────────────────────────────── 2026-07-02 18:17│ST同德(00236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的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30 日、2026 年 7月 1日 、2026 年 7月 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股票 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涉及的 2024 年半年 报及三季报财务费用不准确需进行差错更正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2026 年 4 月 20 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市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已 于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发布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告为准。 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23 号),公司正在按照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推进整改工作。 5、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9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同德化工”变更为“ST 同德”,证券代码仍为“0023 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0)。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3fc7d3a-dbb1-457a-8720-c33d78ec2514.PDF ─────────┬──────────────────────────────────────────────── 2026-07-01 16:1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止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 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 ”)、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因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融资租 赁合同纠纷,于 2025 年 9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 0115 民初 111045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4)。 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15 民初 111045 号】 《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15 民初 111045 号之一】,一审判决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租金 72,949,662.50 元、留购价款 100 元、截至 2025 年1 月 10 日的逾期利息 1,205,074.15 元以及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379,680.90 元、律师费损失 19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 22,526 元。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沪 0115 执 346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因上述诉讼事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沪 0115 执 346 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友诚路 149 号 45 层、46 层(实际建筑楼层为 39 层、40 层)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邱鹤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董事长。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 定履行义务,权利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及依法应支付的迟 延履行利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1、向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 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 名下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冻结期限自2026年 2月6日至 2027年 2月 5日止,上述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临近届满,申请执行人应 在强制措施届满前一个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继续查封、冻结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载明查封、冻结到期日,逾期 未提出书面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或申请书未明确载明查封、冻结到期日,导致查封、冻结措施到期自动解除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 担法律后果。 3、因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已限制其高消费。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以上事实,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材料、谈话笔录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等证据证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 务,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 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6)沪 0115 执 34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fd4eb27-b1be-4dfc-80f9-d8af3a396e27.PDF ─────────┬──────────────────────────────────────────────── 2026-06-26 19:20│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0abeba0-9043-4afb-9ce9-4ba94722e33a.PDF ─────────┬──────────────────────────────────────────────── 2026-06-12 19:2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 2026 年 5月 27日的尚欠借 款本金 94000000 元、利息792030.56 元、罚息 1369345.83 元、复利 21631.7 元及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 止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 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收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 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与山西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 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的尚欠借款本金 94000000元、利息 792030.56 元、罚息 1369345.83 元、复利 21631.7 元及自 2026 年 5月 28 日起至借款本 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以未还利息、罚息、复利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 罚息利率计算,每年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以剩余贷款本金的 24%为限); 二、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烘、张云升对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 四、驳回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 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6 民初 33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7c6399e-5e89-4d1d-a4d0-eae35daf99f6.PDF ─────────┬──────────────────────────────────────────────── 2026-06-08 17:5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0209626.6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收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902 民 初 4583 号】《民事裁定书》【(2026)晋 0902 民初 458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 年 6月 19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6898922639,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 街 186 号。负责人:温文博,行长。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 278L。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5635 98771F。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开发区跨越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 EEX0。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四:张云升,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五:张烘,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二)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9800000 元及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的利息 389626.67 元,以 及自率加收 50%执行。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每笔还款利随本清。此外,《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对 提款、还款、违约责任、送达、争议解决、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为对被告一前述融资提供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 被告五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被告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 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 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 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然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告一信用状况恶化,且各被告因涉及诉讼被法 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各被告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贷款, 结清利息,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基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印,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丽丽,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与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 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 银行存款总计 90209626.67 元(其中冻结被申请人张烘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超过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如不 能足额保全,则申请冻结各被申请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功能。申请人提供担保函进行担保。