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0 同德化工 更新日期:2025-1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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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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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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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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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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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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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3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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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2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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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5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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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5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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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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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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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72,904.0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25日和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
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
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以下简称“河曲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MGC14101200100202580825),约定由同德爆破为公司与河曲农
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所形成的人民币 5,8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7,104.0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
72,904.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27,095.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
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
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70,235.66 万元,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
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56,717.55 万元,负债总额 25
7,534.8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5,523.11 万元,净资产 199,182.74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08.00 万元,利
润总额-688.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2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6日,因债权人向债务人连续发放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万元整(小写)RMB58000000.00 的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以下统称“贷款”)而形成的一
系列债权。上述期间仅指贷款的发生时间,不包括到期时间。
(2)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债权人可以在尚未收回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最高额的范围内应债务人的要求连续、循环地向债
务人提供贷款。
3、保证方式
(1)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笔的金额,也不论债务
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担保的主债权中所述期间。
(2)当债务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无论前述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
责任,而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也无需先行主张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
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它费用等。
(2)贷款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贷款合同内容,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
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未清偿债务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或贷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
出通知指明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4)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单笔贷款的期限达成展期协议,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变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
期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72,904.08 万
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9%。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余额为 32,114.01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33,046.68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26,590.6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MGC141012001002025808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2498262-b91b-4895-ad03-2278d1cb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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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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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aeed1cf-6677-4764-87df-da7ca2e87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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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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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法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
知书》【(2025)沪0115 执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5),公司未履行通知书的给付义务,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0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b33eccdc-9110-446a-abcd-b0fe3965a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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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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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 2025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瑞红和朱小娃。鉴于签字注
册会计师韩瑞红女士和朱小娃先生工作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李红霞女士和张向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公司 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韩瑞红、朱小娃变更为李红霞、张向勇。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李红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3份。
张向勇,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1份。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李红霞和张向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 执业证照和身份证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e00da86-bdac-4dc7-b462-76a4e5dfc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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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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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beb854ab-42de-4d1f-84bd-025f4d8e9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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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3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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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67,104.0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6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25日和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
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
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
创”)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太原保字第 B00820251
0270001 号、平银太原保字第 B008202510270002 号),约定由同德爆破及同德科创为公司与平安银行原签署的《贷款合同》和《展
期协议书》所形成的人民币 6,300 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主体同德爆破和同德科创是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追加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0,804.0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
67,104.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32,895.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
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
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70,235.66 万元,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
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56,717.55 万元,负债总额 25
7,534.8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5,523.11 万元,净资产 199,182.74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08.00 万元,利
润总额-688.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合同为: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签署的《贷款合同》和《展期协议书》,及其任何后续修订、补
充或变更(以下或简称“主合同”)。
3、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依据前述主合同,甲方向债务人提供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的授信/融资,
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 1.5 条(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
称“主债权”)。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
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
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
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
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
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7,104.08 万
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69%。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余额为 26,854.79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32,657.13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18,201.09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太原保字第 B008202510270001 号、平银太原保字第 B00820251027000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001708c0-f2f1-4b72-820d-1ed7d55da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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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2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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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云升先生通知,获悉张云升先生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质押部分股份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万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张云升 是 1,133 14.15 2.82 2025.3.19 2025.11.17 徐某
2、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万股)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万股) 量(万股)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万 (万
股) 股)
张云升 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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