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1 神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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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6 │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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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7 │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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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1 │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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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神剑股份(002361):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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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5:52 │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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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 │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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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 │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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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4 │神剑股份(00236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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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 │神剑股份(0023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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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 │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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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6│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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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12月 31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
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7,920.00万股(其中刘志坚 4,000.00万股、刘琪 3,200.00万股、刘绍宏 720.0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
动协议》,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
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芜湖远大创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创投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绍宏先生合计 7,920.00 万股(其中刘志坚 4,000.0
0 万股、刘琪 3,200.00 万股、刘绍宏 7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
人持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
止),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 1月 4日披露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 2月 26日披露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5年
6月 20日披露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5 年 7月 4日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1、2025年 7月 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日。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更前 本次权益变更后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数 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数 表决权
例 量(股) 比例 例 量(股) 比例
刘志坚 160,415,980 16.87% 160,415,980 16.87% 120,415,980 12.66% 0 0
刘琪 32,000,000 3.36% 32,000,000 3.36% 0 0 0 0
刘绍宏 28,800,000 3.03% 28,800,000 3.03% 21,600,000 2.27% 21,600,000 2.27%
芜湖远 0 0 0 0 79,200,000 8.33% 199,615,980 20.99%
大创投
上述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协议转让股份交割之日起 36个月期满当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芜湖远大创投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3%,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9%。
芜湖远大创投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18个月内不转让。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刘志坚持有公司 12,041.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6%,已将表决权委托芜湖远大创
投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芜湖远大创投持有公司 7,9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
33%,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1、芜湖远大创投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芜湖远大创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2006881216191
码
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伍运飞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楼 100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
咨询;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而违反正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b4095fd-7855-40a0-b894-128a8b432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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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7│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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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1,034,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
),现金分红金额为 47,551,748.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将按照比例不变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1,034,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李成玉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42d3f953-779f-41a4-a47d-d625e6ca6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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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1│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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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8c2028d-075b-46ce-913a-482bf067f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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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神剑股份(002361):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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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 2 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股东刘绍宏先生与芜湖远大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大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芜湖远大创投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
刘绍宏先生合计 7,920.00万股(其中刘志坚 4,000.00 万股、刘琪 3,200.00 万股、刘绍宏 720.00 万股)(具体以实际转让额度
为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剩余股份 120,415,980 股公司(约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对方行使(三年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
动协议》。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2025年 2月 2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134号)。
2025年 6月 19 日,公司收到芜湖远大创投转来的安徽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徽神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5】202号)。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
属芜湖远大创投通过“协议受让+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经各方签章且有权国资监管机
构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生效。至此,该协议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5ecc3f0-55a7-4482-889f-9e33e8dc8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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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5:52│神剑股份(002361):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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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投资收益的实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神剑”)向公司分配利润,具体情况如下:经黄山神剑 2024 年股东决议,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 4
,00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分红款 4,000.00 万元。公司本次所得分红款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影
响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678f6ea-e5df-4e07-a7a8-06b77f5ab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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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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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cc3c91e-fd7d-4210-b1e7-230f16528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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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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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ffe3cdc-14c3-4baa-8087-ab13d5df7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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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4│神剑股份(00236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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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e8e36519-9522-46fc-8e72-f235927a7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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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神剑股份(0023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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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917d174-6eb3-4863-baea-1b64716d2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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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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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753b5a4-395e-48b0-b6cb-31be126b6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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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神剑股份(00236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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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8a0396a-fc75-4f14-ae2b-8b3ab55b4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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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神剑股份(00236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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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c54a0715-17fc-4bdd-b04a-511f2b05d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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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12│神剑股份(00236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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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
审计服务工作中,容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神剑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
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
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芳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安纳达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楚江新材、安纳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年开始为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富春科技、莱斯信息、点触科技等多家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德方纳米、和胜股份、郑中设计、瑞和股份、韶能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芳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晓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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