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名下银行账 户存款共计 90209626.67 元(其中冻结被申请人张烘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超过 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902 民初 4583 号】;2、《民事裁定书》【(2026)晋 0902 民初 4583 号 】;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c2bda9a-ea6f-4252-89ab-3a3306722023.PDF ─────────┬──────────────────────────────────────────────── 2026-06-05 16:1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 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 26)京 0105 执 1430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及《执行通知 书》【(2026)京 0105 执 14309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北京天安天地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天地典当行”)因与公司之 间的债权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6 年 5月 6日立案受理,传唤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进行谈 话、履行生效文书。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安天地典当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05月 0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同德化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代管款资金,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2026 京 0105 执 14309 号 1 账号:0200************817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 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京 0105 执 1430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84aac18-476c-4ccf-aa51-79127c013d5c.PDF ─────────┬──────────────────────────────────────────────── 2026-06-05 16:12│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款本 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49,531,656.31 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 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8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6 年 5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民初 911 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 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月 7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49,531,656 .31 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基数,自 2026 年 4月 8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 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2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 )晋 7191 民初 91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月 8日开庭审理。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026 年 5月,公司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近日,公司就上述判决结果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2026)晋 7191 民初 91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 2、依法改判,对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进行重新审查; 3、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律师费 50000 元;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 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 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案件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b280168-0bc4-48ed-81e2-070f3a993412.PDF ─────────┬──────────────────────────────────────────────── 2026-06-03 18:33│ST同德(0023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6月0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富铨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95,64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189,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45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7,23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4,45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337,166股。 1.02.候选人: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92,599股。 1.03.候选人: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1,259,5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923,993股。 1.02.候选人: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9,426股。 1.03.候选人: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46,420股。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91,016股。 2.02.候选人:选举姚小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242,496股。 2.03.候选人:选举薛建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304,4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7,843股。 2.02.候选人:选举姚小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29,323股。 2.03.候选人:选举薛建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91,324股。 提案3.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5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7%;反对2,2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819%;弃权11,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82%;反对2,2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71%;弃权11,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47%。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5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6%;反对2,27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76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057%;反对2,27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9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6年 6月 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63429ff-ea18-4633-8cd4-68825b02bd31.PDF ─────────┬──────────────────────────────────────────────── 2026-06-03 18:33│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磊律师、刘家楷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 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如期于 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 楼 9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富铨主持。 3、(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5,91,189,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97 人,代表股份 4,454,4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87%。参会股东均为 2026 年5 月 2 9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股 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四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议案一、议案二为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三、议案四位非累积投票提议案,全部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利益,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 2.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监票、计票并统计了现场表决结 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337,166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3,993 股。 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292,599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9,426 股。 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259,593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6,420 股。 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291,016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7,843 股。 选举姚小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242,496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323 股。 选举薛建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304,497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1,324 股。 