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2 汉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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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汉王科技(00236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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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
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
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志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99 万元,2024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并对其 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
4 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对 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ac12a425-8c47-46c4-9b9c-8b7f67235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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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1:45│汉王科技(0023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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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汉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da6922bb-59c7-4c4e-a697-3cb0570e8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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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1:45│汉王科技(0023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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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汉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按要求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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