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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0(同德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60 同德化工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4 18:26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2025-01-24 20:02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1-20 20:30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0 19: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5-01-19 16:53 │同德化工(00236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5 19:10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3 17: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 │2024-12-10 20:20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对同德化工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2024-12-09 18:4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4-11-20 18:3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 2025-02-14 18:26│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烘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先生、董事郑 俊卿先生、董事樊尚斌先生、监事许新田先生、监事邬宇峰先生、时任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副总经理白建明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 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4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上述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7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57.36 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张烘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先生、董事郑俊卿先生、董事樊尚斌先生、监事许新田先生、监事邬宇峰先 生、时任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副总经理白建明先生、财务总监金富春先生。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下限(万元) 本次拟增持的金额上限(万元) 1 张烘 董事长 200 300 2 邬庆文 董事、总经理 100 150 3 郑俊卿 董事 30 50 4 樊尚斌 董事 30 50 5 许新田 监事 30 50 6 邬宇峰 监事 20 30 7 邬敦伟 时任副总经理 10 20 8 白建明 副总经理 10 20 9 金富春 财务总监 20 30 合计 - 450 700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 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年 8 月 14日起 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10.本次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相关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 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57.36 万元, 其中:各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其承诺增持金额的下限,合计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 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持股数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股) (元/股) (元) 比例 (%) (%) 张烘 董事 1,512,227 0.38 397,900 5.03 2,000,439 1,910,127 0.48 长 邬庆文 董事、 9,850,435 2.45 230,000 4.52 1,039,600 10,080,435 2.51 总经 理 郑俊卿 董事 5,817,270 1.45 55,000 5.56 305,800 5,872,270 1.46 樊尚斌 董事 51,968 0.01 73,500 4.38 321,930 125,468 0.03 许新田 监事 1,000 0.0002 71,300 4.22 301,096 72,300 0.02 邬宇峰 监事 51,500 0.01 43,000 4.66 200,270 94,500 0.02 邬敦伟 时任 2,386,323 0.59 25,000 4.07 101,750 2,411,323 0.60 副总 经理 白建明 副总 45,050 0.01 25,000 4.10 102,390 70,050 0.02 经理 金富春 财务 100,000 0.02 43,000 4.66 200,370 143,000 0.04 总监 合计 19,815,773 4.93 963,700 4.75 4,573,645 20,779,473 5.1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处理,上述所列数据可能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375926eb-d32f-4661-819c-8aef9a510d12.PDF ─────────┬──────────────────────────────────────────────── 2025-01-24 20:02│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受 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 11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与公司 、张云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400号】,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股权质权纠纷 事实与理由: 2023年 8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 及《质权合同》,原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被告,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原告、 被告出具(蒙)股权质设字(2023)第 00714593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023 年 9 月 4 日和 9 月 9 日,原告分别向被告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质权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并告知被告 在 2023年 9月 12日前配合原告去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解押手续,但被告至今不予配合。 2024 年 7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11月7日,内蒙古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民终 400号民事判决书,以上判决一致认定《框架协议》《质权合同》已于前述通知函载明日期合 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果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相关规定。被告应配 合原告共同办理案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十日内配合原告前往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原告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出质注销 登记。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受理情况 2025年 1月 24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案号:(2025)内 0124民初 23号)、(2025) 内 0124民初 2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内 0124民初 23号《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决定立案审理公司与广 东宏大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时间为 2025年 2 月 13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案号:(2025)内 0124民初 23号); 2、(2025)内 0124民初 2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3、(2025)内 0124民初 23号《举证通知书》; 4、《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114c0f-2b19-40f8-9c11-6f1dfd5f587d.PDF ─────────┬──────────────────────────────────────────────── 2025-01-20 20:30│同德化工(0023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37,23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06%;同时,本次被 担保对象之一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或“保证人”)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2501022621) ,约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与上海银行在 2025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二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或“承租人”)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通租赁”“债权人”或“出租人”)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双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2025 年融字第 001 号),公司为前述融资租赁业务与华通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保字第 001 号),根据上述合同 约定,同德科创以售后回租机器设备的方式向华通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 8,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7,237.2 4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6,237.2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 用担保额度为 153,762.76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月 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 (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 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 、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 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 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 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德通总资产 25,707.61 万元,负债总额 24,344.2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380 .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344.11 万元),净资产 1,363.3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4.62万元,利润总额 379.92 万 元,净利润 318.0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同德通总资产 26,766.05 万元,净资产 1,317.6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6.96 万元,净利润 172.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 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 25%股权,深圳市创 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 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德通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二 被担保人名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4月 7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243,265.66万元,负债总额 58,571.4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1,0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5,149.12万元),净资产 184,694.21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188.18 万元,净 利润-188.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317,753.59 万元,负债总额132,789.57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62,204.67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44,014.28 万元),净资产 184,964.02 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 304.67万元,净利润 269.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德科创 100%股权,同德科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 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 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3.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5年 1月 18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止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 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 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1,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二 1.合同签订各方: 出租人(债权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本合同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并与承租人签订《 所有权转让协议》。 3.融资租赁本金总额:人民币 8,000万元 4.租赁期限:租赁期自起租日起 24个月 5.租赁方式: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支付完毕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前提下,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届满后留购租赁物。 6.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租金、利 息、罚息、违约金、保险费、保证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人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 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占有和取回租赁物的拆卸、包装、运输费、催款手续费等)和其他一切应 付款项和经济损失。 (2)若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了《租金调整通知书》对债务人的还款计划进行调整,无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调整后的还 款计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发生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通知保证人,本保证人同意对展期债务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6,237.24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 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6b7130d3-9c6b-44a5-985d-9a8f41e89a1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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