2.3《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53,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7%;反对 2,278,0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9%;弃权 11,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4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82%;反对 2,278,09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71%;弃权 1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 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59,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6%;反对 2,272,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0%;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4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057%;反对 2,272,49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97%;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c07d1de-695d-45c2-b3f9-e37cfa943b15.PDF ─────────┬──────────────────────────────────────────────── 2026-06-03 18:32│ST同德(002360):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民主投票,选举邬宇峰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该职工董事将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备查文件:同德化工第二届第八次职工代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8a681ae-9193-46f9-ba1a-a6543c7823f4.PDF ─────────┬──────────────────────────────────────────────── 2026-06-03 18:32│ST同德(00236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 2026 年6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 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张富铨先生、邬庆文先生、樊尚斌先生、邬宇峰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昝志宏先生、姚小民先生、薛建兰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姚小民(主任委员)、张富铨、薛建兰 2、战略委员会:张富铨(主任委员)、邬庆文、姚小民 3、提名委员会:薛建兰(主任委员)、张富铨、昝志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昝志宏(主任委员)、张富铨、姚小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邬庆文先生 2、董事会秘书:张冬先生 3、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二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董事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 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57,500 股、郑俊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872,270 股,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 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e273bc4-0cca-4f05-858f-d12c5015dba6.PDF ─────────┬──────────────────────────────────────────────── 2026-06-03 18:31│ST同德(00236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3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富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张富铨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同意选举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姚小民独立董事、张富铨董事、薛建兰独立董事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张富铨董事、邬庆文董事、姚小民独立董事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薛建兰独立董事、张富铨董事、昝志宏独立董事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昝志宏独立董事、张富铨董事、姚小民独立董事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姚小民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张富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薛建兰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昝志宏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 董事会同意聘任邬庆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富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六)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二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50-8638196 传真:0350-8638196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10层 邮编:034000 电子邮箱:tondzb@163.com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4、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5、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cef9fa5-1da1-4e5d-9e23-da97f0b1414f.PDF ─────────┬──────────────────────────────────────────────── 2026-06-02 17:3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45,836,744.8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 通”)近日与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祎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琰、刘强、潘大伟供应链合同纠纷案件向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 发展中心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T337P。 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孙祖镇乔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772084291T。 法定代表人:潘大伟 被告:刘琰,男,1982 年 6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路 13号***号楼***单元***号。 被告:刘强,男,1983 年 10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富源居委会***号。 被告:祎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路 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MA3D3UA498。 法定代表人:刘强 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樱花路 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MA3U6HPC64 。 法定代表人:刘琰 被告:潘大伟,男,汉族,1991 年 12 月 5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富源居委会***号。 案由:供应链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 35,000,247.00 元; 2、判令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供应链服务费暂计10,811,497.88 元(以剩余未退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1.2% /30 天的标准,自 2023年 2 月 21 日起分段计算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为 10,811,497.88 元;后续以35,000,247.00 元为基数按 照 1.2%/30 天的标准持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0 元及保全保险费; 4、判令被告刘琰、被告刘强、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潘大伟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 45,836,744.88 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月 6日,原告与被告祎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祎禾科技”)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被告祎禾科技委托 原告向其指定的供货商代采“石英砂”并销售给被告祎禾科技。基于该《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约定,被告祎禾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委托原告与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石业”)签订《采购合同》,代为采购了价值人民币 40000125 元 的石英砂,并全额向被告广源石业支付了相关货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由于红线图调整,被告广源石业无法开采石英砂矿,导致始终未能向原告交货。在此情况下,原告、被告祎禾 科技、被告广源石业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终止原《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行,并约定由原告与被告广源石业重新签订《供应链 服务协议》,由被告广源石业销售石英砂给原告,并委托原告向其指定下游客户销售石英砂。同时,为确保《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 行,被告刘琰、被告刘强、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2 月 20 日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承诺 为被告广源石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被告广源石业对原告负有的全部义务。 新的《供应链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被告广源石业仍未能履行交货义务。为此,被告广源石业、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山东祎禾 新材料有限公司均向原告出具《承诺函》,承诺在 2025 年 3月底完成 3000 万元石英砂的交付工作,并退还1000 万元货款。但被 告广源石业出具《承诺函》后,仅委托案外人向原告交付价值 4999878 元的货物,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此外,被告潘大伟系被告广 源石业的唯一股东,应就被告广源石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各被告已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原告退还货款、支付供应链服务费、赔偿维权支出费 用。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如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372d832-8fbd-4636-8190-7a9c05c77558.PDF ─────────┬──────────────────────────────────────────────── 2026-05-30 00:00│ST同德(002360):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ST同德(002360):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3f170a4-7082-488f-98f9-5cef56ced25e.PDF ─────────┬──────────────────────────────────────────────── 2026-05-27 19:15│ST同德(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5,3 88.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1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 4月25日和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 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 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德科创”)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区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署《展期协议》。 本次签订的《展期协议》为公司原借款业务展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及同德科创为公司本次展期借款提供担保续作。本次 担保主体同德爆破和同德科创是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前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5,388.72 万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5,388.7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 保额度为 134,611.28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 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 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342,546.63 万元,负债总额 251,725.8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 69,419.00 万元,净资产 90,820.80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236.58 万元,利润总额-110,502.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09,341.2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341,068.42 万元,负债总额251,476.7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9,302.18 万元,净 资产 89,591.68 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642.40 万元,利润总额-1,230.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9.8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 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区支行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金额)为人民币 118,72 9,809.70 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险费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他费用)。③债权人自 2026 年 5月 25 日(含该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0日(含该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品种。 (2)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主合同或相关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不分份额,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不论债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是否持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无论债 权人是否执行了该等任何其他担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以及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债权 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应在接到债权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5)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6)主合同项下的借款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本展期协议系对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规定的其 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展期后变更担保人或担保物的,以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5,388.72 万 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10%,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余额为 33,074.16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42,253.36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32,771.58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展期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88307c2-2618-4dce-b190-2de94a2a1ebc.PDF ─────────┬──────────────────────────────────────────────── 2026-05-22 17:1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并支付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 元以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计算的罚息、复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6)晋 0105 民初 517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0105民初 5173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 6 年 3月 24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5 民初 5173 号】,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 ,并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 元以及自 2026 年 1月 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 》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 二、被告张云升、张烘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96017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共同负担;诉前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 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 0105 民初 517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50f49ad-bb51-48d8-b391-dee5a9628228.PDF ─────────┬──────────────────────────────────────────────── 2026-05-22 17:05│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b8bc74e-456e-47df-b25b-8a32a2d5a321.PDF ─────────┬──────────────────────────────────────────────── 2026-05-20 00:00│ST同德(002360):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周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 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张富铨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冬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宇先生。 投资者也可于 2026 年 5月 21日 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tondzb@163.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37b5f40-8548-4e82-96dc-53f58aaaf7cd.PDF ─────────┬──────────────────────────────────────────────── 2026-05-18 19:46│ST同德(00236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富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张富铨先生、邬庆文先 生、樊尚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邬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樊尚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张云升先生、郑俊卿先生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张云升先生、郑俊卿 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昝志宏先生、姚小民先 生、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若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任期提前终止。本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提名昝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姚小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薪酬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包含4名非独立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司章程》。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fbd2d26-bd89-490f-8412-3e296e1b0a6f.PDF ─────────┬──────────────────────────────────────────────── 2026-05-18 19:44│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3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张富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2 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3 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昝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姚小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薛建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且需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应选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本次股东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异地股东可以在 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2、登记 时间、地点:2026 年 6 月 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2)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10 层证券部(3)邮政编码:034000 (4)电话:0350-8638196 (5)传真:0350-8638196 (6)电子邮箱:tondzb@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 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3)本次股东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050842f-ed72-42ba-aed0-1e6344c3bccf.PDF ─────────┬──────────────────────────────────────────────── 2026-05-18 19:44│ST同德(00236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同德(00236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bcb5953-cb1b-4479-b0ec-5bed481aba5b.PDF ─────────┬──────────────────────────────────────────────── 2026-05-18 19:44│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ST同德(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f2c9fdc-ebc5-4fcb-ada7-14d7b0670714.PDF ─────────┬──────────────────────────────────────────────── 2026-05-18 19:44│ST同德(002360):薪酬管理制度 ─────────┴──────────────────────────────────────────────── 为规范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全体员工。其中,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本制 度中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合规审慎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及公司管控要求,确保薪酬管理、薪酬结构、信息披露等合法合规。 2.安全优先原则:民爆行业属于高危特种行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薪酬考核与安全管理直接挂钩。 3.绩效挂钩原则:薪酬政策须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及功能定位,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工资分配要突出向生产一线操作岗位、艰苦岗位和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实现薪酬管理与公司发展、股东回报 同步;员工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个人绩效挂钩。 4.总额管控原则: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5.风险共担原则:建立与岗位责任、整体薪酬相匹配的薪酬递延、追索扣回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合规风险与安全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工作; 3.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提出薪酬发放、调整的建议; 4.监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核查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的匹配性。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体系与决定机制 第七条 薪酬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健 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具体编制、审定、调整及清算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薪酬分配原则 公司在确定薪酬分配方案时,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推动薪酬分配正向激励,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条 董事薪酬结构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在公司担任除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专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领取的年度基本工资收入,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资历、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个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挂钩。 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 案,具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聘期)制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业绩考核、薪酬兑现、退出管理等,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 。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突出业绩导向,强化考核约束,客观评价履职成效与业绩贡献。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 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所涉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 效薪酬 30%在年度财务审计完成、考核结果确定后 30 日内发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 公司依法依规建立并执行薪酬止付追索制度。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如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上述应当追索扣回薪酬的情形,公司仍有权向其追索。 无论高管是否在职或离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追索扣回已发放的全部绩效薪酬、递延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 3.年度考核弄虚作假,骗取绩效薪酬的; 4.因高管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民爆相关资质被吊销、撤销的。第五章 员工薪酬体系 第十五条 员工薪酬体系 公司建立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员工薪酬体系,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具体薪酬结构、等级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公司薪酬管理部门另 行制定实施细则。 公司积极引导薪酬分配向一线岗位、研发岗位、高技能人才、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者倾斜。 第十六条 员工薪酬调整 公司员工的薪酬调整应与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市场薪酬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公司可不定期调 整薪酬标准,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034cd75-7a35-4df2-90ed-6074ebfb7dad.PDF ─────────┬──────────────────────────────────────────────── 2026-05-18 19:44│ST同德(002360):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 ST同德(002360):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c271a0-3e28-4fec-9836-d4e7944cea47.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小民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小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c7176e1-a31b-422d-9565-09698a6409c4.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薛建兰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薛建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8a1dea-e3bf-4f95-b903-70401f95a459.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包含4名非独立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会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会计专 计专业人士1名);董事会设董事 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非职工董事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60c3a00-9828-4f07-8d59-22f0a860af80.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薛建兰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薛建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889aedc-20b6-4d29-b262-66232a3adbd9.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昝志宏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昝志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190b0bf-1aa3-45d1-80a4-b1d9a2471ca6.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昝志宏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昝志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5590fb-09c9-4393-8121-3811b23b8fff.PDF ─────────┬──────────────────────────────────────────────── 2026-05-18 19:42│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小民 ─────────┴──────────────────────────────────────────────── ST同德(00236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小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df57707-845d-4f84-9b19-92dbdcfb5685.PDF ─────────┬──────────────────────────────────────────────── 2026-05-15 17:2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ST同德(002360):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2af9607-e1c7-4aa4-b269-2f3bd571c7a6.PDF ─────────┬──────────────────────────────────────────────── 2026-05-12 17:44│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4 月 20 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2026 年 5月 6日,忻州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 称“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3、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 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辅助机构已就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同德化工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含当日)前,根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 《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602510 )查阅和下载。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86c7b12-9282-493a-9b9d-cec8cba6f08b.PDF ─────────┬──────────────────────────────────────────────── 2026-05-11 16:37│ST同德(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款本 金人民币 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49,531,656.31 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未还本息为 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8日起,按年利率 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5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收到山 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2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 )晋 7191 民初 91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4月 8日开庭审理。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山西同德与广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531,656.31 元,共计 49,531,656.31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以 未还本息为基数,自 2026 年 4月 8日起,按年利率4.3%上浮 50%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 ; 三、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对被告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 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43,856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48,856 元,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 71991 民初 91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10f2a2b-66e4-4941-8f1e-fcc22a4d4035.PDF ─────────┬──────────────────────────────────────────────── 2026-05-07 18:32│ST同德(002360):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5月 6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 2、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 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 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情况 2026 年 4月 20 日,忻州中院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2026 年 5月 6日,忻州中院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后,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公司作 为预重整主体相关义务,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 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晋 09 破申(预)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d7fbfec-4e48-45ed-90b0-99b35eee2215.PDF ─────────┬──────────────────────────────────────────────── 2026-05-06 17:05│ST同德(002360):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 ST同德(002360):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93ed835-47d3-412f-bdeb-4c0effdce175.PDF ─────────┬──────────────────────────────────────────────── 2026-04-27 20:3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5日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62 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同德化工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 同德化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同德化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同德化工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 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同德化工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同德化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454a76-4617-4132-90d2-673de2b25331.PDF ─────────┬──────────────────────────────────────────────── 2026-04-27 20:35│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3b58ac-2804-4fa0-a0c4-3b900b5c3d29.PDF ─────────┬──────────────────────────────────────────────── 2026-04-27 20:35│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 x i n Z h o n g l i a n CP A s ( S P E C I A L GE N E R A L PA R T N E R S H I 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63 号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 化工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德化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 审计过程中发现,同德化工公司 2017 年面向内部职工销售的若干套职工住房,合同价款合计 3555 万元,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公寓楼款项收取、缴存与管理过程中,未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执行,擅自将向职工收取的公寓楼购房 款长期占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为 350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占用金额已全部归还,但资 金占用应计利息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d2d131-d38f-4fe0-b186-2837229888bf.PDF ─────────┬──────────────────────────────────────────────── 2026-04-27 20:3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对同德化工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对同德化工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b3b1f7-f374-46a1-8f0d-c6d57a10b32b.PDF ─────────┬──────────────────────────────────────────────── 2026-04-27 20:34│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 工总部 9 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 出示原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2)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10 层证券部 (3)邮政编码:034000 (4)电话:0350-8638196 (5)传真:0350-8638196 (6)电子邮箱:tondzb@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 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3)本次股东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d76027-b00c-4659-bed6-1745a2ae9f00.PDF ─────────┬──────────────────────────────────────────────── 2026-04-27 20:34│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昝志宏) ─────────┴────────────────────────────────────────────────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1962 年生,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学、公共管理(MPA)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 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 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曾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山煤 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7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次;出席股东会 3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 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 督促公司对潜在风险进行核查。结合行业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 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 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 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化、“三会”运作机制、内控 体系完善等情况,持续跟踪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把握公司经营动态,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其他 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8月 2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 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昝志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961602-7f86-4d2f-a111-43bc90c5c8fd.PDF ─────────┬──────────────────────────────────────────────── 2026-04-27 20:34│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小民)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姚小民,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会计学硕士,会计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 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4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4次,出席股东会2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发表 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 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 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等 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小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4d8621-81f7-4779-8853-2cd95a8ffdba.PDF ─────────┬──────────────────────────────────────────────── 2026-04-27 20:34│同德化工(0023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军 已离任) ─────────┴────────────────────────────────────────────────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军,男,196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律师。现为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抱阳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在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届满离任。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3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 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现场办公超过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现场 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 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积极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与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相关工作,了解、 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审计工作,有效督促了审计进程,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6、勤勉尽责、独立审慎、认真履职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核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 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表决权;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人会前均认真阅读审议议题材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全年履职天数超过十五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价格 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 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 优势和任职经历,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本人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4月 25 日离任,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2e47eb-5a35-442f-bb68-bb79d70fafa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同德化工: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271.PDF ─────────┬──────────────────────────────────────────────── 2026-04-28│同德化工: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282.PDF ─────────┬──────────────────────────────────────────────── 2025-10-28│同德化工: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669.PDF ─────────┬──────────────────────────────────────────────── 2025-08-26│同德化工: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719.PDF ─────────┬──────────────────────────────────────────────── 2025-04-28│同德化工: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8968.PDF ─────────┬──────────────────────────────────────────────── 2025-04-28│同德化工: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8972.PDF ─────────┬──────────────────────────────────────────────── 2024-10-29│同德化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753.PDF ─────────┬──────────────────────────────────────────────── 2024-08-13│同德化工: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48114.PDF ─────────┬──────────────────────────────────────────────── 2024-04-29│同德化工: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871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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